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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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培训讲义
安全技术培训讲义
—、安全法规及行业行规
1.安全法2.建筑法3.环境保护法《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乐意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办法》
二、安全术语的定义
1、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亦即某一过程或工作状态中不存在风险或存在的风险是可以承受或接受的(可容许的,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这就是安全。
2、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注1:
在实际的工作中,危险源可能已存在,也可能还没有出现。
根据此定义,危险源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根源类危险源(又称第一类危险源),即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如火工品、带电电线、行驶的车辆、放置在高处的材料、危险化学品等)。
这类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体,并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二是状态类危险源(又称第二类危险源),即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能够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例如:
作业人同的失误、系统故障、环境的恶化等。
这些因素都可以造成第一类危险源所存在的能量意外释放,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注2: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或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剧毒物质:
10吨;有毒物质:
50吨;起爆药:
10吨;爆炸药:
50吨)
企业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监测监控并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4、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
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表现;
(1)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联锁、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8)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9)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0)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12)其它。
5、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二、伤害方式:
(致害物与人体接触的方式)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进行分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6、容器爆炸17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三、造成事故原因: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三大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但在对大量伤亡事故诱因进行分析、对比后,认为88%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的结果,使人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
在分析事故的原因时,立即会质疑:
是不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非正常的心理造成。
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但是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可能是永远存在的。
人的不安全行为有:
不正确的态度,缺乏必要的知识,操作不熟练或失误,身体或精神状态不佳等等。
一步之差,一言之差,一念之差,都可能造成事故。
不同性格,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以及专业技能,知识层次,身体状态,心理状态等与事故发生的机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工作中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忙”于干活,抢工图快;图省事,怕麻烦,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怎么可能不出事呢因此,人的群体差异性很大,要问一问身边的人有没有不安全的行为,每个井下职工是否严格按章操作,是否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并随时提醒自己及他人按章作业。
同时,每个职工还要做好“三查”,即:
查一查身边是否存在伤害自己的因素,查一查身边是否存在伤害他人的因素,查一查自己身边是否存在被他人伤害的因素。
⑴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4忘记关闭设备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7奔跑作业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9机械超速运转10违章驾驶机动车11酒后作业12客货混载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14工件紧固不牢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⑷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2用手清除切屑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⑸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危险区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5未“检查开始作业6冒进信号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9私自搭乘人货混装车10未及时顾望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⑻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⑾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2未戴防护手套3未穿安全鞋4未戴安全帽5未佩戴呼吸护具6未佩戴安全带7未戴工作帽
⑿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㈡、物的不安全状态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许多事故的发生与人的因素相关,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一件重大事故之所以能够发生,除了人为因素之外,继之,还存在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上的因素,而这些物的因素常常是事故的根源。
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统称为物。
物都具有不同形式,性质的能量,有出现能量意外释放,引发事故的可能性。
由于物的能量无控释放引起事故的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是从能量与人的伤害间的联系所给的定义。
如果从发生事故的角度,也可把物的不安全状态看作为,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物的状态。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无防护
1无防护罩2无安全保险装置3无报警装置4无安全标志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电气)未接地7绝缘不良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9危房内作业
⑵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4防爆装置不当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⑶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档视线2制动装置有缺欠3安全间距不够4拦车网有缺欠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⑷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2绝缘强度不够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⑸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1设备带“病”运转2超负荷运转
⑹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2地面不平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⑺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⑻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
1照度不足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3光线过强
通风不良
1无通风2通风系统效率低3风流短路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瓦斯超限
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
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4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地面滑
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2冰雪覆盖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⑼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㈢、管理上的缺陷
无数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一条安全工作的经验:
管理是关键。
管理不到位就必然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其他二个因素是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外,通常发生安全事故后,追究其原因时,首先要把目光集中到现场有关人员和现场有关物体上,这是符合逻辑的。
但是,这可能只是表面上的东西,还有与这些原因直接相关的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任何一件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可能存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
这些原因如果是在事故发生前就已经存在,只是事故发生后才发现或认识到的话,那就毫无疑问还有管理的漏洞。
管理的问题在于未能预见及时发现这些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或者虽然预见和发现了但未采取措施,或者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措施无效或未被认真执行,终于使可以避免的事故变成了不可避免的了。
所以,最根本的原因是管理失误。
四、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1、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种管理制度。
2、对本项目的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辨识,并确定本项目的高中度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方案、应急预案。
工程管理部门在编制下达施工组织设计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下达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遇有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或在施工技术、安全方面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工程,应制定详细的、符合行业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审定后下达;当工程项目中存在较大危险性作业项目时,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与审查。
并根据工程实际组织相关的应急演练。
3、对进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应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相应的安全、健康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施工作业现场人员均应按相关安全、健康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安全、劳动防护工作;当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及时通报施工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履行签字手续。
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作业班组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5、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6、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①项目部必须每月由安全总监牵头,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以及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前检查等,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详细记录。
②检查内容包括查生产事故隐患、查劳动纪律、查标准化作业、查环境影响和劳动防护品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7、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奖罚措施。
五、主要危险源
1、高处坠落
2、坍塌
3、爆炸
4、机械伤害
5、物体打击
6、触电
六、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附:
安全生产须知:
七、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八、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4
6
8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χ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九、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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