吉林化工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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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
吉林化工学院
教学、科研岗位设置、聘任暂行办法(试行)
吉化院字[2006]23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借鉴兄弟院校改革已有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过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破除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促进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确保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加快学科建设,增强科研实力;有利于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稳步提高;有利于学院整体实力的增强。
二、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
1、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为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基本岗位3个子系列,10个等级。
关键岗位设A1、A2、A3、A4、A5级,重要岗位设B1、B2级,基本岗位设C1、C2、C3级。
2、岗位设置比例
岗位
关键岗位
重要岗位
基本岗位
A1岗
A2岗
A3岗
A4岗
A5岗
B1岗
B2岗
C1岗
C2岗
C3岗
比例(%)
2
3
5
8
12
18
25
20
5
2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岗位职责
1、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高等教师资格证,未获得高等教师资格证的新进教师可以试聘,但必须在进校两年内获得高等教师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爱国爱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2、基本岗位职责
(一)、关键岗位的聘任条件
A1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批准以后执行,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做要求)。
(3)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4)负责培养指导2名及以上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
(5)每年面向教师或者学生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
(6)近3年内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第1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2项(第1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第1名;或国家级立项第1名;或省部级立项第1名(到款15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45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四大检索(SCI、S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外权威期刊(影响因子1.5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2部;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所有条件均指第1作者)。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2000。
(7)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2%。
A2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批准以后执行,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做要求)。
(3)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4)负责培养指导1名及以上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
(5)每年面向教师或者学生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
(6)近3年内获国家级成果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第1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前2名;省级鉴定验收项目第1名;或国家级立项前2名;或省部级立项第1名(到款10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30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四大检索(SCI、S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所有条件均指第1名作者)。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1500。
(7)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5%。
A3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批准以后执行;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做要求)。
(3)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4)负责培养指导1名及以上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
(5)每年面向教师或者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
(6)近3年内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前5名;或省级鉴定验收项目第3名;或国家级立项前5名;或省部级立项前3名(到款6万元以上);或市厅局级立项第1名(到款10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15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四大检索(SCI、S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均指第1名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2部;国家发明专利2项(指前2名作者)。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1000。
(7)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10%。
A4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3)近3年内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8名;或市厅级成果一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人员;或省级鉴定验收项目前5名;或国家级立项人员;或省部级立项前5名(到款3万元以上);或市厅局级立项第1名(到款5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7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论文均指第1名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前2名);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500。
(4)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18%。
A5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3)近3年内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人员;或市厅局级成果奖2项(前3名);或省级鉴定验收项目前8名;或本人主持或参加有科研项目(不包括学院基金项目)2项;或院级项目第1名;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论文均指第1名作者);或出版专著或作为正、副主编编写教材2部(前4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300。
(4)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30%。
(二)、重要岗位的聘任条件
