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试题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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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试题参考
《国际结算》习题集
一、选择题(判断题):
①国际结算业务按照支付手段的不同,大体可分为(ABCD)几类。
A现金结算B票据结算C凭单结算D电讯结算
②广义的票据结算分别采用(ABC)几种形式转让流通。
A过户转让B交付转让C流通转让D法定转让
③下列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BCD)。
A股票B支票C汇票D本票 E 无记名债券
④下列不属于票据特性的有(D)。
A 流通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 D 盈利性
⑤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本票是(D)。
(不确定)
A 商业本票B 银行本票C 国际小额本票 D 旅行支票 E 流通存单
⑥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可分为(CDE)几种。
A 顺汇 B 逆汇 C 电汇 D 信汇 E 票汇
⑦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主要汇款方式有(AB)。
A 预付货款 B 货到付款 C托收承付 D 跟单信用证
⑧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ABCD)。
(不确定D)
A 凭承兑交单 B 凭即期付款交单
C 凭远期付款交单 D 凭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⑨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中可能承担的风险有(ABC)。
A 进口地货价下跌B 进口政策改变C 进口商无力付款D 代理商欺诈
⑩开立跟单信用证必然要确定的重大事项有(ABD)。
(不确定)
A 不可撤消的与可撤消的性质B 保兑的与不保兑的的性质
C 信用证的使用方式 D 备用信用证
⑪按照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来分类,信用证可以分为(AB)。
A 信开信用证B 电开信用证C SWIFT开证D 票开信用证
⑫保函的基本当事人包括(ABC)。
(不确定D)
A 委托人B 受益人C 担保行D 指示方
⑬承包保函包括(ABCD)几种。
A 投标保函B 履约保函C 质量保函D 维修保函
⑭以下属于进口保函的有(ABC)。
A 付款保函 B 延期付款保函 C 租赁保函D 借款保函
⑮见索即付保函最少有(C)个当事人。
A 5 B 4 C 3 D 2
二、名词解释题:
1、国际结算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2、国际清算
国际清算(Clearing)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进行清偿的活动。
其目的是通过两国银行在货币清偿地往来账户的增减变化来结清每笔国际结算业务。
3、票据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of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4、过户转让(通知转让)
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采用过户转让的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等,它们不是完全可流通的证券。
5、交付转让
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6、汇票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
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7、支票
简单地说,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本票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9、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10、承兑
承兑(Acceptance)意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付款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即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
11、福费廷(超)
福费廷(Forfeiting,原意为放弃),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也称包买、买单信贷或是无追索权的贴现。
12、SWIFT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负责设计、建立和管理SWIFT国际网络,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成立于1973年5月。
SWIFT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安全可靠;高速度、低费用;自动加核密押。
13、售定
是指买卖双方已经成交,货物售妥发运,并经进口商收到后一定时期将货款汇交出口商。
多数的货到付款系指售定方式。
14、托收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常见的“以其他条款和条件”是指“以交来本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单据意指金融单据(FinancialDocuments)及/或商业单据(CommercialDocuments)。
15、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的托收,是不伴随任何商业单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16、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主要的托收业务,它分成两大部分,第一是出口托收部分,第二是进口代收部分。
17、直接托收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50号指出:
卖方/委托人从其银行即托收行那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由其自己填写,连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直接托收的委托人不经托收行,自己把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虽然效率高些,但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不愿包括不经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故没有提到直接托收,也未将其列入规则之中。
18、国际保理(超)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19、跟单信用证
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所下的一般定义为:
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约定如果具备了以下三个要素就是信用证:
第一,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第三,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20、银行保函(超)
银行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
根据银行保函,银行作为担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如未向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由担保银行承担保证书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21、见索即付保函(超)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规定,见索即付保函(DemandGuarantees)是指担保人(或反担保函情况下的反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或反担保函情况下的担保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或反担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其特点是具有独立性和只管单据表面相符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纠纷。
22、ISP98
ISP98关于备用信用证性质的规定,简而言之就是:
“无须另做声明,备用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独立、跟单,且一经开出即受约束的一种担保”,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2.独立性(Independent)。
3.单据性(Documentary)。
4.强制性(Enforceable)。
23、UCP5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英文全称为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ofDocumentaryCredit,ICCPublicationNo.500,1993revision.该惯例最早是由国际商会在1933年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制定一套能够约束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并能为各方共同遵守的统一、明确的规则,同时也为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和国际贸易的相关人士提供处理实际业务和解决有关纠纷案例的重要依据.
24、URDG(超)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规定,见索即付保函(DemandGuarantees)是指担保人(或反担保函情况下的反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或反担保函情况下的担保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或反担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其特点是具有独立性和只管单据表面相符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纠纷。
三、简答题:
1、国际结算方式(支付方式)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国际结算方式的内容。
(1)按照买卖双方议定的具体的交单与付款方式办理单据和货款的对流。
(2)结算过程中,银行充当中介人和保证人,正确结清买卖双方的债权和债务。
(3)买卖双方可以向银行提出给予资金融通的申请。
(4)结算方式必须订明具体类别、付款时间、使用货币、所需单据和凭证。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主要有哪些?
