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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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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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对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申请和组织程序、一般要求、工艺方案、靠泊、操作方法、离泊、应急反应等环节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港集团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液体货物
指散装液态的油品和化工品(本标准简称液货)。
3.2油品
指原油及成品油。
3.3化工品
指具有一定化学特性(如腐蚀性)的液体货物。
3.4作业辅助船舶
指为保证水上过驳作业安全有效进行而配备的辅助船舶。
包括交通船、环保船、拖轮、消防船等。
3.5锚地
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作业单位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的区域。
本标准特指作业锚地,包括三门岛、大屿山、沙角、二虎等。
3.6浮筒
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水上作业区域设置的用于船舶系泊的设施。
本标准特指作业浮筒。
3.7软管
指装卸油品、化工品用的胶管、复合软管等。
3.8过驳作业
在锚泊中,将液货从一艘船舶输送到另一艘船舶所进行的一系列作业。
3.9卸载船
将其所载的液货转载给其他船的船舶。
3.10受载船
接收卸载船卸出的液货的船舶。
3.11主碰垫
吸收撞击力以及避免两船之间金属碰触的大型碰垫。
3.12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液货严重溢漏、火灾或爆炸、人员严重中毒或烧伤以及船舶走锚或飘移等事故,而预先制定的有组织的行动方案。
4货物特性(略)
5作业申请程序
5.1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过驳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安排作业单位在指定的锚地、浮筒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5.2作业单位确定单船作业第一责任人(现场队长)后报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船舶规范、所载液货种类和过驳作业点等情况编制过驳作业申请表报主管机关审批,办理《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许可证》并传送给作业单位。
根据需要办理航行通告等手续。
作业单位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表》。
6作业组织程序
6.1作业前
6.1.1现场队长负责本次作业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6.1.2根据作业计划安排作业人员。
6.1.3根据需要安排锚地作业辅助船舶。
6.1.4现场队长应负责安排有关人员领用工属具、通讯工具、有关检查表。
6.1.5应召开船前会,内容包括:
a)作业计划与安排;
b)货物特性、数量;
c)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6.1.6应做好参与作业各方的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a)向卸载船船长递交《告船长书》,且应收回《告船长书回执》;
b)向船方、货方了解受载船衔接等情况与要求;
c)商定开卸、停卸、紧急停卸的联系方法;
d)与船方一起检查并书面确认《船舶装卸作业安全检查表》上的各个检查项目和内容;
e)要求代理、船方或货主提供有关单证,如“进口舱单”、《水路货物运单》、《货物交付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
6.2作业过程
现场队长应安排人员分组到现场值班。
应安排一人驻受载船监装,且作业期间不应离岗。
6.3作业结束
6.3.1应及时向本单位调度部门报告停泵时间。
6.3.2现场队长应及时与船方、货方联系,经相关方确认后,组织人员拆除软管。
6.3.3将系挂在卸载船两舷上的主碰垫缆绳解开,并带挂到作业辅助船舶上。
6.3.4收集清点工属具。
7一般要求
7.1参与过驳作业船舶
7.1.1卸载船每舷只能靠泊一艘受载船作业。
7.1.2作业人员应对卸、受载船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
a)要求卸、受载船方提供由作业水域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b)应与船方共同检查确认船舶安全检查表上的项目和内容;
c)如实填写《驻受载(驳)船人员安全检查表》。
7.2水文气象条件
7.2.1过驳作业应考虑由于涌浪对船舶造成的两船相对位移,以及潮夕和气象造成的两船移动的综合影响。
7.2.2进行靠、离泊船作业时,能见度、天气状况应满足船舶安全操纵要求。
7.2.3过驳作业应在限定的水文气象条件下进行。
7.2.4在过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掌握过驳区域的天气变化情况。
7.3通信
参与作业的各方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
现场作业人员应使用统一频道的防爆型对讲机。
7.4碰垫
7.4.1主碰垫的拖运及系、解缆应按橡胶充气护舷拖运及系解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7.4.2应保证主碰垫及其接头、钢丝绳、胶丝绳等处于良好状态。
7.4.3在过驳作业期间,所配备的主碰垫其规格、数量及系挂位置应能保证卸载船和受载船船体不发生直接接触。
7.4.4主碰垫的系挂位置应考虑船长、歧管位置及船体其他适当部位,并能随时调整,使靠泊时的碰撞力均匀分散于船体上。
7.4.5过驳期间,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主碰垫,确认其处于良好状况。
7.5系泊缆绳
7.5.1系泊缆绳应由受载船方提供,必要时卸载船方也应提供相应数量的缆绳。
7.5.2应注意提醒受载船方检查缆绳的松紧度,并根据两船干舷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7.6软管
7.6.1软管要求:
a)软管的性能应与被装卸货物的特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相适应;
b)软管的爆破压力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
c)软管的最大工作压力应不小于1MPa(表压力);
