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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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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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部
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光伏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应、管理、使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规范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入库(入场)、领用行为,监督施工生产单位合理使用物资、能源,严格验收、发放、回收和核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美的光伏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
2.物资管理职责
2.1业主项目部职责
2.1.1指导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章、标准和制度。
2.1.2编制光伏工程项目物质和节能管理办法,并参加实施、监督和检查。
2.1.3负责光伏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供应、验收、贮存、发放、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2.1.4负责光伏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检查。
2.1.5负责对承包单位采购物资的质量、计划的管理工作。
2.1.6负责光伏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及组织供应工作,确保现场需要。
2.1.7负责收集填报要求提报的物资统计报表。
2.2承包单位
2.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章、标准和制度,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本物资管理办法,对承包采购的物资妥善验收、贮存、发放和使用。
2.2.2做好相关物资的记录,并报业主项目部。
2.3监理
对工程项目物资计划、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施工生产单位合理使用物资、能源。
2.4施工单位
2.4.1合理使用物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领取和使用物资,并做好记录。
2.4.2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定期统计工程消耗用料,分析节超情况,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要求规范化、准确化、严肃化。
3.工程物资计划及统计管理
3.1光伏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3.1.1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程序:
业主项目部和总承包商,各自按照下达的项目进度计划,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中的材料清单,编制工程主要物资需用计划。
物资需用计划应在开工前编制完成,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做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3.1.2物资需用计划的内容:
工程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工器具、设备、半成品等均应编制物资需用计划。
物资需用计划应包括封皮、物资需求汇总表等,其基本内容应包含:
(1)计划供货时间。
(2)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采购方式。
(3)合同或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需注明有关技术参数、标准,提供加工图、规范、图集、图纸或样品生产厂等。
(4)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应填注具体标准。
(5)制表人及审批人签字。
3.1.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做到变更内容和变更需求计划同时编制、审批。
因施工图不能一次到齐,按照到一批编一批的原则进行。
3.2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3.2.1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应包含的基本内容与物质需用计划一致。
3.2.2物资采购计划应考虑合理的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现场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适量减少库存。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个别品种的物资可以“零库存”。
3.2.3工程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的调整:
(1)设计变更或洽商造成的“工程物资需用计划”和“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调整,按照原编制审核程序进行。
(2)在合同拟订时应明确因设计变更或施工任务调整而需调整物资计划而影响现场施工或造成库存积压的责任。
3.3物资统计管理
3.3.1承包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定期统计工程消耗用料,分析节超情况,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要求规范化、准确化、严肃化。
3.3.2报表数据应实事求是反映当期状况,报表数据应同单位实物、台帐及各业务口保持一致。
3.3.3各参建单位应按时上报下列报表:
(1)主要物资收、拨、消费与库存统计表,应每周第一日上报上周统计报表。
(2)季报(项目竣工报):
物资大清查汇总表,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5日内上报。
4.工程物资验收与入库
4.1物资验收
4.1.1要加强物资验收,严把进料验收关,配齐配好检测用具,认真进行检验计量,保证验证的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
4.1.2实行谁采购,谁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有效技术证件的原则。
采购人员要及时向供方索取有效证件,提交仓库(现场)保管人员,并且证物相符。
4.1.3工程所需的物资应根据订货合同、进料凭证、技术证件、组装配套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到货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等进行核对,需要复试的应根据合同约定送相关资质部门进行复试检验。
4.1.3.1数量检验:
按照合同、设计文件、随货凭证进行检尺、检斤、点数、换算或量方等方式检验,应符合公差标准。
4.1.3.2外观质量及规格的检验:
(1)根据合同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和型号;
(2)查验到货物资是否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等进行了包装、标记;
(3)外观缺陷是否超过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同时按国标、企业标准规定的部位进行其规格几何尺寸测量;
(4)对机电产品进行一般性地内部结构检查,检查内部连接是否牢固、电子元器件是否完好。
4.1.3.3随行文件的检验:
包括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技术证明及调试、试验结果报告等。
按规定或合同要求查验所附的技术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对比技术证件与国标、部标、行标和合同要求是否相吻合。
4.1.3.4对于需要送检的物资,需在供货方、监理和甲方三方见证取样下送相关资质部门检验。
