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有关民生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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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有关民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有关民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要求,围绕关注民生这一主题,我们对民政、双拥、老龄和残疾人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就有关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总结与思考。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始终将关注民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千方百计筹措关注民生经费,坚持规范操作,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已保障9139户16455人,其中城市低保1726户3280人,年发保障金459.4万元;农村低保7413户13175人,年发保障金1034.4万元,其中省可补724万元,占农村低保金的70%,实行按季打卡发放,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月份从240元/人提高到270元/人,月人均补差从95元提高到118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1月份从1000元/人提高到1260元/人,月人均补差从53元提高到61.8元,7月份又提高到1680元/人,月人均补差提高到71.6元。
强化动态管理,全年城市低保新增139户272人,停保137户237人;农村低保新增1471户2348人,停保515户1463人。
实行分类施保,对城市低保8类对象、农村低保6类对象保障标准上浮15%,对低保范围内的重残人员全额发放保障金并上浮保障标准10%。
关爱少数民族困难对象,落实低保户物价、油价补贴政策,全年发放物价、油价补贴404.38万元(其中省可补70%)。
2、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
至目前,全县五保对象3376户3393人,在院集中供养2375人,分散供养1018人。
散居五保户年供养标准2000元/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400元,年发供养经费731.53万元,按季打卡发放。
积极申报省“关爱工程”、市“夕阳工程”项目,投入1600万元,改(扩)建安宜、黄塍(开发区)、鲁垛、射阳湖、柳堡5家敬老院,新增床位650张。
目前,柳堡镇已竣工,射阳湖、鲁垛封顶,黄塍镇、安宜镇在建,力争年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建成并接受省验收。
全部完工和满员入住后,集中供养率可达80%。
3、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
在扶贫建房方面,实行农村危房动态改造机制,资助21户农村无自建能力的住房特困户建房并通过验收。
在城区,新建80套解困房,目前正在抓紧确定入住对象。
在大病医疗救助方面,调整救助政策,取消低保户大病救助起付线。
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应收60元/年保费减半收取,减收8万多元。
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15761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其个人应缴纳的25元/年,实行五保户全免、低保户补贴一半,年补贴24万元。
对城乡大病对象采取政府救助为主、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办法予以救助,至目前政府救助大病对象58人,发放救助金10.9万元。
在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方面,认真做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调查核实工作,目前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1777人,从12月起将对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予以生活救助。
在救灾救济方面,今年在遭受龙卷风和强雷雨大风袭击后,及时查核灾情,安排救灾资金133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灾民生活安排,其余用于恢复重建,灾后建房153户,修建房屋500多户。
“5.12”汶川大地震后,组织地震捐赠590.6万元,捐赠衣被款27.5万元。
20**年春节,组织慰问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大病对象等城乡困难家庭1万多户,发放慰问金200多万元。
4、双拥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我县一直是兵源大县,全县现有优抚对象6.1万多人,多年来始终从落实优抚政策入手,推进双拥工作,巩固军民团结。
一是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按照自然增长机制,从7月1日起,按市标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统一提高到4518元。
调查核实已故“三老”军人遗属补助对象,1004名符合条件,从12月份起发放遗属补助。
做好退役残疾军人补证、换证和精神病退役军人鉴定工作。
从1月份起,115名在职下岗残疾军人生活补助从440元/月提高到590元/月。
30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均为100%,优抚对象常用药品减半收费,预计全年减半收费补贴110多万元。
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年冬季退役士兵472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102人,发放了自谋职业补偿金。
继续做好参战退役人员核实工作,对新增74名符合参战退役人员发放了参战补助。
三是扎实推进双拥创模。
组织开展“双拥活动月”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慰问72名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的军人家庭。
认真开展“八一”期间的双拥系列活动和第八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推进双拥“六进基层”,14个镇和部门单位创建市双拥模范单位,为双拥“五创”奠定了基础。
四是维护涉军稳定。
重点做好企业下岗志愿兵信访接待、重点人头稳控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转业志愿兵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维护涉军稳定。
5、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精心组织慈善救助。
组织开展“5.19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慈善资金610.8万元,开展以入学救助、大病救助为重点的慈善救助,救助低保户大学生207人,发放救助金34.25万元;救助全县中小学特困生20万元;救助城乡大病对象429人,发放救助金71.4万元;资助敬老院建设30万元;救灾资金支出37.3万元。
二是规范福利企业发展。
加强福利企业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残疾职工优待政策,新认定福利企业5家,新增残疾职工就业316人。
做好福利企业协会换届工作,促进协会工作正常化,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搭建平台。
三是重视加强老龄工作。
加强《老年法》宣传,维护老年合法权益,开展第三届“孝亲敬老之星”评比,积极筹建3所社区托老所,稳步推进老年公寓项目建设。
6、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
全县现有各类残疾人5.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4%,涉及全县五分之一的家庭、18万多人口。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广大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不断改善。
一是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
