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煤矿建设构建和谐矿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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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煤矿建设构建和谐矿区
上党发(2010)号
中共上坪寨乡委上坪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各村、乡直各工作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乡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贵州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矿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贯彻好、落实好省地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步建立乡内矿山、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矿山开发和建设有序发展。
二、基本要求
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煤矿建设进度。
基本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和谐,即企业与矿工的和谐,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和谐,实现矿区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二是尊重群众利益的原则,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要让改革开放的成果、矿业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依法行政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处理好矿区发展与周边群众脱贫致富共同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矿群双赢;四是矿产资源开发与灾害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恢复工作,保护好青山绿水,给矿区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五是坚持依法办矿、安全办矿的原则,保证矿业健康发展;六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的原则。
四、总体目标
矿区建设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矿区依法组织建设和开发,在开发与建设中引发的矿群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恢复和保护,开发与保护机制逐步形成,矿区企业与周边群众相互帮助,和谐友好,共同发展,安全发展。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煤矿安全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高度指挥、“一通三防”管理等机构并配备人员。
(2)煤矿配置的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和机电矿长,必须具备采矿、通风、机电、矿建、地质、测量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资格。
(3)煤矿必须配置中专以上学历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主体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
(4)煤矿井下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入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工作
(1)瓦斯治理:
瓦斯治理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使矿井瓦斯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逐渐实现县级以上联网。
(2)矿井通风:
所有煤矿必须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矿井的主扇配备同等能力的二套主要通风设备,一套运行,一套备用;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三专两闭锁”,积极推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采煤工作面全部实现瓦斯电闭锁;通风设施质量达到要求,主体通风原则上不充许风桥,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审批。
(3)现场瓦斯管理:
所有煤矿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班检制度,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瓦斯管理规定,严禁超限作业,严把现场瓦斯关。
(4)防火: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层自燃的防灭设计,落实装备、器材、技术及专项防灭火措施。
(5)防尘:
所有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按要求设置水池、管路及喷雾洒水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3、水害防治
(1)各煤矿必须按照《省煤管局、省安监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小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煤办字[2007]37号)要求,进行水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煤管局、安监局备案。
(2)煤矿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探放水设计方案,配备探放水设备,落实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掘”的规定。
(3)矿井主副水仓、排水管路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形成可靠的排水系统。
4、顶板管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设计方案进行支护(特殊煤层开采用国家规定的特殊采煤方式),所有巷道要强制推行非木支护。
5、矿井机电、运输
(1)所有煤矿必须完善双回路系统。
主扇风机、瓦斯抽放泵、主排水泵等一类负荷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电器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主提升机设备必须安装完善综合保护装置。
淘汰非标矿车及连接装置。
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完善并有效使用。
(4)防雷电工作:
按规定安设防避雷装置并正常使用。
(5)井上下通讯系统:
按规定进行安设并正常使用。
6、开采布置
(1)高、突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逐步实现专用回风系统。
(2)开采资源按照可采尽采的原则,严格煤层的开采顺序,提高资源回收率。
采煤工作面全面推行正规避式采煤法。
7、压风系统
所有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压风系统,压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以保证应急救援时能够向井下供风。
(二)法治工作
1、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切以建代采的非法采矿行为。
2、加强矿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学习培训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企业依法办矿。
3、规范矿山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监督制度,各企业必须为职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杜绝拖欠工人工资,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按要求完善各项设备,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4、善于妥善处理和安置好受到灾害影响的农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5、建立健全煤矿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确保把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生态建设工作
1、创建生态型矿区,保护和恢复青山绿水。
