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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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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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
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某县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某县商务局委托,就某县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直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共3家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均合格。
经采购人确定,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3家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本项目投标。
邀请供应商名单:
山东玉雨种业有限公司
山东普莱特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某伯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采购人:
某县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
某县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代理机构: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集电子商务大楼、平台建设和维护、高端智能化仓储物流以及电子商务产品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需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健全软、硬件设备等条件。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于某市某县经济开发区新征工业用地238亩。
园内新建仓储、厂房等建筑,建筑总面积为160000m2,其中高端智能化仓储物流88146.1m2;仓库25796.2m2,用于出租给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工业办公楼11988m2,用于出租给电子商务企业,便于其生产加工。
2、建设地点:
某县经济开发区。
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12个月。
4、合作模式:
采用PPP模式运作。
5、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申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应携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获取时间:
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7日,每天上午8:
30时—11:
30时,下午14:
30时-17:
30时(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某市长江路869号)。
八、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某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九、成交结果查询:
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查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某县商务局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某市长江路869号(丹阳派出所东临)
2016年6月21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某县电商产业园建设(PPP)项目
2
采购人
某县商务局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资金来源
本项目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自筹解决
5
计划工期
12月
6
运作模式
采用PPP模式运作
7
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8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建设工程部分可依法进行分包)
9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印刷行业标准热熔式胶装,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分开打印装订);
1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提交时限
地点:
某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提交时限:
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过期不予接收)
11
报价有效期
为90日历天(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将保证金在2016年6月29日16时前按以下汇款信息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或转入,汇出或转出的供应商名称要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0元整;
开户名称: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13
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整
地点:
某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14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
100万元;
(2)缴纳时间:
成交人在签订PPP合作协议前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交;
(3)若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金及运营问题,导致项目受到影响的,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4)成交人必须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不会因与供料商、农民工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5)成交人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某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成交人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的一切争议及劳动部门惩罚,由成交人负责
1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
16
本项目政府预算价
本项目政府预算价¥20000万元;
报价高于本预算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总则
一、说明
1.采购人
系指某县商务局
2.代理机构
系指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3.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申请。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
3.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3.9计划工期:
12月。
4.货物定义
“采购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5.投标费用
5.1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无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6.概述
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供应商若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报价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1磋商文件构成
本磋商文件共分五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
7.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7.1磋商文件澄清
7.1.1若报价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认为本磋商文件中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报价单位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盖章)送达至代理公司。
7.1.2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来源),磋商文件变更及澄清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7.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由于需要对供应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他任何原因,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通知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
7.2.2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所有该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单位都有约束力。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编制
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必须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并标注响应文件页码后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1商务部分主要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简介、项目负责人任命承诺书等);
(5)供应商资格声明及证明文件;
9.1.2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1)项目管理总体目标及项目投资管理方案;
(2)投资人投资计划书;
(3)投资人投资资金结构安排;
(4)项目重点难点处理及合理化建议和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9.2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书面材料以A4幅面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0.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第9条响应文件构成”列明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0.2供应商应准备五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一份。
在每一份响应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为准。
10.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0.5响应文件必须单独分册装订与密封,否则代理有权拒绝接受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装订的响应文件。
11.竞争性磋商报价
11.1本次报价为两轮报价,公开报价和最终报价。
公开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价格,如高于预算价格,将不能进入第二轮磋商。
本次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等所有费用;
11.2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11.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的响应材料及报价;
11.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没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12.响应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唱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完好一并送达;
13.2为方便公开唱标,请供应商将一份“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伍万元整;
1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电汇。
14.3交纳投标保证金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开户行:
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禁止供应商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牡丹支行出具的“汇兑支付来帐凭证”为准。
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充分考虑网上转账所需的必要时间及可能出现的到账延迟,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参加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将保证金汇入或转入(以到账为准),汇出或转出的供应商名称要与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名称一致
14.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报价。
14.6成交公示期结束无质疑或投诉,代理单位最迟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的报价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14.7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供应商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相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完好,一并送达;
15.2为方便公开唱标,请供应商将一份“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5.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6.2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响应文件签收
17.1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同时签字确认。
17.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17.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会议开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召开磋商会议与评标
19.1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磋商会议。
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磋商会议程序
19.2.1主持人按照程序进行磋商会议。
(1)宣布会议纪律;
(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采人及各报价单位代表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响应文件递交逆顺序,公布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供货日期等,并记录在案;
(6)报价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磋商会议结束,进入评标程序。
19.2.2采购人对磋商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19.2.3供应商在出席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评标办法中需要提供的加分材料等与资格证件列明清单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
供应商应自行核对证件材料与清单是否一致,并为此负责;
1)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参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人参与)。
20.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包括技术、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专家。
21.磋商原则
21.1客观性原则:
磋商小组会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磋商文件本身,而不依据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独立性原则:
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保密性原则:
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人。
22.磋商程序
22.1磋商小组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首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评审。
22.2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22.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供应商单独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响应文件要求递交样品而未提交样品或样品提交数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D、其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政府预算价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E、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G、供应商不参加磋商会议及磋商事宜;
H、响应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I、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4审查时,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唱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单独的唱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报价明细表中”总价金额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
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3、如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否则将被判定恶意竞争,除否决其报价外,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2.5磋商小组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
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价,报价单统一开启,统一唱标。
26.最终评审
26.1本项目成交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取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该供应商计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一、二、三名分别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27.磋商评审的注意事项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报价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7.3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4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
28.成交通知
28.1磋商评审结果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无成交人原因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磋商无成交人。
29.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后剩余有效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法定数量的;
29.1.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预期价格,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29.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诚实信用
3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0.2在磋商、评审期间,参与磋商、评审工作的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出席供应商主办的或赞助的活动。
30.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0.4供应商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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