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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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汇总
目录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4-
监理员岗位职责-5-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6-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7-
监理员安全职责-8-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职责-9-
枣泉项目部考勤制度-10-
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审制度-12-
工程开工审批制度-13-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制度-15-
进度分析及调整制度-17-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制度-18-
见证取样制度-20-
现场旁站监理制度-2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25-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26-
安全质量检查制度-27-
技术资料签署制度-29-
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制度-30-
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32-
工程验收制度-35-
工地例会制度-37-
基础设施管理制度-39-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42-
监理人员行为规范-44-
监理工作汇报制度-45-
监理工作考核制度-46-
监理规划编写制度-51-
监理细则编写制度-58-
监理月报制度-61-
监理工作总结编写制度-63-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并明确其工作任务;
二、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专题报告;
三、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认;
五、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配合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三、结合本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监理员安全职责
一、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二、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跟踪检查,并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三、负责单位工程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一、具体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并监督实施;
二、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五、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六、巡视检查及处理日常事务;
七、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八、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和编写安全监理月报或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九、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安全监理台账管理;
十、参与工程预算和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监督等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的工作。
枣泉项目部考勤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
1.项目部地面工作时间:
8:
00~12:
00;14:
00~18:
00。
2.矿建井下24小时跟班制(逢0、5日监理员倒班):
早班8:
00~16:
00;
中班16:
00~0:
00;
夜班0:
00~8:
00
3.根据工程需要,必要时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条考勤内容
1)出勤:
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迟到: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未按时出勤者为迟到。
3)早退: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岗者为早退。
4)擅离职守: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5)消极怠工:
效率低下、不尽心尽职、不能按时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量,视为消极怠工。
6)矿工:
半天为一次。
第三条考勤办法
1.项目部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项目部《考勤登记表》由总监登记,考勤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迟到、早退等须如实记录。
每日考勤必须当天记录,不得后补。
3.加班管理要求:
1)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员工进行休息。
确须加班的,必须提前书面申报公司,报公司领导批准。
2)周六、周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安排调休。
3)土建工程根据施工需要,安排夜间值班,值班超过午夜的,应于第二天上午安排换休。
第四条休假内容
1.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有正当理由,且工作许可离开者,可申请事假,假期必须经项目总监批准。
2.病假:
员工按休假程序申请病假。
第五条休假附则
1.员工不按规定办理请(休)假的,视为旷工。
2.员工提供虚假材料等以欺骗形式请(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休)假必须考虑工作的进展,服从总监的安排。
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审制度
1、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对图纸进行内部会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整理书面材料,列出问题清单,汇总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和业主。
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填制《工程概况一览表》。
2、工程开工前,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实行先交底后会审的程序。
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的监理人员包括: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施工图纸会审的内容有:
1)工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
2)图纸是否存在方案性问题,各专业、各分项之间的配合有无不协调的问题;
3)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
4)建筑、结构、公用管线安装之间有无矛盾;
5)各种工艺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
6)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有无难以实现的结构,难以提供的材料、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各类工程做法是否明确。
4、设计交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盖章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工程正式开工。
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征用地、拆迁等工作已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已通过;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已经完成;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结束;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2)、承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已经结束,且施工图存在的主要问题已解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毕;主要工程材料经检验合格;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经检查合格。
3、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应于开工前进驻施工现场。
进驻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及权限,并责成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上述内容及规范规定了解、审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建设及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及相关事宜。
并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适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掌握各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提出要求并确定工程正式开工日期。
5、承包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向监理公司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时提供开工报告、施工承包合同、资质等级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主要材料/设备报验单、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表等附件供审核。
6、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附件,如确已具备各项开工条件,应在2日内同建设单位协商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即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如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应要求承包单位继续补充完善,直至具备条件;如承包单位各项条件已经具备,但建设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指出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主动与建设单位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在此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擅自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
7、工程开工报审表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签署日期(或注明的日期)起即开始计算工程合同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应尽量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于正式开工前7天,将其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部,分阶段在施工前5天报送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向施工单位询问和落实主要问题。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后的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并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有:
施工布署及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资源需用量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技术、组织及安全措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重大危险源辨识等。