4.1.4有特殊质量要求的物资,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4.1.5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配套机械、电气设备应会同施工、设计、监理、技术部门对其质量性能共同验收和试验。
4.1.6委托外加工的半成品、成品,由材料员、质检员和技术员依据加工合同或标准、图纸和监造报告进行检验和试验,合同约定送检的应送相关资质单位检验。
4.1.7在供方货源处进行质量监视和测量的产品,由经授权的材料员实施检验和试验;技术要求复杂的产品,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检验和试验。
4.2物资数量验收方法
4.2.1.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规定换算计重验收,并要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
4.2.2.定量包装的计重、计件物资可抽验5%~15%,具体操作按GB2828规定执行,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
4.2.3.成套交货的机电设备,必须查点主体、部件、零件、附件(技术证件、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工具备品等。
4.2.4.其他物资如玻璃、木材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检查验收。
4.2.5.大堆料验量时,应扣除空隙、水分。
4.3入库(入场)登记及处理
4.3.1.通过验收的物资均由管库员负责标识,对原始质量证明文件进行编号、登记管理。
4.3.2.经以上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填写“验收记录”,“物资技术资料登记表》”,登记“物资卡片”,办理入库(入场)手续。
4.3.3.经验证发现质量证明文件内容不全或有不合格项时,应单独堆放,加以标识:
(1)若证件相符、实物不符,由物资采购人员予以退货;
(2)若证件不符、实物相符,由物资采购人员补办手续,做到证物相符;
(3)对经验证不合格的物资,按不合格品处理。
若验证合格给予合格标识,以示可以使用。
4.3.4.同时收集、登记、保管、传递相应的技术证件。
4.3.5.施工规范规定的,有特殊质量要求的,必须复验的工程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经过试验人员复验,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3.6.认真做好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试验人员应将复验的结果及时通知管库员,由管库员将试验情况填入“物资技术资料登记表”。
5.物资仓储管理
5.1.总则
5.1.1各类物资管理都要认真贯彻国家《物资仓库技术管理》的规定,实现物资管理标准化、物资养护科学化。
5.1.2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搬运、贮存及发放,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5.2.物资搬运
5.2.1.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应根据物资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搬运设备和工具,合理选择包装、架垫、苫盖、捆绑等办法防护物品,确保产品不受损、不丢失、不腐蚀、不变质。
5.2.2.对特殊产品:
易燃、易爆、易碎、易受潮以及超长、超重、超限设备搬运,要符合安全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悬挂相应标志,并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派专人押运。
5.3.仓储设施的合理配置
5.3.1.根据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及气候地理等因素,设置必要的仓储设施。
5.3.2.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
5.3.3.临时性的工地料库可因陋就简,但必须保证所存物资的质量,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5.4.物资标识
5.4.1.入库或入场的物资要做好相应唯一性和状态标识。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产品标识通过出厂合格证、出厂印章、标牌等来实现;工程配套设备的产品标识是通过随机所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技术资料来实现的。
物质标识均采取挂牌标识的方式,标识牌注明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状态、采购方式。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还应有“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识。
5.4.2.管库人员负责库存物资、工程配套设备标识,并负责标识转移。
进入现场物资的标识,由现场管库员负责做到实物与标识相符,不错标、混标、漏标。
5.4.3.物资及半成品的标识在出库时,应随发料单提供给领料人员。
5.4.4.现场物资存放地点发生转移时,标识应随物资同时转移,过程发生改变也应重新标识。
搬运中要检查和保护相关的物资标识。
工地剩余材料转移时,标识同时转移。
5.5.物资的保管、保养
5.5.1.管库人员应对入库(入场)实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有关技术证件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办理入库(入场)手续,并负责物资贮存的管理工作。
5.5.2.仓储物资、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待处理物资,应划区存放,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
5.5.3.在库房内存放的物资应尽量上架,按物资的分类、规格、型号,分区码放,做到清点方便,并保持库区清洁。
5.5.4.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苫垫、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识明显。
5.5.5.管库人员对经管的物资必须按照“六查”内容,即查数量、查质量、查保管方法、查计量工具、查安全、查技术,认真自点,循环自点率每月不少于15%,并有自点记录交仓库主任签署意见,自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5.5.6.在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分类、分区、按各类物资的保管要求进行码放,并保持料区内整洁。
5.5.7.仓库(现场)内存放的物资,应做到不腐烂、不锈蚀、不受潮、不过期、不损坏。
5.6.物资的出库管理
5.6.1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识清楚。
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保管期内投入使用。
5.6.2库存物资的发放必须坚持“三检查”,并做到“三核对”
三检查:
即检查发放的物资是否状态良好,检查发出物资的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
三核对:
即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制度。
5.6.3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检查,盘点。
确保贮存记录完整准确,帐、卡、物相符。
5.6.4对发出的物资在搬运中有特殊要求的,管库人员应对搬运人员讲明注意事项。
5.6.5对复验的物资应根据“物资技术资料登记表”在发料单上注明复验合格报告的编号,对于验证不合格及过期失效的产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执行。
5.7.不合格品的控制
5.7.1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工程配套设备等和承包方提供的产品及其在贮存、运输中经检验出现的,凡不符合合同或采购计划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及规格要求时,均为不合格品。
5.7.2对采购提供的(包括在贮存、搬运中经检验出现的)不合格品,由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组织物资、技术、试验、质检人员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方案,制定纠正措施,由物资部门负责人实施。
