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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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对策建议
7、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对策建议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其最大的特点是无形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和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
这个观念是在保护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逐渐形成和逐渐被认同的。
因此,如何加强作为文化重要主体的传承人在文化传承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现今杭州非遗保护实践中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大问题。
本文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对其群体特征进行量化,以直观找出我市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田野调查基础上,探讨保护传承人的科学机制。
本文写于2012年12月,系为2013年《杭州蓝皮书·文化卷》第1篇的原始稿件。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及对策建议
1前言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
”,并特别提到要“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速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新的重要课题。
中央领导近年高调表态,把非遗定位提升到“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象征和民族精神的结晶”。
有学者敏锐地指出,非遗保护工作是建国乃至辛亥革命以来,政府与民众共同找到的为数不多的契合点之一。
正是在多重政策背景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非遗保护工作起步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就出台。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之一。
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和承载者,因此对传承人展开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现今非遗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随时都有人亡艺绝的危险。
为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2006年以来,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广新局各自先后认定了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出台了各层级的认定办法和管理办法。
201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们传承人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保障,依法保护的阶段。
为加强保护传承人,我市先后公布了《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杭文广新社文[2008]6号)、《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杭文广新发〔2008〕13号杭财教〔2008〕504号)和《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非遗传承人技艺和生存状态调研方案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09]24号)三个政策性文件。
对已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作品,建立档案等方式,积极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然而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市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加上遗产保护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运作中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或需要逐步改进的问题。
如何加强作为文化重要主体的传承人在文化传承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现今杭州非遗保护实践中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大问题。
《易经》贲卦有云:
“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日益严重的冲击濒临消亡的现实情况下,对非遗传承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进而对如何培育非遗传承人提出相应的措施,这对加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塑造我市的文化形象,助推世界手工艺之都建设都具深远的意义,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的。
