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2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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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2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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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2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通知检察院移送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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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延期审理的规定。
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选项8正确。
2.被告人吴某,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其本人在境外,司法机关履行庭前程序后,吴某仍然不到案不出庭。
那么,针对吴某的缺席审判案件,应当由哪些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
A、由吴某现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B、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C、由犯罪地、吴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由犯罪地、吴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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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缺席审判。
由于缺席审判案件的特殊性,立法机关认为应当至少由中级及以上的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审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缺席审判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
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
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
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7题,单选)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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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财产执行问题。
《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13条规定: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故A项正确。
本题选A。
4.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
()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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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具体向哪个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并没有限制,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家举报。
另外,法条中的“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而本案中犯罪分子就在现场实施盗窃
5.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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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答案】:
B
【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对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依据《高法解释》第280条第二款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
6.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
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
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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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据种类
【答案】:
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凡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8种证据法定形式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能作为定案的线索材料。
本题中所提到的“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都无法归入《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8种证据法定形式之中,因此均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7.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
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31题,单选)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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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
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
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本题选A。
8.对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下面做法正确的是?
()
A、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B、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C、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D、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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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审查起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的问题。
《监察法》第47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
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因此答案应当选C。
9.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
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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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4节>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问题。
《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10.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
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9题,单选)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
《最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故B选项正确,当选;A、
11.李某认为一个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遂将该企业告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局审查后认为可能涉及犯罪,就移送给了公安局,公安局审查后决定不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李某找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B、李某对复议不服找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C、监管局找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
D、监管局对不立案不服,找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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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
C
【解析】:
《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由于题干并未明确李某是控告人(即被害人),所以,AB表述均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178条规定: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
12.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及其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法院对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可以进行拘传
B、杜某暴力取证案侦查中,杜某有自杀、逃跑、在逃情形的,应当由检察院对杜某执行拘留
C、某自诉案件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应当由法院来决定
D、对正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的母亲以及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尤某,法院均可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拘留的适用情形
【答案】:
C
【解析】:
尽管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但是,在审理阶段,被追诉者被称为被告人,所以,法院对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适用拘传的。
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
13.未成年人小姜涉嫌寻衅滋事,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第2天,小姜年满18周岁,1个月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姜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监督考察6个月,在监督考察期间,小姜因实施新的犯罪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本案应由少年法庭审理
B、本案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征得小姜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本案审理和宣判应公开进行,但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D、因审查起诉时小姜已年满18周岁,检察院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违反法律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1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答案】:
A
【解析】:
《最高法解释》第463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结合题干,法院立案受理时,小姜肯定不满20周岁,故A项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由于本案开庭审理时,小姜已经年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了,也就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一说,因为法定代理人的帮助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故8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467条第
14.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
A、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B、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
C、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D、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
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因此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15.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勘验、检查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种类及方式。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选项B正确,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选项D错误,第13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
16.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
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据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D项当选。
17.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2017年卷二35题,单选)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6节>判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形。
《最高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7、8、9项规定: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故A、D项错误,C项正确。
第274条第1款规
18.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
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1题,单选)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不得与乙接触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第2款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
19.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是:
()
A、证人
B、刑事被告人
C、鉴定人员
D、刑事自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诉讼代理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46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所以只有D选项正确。
20.法院审理方某一案,现案件已审结,对于判决,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如果法院查清方某的犯罪事实,但方某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C、如果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方某,法院依据证据可以作出罪名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D、如果方某在审理期间死亡,证据足够充分的,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C
【解析】:
①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不是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下,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无罪判决。
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④在审理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因此D选项说
21.某县法院在审理高某抢劫案过程中,高某提出了新的立功线索。
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
A、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4节>补充侦查的种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审理中的补充侦查。
《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2.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9题,单选)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
《最高法解释》第373条第1款规定: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故A错误。
第2款规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第3款规定: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
23.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
对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
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被告人
C、法庭应当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
继续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决定的复议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
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24.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6题,单选)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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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