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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任期与职权
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任期与职权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则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51条〕
〝公司在依法定顺序对其法定代表人停止变卦后,应当到工商部门停止变卦注销,操持备案手续。
公司的董事长经过董事会选举发生,其权益来源于董事会的授权,工商部门的变卦注销及备案手续并不是发生该项权益的法定要件,故能否停止变卦注销及备案手续并不影响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益。
〞
——最高法院民二庭殷媛:
«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民事责任承当»
〔二〕股份
股份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状况下仅限于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发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发生。
〔一〕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许其他方式民主选举发生。
〔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发生。
〔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许其他方式民主选举发生。
〔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第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招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组出的董事就职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实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则,适用于股份董事。
〔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
四、董事会的职权
〔一〕〔第47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任务;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议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方案制定权〕;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方案;
〔六〕制定公司添加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或许变卦公司方式的方案;
〔八〕决议公司外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议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二〕股份公司〔第109条第4款〕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则,适用于股份董事会。
戚谦律师提示:
1、董事会的监视权,其监视对象为董事长和经理〔含兼任经理的董事〕,对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和妥当性停止监视。
2、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会的职权都规则了〝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有利于股东自在调理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益边界,防止不用要的权利抵触。
3、股东会享有的〝决议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与董事会享有的〝决议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的区别:
①运营方针比运营方案更微观、更基本,董事会制定公司运营方案时必需遵照而不应偏离公司的运营方针,〝运营方案〞是〝运营方针〞的详细落实;
②董事会的〝投资方案〞被股东会认可前方位〝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可以有多个,但投资方案那么必择其一。
③股东会不是亲身从事运营的机关,而且也不能够对以后发作的事预料得十分准确,所以,股东会只是对运营的方针和方案做出方向性的指引,而不能够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
五、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表决
〔一〕召集权主体
1、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则。
〔第45条第3款〕——假定公司章程规则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发生亦无不可。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掌管;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掌管。
〔第48条〕
2、股份〔第110条〕
〔1〕董事长召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反省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任务,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实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实行职务。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许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
〔第111条第2款〕
律师提示:
关于董事会成员在股东会受骗选后的初次董事会会议由谁召集和掌管,«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则。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顺序
1、〔第55条第1款〕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许建议。
律师提示:
召集董事会的通知不只应送达各位董事,还应送达各位监事,否那么,应构成董事会召集顺序的法律瑕疵。
2、股份〔第111条第1、3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暂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顺序
1、〔第49条第1、3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顺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股份〔第112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列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经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戚谦律师提示:
有一个重要效果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白,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是狭义的还是,狭义概括?
有人以为,应当以为是董事会全体成员,而非到会董事人数;但刘俊海教授以为,参酌国际公司法管理,应当解释诶列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自己列席;董事因故不能列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列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113条第1款〕——本条应当也适用于。
3、董事会会议记载〔第49条第2款,第113条第2款〕
均要求: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载,列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载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僵局的打破
董事会决议原那么上一人一票,但为打破公司僵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商定,董事会会议的掌管人可以破例行使第二次表决权,此为例外规那么,即仅在公司出现僵局时才可运用,在未出现僵局时,掌管人不得行使第二票表决权。
〔四〕董事的决策责任〔第113条第3款〕
〔股份〕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载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律师建议:
关于骑墙董事来说,独一较为牢靠的选择是对董事会决议投支持票。
关于傀儡型的〝稻草人〞董事亦是如此。
〔五〕上市公司关联董事的逃避表决制度〔第125条〕
1、仅规则了上市公司的关联董事逃避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触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有关联关系董事列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有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经过。
列席董事会的有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缺乏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关系〔利害关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以下用语的含义: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董事、监事、初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许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够招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度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只由于同受国度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戚谦律师提示:
①此种关系的外延甚广,既包括财富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既包括持股关系,也包括雇佣关系、合伙关系、委托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等利害关系;既包括直接的关联关系,也包括直接的关联关系。
②关联董事参与经过的董事会决议属于顺序存在瑕疵的可撤销决议。
③这里在对〝关联关系〞作限制的同时却又开了一个〝庞大〞口子,这一规则又不同水平的维护了应用国有公司停止关联活动,损害其他类型公司以及债务人的利益的行为,同时也使得国度、政府在特殊情形下,采用国有公司关联关系通道控制市场的行为合法化,这点是应当惹起足够注重的。
〔引自«公司法»释义〕
〔六〕董事长制度
不论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董事会仅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但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有所不同。
1、董事长的发生方法
〔1〕〔第45条第3款〕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则。
——假定公司章程规则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发生亦无不可。
〔2〕股份〔第110条第1款〕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发生。
〔3〕国有独资公司〔第68条第3款〕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董事长的法定职权
〔1〕掌管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掌管。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掌管。
〔第41条第1、3款〕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掌管。
〔第102条第1款〕
〔2〕召集掌管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掌管。
〔第48条〕
董事长召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
〔第110条第2款〕
当然,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掌管。
〔3〕反省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第110条第2款〕
也同时适用于
〔4〕董事会上的一票否决权
在董事会表决出现赞成与支持僵持不下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长破例行使第二次表决权,以打破决策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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