本课题采取田野调查、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而就具体的研究方法而言,选择具有典型性的研究对象,并对研究对象进行归纳总结,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对其群体特征进行量化,以直观找出我市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田野调查基础上,探讨保护传承人的科学机制。
2杭州市非遗继承人的队伍特征研究及启示
2.1问卷调查概况
问卷调查从9月初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为期一个半月。
对传承人的调查
而建德市等地明显偏低。
按照常规推断,越是偏远的地方,非遗保存的越完备、越原生态。
在排除市级文化部门评定偏见的设想后,各地是否存在漏报还是资源挖掘的不够充分,有待进一步考证。
但无疑的是,应进一步加强传承工作。
结论一:
我市传承人年龄总体偏大,保护传承人工作形势紧迫。
结论二:
女性比例低,若干门类无女性传承人,需要关注和研究。
结论三:
部分地区非遗资源有待挖掘,传承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2.1.1传承人生存状况
从传承人的收入情况看,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约占21.5%,3万以下占到48.7%,5万以下占到69.3%,而10万元以上的占总数的6.7%。
从传承人的医保社保情况看,5.1%的传承人没有医保,14.4%没有社保,10.8%的人既没有医保也没有社保。
从传承人的文化程度看,有42.8%的传承人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大专以上只占到18.6%。
可见我市非遗传承人整体经济生活状况不佳,文化程度不高。
探其原因,非遗主要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只能作为一种精神生活消费品。
因而传承人在经济地位上缺乏认同上。
尤其在农村,很多传承人在生活上出现困顿。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统计的都是经过文化部门认定的非遗传承人,他们是非遗传承群体中的优秀代表。
经认定的非遗传承人尚且如此,那些不为所知的草根的未被认定的传承人总体上生活更为艰辛。
初步估计,全市从事非遗直接或间接相关职业的人群达数十万之多,如此体量的人群,如若处置不好,将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而辩证的看,有31.7%的传承人年收入达到5万以上,6.7%的传承人甚至达到10万以上。
考虑到他们平均年龄65.3岁的事实,可以看到不少传承人获得了行业及社会的认可,收获了一定财富。
这部分人及所代表的群体,我们也应该重点关注,因为他们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主体,项目类别上大都集中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
通过引导和扶持,可以在保护好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寻找传承与发展的契合点,将传统工艺和现代时尚完美结合,对于创造就业机会,对于助推“杭州手工技艺之都”建设,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结论四:
我市非遗大部分传承人收入和文化程度整体不高。
结论五:
我市部分传承人所代表的非遗项目适合生产性保护,可以由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力资源。
2.1.2项目的生存情况
在问卷开展前,我们定义了三种生存状况,分别为:
保存整理型,即该非遗项目与现实存在一定脱节,应主以档案记录;抢救保护型,即该非遗项目有一定的现实社会意义,并处于濒危状态;活力发展型,即该非遗项目有规模化发展趋势,适合生产性保护。
9.2%的传承人认为自己所在的项目属于保存整理型,51.3%传承人认为自己所在的项目属于抢救保护型,活力发展型的占到38.5%。
从身体状况看,91.8%的传承人表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可以带徒传艺;8.2%的传承人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不太理想,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从带徒数量看,17%的传承人没有带徒弟;带徒数量1-3个的最多,占总传承人数的41%;4-10个的占到23%;10个以上的占到19%。
对传承人所在项目生存状况和传承人身体状况进一步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可以看出,身体状况不佳的传承人多集中在保护整理型和抢救保护型上。
原假设为传承人所在项目的生存状况和传承人身体状况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而计算结果可知,Sig=0.009,设显著性水平α=0.01,因为Sig<α,所以拒绝原假设。
因此可以排除个体状况的随机差异造成的波动,传承人所在项目的生存状况和传承人身体状况存在显著相关性。
表3身体状况*传承人所在项目的生存状况交叉制表
传承人所在项目的生存状况
合计
保存整理型
抢救保护型
活力发展型
缺失值
身体状况
良好
15
90
72
2
179
不太理想
5
9
2
0
16
合计
19
99
74
2
195
对比身体状况和带徒数量,可以发现部分身体状况良好的传承人却没有带徒,在排除传承人主观的情况下,说明部分项目面临徒弟难招的窘境。
一个具体的非遗项目能否生存在,传承人的个体数量有个阀值,低于这个数值,传承的群体灭绝就会发生。
为避免人绝艺亡,带徒数量少于3个的和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的传承人,我们应该重点关注。
调查当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即有固定单位、现在还在职的传承人均得到了较好的传承机会;而对于较早离开工作岗位的已经退休的传承人,基本没有固定的传习场所,传承技艺靠个人的自觉行为。
因此,传承需要一定的载体。
结论六:
非遗项目的生存状况和传承人的身体状况显著相关,对于身体状况不好的传承人我们应格外关注。
结论七
(1):
部分非遗传承人面临徒弟难招的困境。
结论七
(2):
传承群体低于阀值,非遗项目将处于濒危状况。
结论八:
非遗传承需要一定的载体。
