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泵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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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泵招标技术要求
离心泵招标要求
1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离心泵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
它是买方对离心泵的基本技术要求。
卖方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1.2卖方应按照询价技术文件中给定的工艺操作条件进行离心泵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并对其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3本规定中的离心泵是指包括泵、驱动机、联轴器、附属设备、密封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辅助系统在内的整个泵机组,并且完整地安装在共同的底座上。
1.4标准与规范
下列标准与规范的最新版本是构成本规定的一部分:
―API610
―制造厂标准
2供货范围
制造厂的供货范围包括了数据表中所列位号泵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同时亦包括下列有[X]标注的各项:
[X]电机
[X]附属设备
[X]润滑单元
[X]密封单元
[X]联轴节
[X]底板
[X]其他正常运转所需附件
[X]用于附属设备或附件的支撑
[X]附属设备与泵之间的管线
[X]仪表
[X]附件包括:
[X]铭牌
[X]地脚螺栓和螺母
[X]专用工具
[X]用于旋转部件的安全罩
[X]其他正常运转所需附件
[X]数据表中所规定的各项
[X]配对法兰包括螺栓螺母和垫片
[X]施工、试车和必需的两年操作备件
[X]车间检验和试验
[X]防锈涂漆
[X]发运准备
[X]文件,见制造厂应交付的文件清单
3基本设计
3.1卖方必须保证整个机组在满足规定的使用条件下,高效、安全、稳定和连续的运转。
连续运转周期不得小于8000小时。
3.2离心泵应能在数据表中规定的使用环境下,长期安放及操作。
3.3离心泵应有带截止阀的放空和排净接口,接口采用法兰,并符合ANSIB16.5标准。
3.4一米处,离心泵的噪声值不超过85dB(A)。
3.5有效汽蚀余量NPSHA应至少比必需汽蚀余量NPSHR大0.6m,且不考虑对烃类体的修正系数,如果小于0.6m则必须做NPSH试验。
3.6当泵的流量连续减小至最小流量时,泵应具有连续上升的、稳定的扬程-流量特性曲线。
3.7除非买方认可,关死点扬程不应大于120%的额定流量点扬程。
3.8配带固定速度电动机的泵应具有以下能力,即:
在换装一个相同水力设计的大直径叶轮之后,在额定流量点扬程至少能提高5%。
3.9所提供叶轮的最佳效率点应当处于额定点和正常(流量)点之间。
4泵
4.1承压零件
4.1.1承压零件的设计压力应等于最高入口压力与泵所能达到的最大压差之和,最高入口压力低于大气压时,按大气压计算。
4.1.2操作温度在0℃以上的泵,承压零件的设计温度应至少按可能遇到的最高温度加10℃考虑。
操作温度等于或低于0℃的泵,承压零件的设计温度应按可能遇到的最低温度或更低来考虑。
4.1.3铸件(泵壳、泵盖等)缺陷不允许涂覆或焊接修复。
4.2机械密封
4.2.1泵的轴封应采用机械密封,其型式应是内装式平衡型。
密封方案详见数据表。
4.2.2除非另有规定,机械密封用的“O”型环材料应是氟橡胶或聚四氟乙烯。
4.2.3除非另有规定,机械密封应从福斯、约翰克兰、博格曼、川密、丹东克隆、西安永华中选定。
4.3叶轮
4.3.1叶轮应为整体铸件。
4.3.2对某一规定的泵壳,不推荐采用最大尺寸的叶轮。
4.4泵体接口
4.4.1泵的进出口应为法兰连接,并取相同的压力等级。
4.4.2除非买方认可,泵的进出口连接法兰应符合ANSIB16.5的规定。
4.4.3除非另有规定,泵的进出口应带配对法兰(对焊)。
4.5材料
4.5.1当买方没有规定材料时,制造厂应根据买方的操作条件提出推荐的材料,并应得到买方的确认。
4.5.2如果卖方确认自己提供的材料优于买方规定的材料时,经买方同意后可予选用。
4.5.3用于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泵壳,应采用碳钢或低合金钢。
4.5.4当被输送介质的温度低于-20℃时,必须采用低温材料,并应按相应的标准作最低操作温度下的冲击试验。
4.5.5除非另有规定,用碳钢和低合金钢制造的承压零件,其腐蚀裕量应为3mm,由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制造的承压零件,其腐蚀裕量为0。
5电动机