B1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3)近3年内本人作为前3名主研人参加学院及以上项目2项(含横向)的研究;或本人作为前5名获市厅局级成果奖2项;或近3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带出版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参编专著或教材2部;或出版专著或作为正、副主编编写教材1部;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150。
(4)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48%。
B2岗
(1)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3)近3年内本人作为前5名主研人参加学院及以上项目2项(含横向)的研究;或本人作为前8名参加人获市厅局级成果奖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带出版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1部参编专著或教材;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100。
(4)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73%。
(三)、基本岗位的聘任条件
C1岗
(1)按时、保质、保量(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
(2)近3年内本人作为参加人参加学院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或本人作为参加人获市厅局级成果奖;或在国内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专著或教材1部;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4)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93%。
C2岗
(1)按时、保质、保量(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
(2)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98%。
C3岗
(1)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2)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岗位聘任和聘任管理
1、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报《教学、科研岗位竞聘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基层推荐。
所在教学院(部)初审、测评、推荐;
(3)资格审查、考评。
各类岗位人选由学院和各教学院(部)组织考评,其中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成果由教务处负责考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考评;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与考评汇总;
(4)学院决定拟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5)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任结果。
2、聘任管理
(1)教师只要满足相应上岗条件即可受聘相应岗位,不受职称限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聘任期限为一年,每年评聘一次,聘任时根据本人上一年度工作量化总值排名和近3年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累计确定,各项业绩、成果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学院负责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会同各教学院(部)进行考核;各教学院(部)负责人与本单位其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考核上岗人员的履职情况;
(4)岗位聘任合同一经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
学院内部结构调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同意或者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聘合同;
(5)受聘人员如属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其工资标准按原级别不变,其它有关津贴等待遇按受聘岗位级别标准执行;
(6)解聘和因个人原因辞聘者,自批准之日起不再享受原受聘岗位待遇;
(7)对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校或回校,并在提交学历、学位等归档材料后,其教学岗位聘任暂定为:
原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核定为B1岗位;原有中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核定为A5岗位;原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核定为A4岗位;原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核定为A3岗位。
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满后核定为C2岗位;原有初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核定为C1岗位;原有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核定为B2岗位;原有副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核定为B1岗位。
(8)对于新调入的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核定为A5岗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核定为B2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核定为C3岗位。
五、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年度工作的量化以该年度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以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量四项之和的方法计算,即
年度工作量化总值=T1教学+T2科研+T3成果+T4奖励T1、T2、T3、T4为调节系数(暂定为1)
(一)、教学工作的量化考核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学时是教学工作量的基本单位,是对不同教学形式全过程的度量。
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以合格讲师理论课教学为基准。
教师教学总工作量=(讲课+实验+上机+课程设计+实践+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竞赛+指导本科生+指导研究生)×教学质量系数
其中,实践教学=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两课实践
1、理论课教学总工作量
理论课教学总工作量=理论课教学工作量+重复课教学工作量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平衡系数×计划学时×〔1+授课方式系数+合班课系数×(合班数-1)〕
重复课教学工作量=重复课系数×理论课教学工作量×重复课次数
(1)理论教学平衡系数
1必修和专业选修课=1.00
2公共选修课平衡系数=0.85
3公共讲座课平衡系数=0.75
(2)合班课系数=0.60
最大合班数为4,每个教学班按40人计算,外语专业每个教学班按30人计算。
超过4个班的合班课系数为0。
;
,合班数按四舍五入计。
(3)重复课系数=0.80。
(4)授课方式系数:
(可累计计算)
①开新课或新开课为0.10
②工程画类课为0.10
③双语教学课为2.0
④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0.20
(5)助课教师的教学总工作量=平衡系数×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平衡系数=0.30)
2、实验工作量
实验工作量=平衡校正系数×实验教学系数×计划学时×
平衡校正系数=平衡系数×校正系数=0.110+0.065×每次指导人数
实验教学系数=指导实验系数+准备实验系数=1
基础课指导实验系数=0.80,准备实验系数=0.20
专业课指导实验系数=0.75,准备实验系数=0.25
基础实验课每次指导人数为10-18人,每人1组,专业实验每次指导人数为8-9人,每2、3、4人一组。
开放实验室指导工作量=平衡系数×实验教学系数×教师指导学时×
3、指导上机工作量
指导上机工作量=平衡系数×上机教学系数×计划学时×〔1+重复课系数×重复课次数+合班系数×(合班数-1)〕
平衡系数=0.85,重复课系数=0.80,合班系数=0.60,合班数=上课学生数/40
上机教学系数=指导上机系数+上机准备系数=1
指导上机系数=0.80,上机准备系数=0.20
