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笔记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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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笔记合同法
1、合同概述
(一)合同内涵
1.
(二)合同分类
1.有名/无名合同
1)有名:
法律规定一定名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无名:
只能适用总则规定的一般规则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1)双务:
一方权利即为另一方义务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1)无偿合同:
一般债务人承担责任较轻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即成立
2)实践合同:
双方同意+交付标的物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1)是否应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1)主合同独立存在
2)从合同须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Eg.担保合同)
(三)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
1993年通过,1999年施行
2、合同的订立
(一)当事人资格
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一般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行为也不代表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缔约的特殊情况
1)可独立签只接受利益而无义务的合同
2)可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事实合同(自动售货机、公交车)
3)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
4)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合同
3.法人
1)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因此无效
4.法人分支机构
1)得到法人书面授权,可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
1.要约
1)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A.双方必须有缔约能力
B.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C.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一般即为特定的人)作出
D.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3)要约/要约邀请
A.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B.根本区别:
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
4)生效时间
A.口头要约:
一经对方了解,要约即生效
B.书面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形式——若有指定系统,须以进入该系统时间为准
5)要约撤回/撤销/失效
A.撤回:
要约发出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撤回要约早于或等于要约到达时间
B.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例外
i.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ii.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Eg.价格、质量标准)
2.承诺
1)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具备条件
A.承诺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B.承诺内容与要约一致(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不反对,也可以)
C.合理期限内作出
D.以通知或其他方式作出
3)承诺效力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B.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也可以
4)承诺期限
A.信件:
信件载明日期→投递邮戳日期
B.电报:
交发之日
C.电话/传真:
要约到达之日
D.未约定承诺期限
●对话方式:
应即时承诺
●非对话:
合理期限(双方寄发时间+受约人考虑期间)
5)承诺的撤回
A.与要约撤回情况一样
6)承诺迟延
A.逾期承诺:
发出时就已逾期——该承诺仅构成新要约
B.传递延迟:
发出时准时,但不可预计因素导致承诺迟延到达
——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无效
7)承诺的内容——实质性变更
A.合同标的
B.数量、质量、价款
C.履行期限、旅行地点和方式
D.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
(三)合同内容
1.必备条款标准
1)法律直接规定
2)合同类型决定
3)当事人约定
2.一般条款
1)法律未规定,当事人也认为非必备的有形条款(Eg.包装物返还)
2)无形的惯例
3.格式条款
1)概念
A.拟定时未征求对方意见
B.可重复使用
C.订立时不与对方协商
2)订入规则
A.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
3)解释规则
A.以一般人的理解为准
B.按不利于制定者的规则解释
C.(附加的)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
4)格式条款(免责内容)——当然无效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B.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C.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四)订立合同方式
1.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QQ记录)
2.口头形式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即承诺生效时间
1)合同书:
双方签字盖章
2)信件、数据电文:
可先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时生效
3)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也成立
2.地点
1)一般为承诺生效地
2)数据电文: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3)合同书:
签字盖章地
(六)缔约过失责任
1.成立条件
1)缔约上的过失须在合同订立过程
2)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2.触犯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保密义务
1)不得泄露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2)责任产生时间:
合同成立之前
3、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
1.缔约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效力状况
1.合同无效
1)主要原因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他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效果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追缴财产
3)自始无效/嗣后无效
2.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1)特征
A.意思表示不真实
B.须经过审判仲裁
2)原因/适用类型
A.欺诈、胁迫
B.乘人之危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3)撤销权的消失
A.自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B.明确表示/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4)变更权
A.消除合同中的错误/显失公平部分
B.行使方式同上
3.效力未定
1)类型
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C.无权处分人定力的合同
2)追让权
3)催告权/撤销权
4、合同的履行
(一)概念
(二)履行规则
1.履行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价款不明——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不明
A.给付货币——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B.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C.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不明——可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不明——履行义务方承担
2.协助履行规则——必要限度内,帮助别人
3.情事变更原则
1)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会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2)适用条件
A.情事变更在合同成立后,合同履行完毕前
B.情势变更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因意外事故引起
