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豪仕B区报告书.docx
- 文档编号:12252278
- 上传时间:2023-04-17
- 格式:DOCX
- 页数:91
- 大小:134.11KB
吴中豪仕B区报告书.docx
《吴中豪仕B区报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中豪仕B区报告书.docx(9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吴中豪仕B区报告书
1.总论
1.1项目提出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房改体制的深入,各种相应配套政策的逐步出台,为加快长春市现代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长春市政府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基础上,把住宅建设与调整城市布局有机结合起来,要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断提高住宅的环境质量、功能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一个城市的房地产业是否会兴盛,主要取决于这个城市是否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城市的发达程度及是否距离发达城市较近,且这座城市房价是否与城市消费状况适应。
长春这几年的发展速度很快,主要是由于国家对东三省的重点建设及拥有一汽等很多大型企业,长春的国际地位也在提高,并且长春是全国大学最多的城市,从而也吸引了很多外商跟企业进驻长春,也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留在了这里。
这些因素对长春房地产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长春未来的房地产发展主要趋向于向周边地区发展来解决土地问题,比如双阳区,还有正在建设的南部新城与东部新城。
将来的政府机关都将迁往南部新城,那里将会发展成为长春新的政治中心,又会带来许多的商机。
而现在的政府机关所在地,像政法一条街,已经着手开始新的建设;以后区域化会更加明显,像净月区的高档住宅区已经初具规模,大学也开始向大学城方向发展,逐渐集中。
本项目吴中豪仕广场B区建设项目是长春吴中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开发规模较大项目项目之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东北角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块(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址),是目前政法一条街建设改造区域之一。
该小区建设完成后住宅功能分区明确,建筑造型新颖别致,配套设施齐全,将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做到近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远期配套合理。
把住宅建设与调整城市布局有机结合起来,要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断提高住宅的环境质量、功能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使住宅小区朝着品牌星级化、功能智能化、管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根据国务院令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受长春吴中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长春市环保局、长春市监测站及建设单位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及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26);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11.01);
1.2.2相关文件、规范
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31号,1996.8.3);
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18);
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1999.3.17);
⑷《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⑹《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税务局国经贸[2000]1015号文件);
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10.1);
⑻《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1999.4.2);
⑼《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2006.2.14);
⑽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⑾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2.3导则及规范
⑴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⑵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⑷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2.4相关文件、资料
⑴长春吴中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等资料。
1.3评价目的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概况分析及城市环境状况调查,在掌握工程排污、源强及周围环境特点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拟建工程的施工及运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防范和减缓对策。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1)对建设内容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拟建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中的各种工程行为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并提出可行的减轻和补偿措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4评价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法令、标准及规范,力求做到工作深入、内容完备、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措施具体,使评价成果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突出项目环评的特点,遵循“统一评价、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重点)监测、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3)对于工程污染控制,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程度最低,范围最小。
(4)为了缩短环评周期和节约环评经费,本次评价尽量在利用常规监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监测。
1.5评价重点
本项目是居民住宅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具有阶段性,可分为建设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扬尘和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等。
本报告评价针对居民住宅的建设特点,将评价重点放在施工期的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同时对小区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及汽车尾气提出防治对策;认真贯彻“总量控制”原则,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土壤流失的影响评价。
1.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依据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评价级别判定方法,及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级别及范围。
1.6.1地表水
根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对它的水质要求而确定的。
本项目的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见表1-1。
表1-1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
废水排放情况
受纳水体情况
废水排放量
194.42t/d
水体名称
串库、伊通河
主要污染物
CODcr、BOD5、SS
平均流量
3.63m3/s
污染物类型
非持久性污染物
水体规模
小河
污染物复杂程度
简单
河流特征
平直
排放口位置
岸边排放
水质标准
Ⅳ、Ⅴ