5.1电动机由卖方配套提供并安装在共同的底座上,并且应适合数据表中给定的操作环境,卖方应对其选配的电动机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5.2除非另有说明,电动机的壳体防护等级应符合IP54,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符合IP55,整个电机应是适合室外运行的户外型,具体见数据表。
5.3除非另有规定,电缆进线方式为钢管布线,螺纹连接。
5.4当数据表中规定的环境温度超过40℃、相对湿度超过95%时,卖方应提供修正后的电机额定输出功率。
当环境温度及湿度低于该值时,电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不需被修正。
5.5电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应是被驱动机额定轴功率的1.15倍(含)以上。
5.6除非另有说明,防爆电机应从佳木斯、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选定;非防爆电机应从佳木斯、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机选定。
5.7电机功率≥30KW,轴承应设计加油孔。
5.8电机功率≥160KW,电压应选用10KV。
5.9电机功率≥75KW,应设置轴承温度监控,并可远传到控制室;电机功率≥160KW,除应设置轴承温度监控外,还应设三相绕组的温度监控。
5.10电机冷却风扇叶,应选择铸铝材质。
5.11电机采用水冷方式的,应标明冷却水进出口,接口采用法兰,并符合ANSIB16.5标准。
6轴承箱和联轴器
6.1除非另有规定,轴承箱的轴封不可采用唇形密封。
6.2齿轮箱应配置一个稀油强制循环系统,使轴承箱轴承采用稀油润滑。
6.3泵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连续运转,轴承箱轴承至少应有25000小时的额定寿命。
6.4泵在额定工况下无汽蚀运行时,测得轴承箱轴承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0℃。
6.5除非另有规定,轴承应选择NSK、SKF原厂生产的轴承。
6.6除非另有规定,电机与轴承箱的连接应选择膜片联轴器。
膜片联轴器应从无锡创明、丹东克隆选定,选用双膜片加中间加长节形式。
7冷却水系统
7.1当数据表中有规定时,冷却水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案进行设计。
7.2当离心泵中的多个部位需要冷却时,卖方应进行适当的串联或并联,为买方提供集中的冷却水进/出接口。
7.3冷却水的进/出接口采用法兰连接,并符合ANSIB16.5的规定。
7.4冷却水系统应能高点放空,低点放净,并能对水路内部进行必要的清洗。
7.5冷却水出口管路上应设置观察视镜。
7.6冷却水系统的材料至少应为碳钢。
7.7一般情况下,冷却水系统应包括换热器、过滤器、仪表、阀门、管子等全部附件,系统应全部组装好并安装在泵底座内。
8密封系统
8.1密封系统的配置应符合数据表中规定的方案。
8.2密封系统的设计应能使其被放空和放净。
8.3收集轴封泄密介质的接口应采用法兰,并符合ANSIB16.5的规定。
8.4除非另有规定,密封系统的材料应为不锈钢。
8.5当数据表中没有规定密封冲洗或隔离介质时,卖方推荐的介质经买方确认后可予采用。
8.6一般情况下,密封系统应包括压力罐、仪表、阀门、管子等全部附件,系统应全部组装好并安装在泵底座内。
9润滑油系统
9.1润滑油系统的设计应使轴承、齿轮等被润滑件在机组启动、运行、停止过程中,都能得到良好润滑而不被损坏。
9.2润滑油系统应包括回油槽、油冷器、仪表、阀门、管子等全部附件,系统应全部组装好并安装在泵底座内。
9.3除非另有规定,润滑油系统的材料应为不锈钢。
10专用工具
如有专用工具,卖方应提供专用工具,供买方拆、装及维护检修时使用。
11检查、检验和试验
11.1总述
11.1.1卖方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制度对泵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和鉴定,以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能安全、可靠、长期稳定地运转在买方规定的操作条件下。
11.1.2对合同确定的买方要参加的检验和见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将项目的内容、程序、进行日期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及时参加。
11.1.3在检查和试验过程中,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提供必需的图纸资料,检验工具和装备,有关标准规范,为买方的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11.1.4买方参加在制造厂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11.1.5叶轮应作静平衡试验,精度按G6.3级,转子动平衡精度G2.5级。
11.1.6机组振动按API610(第八版)标准验收,整个工作区振动值小于3.0mm/sRMS。