d)所用的软管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试验压力在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与2/5爆破压力之间,并建立软管测试档案。
e)软管不应有泄漏或外观管体表面不应有气泡、龟裂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7.6.2软管的吊运和连接
7.6.2.1应使用专用索具和吊架吊运软管。
7.6.2.2吊运软管时应有专人指挥,以防止软管拖碰损坏,或与金属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7.6.2.3吊运软管时起吊钢索不应与软管外表面接触,并防止软管吊折。
7.6.2.4卸、受载船软管法兰接合面及其垫片应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
7.6.2.5接管时所有螺栓孔都应装上螺栓,并均匀收紧。
7.6.2.6两软管间连接处应用胶片或麻袋包住,避免管头碰撞产生火花。
7.6.2.7软管的长度应能满足两船干舷之差的变化和位移等需要。
在液货输送过程中,应避免软管与船体之间磨擦产生磨损或受力过度。
7.6.2.8软管应采用悬挂设施适当悬挂,悬挂后的弯曲半径不小于制造厂家的规定。
7.6.2.9腐蚀性化工品作业,应用防泄漏安全罩把软管各个接头、管头封罩好。
7.6.3软管的调整
7.6.3.1当卸、受载船上升或下降时,应及时调整软管管线,避免软管、管头和船上管系受力不当。
7.6.3.2在液货输送过程中,卸载船上的软管与甲板间应加衬垫,并应经常检查调整,防止浪涌或震动造成拉断或磨损。
7.6.3.3夜间作业时,软管处应具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7.7监护船舶
应根据需要配备作业辅助船舶在指定地点进行作业监护。
7.8防火防爆
7.8.1应实行全过程的安全检查。
落实安全检查表中的各个项目,并按填表有关要求填写。
7.8.2禁止在甲板上使用明火、非防爆型照明工具、非防爆通信工具及进行易燃易爆作业。
7.8.3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
7.8.4在卸、受载船甲板上应备有消防器材,消防系统应处于有效状态。
7.8.5使用工具时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物件掉落甲板及油舱。
严禁使用铁制工具。
7.9作业人员
7.9.1参加过驳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7.9.2作业人员不应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应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透光制品。
7.9.3使用过船梯时,应挂好安全网络;使用软梯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7.9.4油品作业,应穿着好防静电服、鞋、袜,戴好安全帽。
7.9.5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箱。
7.9.6化工品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学习化工品的“装卸安全措施”,熟悉措施中的内容。
7.9.7化工品作业:
a)腐蚀品作业,接拆管时应穿好相应耐腐蚀性工作服、防护鞋、袜,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具;
b)易燃易爆有毒品作业,接拆管时应穿好防静电工作服、鞋、袜,戴好防护手套、防毒口罩;
c)易燃易爆品作业,接拆管时应穿好防静电工作服、鞋、袜,戴好防护手套;
d)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箱。
7.9.8化工品作业其它要求:
a)作业人员应在指定地点换衣服(人员抢救除外);
b)值班人员应在指定地点饮水、进食,吸烟;
c)腐蚀性化工品作业遇到雷、雨天时不应接、拆管;
d)夜间作业,应保证有良好的照明;
e)作业人员饮水、进食、吸烟前应洗手。
7.10环境保护
7.10.1水上过驳作业应遵守《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7.10.2拆软管时,管头位置应放置集液盘收集残液,并由船方处理。
7.10.3拆管后,管头应用盲板封好。
7.10.4凡受污染的抹布、手套、垫片等废料应回收和处理。
7.10.5港方用于环境保护的作业辅助船舶应配备防污材料并在作业现场附近进行监护。
8装卸工艺方案
8.1装卸工艺流程
卸载船→受载船
受载船
软管
卸载船
8.2机械配备
使用输送软管时,应通知船方开吊机配合。
8.3工属具配备
8.3.1应根据货物特性选用输送软管。
8.3.2根据作业需要选用主碰垫、钢丝绳、钢丝绳夹、卸扣、转换接头、排吊、起吊带、速差自控器、软梯、过船梯、船梯络等。
8.3.3根据作业需要配备铜制梅花板手、铜制活动板手、铜铲、铜钎、静电地线、尼龙绳、防爆手电筒等。
8.4人员配备
应指定现场队长1人,并按需配备作业人员。
9靠泊
9.1根据气象条件,参加过驳作业的卸、受载船方、港方三方中,有一方认为不能靠泊作业时,应取消靠泊计划。
9.2应协助船方系解缆。
9.3应根据卸载船及受载船的要求,系好足够的缆绳,保证作业期间受载船不飘移。
10操作方法和要求
10.1接、拆静电地线
10.1.1接管前,应按规定接好静电地线。
10.1.2拆管后再拆静电地线。
10.2接管作业
10.2.1接管前,应确认软管的规格、数量及其联接位置,并对照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确认一切无误后,才能接管。
10.2.2用船吊将软管从作业辅助船舶上平稳吊运到卸载船甲板。
10.2.3在卸载船甲板上按预定软管总长度将各段软管联接好。
10.2.4用两条起吊带将软管绑好,再挂上吊钩起吊。
10.2.5接管时,接头应先装两边和底部螺栓,放置好垫片,然后把所有螺孔装上螺栓,采用四角平衡方式均匀紧固所有螺丝,保证软管联接良好,不渗漏。
且接头下方应摆放集液盘。
10.2.6接管后,应将卸载船上的软管摆顺,沿船边的应绑好。
软管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制造厂家的规定。
10.2.7装卸腐蚀品时,软管联接处应使用专用防腐蚀垫片,并安装防喷射安全罩。
10.3液货输送
10.3.1各项工作确认无误后,通知船方开泵输送做输送操作。
10.3.2输送操作由卸载船方负责,港方负责指挥。
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出紧急停泵信号。
10.3.3化工品输送操作其它要求:
a)输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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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体 货物 水上 作业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