本项目为居民住宅建设项目,根据本工程的排污特点,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日排放废水为181.104t/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水质较为简单,纳污水体为串库,最终汇入伊通河,属小河。
串湖、伊通河水体功能为Ⅳ、Ⅴ类,根据导则(HJ/T2.3-93)确定本次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为污水经长春市天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进入串库(小城子水库),汇入伊通河(烧锅岭断面)之间的河段,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详见图4-1。
1.6.2噪声
拟建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东北角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块(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址),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005年12月)中的规定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声功能区划应为2类区,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为居民小区建设项目,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噪声改变很小,故根据HJ2.4-2009中“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的规定,确定本次评价范围至小区边界200m范围内四周的居民小区。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详见图1-1。
1.6.3环境空气
根据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大气评价的工作等级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Ci
Pi=·100%
C0i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2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按上面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1-2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
≥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冬季采暖由长春市铁西锅炉房解决,不自建锅炉房,因此除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外,工程本身没有大气污染源。
项目在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排放的含有CO、THC、NOX等污染物的尾气及住户所产生的厨房油烟,主要污染物D10%<污染源距小区边界最近距离,因此确定本次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根据HJ/2.2-2002中“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的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
以拟建小区为中心范围,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面积25km2的范围内。
评价范围详见图1-2。
1.6.4生态
根据本项目居住区建设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的占地影响范围小于2km2,占地范围长度小于50km,且属于一般地区,依据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为小区的规划总用地面积2.8009万m2范围之内。
1.7评价标准
1.7.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将通过市政污水截流干管排至串库,最终汇入伊通河。
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串库本次评价河段水域功能为Ⅳ类;伊通河段水域功能为Ⅴ类,因此串库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伊通河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其中SS标准采用《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详见表1-3,SS评价标准值选用《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1(pH除外)
项目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石油类
Ⅳ类
6—9
≤30
≤6
<30
≤1.5
≤0.5
V类
≤40
≤10
≤50
≤2.0
≤1.0
(2)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选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4。
表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PM10
日均值
0.15
mg/m3(标准状态)
SO2
日均值
0.15
NO2
日均值
0.12
(3)声环境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混合区及城市主干路,故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及4a类区标准,详见表1-5。
表1-5声环境质量标准表
采用标准
环境噪标准值dB(A)
适用范围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商、住混合区
4a
70
55
城市主干路
1.7.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污染种类简单,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市政污水截流干管进入长春市天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至串库,最终汇入伊通河。
故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详见表1-6。
表1-6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摘录)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L)
1
COD
500
2
BOD5
300
3
SS
400
(2)噪声
本项目在施工期执行DB22/272-200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关于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的标准要求,详见表1-7,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见表1-8。
表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
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截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灌装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切割机、电刨等
65
55
表1-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1.8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工程施工期建筑垃圾的堆存及运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粉尘、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所产生的废水进入水体对区域受纳水体的影响以及施工期车辆行驶与机械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营运期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1.9评价方法
根据该项目建设的特点,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着很强的实践性、社会性和综合性,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技术规范与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复杂性结合考虑,在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作用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环境影响特征及其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本次评价采用指数评价法、专家评价法及公众评价法,对环境空气、噪声、地表水、水土流失采用模式计算法和类比分析法进行评价;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及交通环境的评价采用专家评价、公众调查的分析法。
1.10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东北角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块(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址),是目前政法一条街建设改造区域之一。