2.1.3承习情况
在调查学艺初衷时,有25.7%的传承人表示为了继承家业;29.8%的传承人表示受生计所迫;44.5%的人是由于兴趣爱好。
除兴趣爱好这部分人外,我们大致可以认定非遗是超过一半传承人的生活依托。
虽然时往境迁,我们还是可以得到启示,那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方面它为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提供技术手段,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前进的步伐,另一方面它为创造者带来了财富和地位。
对于有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扶持,为创造就业机会、改善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44.5%的人是由于兴趣爱好,说明时代虽然在变,但几十年前和现今一样,有许多人对非遗感兴趣,愿意掌握一两门技艺。
非遗因为承载了民族文化基因,故价值是亘古恒新。
在调查传承方式时,41.2%的传承人表示是师徒习得(一般表现为拜师或者师傅公开招收徒弟的);22.5%的传承人表示是家族习得(指在家庭中进行,指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中间进行传习,一般不传外人,有的甚至传男不传女,主要是由长辈传述给子女或晚辈);23.6%的传承人表示是社会习得(一般指在一定的地域文化范围内进行的传习活动,一般没有拜师,而是常听多看艺人表演、操作,无师自通而习得);有12.6%的传承人表示是群体习得(一般指在同一族群的文化区范围内,社会人群共同参与传习某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显示了组成这个群体的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
考察下两者的相关性。
原假设为该传承人当初从事这项非遗工作的初衷与该传承人属于以下哪种类型的传承人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Spss软件分析知Sig=0.001,设显著性水平α=0.05,因为Sig<α,所以拒绝原假设。
因此该传承人当初从事这项非遗工作的初衷与该传承人属于以下哪种类型的传承人存在显著相关性。
即传承人学艺初衷和该非遗项目的传承方式有显著关系,情况和事实相符。
继承家业的大多以家族习得进行传承,生计所迫的大多以师徒习得进行传承,兴趣爱好的则以社会习得和群体习得为主,部分通过师徒习得进行传承。
按照大类分,非遗可以分为三大门类,即手工技艺类(含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表演艺术类(含传统戏曲、传统舞蹈、曲艺和传统音乐)和民俗类(含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
从表4可知,手工技艺类主要以师徒习得和家族习得为主,分别占到51.6%、32.6%;表演艺术类主要师徒习得和社会习得为主,分别占到46.8%、29%;民俗类主要社会习得为主,占到50%。
故我们应针对非遗不同的门类和传承特点,制定不同的保护策略。
表4门类项目*传承方式交叉制表
该传承类型(注:
此为多选项)
门类人数
总计
师徒习得
家族习得
社会习得
群体习得
门类项目
手工艺类
计数
49
31
13
11
95
门类项目内的%
51.6%
32.6%
13.7%
11.6%
总计的%
25.4%
16.1%
6.7%
5.7%
49.2%
表演艺术类
计数
29
7
18
10
62
门类项目内的%
46.8%
11.3%
29.0%
16.1%
总计的%
15.0%
3.6%
9.3%
5.2%
32.1%
民俗
计数
6
7
18
8
36
门类项目内的%
16.7%
19.4%
50.0%
22.2%
总计的%
3.1%
3.6%
9.3%
4.1%
18.7%
计数
84
45
49
29
207/193/100%
百分比和总计以响应者为基础。
a.值为1时制表的二分组。
结论九:
非遗价值亘古恒新,与生活息息相关,是许多人的生计所在。
结论十:
对于不同的非遗门类和传承特点,应制定不同的保护策略。
2.1.4其它相关性分析
表7考察了传承人级别、所在项目的生存状况、传承人文化程度和年收入之间的相关性。
设显著性水平α=0.01.由上表可知,Sig<0.05,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所在项目生存情况、年收入和文化程度三者各自显著相关;而传承人级别与其他要素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由此可见,传承人自身文化素质越低,年收入越低,所在项目生存状况越是濒危,反之亦然。
而传承人级别主要是社会对非遗项目的价值判定,故不能单纯以雅俗或经济的角度衡量一个非遗项目的价值。
结论十一:
所在项目生存情况、年收入和文化程度三者各自显著相关。
结论十二:
不能单纯以雅俗或经济的角度衡量一个非遗项目的价值。
表7各要素间的相关性分析
级别
所在项目的生存状况
文化程度
年收入
级别
Pearson相关性
1
.023
.006
-.131
显著性(双侧)
.745
.939
.073
N
195
195
194
189
所在项目的生存状况
Pearson相关性
.023
1
.204**
.198**
显著性(双侧)
.745
.004
.006
N
195
195
194
189
文化程度
Pearson相关性
.006
.204**
1
.460**
显著性(双侧)
.939
.004
.000
N
194
194
194
189
年收入
Pearson相关性
-.131
.198**
.460**
1
显著性(双侧)
.073
.006
.000
N
189
189
189
189
**.在.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2.2杭州市非遗传承面临的若干问题
2.2.1现有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依据现有管理办法,国家财政2010年(含)之前,每年每人补助8000元,2011年始,每年每人补助10000元。
省级财政对省级补助标准为65-69周岁,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7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对列入国家级的传承人继续补助。