对因采矿而引起的各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水位下降、塌陷滑坡进行专项治理,矿山土地的治理率、水土流失控制率、植被恢复系数、植被覆盖率及生态涵养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切实抓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为核心,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促进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环境保护法制意识。
(四)资源节约工作
1、注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采矿的科学技术含量,提高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扎实推进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如煤层气和瓦斯能达到回收利用浓度要求的矿井,在投产时配套进行煤层气和瓦斯的回收利用工作,尽快投入使用)。
2、按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原则,以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为基础,初步建立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体系,矿井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得到利用,减少排放量。
3、加大力度进行矿区节水改造建设,提高矿井涌水的开发利用规划,推行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4、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抓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依托矿区的煤矸石、矿井水、余热等资源,通过制砖、化工、洁净煤生产等循环利用,形成不同的产业链,互为资源,共耗废料,相得益彰,协调发展。
(五)服务群众工作
煤矿正常生产后,应做到:
1、配合政府解决乡内民用煤问题,民用煤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
2、按县委、政府文件精神,对利用土地支持建矿的农户进行回报,建立健全回报制度。
3、配合政府修建或完善矿区村、组公路,帮助解决一些矿区内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4、配合政府完成矿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帮助一些群众脱贫致富。
(六)整脏治乱工作
各煤矿必须按照乡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矿区内整脏治乱工作。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分步实施,持续推进。
1、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领导包矿,专职安监员驻矿,乡安全团督查管理的工作机制。
(1)、领导包矿名单
荆坪煤矿:
曾凡亚李斌
长坡煤矿:
张青灿李华
贵诚煤矿:
田明郑梅
(2)、安全生产日常工作集团
团长:
田明
副团长:
邱吉福
成员:
吴玉才杨海曾方钰韩建徐加德
(3)驻矿安监员
荆坪煤矿:
廖伟
长坡煤矿:
张健
贵诚煤矿:
张杰
2、成立乡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煤矿建设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曾凡亚
副组长:
张青灿
成员:
李斌田明李华郑梅
(2)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组长:
李斌
副组长:
田明李华
成员:
樊荣董定贤曾方钰刘家祥顾怀江韩建顾香杨杰张怀学
(3)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斌
副组长:
樊荣
成员:
董定贤张晓兰世军刘家祥顾怀江
3、明确部门职责,齐抓共管。
包矿领导职责:
负责所包矿煤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入井检查一次以上,定期对煤矿建设进行调度并进行工作总结。
同时帮助煤矿解决建设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
安全生产日常工作集团职责:
依据煤矿日报告工作情况组织综合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每月每个煤矿入井检查三次以上,对每旬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煤矿每月15号和月末必须上报煤矿建设进度)。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煤矿实行分类监管,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矿井,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有冒险蛮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井,依法严厉打击。
安监站职责:
负责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及时监督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在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在服务煤矿的同时,加大隐患巡查力度,对查出的一般隐患严格要求煤矿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后逐级上报作出处理意见。
二是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越层勘查等违法行为,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处罚。
已经造成地质灾害或环境受到重大影响,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限期整治,整治无效的,依法按程序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三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信息上报工作。
驻矿安监员职责:
负责所驻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天必须对所在矿进行隐患排查(有驻矿记录),每月入井检查15次以上,每天17:
00以前向乡安监站报告煤矿企业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井作业头面、下井人数、人员分布、水、火、瓦斯、风量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措施和整体生产状况等。
对查出隐患一方面告知煤矿进行整治,另一方面要将隐患建卡立帐,报乡安监站。
国土所职责:
对矿区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上报、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要在矿区范围内对因生产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治理,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每个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等情况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部门负责人及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在每次大雨过后要同隐患点进行联系,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组织矿区群众撤离危险地带。
二是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越层勘查等违法行为。
三是按权限规定,把关好矿区内土地使用规划,负责调解矿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解答来信来访人员对矿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受理群众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四是负责对矿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时向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类建设用地数据,做到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矿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同时在原则内帮助煤矿办理好相关手续的上报、审批工作。
党政办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各煤矿资料,并下传上报,同时对先进典型煤矿进行正面宣传和对反面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派出所职责:
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监督好炸材的使用,配合调解矿群矛盾纠纷,坚决打击扰乱矿山生产秩序的一切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矿区内非法车辆和为非法采矿运输矿产品的车辆。