1.伪造背书以后的汇票拥有人,大陆法系认为可以成为持票人,英国票据法认为不能成为持票人。
这就引起了付款问题、付款人或承兑人责任问题、行使追索权问题的差异。
2.“保证”的票据行为,大陆法系有着完整的规定,而英国票据法仅有近似规定。
3.票据的对价观点,大陆法系没有规定,而英国票据法有着明确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付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保护票据流通转让。
3、简述票据的五大特性。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英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
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Nature)
从事实上看,任何票据关系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
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票据的这种特性就称为无因性,这种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三)要式性(RequisiteinForm)
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票据的要式性,有时也可说成票据是书面形式要件,指票据从书面形式上包含的必要条件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就是有效的票据。
它的权利、义务全凭票据上的文义来确定。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需要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票据付款不同于信汇方式。
采用信汇委托书付款时,委托书由汇出行寄给解付行,委托它解付汇款给收款人,解付行须通知收款人前来领取汇款。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票据的持票人收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
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并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
由于票据的返还性,它不能无限期地流通,在到期日被付款后其流通结束。
这也说明票据模仿货币的功能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经付款,票据就不能流通了。
4、汇票的必要项目有哪些?
汇票要式中所包含的必要项目是指汇票的形式要项,亦即从形式上应具备必要项目。
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5、作为汇票必要项目的三个当事人,其权利责任有哪些?
汇票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来人,他们是汇票的债权人,对于汇票享有充分的权利。
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对于汇票付款承担责任。
6、简述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责任的次序。
承兑前:
(1)出票人;
(2)第一背书人;(3)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
(1)承兑人;
(2)出票人;(3)第一背书人
7、简述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
2.本票的制票人与汇票的承兑人相似,两者同是主债务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两者同是第二债务人。
8、支票的必要项目有哪些?
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写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银行的名称和地点;
(4)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写明“即期”字样;
(7)一定金额;
(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9、简述支票和汇票的不同点。
1.支票是授权书,汇票是委托书。
2.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一种,无须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汇票是支付和信用工具,它有即期、远期或板期几种期限,有承兑行为,也可有到期日的记载。
3.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4.支票可以保证付款。
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5.划线支票的受票行要对真正所有人负责付款,而即期汇票或未划线支票的受票行要对持票人负责付款。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10、简述福费廷业务的优缺点。
(一)对出口商有利之处:
1.剔除政治、商业、利率、汇率及转移风险
2.改善现金流量
3.高达100%的融资
4.不限制货物或货物的来源国
5.交易迅速,融资单据简单明了
6.不影响银行其他信贷额度
7.无追索融资修饰资产负债表,以现金收入取代应收帐款
8.可考虑原先认为高风险的贸易地区,从而增加贸易机会。
(二)对出口商不利之处:
1.融资成本较高
2.不能保证进口商能够找到被包买
(三)对进口商有利之处:
1.可获得贸易项下延期付款的便利。
(四)对进口商不利之处:
1.银行提供担保占用其授信额度
2.出口商可能转嫁融资费用,基础交易合同的价格可能会提高
3.必须向担付行支付担保费用,使成本进一步加大。
商接受的担保人
11、简要比较电汇、信汇和票汇。
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或SWIFT,用密押证实;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签字证实;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即期汇票,用签字证实。
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费较高,信汇与票汇费用较电汇低。
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全,汇款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到达对方。
信汇的安全性比不上电汇。
票汇虽有灵活的优点,却有丢失或毁损的风险,容易陷入汇票纠纷,汇票遗失以后,挂失或止付的手续也比较麻烦。
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是一种最快捷的方式,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方式。
信汇方式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操作手续多,银行很少使用。
票汇是适合邮购或支付各种费用,或者当做礼券馈赠亲友,其使用量仅次于电汇。
12、简述托收方式中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中可能承担如下风险:
1.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
2.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或不能付款。
3.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等。
(二)出口商可采取的防范措施:
应该做好调查工作,如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等。
对于托收商品的成交贸易条件,应争取CIF贸易条件。
出口商最好在国外有自己的机构,或事先在当地找好代理人,以便利相关手续。
13、简述贴现与议付的异同。
贴现与议付都是融通资金。
两者的异同如下:
1.贴现与议付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票据和对价的对流。
(2)两者都是扣收利息、付给净款、然后收回票面金额的融资业务。
(3)贴现人付款给持票人是有追索权的,承兑行付款给贴现人是没有追索权的。
同样,议付行付款给受益人是有追索权的,开证行或受票行凭单偿付议付行是没有追索权的。
2.贴现与议付的不同点
(1)持票人以贴现方式出售的票据有汇票和本票两种,都是远期的。
受让人(银行)议付光票或跟单汇票,只有汇票一种。
(2)贴现汇票的必要条件是承兑,承兑人是银行。
议付跟单汇票的必要条件是汇票单据须符合信用证条款。
(3)办理贴现是在承兑汇票以后。
办理议付是在确定单证一致之时。
(4)较大城市都有票据贴现市场或票据再贴现市场,但是没有议付汇票市场。
14、简述审单的四项指导原则。
(超)
1.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无关。
2.审单与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3.审单与货物/服务/行为无关。
4.单据审核作出的决定只能取决于审单本身,单证是否相符与审单以外可能获得的知识无关。
15、简述信用证的“独立和分离”原则(信用证的自主性)。
跟单信用证应贯彻独立和分离的原则(independentandabstractionprinciple),即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16、简述与信用证业务有关的风险问题。
信用风险:
开证行信用风险(倒闭、重组、经营作风差等)
操作风险:
技术性风险、条款风险
市场风险:
价格波动
国家风险:
动乱、制裁、战争、外汇管制等
汇率风险:
外汇价格波动
法院禁付风险;
17、按其应用范围的不同,银行保函的分为哪几类?