C.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D.继续履行显失和平
4.中止履行:
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债务人可以终止或提存
5.提前履行:
若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拒绝
6.部分履行:
若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拒绝部分债务
(三)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情况下抗辩权
1)双方未约定履行债务顺序,因此双方须同时履行
2)成立条件
A.互负给付义务
B.双方所负债务已届清偿期
C.对方未履行债务
D.对方债务应为能履行债务——不能履行就直接解除合同了
3)行使
A.意思表示
2.先履行抗辩权
1)成立条件
A.双方互负债务
B.有先后履行顺序
C.先履行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2)效力
A.只存在于一时,先履行人采取补救措施即可消失
3.不安抗辩权
1)成立条件
A.双方互负债务
B.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C.该风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2)行使
A.及时通知,要求中止履行或对方提供担保
B.先给付人须举证
3)效力
A.中止履行(即暂停或延期履行):
提供担保则恢复
B.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后,合理期限内风险仍未消除
(四)合同保全措施
1.债权人代位权
1)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危及债权人债券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权利
2)特征
A.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
B.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C.目的是保全债权
3)成立要件
A.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须为金钱性质
B.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行为将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4)行使条件——诉讼条件
A.债权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属性
2.债权人撤销权
1)客观要件
A.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B.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C.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要件
A.债务人的恶意(只要其知道该行为有害于债权人)
B.受益人的恶意
3)行使
A.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诉讼
B.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
债务人行为发生5年后,撤销权消失
4)效力
A.受益人须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
B.受益人享有对债务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5、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概述
1)内容的变更(主体、性质不能变)
2.变更要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内容发生变化
3)当事人协商一致
3.效力
1)变更后,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已履行的债务不因变更丧失合法性
3)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因变更造成的)赔偿的权利
(二)合同的转让
1.权利义务的转让
2.债权转让
1)不改变内容,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2)要件
A.存在有效的债权
B.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雇佣、委托
●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外语讲授
●属于从权利的,不可分离的债权——保证债权
●法律规定: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
C.同时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D.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不生效
3)效力
A.权利全部转移
B.权力证明须交付
C.效力自债权让与通知起,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间
D.表见让与
●虽然让与并未发生或无效,债务人基于信赖让与通知的给付行为仍有效
3.债务承担——即债务转让
1)免责型
A.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责任
2)并存型
A.原债务人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债务人可向任意一人追偿
3)要件
A.有效债务
B.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C.各方均达成合意
D.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E.有些转让义务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4)效力
A.抗辩权随之转移
B.从债务一并转移
4.债的概括转移
1)债权债务一并转移与第三人
2)合同承受——法定转移+意定转移
A.订立合同后的转移
B.基于法律的转移: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3)合并与分立——法定转移
A.法律规定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B.无须相对人同意,通知或公告即可
(三)合同的解除
1.合意解除
1)约定解除
A.双方照合同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旦满足即可解除合同
B.须在合理期限内解除
2)协议解除
A.经协商一致,成立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达成合同目的
4)其他法定情形
A.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
B.货物合同,托运人有单方解除权(货物交付前)
C.委托合同,双方都可随时解除
D.注意事项
●行使解除权须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才解除
●解除合同须办理批准登记,有异议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的终止
1)清偿——代为清偿
A.双方无约定禁止代为清偿
B.双方无拒绝的正当理由
C.第三人确实想为债务人清偿
D.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可基于合同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获得求偿权
2)抵消
A.合意抵消
B.法定抵消
●双方互负债权、债务
●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依债的性质可以抵消
C.抵消方法
3)提存
A.债权人原因无法交付,提存后债务消灭
B.提存事由
C.提存标的
●提存物不符合合同或提存时难以判断是否相符,受领人一旦拒绝,提存无效
●
4)免除
A.须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意思表示,向第三人无效
5)混同
A.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债的关系随之消失
6、违约责任
(一)概述
1.民事责任
2.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3.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
4.补偿性责任——相当于对方损失
(二)违约形态
1.预期违约
1)履行期限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
2.届期违约
1)履行期限超了,一方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只有金钱无条件使用
2.采取补救措施
1)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
2)先遵从合同约定,不行再按合同法
3.赔偿损失
1)特点
A.适用性最强
B.补偿性
C.可由当事人约定
2)法定损害赔偿
A.完全赔偿规则
B.合理预见规则
C.减轻损失规则
3)约定损害赔偿
4.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补偿性
3)法律特征
A.合同遇险约定
B.违约时支付的金额
C.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
4)约定高了可以减,低了可以加
5.定金责任
1)不得超过合同金额20%
2)违约后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金、定金只能二选一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免除
1.法定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A.自然灾害
B.政府行为
C.社会异常事件
2)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害、债权人过错
2.免责条款
1)不能排除当事人基本义务和重大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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