我市的补助标准为60-70岁,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70岁以上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传承人不再继续补助。
各年各级财政补助金额不同,主要由补助人数不同造成,如个别传承人去世、新公布一批传承人和新增部分传承人达到补助年龄等原因。
近三年来,我市传承人接受各级财政补助情况如表8所示。
目前,全国上下争论的不是补不补的问题,而是该如何补的问题。
表82009-2011年度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补助我市传承人情况
年度
国家财政
补助人数
省级财政
补助人数
市级财政
补助人数
2009
15
12
25.3
68
4.9
28
2010
14
11.2
26
70
10.1
59
2011
14
14
29
78
15.05
86
(单位:
万元,人)
可见,目前国家、省和市发放的模式都没有考虑差异性,如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以及年龄的差别、身体状况的差别等一系列因素。
这种模式,本身还有个问题。
每个传承人背后都有个传承群体(濒危项目除外),在补助金发放时,十取其一甚至百取其一的补贴模式,势必也会影响到传承群体的原有和谐。
此外,补助金类似于津贴,即使不履责或无法履责,传承人照样可以领到。
相关方面缺乏长效机制,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制定出一个既能帮助传承人有序传承,又不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原生环境造成“保护性”破坏的政策,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2.2.2社会认知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虽然社会总体上对非遗保护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断提升,但决策者、投资者、专家、市民的价值观是存在差异的。
即使在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内部又因文物、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园林、国土、旅游等不同角度存在差异;市民中也因产权人、非产权人,利益相关者、非利益相关者等不同立场而存在差异;不同人群的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
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非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上,对是否需要在日趋紧张的土地资源中分出部分提供给非物质遗产及保护工作也存在着争议。
这些状况导致了非遗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顺利开展。
此外,2011年,我们对在杭高校大学生做了个认知调查,结果显示:
愿意参加非遗宣传活动的人只有22.9%,知道文化遗产日的只有19.4%。
非遗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唤醒全体国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文化自觉。
年轻一代认知如此,不得不引起我们非遗保护工作者警觉。
2.2.3缺乏综合性的传承场所
目前,许多项目缺乏传承载体和传承场所,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非遗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从一定意义上讲,都是金字招牌,一个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少,是一个地方潜在的文化竞争力,甚至综合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以非遗场馆为载体,打造品牌,打响品牌,对于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打造城市名片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现虽有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中国扇博物馆、中国伞博物馆等非遗专题馆,也有作为三馆活态补充的非遗活态展示馆,但是有几点明显的不足:
其一,杭州市现有38个国家级名录项目,有展示平台的不到一半,即使有展示平台的,也是以单个项目为主的专题馆形式出现,规模小,内容少。
其二,活态展示馆由旧厂房改造,场地的局限性造成展示项目的局限,更多能代表杭州文化的项目很遗憾没能展示。
其三,三馆等建馆初衷时服务于运河申遗,体现出浓郁的运河两岸特色,而无法全面体现全杭州的风貌。
其四,作为世界手工艺之都,综合展示平台和宣传窗口是内在需要。
其五,建设综合馆可以有效破解传承人缺乏场所的问题,可以起到集聚效应。
因此,我市亟需建成一所集收藏、研究、展示及产业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非遗展示场馆。
2.2.4传承链条面临断裂危机
现今社会日趋多样化,价值观日趋多元。
以农村民俗活动为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特别是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的普及,人们可选择的文化娱乐方式增多,以往的传统的民俗文化活动逐步远离了人们的视野。
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参与群众自办民俗活动不但没有补助性收入,反而要投入相应的时间和金钱,使得年轻人不愿参与其中。
参与的人群里绝大多数是老同志,虽有激情,却比不上年轻人的时代意识和体力,缺少年轻活力的参与,质量也难以提高。
对于非遗传承来说,人的传承是第一位。
由之前分析知,我市非遗传承面临徒弟难招的困境,后继乏人堪忧。
如果不把传承人掌握的传统技艺及时用各种方式存留下来,最终会人亡歌息,人去艺绝,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传承人若生活条件艰苦的话,本身也缺乏自觉传承的动力。