6、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内容有:
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各项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
7、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8、对重大危险源或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项目监理部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审批,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后认可后方可施工。
必要时,应聘请专家论证、审查。
进度分析及调整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检查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2、监理工程师定期(可为每周、每旬或每月)将实际工程进度数据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
3、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包商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4、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力及程序对承包商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获得批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5、若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1)材料和设备的订货、采购等,都要以设计为依据,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间供应所需的材料。
(2)特殊材料、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厂家资保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3)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4)监理工程师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检查验收中,需做好“四验”工作,即:
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数量。
凡属不合格产品,不得运到现场。
在验收中,发现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损坏等情况,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5)对于有疑问的材料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共同抽样送权威的机构检验,并按国家见证取样规定实施。
(6)运输、安装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7)设备在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与设备开箱检查,检查所采用的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设备是否完好,随机资料是否完整,并签署检验单。
(8)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控制,防止因存放条件不善造成材料质量缺陷。
(9)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部门检验。
见证取样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1)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项目监理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并填报见证取样试验室资质报审表。
(见证取样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见证取样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
(2)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有见证取样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工作,并将见证取样人员和实验室资料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督促施工单位确定有取样资格的专职的取样人员,编制和上报《送检试验计划》,项目监理部见证取样人员编制《见证取样计划》。
(4)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件、试块等的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木箱中的试件,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6)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见证取样试验记录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7)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部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8)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不低于30%。
(9)见证取样人员应做好见证取样记录台帐。
现场旁站监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旁站监理的范围
1、基础工程:
工艺试(打)桩、沉井、换填、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回填;
2、结构工程:
特种砼(抗渗)、梁、板、柱体等重要结构部位的砼浇筑,施工缝处理;
3、屋面、楼层、基础及其它结构物防水层施工;
4、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5、建筑材料的见证试验;
6、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过程。
7、矿建锚网支护等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程序。
二、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检员是否到岗;
4、施工操作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像、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报告总监。
三、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后10日内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内容、部位或工序,报建设单位的同时并通知承包单位;
2、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开始24小时之前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前的准备工作:
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4、旁站监理人员进场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进行检查,具备施工条件时准予施工;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有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7、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质检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8、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四、旁站监理人员具有下列权力:
1、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口头发布局部工程暂停指令,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补签工程暂停令。
五、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
2、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
4、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项目部的职责分工负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事先熟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式报告等,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报送项目监理部。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5、特殊部位应按规定通知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6、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当场办理。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现场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及建筑严重受损为紧急情况。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3、现场监理工程师了解情况后应立即下达停工令、保护好现场并如实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负责人及总监办、业主汇报并到现场进行处理,正式下达停工令。
5、公司总监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
6、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指令承建商将人员撤出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封闭保护事发地点,并收集相关证据。
7、紧急情况处理的有关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总监办派人参加。
8、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处理报告并报总监办备案。
9、隐患消除,符合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一、日检查
1、矿建实行监理员24小时跟班制,每班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处理并通报总监理工程师,交接班记录中须清楚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2、土建在每日巡查中每两个监理员一组,上下午至少一次,每次巡查时间不得小于两个小时,对特殊工序按照监理旁站制度实施旁站,并应详细填写监理日志及旁站监理记录。
二、周检查
1、每周四上午8:
30,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对在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参加检查人员如下:
建设单位:
视工作情况派人参加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单位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
上述人员中,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应全程参与检查,施工单位其他人员在在各自负责的单位工程现场配合检查。
2、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有责人于8:
30前在监理办公室集合,8:
30整出发,到各个单位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3、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如检测尺、钢卷尺、水准仪、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器等。
4、检查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详细认真检查,并有具体检测数据,检查问题由单位工程监理员记录并汇总至专业监理工程师。
5、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检查人员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因故不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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