承包方提供的不合格品,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报承包方,由承包方负责更换。
5.7.3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并标识“不合格品”。
5.7.4对领出的物资,在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领料人负责返回,管库员负责进行隔离。
5.7.5不合格品的处置
5.7.5.1对承包方提供的不合格品应拒收并要求更换。
5.7.5.2采取报废措施时,必须及时收回或销毁或清退不合格品,防止其原预期使用。
5.7.5.3对让步接收的产品,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详实记录。
5.7.5.4发生让步接收或报废不合格品时,必须逐级上报至公司备案。
5.8.物资仓储信息管理
5.8.1物资帐、卡、单据、凭证必须正确使用,填写规范,记录清楚,传递迅速,改错方式符合规定,按程序审查。
5.8.2仓库帐项清楚,收、发、存动态记载正确,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及时结算并向财务部门提供消耗物品帐单。
5.8.3坚持物资的盘点制度,有动态的定期盘点,并做好清点记录,有盈亏的要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5.8.4各种帐卡、单据、凭证、技术证明文件、有关记录、统计资料、报表等物资管理档案应分期装订成册,按规定的保管年限妥善保管。
5.9.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
5.9.1库区内要严格火种、火源管理。
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5.9.2仓库内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
5.9.3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严格按规程要求保管,严格执行收、发及保管制度。
5.9.4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
管库人员要会使用,并要定期检查,保持状态良好。
5.9.5仓库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设备物资损坏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6.物资的出库
6.1领用申请
6.1.1根据生产需求领用物资时,由领用单位向业主项目部提出领用申请,填写《工程物资申领单》,《工程物资申领单》基本内容包括出库类别、项目合同名称、合同号、工程部位、物资名称、物资分类码、规格型号(序列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申请部门、编制人、时间等,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报业主项目部核准,领用单位持批准后的工程物质领用单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6.1.2物资管理收到领用单位的出库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物资申领单》内容是否填写清楚、齐全;是否有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2)核查《工程物资申领单》上领用物资项目和合同信息、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台账信息相符。
6.2出具出库单
出库申请审核合格后,由物资管理开具《工程物资出库单》。
领料员对《工程物资出库单》中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在当日交库管员。
6.3办理实物出库
库管员接到《工程物资出库单》后,办理物资实物交接转移。
发放物资时必须坚持一查库存、二填卡片、三发物资、四复核的程序,并及时登记台账等。
(1)按照《工程物资出库单》中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查询库存实物和库位。
(2)根据《工程物资出库单》中发货数量,分别查询卡片上拟领用物资的入库时间,遵循同类物资先进先出原则,将拟出库物资实物搬运至预发货区域。
同时填写所列物资卡片。
(3)与领料员办理物资实物交接,交接双方根据《工程物资出库单》与物资实物再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库管员、使用部门领料人在《工程物资出库单》签字确认。
对已办理领用手续而当日无法领出的物资应搬运至暂存区,并做明显标志。
(4)将《工程物资出库单》交领用部门一份,物资管理二份(其中包括拟送财务部门一份),库管员留存一份。
7.物资的现场管理
施工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料场、库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安排做好物资计划,备齐开工用料。
7.1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7.1.1加强文明工地建设,各种物资标识清楚,存放整齐,符合保管规程要求,便于查点和取用。
7.1.2进入施工现场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书。
工地管库人员要妥善保管物资的技术资料,进行编号登记。
7.1.3不同厂家、不同材质的材料不能混存,应分别建立帐、卡,并做好标识。
7.1.4临时性的工地材料仓库可因地制宜,但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手续健全,确保物资的使用功能不发生变化。
7.2物资盘点
7.2.1在收尾工程中,要认真核算剩余工程量,严格控制进料数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2.2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盘点剩余材料。
7.3承包方采购物资的管理
7.3..1总则
7.3.1.1物资管理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有效的验证,以确保最终产品合乎要求。
7.3.1.2承包方采购的物资应以合同形式说明承包方提供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供需责任以及供方验证、贮存、维护的规定,按规定做好文件资料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3..2物资的验证
7.3.2.1应按承包合同或协议认真地落实料源,把好规格、质量、数量关,认真按规定根据产品类型、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逐项检验或验证。
7.3.2.2承包方采购的物资,经监理、业主项目部质检人员验收后方可进场,承包方对已检验合格的物资的合格性仍负全责,以保证物资的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必须经过验证的,经见证取样送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试验单位做试验。
未经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7.3..3物资进场及贮存
承包方采购的物资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其现场物资管理制度按照业主项目部的有关要求执行。
8.剩余物质退库
8.1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完成初验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同物资管理人员对退库物资和工余料进行实物技术状态鉴定并在退库物资鉴定表上签字。
对于无合同价格依据的工余料,参照近期合同和近期市场价格估定价格。
8.2对于有合同价格依据的物资,物资管理依据退库物资鉴定表,在物资管理系统中参照原出库单制作并打印工程剩余物资退库单。
对于工余料,物资管理依据退库物资鉴定表,通过手工开具退库单并变更台帐。
8.3库管员清点物资,依据退库单和鉴定表核对数量(对于以长度计价的物资原则上应丈量核对)、品名无误后,在退库单上签字确认,并分类摆放整齐,填写物资卡片。
8.4在完成初验和退库手续后,物资管理部门帐管依据签字完整的初验证书、剩余工程物资清查表和工余料清查表,办理转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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