我们应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增进他们自觉传承动力。
同时要想留住年轻人的心,需要更多从就业创业、自我价值实现等利益需求的角度考虑。
2.2.5生存发展环境不容乐观
我市当前非遗的传承普及仍主要是自发推广,即传承人通过自己努力在市场经济中传承宣扬非遗。
纯市场机制的传承不适合非遗保护,非遗行业大多生产精神及文化产品,但其极高的“生产成本”却常被社会忽视,而文化精神类产品在我市当前居民消费中仅占据极小比例,这使得非遗从业者举步维艰,行业发展极其缓慢最终必然消失。
再次,当前许多地方加大非遗保护工作,只是因为看到了非遗的经济效益。
在实际工作中,更多考虑的是怎样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传承人被当作宣传地方的一个工具,他们被限定在固定的表演格式与套路里,周而复始地工作。
他们的传承活动从文化整体中被剥离出来,甚至被肢解,只保留对宣传有用益的部分。
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并不符合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包装往往带来更大程度的破坏甚至造成文化空间的严重破坏。
非遗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一旦遭到破坏,将带来真正意义上的灭绝。
2.2.6现有机构队伍无法胜任
努力提高非遗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加强我市非遗传承工作必不可少的一环。
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素质还无法匹配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市级层面,首先,行政层面缺乏非遗保护的职能处世。
目前,统一协调落实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是市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
由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只是个临时性协调机构,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造成行政工作大量下压到市非遗中心。
作为新成立的业务指导单位,市非遗中心现有在编人员6人,人员少,工作量大,工作职责亟待理顺。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里,已有6个市编委批准挂牌成立非遗职能处室,而我们杭州还没有专门的非遗处室,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专家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市现有非遗专家库中,共有专家28人。
从构成看,高校等科研单位专家比例不到60%,女性只有一位,岁数基本上都超过55周岁。
专家队伍目前作用还停留在评审和论证层面,虽然整体上学识渊博,但思想偏向保守,不利于理论的创新和方向的总体把握。
再次,全市也没有非遗社团组织,无法有效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
而在区县(市)层面,除了相当一部分区级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外,许多地方尚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比如,目前江干区没机构也没编制,上城区有机构无编制,已有的非遗保护队伍普遍存在着流动性大和专业基础薄弱等问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
因此,在大力推进非遗保护机构建设的同时,我们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传承工作的若干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既“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及社会稳定的主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保护好这些传承人,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题中之义,是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社会各界的共同历史责任。
下面将重点围绕十二条结论,从营造良好氛围和创新管理机制两个方面着手,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传承工作的几条建议。
3.1.1营造良好氛围
非遗保护的根本出路是唤起民众的文化自觉。
只有当人们具有了文化自尊以后,保护才能成为自觉的行动,才能更好地利用。
杭州只有将非遗视为自尊,才能达到保护的最高境界,最好的境界。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1.1.1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认识
结论一:
我市传承人年龄总体偏大,保护传承人工作形势紧迫。
结论九:
非遗价值亘古恒新,与生活息息相关,是许多人的生计所在。
过去的生活就是今天的文化;今天的生活就是未来的文化。
非遗代表了过去和传统这个维度,是现今生活汲取创意创新的源泉。
在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与保护濒危的传承人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过去和传统这个维度,是现今生活汲取创意创新的源泉。
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要使杭州的广大市民认识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若干领导、政府几个部门、社会中少数成员的事情,而是全体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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