农村道路交通协勤中队职责:
负责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无牌无照车辆上路行使。
坚决惩治在矿区交通道路上乱停乱放行为,排除公路上乱堆放沙石、砖瓦、泥土等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整治力度。
煤矿村职责:
定期组织召开矿区内群众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分析群众提出的问题,有效化解矿群矛盾纠纷,同时抓好煤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好群众利益、地方政府利益与矿山企业利益的关系;二是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三是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矿山了解矿群矛盾纠纷情况,实行干部下访,领导包案的方式,努力解决好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问题,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政法(综治、维稳)职责:
加大矿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化解矿群矛盾,依法打击个别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矿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预防和打击矿产领域职务犯罪力度。
林业站职责:
注重矿区植被的保护与监管,坚决杜绝煤矿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废弃矿山被破坏植被的恢复工作。
卫生院职责:
做好矿区群众卫生服务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保证矿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职责:
要合力推进矿区科技兴农,大力发展种养殖业,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工程。
财政所职责:
全面清理各种涉矿税费,完善现有收费机制,从宽从低优惠煤矿企业,并做好种类协调配合工作。
纪检职责:
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水利站职责:
抓好矿区农村人畜饮水的规划、建设工作。
猫场供电所职责:
负责与上级协调,逐级向上级汇报,及时解决煤矿“双回路”用电问题。
无特殊原因不能谁便停止企业用电,除突发性外,停电时,必须先通知各企业。
矿山企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从“要我生产”转变为“我要生产”,建立煤矿安全诚信制度,形成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根据开采设计方案,依法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
按省地县要求按时完成煤矿建设任务。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对矿区安全生产隐患实行24小时排查,做到天天查、班班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边查边改,严格执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制度,并及时报驻矿安监员,由驻矿安监员上报乡人民政府。
(4)成立矿产企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对矿区内引发的矛盾及时予以调解,若调解不到位的,及时把情况报乡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5)按照省地县要求,按程序及时办理好煤矿相关手续的申报工作。
(6)每月到乡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协调工作会,按时完成县乡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号和月末必须上报煤矿建设进度)。
(7)煤矿必须加强基础技术工作,必须具备《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相关图纸,为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8)煤矿必须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深化安全技术治理,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加快煤矿双回路建设,矿井必须配备正规的变配电装置,确保矿井供电的可靠性。
并结合矿井实际,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置计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同时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解决不了的,要聘请专家论证,保证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9)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配齐管理、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的日常运行。
(10)定期对工人组织培训,对新工人培训不低于72学时。
(1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同时加快煤矿建设,层层签订煤矿进度保证书。
(12)负责对矿界内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配合乡人民政府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非煤矿山、采石场等相关工作。
(二)坚决兑现奖惩,严格责任追究
1、对煤矿建设工作中工作较突出的集体(含煤矿)或个人予以奖励。
集体奖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
个人奖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2、严格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对煤矿漏报、瞒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群众举报属实的,给与举报人一次100—1000元奖金。
3、对煤矿漏报、瞒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群众举报属实的,扣发驻矿安监员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与待岗半年处理,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上报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经驻矿安监员上报或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查处安全隐患,乡不督促煤矿整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上报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
4、各煤矿漏报、瞒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群众举报属实或对存在隐患不定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对无故拖延建矿时间,不按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按县委、政府的目标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5、对煤矿出现安全事故或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年终给予惩罚,出现安全事故的惩罚10000元,被全县通报批评的重大隐患惩罚8000元,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两次以上延续存在同一个隐患)惩罚5000元,无正当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上访案件的惩罚3000元。
5、各煤矿对矿区整脏治乱工作不予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将在全乡乃至全县进行曝光,并按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县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0一0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煤矿安全建设意见
报送:
县委、县政府
抄送:
县安监局、县煤炭局
乡党委、人大、政府领导
上坪寨乡党政办公室镇2010年1月4日印发
存3份(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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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 煤矿 建设 构建 和谐 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