外语语音教学的听力课平衡系数=0.75,外语自主学习教师辅导的平衡系数=0.60
4、体育课工作量
体育课工作量=平衡系数×计划学时×〔1+重复班系数×重复体育教学班数+合班系数×(合班数-1)〕
平衡系数=0.95,重复班系数=0.80,合班系数=0.60,体育教学班每班按30人计算。
5、指导竞赛工作量
指导竞赛工作量=指导竞赛系数×(1组+重复组系数×重复组数)×30学时+获奖工作量
竞赛项目
指导竞赛系数
重复组系数
获奖工作量
备注
数学建模竞赛
1.00
0.80
国家一等奖:
220
国家二等奖:
150
国家三等奖:
100
省一等奖:
80
省二等奖:
60
省三等奖:
40
指导一个竞赛组,同时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项的,只按最高获奖工作量奖励一次。
获奖工作量只用于教师评岗用,不是学时。
机械设计竞赛
1.40
0.80
电子设计竞赛
1.40
0.80
科技制作
1.40
0.80
国际企管挑战赛
1.25
0.80
外语辩论赛
1.25
0.80
广告设计大赛
0.80
0.80
挑战杯论文
0.75
0.80
英语竞赛
0.60
0.80
说明:
1.每名教师同时指导的竞赛组不应超过3组。
2.每个参赛组的指导教师不应超过2人。
3.指导体育竞赛工作量=指导竞赛系数(1.0)×(1组+重复组系数×重复组数)×36学时+获奖工作量
6、实践教学工作量
(1)指导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利用下式计算:
工作量=平衡系数×计划周数×周工作时间×〔α+
重复系数×
=
式中:
P-平衡系数,J-计划周数,t―周工作时间,n’―教师指导学生数,n―规定指导学生数,α、β为调整系数。
当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定时,若n’>n,则α=
,β=1;若n’<n,则α=1,β=0。
当教师每次指导的学生数不一定时,指导组按上面公式计算,重复组按上式中第二项计算,分子为教师指导的重复学生数,β=1。
(2)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利用下式计算:
工作量=P×计划周数×t×〔教师指导学生数-重复系数×(重复题目、重复内容学生数-1)〕/n
参数
P
平衡系数
计划周数
t
周工作时间
重复系数
n
备注
课程设计
0.70
2
20
0.80
20
认识实习
0.80
1
20
0.80
生产实习
0.80
2、3、4
20
0.80
社会实践
0.50
2
30
0.80
教师带队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0.50
3
30
0.80
教师带队
毕业设计(论文)
1.70
10、16
6
0.40
8
注:
课程设计、毕业环节和各类竞赛中实验员参与准备的工作量由指导教师工作量中减掉20%计算。
7、体育教师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工作量
早操、群体辅导工作量=实际辅导时数×0.25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量=实际测试和核算时数×0.25
运动代表队训练工作量中的实际训练时数,按学院同意的训练方案中的要求核算。
教师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比赛,每天工作量时数不得超过8学时。
8、教师指导和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工作量
教师指导和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工作量=3.2×学分×学生班级数
具体核算和发放办法由学生处和团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出方案,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备案。
教师学术讲座的工作量=3.5×次数×讲座时间
9、学分制导师年工作量
学分制导师年工作量=平衡系数×2×每学期应指导次数×每组学生数
每学期应指导次数≥3,每组人数≤20人,平衡系数=0.28
10、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实践工作量
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实践工作量=平衡系数(20)×青年教师人数
11、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指导每名研究生的年工作量
一年级
二年级及以上
统招统分硕士研究生
15
50
计划内工程硕士研究生
10
35
博士研究生
20
60
12、教学质量系数
等级
A
B
C
D
质量系数
1.2
1.1
1.0
0.8
(1)A、B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和25%;
(2)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等级,因故未定的维持原等级;
(3)新调入或分配来的教师首次确定系数时,依据试讲情况和教学及学术经历,由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确定,正常为C,特殊情况可定为B;
(4)一年中发生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等级不能评定为C级及以上等级。
教学事故的认定,按《吉林化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执行;
(5)教师教学质量的评定由三部分组成:
所在教学院(部)领导占1/3、所在系(室)领导及教师占1/3、学生测评占1/3;
(6)教学质量系数的确定由教学院(部)评定报教务处审核。
13、课程建设成果工作量
课程建设项目
获奖工作量
课程建设项目
获奖工作量
国家级精品课
600
省级优秀课
150
省级精品课
220
院级优秀课
60
(二)、科研、教研工作量的量化考核
工作量总值=科研项目量化值+教研项目量化值
1、科研项目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
每项科研项目量化值=20×项目级别系数×本人排名系数+40×年度科研经费到位额(万元)×经费来源级别系数
(1)年度科研经费在经费到位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数额,年度科研经费即为分配到每人名下的经费值。
(2)科研项目级别系数取值和经费来源级别系数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学院级
横向
系数
5
3
1.2
0.8
1
2、教研项目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
每项教研项目量化值=20×项目级别系数×本人排名系数+40×年度教研经费到位额(万元)×项目级别系数×5
(1)年度教研经费在经费到位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数额,年度科研经费即为分配到每人名下的经费值。
(2)项目级别系数取值和经费来源级别系数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学院级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系数
5
4
3
2
1.2
0.8
(三)、成果(教学、科研)业绩的量化考核
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量化总值=论文量化值+著作量化值+专利量化值
1、论文工作量
每篇论文量化值=60×论文质量系数×作者排序系数
(1)论文工作质量系数取值
发表
等级
国外
权威
SCI
SSCI
EI
ISTP
国内
学位
国内
核心
国外
一般
国内
一般
系数
6
5
3
2
1.5
1
1
0.5
2、著作(教材)工作量
每部著作工作量=量化系数×字数(万字)×著作级别系数
(1)量化系数(每万字)
本人作用
执笔部分
主编或主审非执笔部分
副主编或副主审非执笔部分
量化系数
20
5
3
(2)著作级别系数的取值
著作
类别
专著
(出版社)
编著
(出版社)
编、译
(出版社)
教材
(公开出版)
级别
国家
级
地方级
国家级
地方级
国家级
地方级
全国统编
省统编
其他
系数
3.0
2.0
1.6
1.2
1.2
1.0
1.5
1.0
0.8
注:
1、专著需有三篇以上论文作为核心内容,这三篇为以第一名次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编著需有三篇以上论文作为核心内容,这三篇为以第一名次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专利成果工作量
每项专利量化值=60×专利等级系数×专利人排序系数
专利等级系数的取值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系数
5
3
2
注:
专利人排序系数同论文作者排序系数
(四)、获奖情况的量化考核
教学、科研人员获得的奖励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
每项获奖量化值=获奖级别基数×获奖等级系数×获奖排名系数
1、获奖级别基数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基数
500
200
50
20
2、获奖等级系数的取值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系数
3
1.5
1
附:
多人合作课题或多人合作成果作者排序系数取值
名次
系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1
1.00
2
0.70
0.30
3
0.65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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