11.1.7泵噪音,1米处应≤85dB(A)。
11.1.8对泵主要零件(泵体、轴、叶轮)作机械性能测试和化学分析,并出具报告,结果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1.1.9泵零件无损检测项目如下,检验结果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出具报告:
零件名称
检验项目
磁粉
着色
超声波
射线
泵体
√
轴
√
叶轮
√
11.1.10泵为整体供货,联轴器对中完毕(不允许出现电机中心高的情况),应能够直接投入使用,无需解体检查。
现场接管产生的应力变形,用户自行校正对中。
11.1.11卖方对整个机泵(包括驱动机及附属设施)的正确安装负责,并有义务现场监督机泵的组装和安装。
11.2液压试验
11.2.1所有承压零、部件,包括冷却夹套,都应用水或油作液压试验。
11.2.2液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应为15分钟。
11.3性能试验及运转试验
11.3.1每台泵都能在额定转速下进行下述实验
●性能试验:
至少应选择包括关闭点(或最小流量点)、正常操作点、额定点等5个不同流量点进行。
●运转试验:
性能试验后即进行,以对泵进行机械检验。
包括性能试验在内,其连续运转时间至少为一小时。
11.3.2在额定转速和额定流量下,泵应满足以下要求:
●扬程:
额定扬程H(m)
允差(%)
H≤150
0~7
150 0~5 H>300 0~4 ●轴功率: 允许偏差不超过+4% ●效率: 不允许有负偏差 ●必需汽蚀余量: 不允许有正偏差 11.3.3应将性能试验测得的数据换算成泵送介质对应的数据,并绘制流量-扬程曲线、流量-效率曲线、流量-轴功率曲线、流量-NPSHR曲线。 11.4汽蚀余量试验 11.4.1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泵都应进行汽蚀余量试验。 11.4.2汽蚀余量试验应包括四个不同的流量值: 最小流量、正常操作流量、额定流量、110%额定流量。 12涂漆、标志、包装 12.1涂漆 12.1.1非机加工的外表面均应涂漆,涂漆前应除去所有的灰尘、锈斑、油污及其他附着物。 机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漆。 12.1.2泵壳体等零部件内表面应喷涂易于清洗的防锈剂。 12.1.3不锈钢零件表面不需涂漆。 12.2标志 12.2.1泵机电动机的铭牌应有适合于环境条件的不锈钢或蒙乃尔合金制成,并应牢固地固定在泵体及电动机上容易看见的位置。 12.2.2泵的铭牌至少应清楚地显示以下内容: ●位号 ●型号 ●额定流量(m3/h) ●额定扬程(m) ●转速(rpm) ●泵壳水压试验压力(MpaG) ●轴功率(kW) ●泵重量(kg) ●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称 ●生产/出厂编号 12.2.3电动机的铭牌至少应清楚地显示以下内容: ●电动机型号 ●制造厂名称 ●额定转速(rpm) ●额定功率(kW) ●额定电压、电流 ●生产/出厂编号 12.2.4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一个指示叶轮转向的箭头,并涂以红色。 12.2.5所有分散装运的附件和材料均应带有适当的标牌或做出标记。 12.2.6所有可拆卸的部件都应作出相应的配合标记。 12.3包装 12.3.1泵的进出口应设置金属封口板,并带有橡胶垫和至少四个螺栓。 12.3.2泵(包括驱动机和辅助设备)的包装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损、不遗失,并应适合户外放置且应能保证露天放置时间不小于半年。 12.4备件 12.4.1备件要求: 每台泵至少提供1台套的机械密封。 13对厂商资料的一般性说明 13.1资料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必须是国际单位制。 (配管材料的规格可以使用英制) 13.2文件的纸张规格最好采用A4(文字或图表)或A3(图形),最大的图纸不能大于A2规格。 13.3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需经有效签署(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署)。 13.4为方便追溯文件的修改,制造厂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标题栏里有版次标记。 13.5卖方应对制造厂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资料失误而产生的恶性后果全部由卖方承担。 13.6制造厂资料的交付进度按本文附表的规定执行,在技术谈判阶段最终确定。 卖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进度,如不能按期提供,须书面通知买方,获得其书面认可。 13.7文件的发送 13.7.1资料必须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供。 每个批次的投寄资料,都必须有一个目录清单,列出资料名称、编号、版次、份数等信息。 