项目东侧为高法住宅楼、财专住宅楼及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南侧为在建的中海凯旋门小区及正在进行拆除工作的吴中豪仕广场A区建设项目;西侧为正阳街,隔正阳街为巾帼大厦和景阳广场;北侧为规划路,隔规划路为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通过小区内拟建的排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经市政污水截流干管进入长春市天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至串库,最终汇入伊通河。
本项目的最终保护目标如下:
(1)保护项目所在区地块东侧小区居民及北侧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的声环境及空气环境质量不受影响,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其产生影响,采用围挡、高噪声设备不在夜间使用等方法保护项目周围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2)控制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必要情况下采用洒水降尘、料场铺盖苫布等方式降低扬尘产生量,保护项目所在地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3)对施工期拆除原有建筑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清理、及时清运的措施,避免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严格控制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堆存,不得随意堆放,随意丢弃。
(4)严格控制该项目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城市下水管网,经市政污水截流干管进入长春市天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至串库,最终汇入伊通河。
保护区域纳污水体串库的Ⅳ类水域功能要求,伊通河的Ⅴ类水域功能要求。
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项目情况简介
本项目吴中豪仕广场B区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东至现状围墙、南至景阳广场、西至正阳街、北至规划路地块(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址)。
本项目所在区域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址,是目前政法一条街建设改造区域之一。
长春吴中地产有限公司已经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该块土地的建筑经营权。
经过现场踏查可知,项目所在地的原有建筑尚未拆除,原有污染源主要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常办公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废物等。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地点、周围环境情况及敏感点分布
项目名称:
吴中豪仕广场B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本项目吴中豪仕广场B区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东北角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块(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址),是目前政法一条街建设改造区域之一,项目所在位置详见地理位置图2-1。
周围环境情况:
本项目项目东侧为高法住宅楼、财专住宅楼及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南侧为在建的中海凯旋门小区及正在进行拆除工作的吴中豪仕广场A区建设项目;西侧为正阳街,隔正阳街为巾帼大厦和景阳广场;北侧为规划路,隔规划路为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详见图2-2。
敏感点分布: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为:
①地块南侧中海凯旋门小区,距本项目边界约80m;②地块东侧围墙外高法住宅楼距离本项目边界约为20m、财专住宅楼距离本项目边界约为50m;③本项目北侧的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距离本项目边界约为20m。
2.2.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88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2.2.3建设规模、小区平面布置
(1)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8009万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6069万m2,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为88200㎡;地上公建建筑面积为9800㎡,主要用途规划为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7509㎡,城市绿化带用地6133㎡,公共绿地面积1783㎡,道路面积为2673㎡。
项目地上有8栋建筑,建地下车库一座,其中:
4栋住宅(30层),4处公建商业用房,1处社区服务用房(位于5#公建内)。
建筑密度小于50%,绿地率大于20%,本项目建筑情况见表2-1,用地情况见表2-,2。
表2-1项目建筑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功能
楼层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1#建筑
住宅
30
22050
地上
2
2#建筑
住宅
30
22050
地上
3
3#建筑
住宅
30
22050
地上
4
4#建筑
住宅
30
22050
地上
5
5#建筑
公建
5
3600
地上
6
6#建筑
公建
2
660
地上
7
7#建筑
公建
2
2400
地上
8
8#建筑
公建
2
3140
地上
9
地下车库
-1
27509
地下
10
换热站
-1
300
地下
11
水泵房
-1
200
地下
表2-2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名称
数量(㎡)
占总用地的百分比
总用地面积
28009
100
其
中
公建用地面积
6723
其
中
公建占地
4050
24
道路面积
2673
小区用地面积
15553
其
中
住宅占地
13770
54.10
绿地
1783
城市防护绿化带用地面积
6133
21.9
(2)小区平面布置
交通系统:
建设项目内道路属城市三级道路,干道宽9m,生活小区道路宽7m,人行道宽2.5m,住群院落道路宽3m。
在出入口分别设在干道路的绿色纽带交叉口,符合居民上下班和出行的人流规律。
公共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居住区应考虑小区规划面积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合理性配置,居民区内设有线电视,电话、对讲机、安全报警器等系统。
人文景观和园林规划:
建设项目重点突出环境与生态,在园区中规划了大片的集中绿地与花园,绿化面积7916m2,绿化率28.26%。
做为生态园林居住区的重要景观,将本项目建设成为生态居住区。
项目小区平面布置详见2-3,地块建筑物特征一览表如下。
表2-3建筑物特征一览表
工程名称
吴中豪仕广场B区建设项目
建筑物名称
住宅、公建、地下车库
耐火等级
Ⅱ级
Ⅱ级
抗震设防烈度
Ⅶ度
Ⅶ度
主要结构形式
框架
框架
基础形式
独立基础
独立基础
建筑物总体高度
<100m
建筑层数
1-30
建筑面积(m2)
126069
建筑构造
墙体
砌块
混凝土
地面
水泥砼
窗
塑钢窗
内墙面
刮大白
外墙面
外墙涂料
2.2.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2-4。
表2-4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单位
数值
比重(%)
总用地面积
ha
2.8009
100
公建用地
ha
0.6723
24
住宅用地
ha
1.377
49.16
公用绿地
ha
0.7916
28.26
道路用地
ha
0.2673
9.54
住宅居住户数
户
588
-
居住人数
人
2058
-
户数人均
人/户
3.5
-
总建筑面积
万㎡
12.6069
-
住宅
万㎡
8.82
-
公建(不含地下建筑)
万㎡
0.98
-
地下建筑
万㎡
2.7509
人口毛密度
人/ha
672
-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万㎡/ha
3.15
-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ha
6.63
-
容积率
万㎡/ha
3.5
-
绿化率
%
>20%
-
总建筑密度
%
<50%
-
停车位
辆
354
-
地面停车位
辆
35
-
地下停车位
辆
319
-
本项目公建建筑面积为0.98万㎡,公建面积较大,鉴于项目公建部分尚不能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因此对具有服务功能,并可能产生恶臭、噪声及废气污染的项目应在工商注册前单独进行评价,其环保要求按单独环评的批复执行,并且公建在设计时预留单独排烟设施。
2.2.5道路及管网工程分析
小区内道路用地为0.2673万㎡,占总用地面积的9.54%。
管网工程为主要供水管网、排水管网、雨水管网、供热管线工程,其中供水管线引自景阳大路DN200干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吴中 报告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