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540名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480人。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0万元,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就业,使650名残疾人有了一技之长,先后扶持520名残疾人个体从业。
二是扶贫解困扎实开展。
依托有关企业建立1个省级、4个市级、10个县级扶贫基地,辐射带动240多户残疾人家庭。
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年慰问4000多户、30多万元。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残疾人1891户3426人纳入低保,城乡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312户残困户脱贫。
争取和筹集资金41万元,奖励和扶持189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入学。
三是康复工程积极实施。
先后对4793名残疾人进行了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5次请来国家和省医疗队为276名儿麻患者集中手术矫治,先后为2300多名白内障患者手术,提供残疾人康复用品用具6350件,其中向下肢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840辆。
创建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县和社区康复示范县,近期将验收命名。
四是文体活动硕果累累。
县特殊学校在办好六年制教育的基础上提升为九年制教育,成为省级示范学校。
在省举办的两届残疾人美术、摄影、艺术作品展览中,有11件作品获奖。
残疾人健儿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中先后夺得国际金牌3枚、银牌7枚;国家级金牌13枚、银牌10枚;省金牌25枚。
特别是今年XX残奥会上,我县残疾人选手叶华夺得扬州市首枚奖牌。
五是维权工作得到加强。
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站累计为230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援助,县残联每年接待2000多名残疾人信访,有效化解了一批集访矛盾,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二、存在不足和困难
近年来,我县关注民生工作扎实有效,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基本保障了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但与上级要求相比,对照群众愿望,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是:
一是社会救助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城乡低保实际补差水平不高。
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118元,补差水平在扬州市最低;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占农业人口1.93%,低于全省2.8%的水平,人均月补差71.6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周边县(市、区)水平;按照省“一美元”计划(城乡低保标准在20**年要达到每人每天1美元),我县城乡低保特别是农村低保的提标资金压力较大。
五保供养压力较大。
省要求苏中地区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落实五保供养经费,按此要求,明年我县五保供养标准将突破3000元/人、年;敬老院建设经费难筹集,“关爱工程”省每张床位补差4500元,但县镇配套资金难落实,不少工程赊欠施工,债务较大,且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了入住率提高。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能力不强。
根据省(苏民保[2008]8号)要求,我县大病医疗救助覆盖面还不大,对照救助比例不低于自付医疗费30%的省要求,差距较大。
临时生活救助政策难以落实。
去年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今年启动实施,但因专项经费未到位,救助对象极少。
二是推进双拥创建有待进一步深入。
我县已连续四次被命名为双拥模范县,明年将“五创”省级双拥模范县。
从目前情况看,双拥创建氛围不浓,除“二妹子民兵班”这一典型外,双拥工作新培植的典型不多,对外宣传不够;中小学国防教育进课表、进课堂、进校本教案的“三进”工作落实不够全面;拥政爱民尚未形成规范的工作体系,军民共建常态化不够;双拥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三老”遗属补助政策未能全面及时落实,双拥“五创”的任务十分繁重。
三是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及优待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我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而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
县老年公寓选址方案虽然落实,但受资金制约,项目建设进度不快;老年活动阵地特别是不少镇、村(居)老年活动阵地建设难以到位,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不够全面,对照《扬州市2008—2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我县“尊老金”长寿补贴有待落实。
四是残疾人生活有待进一步改善。
全县近50%的残疾人(约2万多人)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和一户多残、以老养残、重度残疾家庭,大多生活较差,勉强解决温饱。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不足,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尚未彻底根除。
虽然农村残疾人大多数已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残疾人康复项目基本没有纳入报销范围,影响了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效果。
三、明年工作打算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关注民生工作,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年,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
建立低保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动态核查,落实自然增长机制,相应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从27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1680元提高到2040元。
二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认真落实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低保户物价补贴政策,继续做好重残人员生活救助,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
完善农村草危房改造动态机制,安排20万元全额救助20户农村住房特困户建房。
多渠道筹集大病救助资金,调整完善城乡大病救助政策,资助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助城镇低保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
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搞好救灾物资储备,确保灾民情绪稳定和灾区社会安定。
三是继续推进“关爱工程”建设。
抓好敬老院建设工程扫尾,完善配套设施,推进满员入住。
开展“三好”敬老院评比活动,适当提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标准,完善五保供养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全县统筹,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
2、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体系。
重点优抚对象继续全部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落实“三优、四免、八减半”优抚门诊规定,完善各镇优抚医疗服务站和村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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