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18、试述银行保函当事人的权责关系。
19、简述见索即付保函的基本特征。
四、业务题:
1、试画出顺(逆)汇结算示意图。
顺汇流程图
逆汇流程图
2、试画出电(票)汇业务基本程序。
电汇业务流程图
票汇业务流程图
3、试画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4、试画出信用证操作程序。
5、试画出直(间)接保函结构图
五、论述题:
1、试述国际结算的重要意义。
1、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
2、国际结算可以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高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
3、国际结算与其本国的国际收支有密切关系。
2、结合实际谈谈票据的功能。
一、流通手段
(一)票据的流通作用
•1.票据模仿货币,要式不要因,发挥着流通作用。
•2.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3.货币的交付就使货币流通,它是法律赋予的流通性。
•4.背书交付的流通转让。
(二)票据流通次数与结算的交易和人数成正比
•一张汇票流通次数愈多,发挥的支付结算作用就愈大。
二、支付手段
(一)委托银行代收票款
(二)货币国别、票据清算所地点、受票行地点必须对口一致
(三)票据清算的记账过程是先贷后借、收妥抵用
(四)什么样的票据可以交换付款:
•1.普通支票;2.银行支票(Banker’sCheque);
•3.银行本票(Banker’sNote);4.银行汇票(Banker’sDraft);
•5.银行同业划款单(Banker’sPayment/OfficialCheque);
•6.远期商业汇票;7.邮政汇票(PostalOrder);
•8.股息单(DividendWarrant);9.国库券
(五)伦敦票据清算所的交换情况
(六)清算银行之间总的轧差平衡
(七)票据的支付功能
(八)中央银行总平衡的作用
(九)票据清算的业务处理
(十)纽约票据清算所概况
三、信用手段
•票据本身起着支付信用的作用,承兑的票据行为就是票据支付的信用保证。
•票据的信用证手段体现在:
(一)承兑促使远期汇票成为信用工具。
(二)票据信用工具可以融通资金。
(三)贴现与放款的比较。
贴现业务是以赚取利息为目的而把资金投放出去,至到期日再把资金收回来的一种融资业务。
贴现与放款相似,但又各有其特点。
3、试述常见的单据不符点。
1.过效期单据提交时已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
2.过装期运输单据的装运期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船期
3.过交单期单据提交的日期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后向指定银行提示单据的期限
4、试比较ISP98与UCP500。
1.ISP98对因法律规定的转让进行了详尽规定,而UCP500没有涉及该类转让,可以说这是ISP98的一大贡献。
2.UCP500与ISP98对信用证可转让的次数和比例的规定不同。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说明,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只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批支款,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这些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该证只转让一次。
ISP98的规定则正好相反。
它规定,如一份备用证注明为可转让备用证,但未作进一步规定,则支款权利不可以部分转让但其全部金额可以不止一次被转让。
3.转让是否需要获得转让银行或开证人/指定人的同意,UCP500和ISP98各有不同的规定。
UCP500规定,除非转让银行明确同意其转让范围和转让方式,否则它无义务办理转让。
ISP98则视两种不同的类型而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支款权利的转让,除非开证人或指定人同意并实行了受益人所要求的转让,否则支款权利不可以转让。
该规定与UCP500的规定是一致的。
4.UCP500与ISP98关于转让对要求提交的单据的影响的规定不一样。
UCP500第48条i款规定,第一受益人有权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和汇票)。
而ISP98第6条4款(a)则规定,如为全部支款权利的转让,汇票或索偿要求必须由受让受益人签署。
5.UCP500规定了有关修改的特殊规则,而ISP98未作任何规定。
UCP500规定,在申请转让时并且在信用证转出之前,第一受益人必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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