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煤炭转型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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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煤炭转型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动煤炭转型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动煤炭企业转型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为全面推动我县煤炭企业转型,增加对农业发展的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水平,促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根据省委转型发展的政策要求,县政府应制定出台煤焦企业转型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政策,以此推动全县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两个趋向”精神为指导,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壮大农业产业,发展“一村一品”,提高农产品转化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这一主题,把建立“以煤补农”长效机制,推动煤焦企业转型,增加农业投入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主动力,使优势资源向农业项目聚集,社会资金向农业项目投入,工作重点向农业项目集中,实现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确立目标任务
按照煤焦企业转型发展资金每年不少于40%的比例向农业项目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业的发展。
通过煤焦企业独资兴办、参股整合、村企联办、结对帮建和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围绕马铃薯、小杂粮、干果经济林、中药材、食用菌、设施蔬菜和牛、猪、羊标准化养殖以及优势农产品加工转化,突出狠抓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运行机制活的种植养殖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到2015年全县特色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示范园区新增30个,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7万亩以上,育肥肉牛存栏达到3万头,标准化养猪出栏达到20万头,舍饲圈养羊达到16万只,规模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0个,其中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个,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个,1000万元以上企业达到12个,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
通过集中连片、规模发展、联办创建、整体推进,培育一批特色农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到2015年全县55%以上的行政村成为“一村一品”专业村,真正形成我县独具特色的“一县一业”农业发展格局,培育壮大脱毒马铃薯种业,优质中药材生产、食用菌种植和肉牛育肥、山羊养殖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以农业产业化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全县以煤为基、以煤兴产、以煤兴业、多元发展的目标。
三、把握投资发展重点
全县各煤焦企业要紧紧依托我县农业特色优势资源,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扩大优势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特色农业项目,找准企业转型投资方向,选准项目策划包装重点,以搞好农业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增加转型发展投资为重点,以创新项目运行机制为动力,以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为保证,推动我县农业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跨越。
(一)项目建设重点及规划
1、围绕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建设农业四大基地。
一是脱毒马铃薯优种生产基地。
通过扩大种植面积、培植优良品种、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单位产量、健全营销网络、发展加工项目等措施,使全县脱毒马铃薯基本形成科研开发、新品种繁育、优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格局,努力建成山西中南部乃至全省脱毒马铃薯最大的种薯生产和商品薯供应基地,种植面积到2011年达到5.5万亩,到2015年扩大到8万亩,其中育种面积分别达到1万亩和3万亩,马铃薯总产量达到1.2亿公斤。
区域布局是:
以西北部韩洪、灵空山、王陶和王和4乡镇为种薯繁育区;以郭道、官滩、景凤、赤石桥、聪子峪5乡镇为加工型和鲜食型专用薯主产区;以交口、法中、沁河、中峪、李元5乡镇为中早熟菜用商品薯生产区。
二是肉牛养殖基地。
采取标准化育肥场+规模化养殖场+专业化养牛大户的形式,突出抓好5大育肥公司、50个规模养牛场建设,带动2000个存栏10头以上的养牛专业户。
肉牛育肥公司年育肥肉牛出栏量应达到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年饲养肉牛或架子牛应达到200头以上。
全县到2015年肉牛存栏量达到5.5万头。
三是中药材生产基地。
以开发庄园
3、围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发展壮大农业加工企业。
要用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加工、营销企业的发展壮大。
针对我县目前六大农业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运行效益差的现状,必须通过改组、改制、引资、扩产的方式推动发展壮大。
煤焦企业要优先向现有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实施股份制改组、规模性扩涨、产业型开发,使我县现有六大农业龙头企业5年内发展为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同时,还要重点投资建设中药材生产、核桃、沙棘、梨等干果加工、猪牛羊等肉类加工和农业生物质提取开发等科技型加工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和集贸交易市场,鼓励煤焦企业以转型投资与农村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合作、合资建设具有特色农业的加工、营销项目,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销售额的提高。
到2015年力争使全县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设立煤炭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并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
2、用煤焦企业转型发展资金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应不少于吨煤(焦)提取5元专项资金总额的40%,鼓励煤焦企业增加农业项目发展投入。
3、引导煤焦企业使用专项资金和煤焦企业自身积累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农业科技园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一村一品”工程;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和品牌开发。
4、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煤焦企业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提出项目发展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经县领导组审核论证,县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按投资比例依据项目建设进度拔付。
5、项目法人单位或实施单位应在财政、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前,预留25%的工程合同价款,待决算审核后,根据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向领导组办公室报请工程款拔付申请书(附工程验收报告和财政审计结论),待领导组审核、组长签批后,项目法人单位才能拔付使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落实
(一)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沁源县煤焦企业转型,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并设立项目资金评审监管组、工作指导服务组。
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2、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经信局局长、县农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局、煤管局、审计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中心、经管局、国土局、统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焦企业转型发展资金收取、投向、使用和项目建设问题,统筹指导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
4、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煤焦企业转型发展农业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发展计划及资金投资使用计划;负责具体工作操作流程和项目申报、审核和实施流程的制定;负责项目落实和考核评比、经验总结、典型宣传和资料整理、上报等项目工作,承办县领导组日常事务和相关部门服务工作的协调。
5、项目评审组主要负责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的收集、研究论证、指导修订,提出评审意见和项目可行性审核建议,供县领导组和县政府审核批准。
6、资金监管组主要负责煤焦企业转型专项资金提取、缴纳和投资农业项目的监管、审计,同时要对专项资金投资农业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全程进行监控,保证资金及时拔付、安全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要保证专项资金投资落实到项目上,实行县政府审批、县领导组督办、财政、农业、经信、监察、审计、发改等部门监管;同时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搞好转型项目建设的指导与服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整体提升。
(二)建立保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煤焦企业年初要依据上年度吨煤(焦)提取的转型发展资金额,按投资农业项目的比例额提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合作模式和建设重点,将计划和相关资料报领导组办公室。
2、对不按规定提出项目投资计划,未实施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业建设项目建设的企业,县领导组在第一季度予以行政督促,在第二季度仍未行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底拒不执行规定的,不仅要在全县大会上通报,而且要在公开煤体上曝光,强行将该煤焦企业转型发展资金投资其他农业项目,并对企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的业务职能和职责搞好煤焦企业转型发展农业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在项目审批、土地占用、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发展模式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给予全力扶持,并要积极帮助理顺项目发展关系,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保证项目建设整体推进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对农业项目或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报领导组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2、实行农业项目投资及资金使用全程监审,做到项目审批公开,资金使用公开。
项目建设投资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投资预决算制度,依据项目建设合同严格按程序结算支付工程款,科学核算工程成本,控制投资预算。
3、项目资金要以项目法人单位设立项目专户,由财政、项目法人单位和实施单位对资金实施共同监管,对项目资金用途应严格资金审批程序,逐笔审批,定期上报资金使用等报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对农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保证投资进度与项目建设程度同步推进。
5、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项目决算,经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在县财政局和项目资金监审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复查后,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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