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承诺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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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承诺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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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承诺书范文
民政工作承诺书范文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
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
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
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
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使用范围为: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
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
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
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我国的救灾方针是: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低保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评议
(3)村委公示
(4)乡政府审核
(5)乡政府公示
(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所需材料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大病家庭成员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⑨.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
(2).乡政府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乡民政所发放
(5)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村委会证明
③住院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出院证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抚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政府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
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
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予优待。
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
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部队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证件办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
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
制定选举方案:
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选民登记: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条件;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3)候选人的产生:
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选举程序:
组织准备工作;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大会;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日的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罢免和补选:
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
确定罢免的类型:
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
②村民委员会的补选:
做好补选前的准备工作;候选人的产生;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
五个老指: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
《山西省实施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5月22日通过,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承诺望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监督。
民政办工作承诺书
为使我乡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特做以下承诺:
一、在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始终同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作为,务实奋进,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
二、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四公开”即:
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投诉电话。
三、加大大病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让一些因病返贫、致贫户及时得到国家的帮助,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努力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
对突发性灾情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适当的救助,让受灾群众体验党的温暖。
四、抓好乡敬老院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做到全乡“五保户”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五、指导村两委抓好村级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面貌。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协助乡党委、政府
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对待来访群众,要用爱心、用真心接访,让来访群众体会到民政部门的温暖。
七、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
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
谢谢大家
民政工作诚信承诺书
县民政局:
我乡自愿向民政局承诺:
1、积极配合县民政局的各项工作,如实提供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2、一旦低保对象家庭住址、人员、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一个月内主动向县民政局报告。
3、乡级民政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规范操作、阳光运行、落实到户、不出问题。
4、民政工作人员不得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
5、做好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
**县民政局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本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县民政局一份,乡镇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街道民政工作公开承诺书
20**年新市街道民政办为了提高办事、服务效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市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地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优待抚恤、伤残抚恤和烈士抚恤金发放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3、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灾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核查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损赠款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负责临时救济;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5、负责指导居(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居(村)村务公开和居(村)民自治的长效机制,指导居(村)委会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的建设。
6、协助市房产局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调查摸底及入住工作;
7、协助市残联做好残疾人办证、就业、康复等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协助市老龄委做好高龄老人调查、上报、生活津贴发放和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10、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以上工作中新市街道民政办承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避免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故意刁难等问题;公开审批工作事项、办事程序、办事快捷、讲究效率,避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尽职尽责地为群众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民政办工作作风承诺书
通过“机关作风整顿”的学习,为了使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彻底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我们特做以下承诺: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与时俱进”作为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2.工作期间做到“四禁”。
禁止上班期间玩乐,禁止中午饮酒,禁止参与赌博,禁止脱岗离岗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4.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对于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排的事项要优先落实,对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优质服务。
5.准确及时上报、查验灾情(24小时内),对灾民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救助及时,确保灾民不发生非正常问题。
6.落实好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及时发放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金和伤残金,优抚资金实行“一折通”;认真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问题。
7.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
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凡涉及我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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