该清单在投寄同时,还应传真给买方。 13.7.2发送给买方的图纸其图面必须有用途或性质标识,如初步、参考、确认、最终等字样。 13.8文件的修改 13.8.1无论是买方原因,还是卖方原因,文件一经修改后,卖方必须向买方重新发送资料,并注明版次序号。 13.8.2资料中被修改的内容应有云线标识,并在附近作文字描述,或加注版次标记。 13.9文件的标识 以下内容应标记在图纸的标题栏里,或文件(文字或含表格)的封面页上。 ●买方(用户)名称 ●工程名称 ●采购订单号或文件号 ●买方规定的工艺位号 ●制造厂型号 ●其他 13.10资料的装订 13.10.1所有最终图纸资料,蓝图和白纸资料均应装订成A4规格的二孔硬封皮活页夹,大于A4的图纸应折叠成A4规格。 不得使用散装及螺旋活页。 13.10.2装订成册的资料或图纸的封面上除由上述标记外,还应由合同名称、编号、签字、日期等。 13.2卖方应交付的资料 13.2.1采购合同签订后,由卖方提供的用于买方的工程设计、设备审查、施工、操作、维护所必需的资料,统称为合同资料。 卖方应交付的合同资料的类别、数量及其交付进度,详见本文附表。 13.2.2卖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必须包括的文件见本文附表 13.2.3参考资料指仅供买方获得必要信息的资料。 13.2.4确认资料 13.2.4.1确认资料是指在设备的制造周期内,由卖方提供的供买方确认的资料。 买方保留对卖方图纸资料进行确认的权利 13.2.4.2通过确认资料,买方既可以审查卖方的设计,并在必要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又可以获取必要的信息,以完成与采购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 另外,从装置的进度和质量着眼,也有利于买方做好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之间的协调工作。 13.2.4.3卖方如果对买方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双方可进一步协商。 13.2.4.4所有供确认的资料,须有“确认”字样的印戳标志。 13.2.4.5买方将在自收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意见,并寄返该资料。 卖方收到确认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资料的新版修订,并寄返买方供再次确认。 当买方对供确认的资料不提出修改意见时,该版资料即被视为最终版,资料确认工程结束。 13.2.4.6卖方应在确认过程结束后,及时向买方提供全部经确认后的最终版资料,并在最终版资料上标识“最终”印戳字样。 13.2.4.7买方的确认应看作是一般性确认,并不负有对卖方的设计和图纸资料进行校核的责任。 13.2.5竣工资料 13.2.5.1竣工资料是卖方完成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喷涂、包装等生产活动后,提供给买方的与其产品有关的全部制造厂资料。 该资料将用于工程设计复查、设备验收、工程施工和性能考核等环节,并最终被存档。 13.2.6附表中文字的示例及意义 附表中文字的示例为‘4C/4W’,其意义分别是: (1)4C表示提供4份资料 (4COPIES); (2)4W表示合同生效后第4周提供该资料。 13.3竣工资料手册 13.3.1制造厂必须向买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手册,它包括以下内容: 13.3.1.1被标记为“最终”的所有制造厂资料 13.3.1.2安装手册 13.3.1.3操作、培训、维修的说明 13.3.1.4质量证书(各种检验和试验报告、合格证) 13.3.2除非另有说明,应向买方提供6份该手册。 13.3.3手册应装入两孔活页硬皮文件夹内。 对大于A4规格的图纸,应折叠成A4规格后装入塑料封套内,放入文件夹中。 附表: 厂商提供的资料 序号 描述 (以下描述仅限于资料内容,并不特指资料的名称,资料名称由制造厂规定,不同的内容描述可以在具有同一名称的资料中) 报价 文件 数量/交付日期 合同资料 过程资料 最终资料 信息资料 确认资料 1 对泵的一般描述、技术特点 X 2C/1W 2 对询价及标准规范的偏离 X 3C/1W 3 厂商的业绩 X 2C/1W 4 填充完整的数据表 X 3C/1W 5 预期的性能曲线 X 3C/1W 6 辅助系统的数据表及流程图 X 3C/1W 7 备件清单 X 3C/1W 8 润滑油清单 X 3C/4W 9 机组外形及安装布置总图 X 3C/1W 10 管口允许的力及力矩 X 3C/1W 11 带零件明细表的主设备剖面图 X 3C/4W 12 带零件明细表的辅助设备剖面图 X 3C/4W 13 接线盒图 X 3C/4W 14 电动机数据表 X 3C/4W 15 联轴器图纸 X 3C/4W 16 竣工资料手册 X 3C/4W 4C+1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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