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制品行业碳排放计算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2203457
- 上传时间:2023-04-17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130.68KB
矿物制品行业碳排放计算办法.docx
《矿物制品行业碳排放计算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物制品行业碳排放计算办法.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物制品行业碳排放计算办法
矿物制品行业碳排放计算办法
1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的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本方法所指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玻璃、陶瓷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
本方法所指温室气体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
2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2011)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2007)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6)
《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统计与报告标准》(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水泥可持续性倡议行动气候保护工作组,2005)
3边界确定
排放主体原则上为独立法人,其边界与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边界一致。
排放主体的核算范围原则上仅核算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间接排放是指因使用外购的电力、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生活能耗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计入核算范围内。
3.1水泥行业
水泥行业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固定燃烧设备(如窑炉、粉磨机等)及厂界内移动运输等生产辅助设备(如叉车、铲车、吊车等)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2)熟料煅烧过程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直接排放;
3)使用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
窑头排放粉尘、旁路放风粉尘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以及生料中有机碳产生的排放,作为选报内容,不计入排放主体的排放总量。
3.2玻璃行业
玻璃行业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固定燃烧设备(如窑炉、锅炉等)及厂界内移动运输等生产辅助设备(如叉车、铲车、吊车等)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2)生产过程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直接排放;
3)使用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
添加剂(如焦炭、煤粉等)、净化剂化学反应产生的排放不计入排放主体的排放总量。
利用平板玻璃为基本原料进行再加工的排放主体,则无需计算其生产过程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直接排放。
3.3陶瓷行业
陶瓷行业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固定燃烧设备(如窑、锅炉等)及厂界内移动运输等生产辅助设备(如叉车、铲车、吊车等)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2)使用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
原料中碳酸盐、添加剂(如聚苯乙烯等)、净化剂、粘土中有机碳化学反应产生的排放不计入排放主体的排放总量。
3.4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固定燃烧设备(如窑、锅炉等)及厂界内移动运输等生产辅助设备(如叉车、铲车、吊车等)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2)生产过程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直接排放;
3)使用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
4核算方法
4.1量化公式
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
(1)式计算,具体排放示例见表4-1:
(1)
表4-1排放主体排放示例
排放类型
排放示例
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煤、天然气、柴油等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生产过程排放
水泥、玻璃和岩棉等生产过程排放
间接排放
使用外购的电力、热力导致的排放
4.1.1直接排放
4.1.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主要基于分燃料品种的消耗量、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和氧化率计算得到,按
(2)式计算:
(2)
式中:
i表示不同燃料类型;
燃料消耗量表示各种化石燃料的实物消耗量,单位为吨或立方米(t或m3);
低位热值表示单位燃料消耗量的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十亿千焦/吨或十亿千焦/立方米(TJ/t或TJ/m3);
单位热值含碳量表示单位低位发热量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单位为吨碳/十亿千焦(t-C/TJ);
氧化率表示燃料中的碳在燃烧中被氧化的比率,以%表示。
如排放主体存在能源加工转换的(如煤制气等,但发电、供热除外),其投入的化石燃料视作燃料燃烧,该部分排放量应计入其排放总量,对外售出的二次能源含碳物质所对应的排放量参照
(2)式计算,并从其排放总量中予以扣减。
4.1.1.2过程排放
1)水泥生产过程
水泥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主要包括熟料煅烧过程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计算公式按(3)式:
(3)
式中:
熟料产量单位为吨(t);
生料中碳酸钙含量、生料中碳酸镁含量以分数形式表示(%);
生料烧失量以分数形式表示(%);
燃煤灰分掺入量换算因子取值为1.04。
对于窑头、旁路放风等排放粉尘中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排放,作为选报内容,其计算方法可参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的标准,见附录B。
2)玻璃生产过程
玻璃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主要包括碳酸盐原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
①如排放主体对碳酸盐原料中碳酸盐含量进行检测,则按石灰石、白云石和纯碱等碳酸盐原料消耗量、其碳酸盐含量以及相应的分子质量比计算排放量。
计算公式按(4)式。
(4)
式中:
j表示不同碳酸盐原料类型,如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等;
k表示不同碳酸盐类型,如碳酸钙、碳酸镁、碳酸钠等;
碳酸盐原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碳酸盐含量以分数形式表示(%);
碳酸盐分子量表示该类型碳酸盐的相对分子质量。
②如排放主体对碳酸盐原料中碳酸盐含量不进行检测,则基于碳酸盐原料的消耗量及过程排放因子计算得到,按(5)式计算:
(5)
式中:
j表示不同碳酸盐原料类型,如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等;
碳酸盐原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过程排放因子表示生产过程中消耗单位碳酸盐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吨(tCO2/t)。
3)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过程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应按石灰石、白云石和纯碱等碳酸盐原料消耗量、其碳酸盐含量以及相应的分子质量比计算,或以碳酸盐原料消耗量及其过程排放因子计算。
计算公式参照(4)式和(5)式。
4.1.2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指排放主体因使用外购的电力、热力所导致的排放,该部分排放源于前述电力和热力的生产,按(6)式计算:
(6)
式中:
k表示电力或热力;
活动水平数据表示电力和热力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千瓦时(104kWh)或百万千焦(GJ);
排放因子表示消耗单位电力或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CO2/万千瓦时(tCO2/104kWh)或吨CO2/百万千焦(tCO2/GJ)。
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的缺省值见附录A。
4.2数据获取
4.2.1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1)化石燃料消耗量、碳酸盐原料消耗量及熟料产量数据可通过两种方法获得。
方法一:
根据年度购买量或销售量以及库存的变化来确定实际消耗或产出的数据。
购买量或销售量采用采购单或销售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库存变化数据采用计量工具读数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法来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方法二:
使用高精确度的标度尺或流量计等各种测量工具对实际消耗或产出进行计量。
相关计量器具应符合《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燃料消耗量原则上应细分到主要生产系统(车间、生产线等)或燃烧设备(窑炉、锅炉等)。
2)外购的电力、热力活动水平数据根据供应商出具的结算凭证获取。
3)对外售出的二次能源销售量等数据可通过相关结算凭证获取。
4.2.2相关参数获取
1)化石燃料低位热值采用附录A所列缺省值。
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应遵循《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对各项内容(如试验室条件、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的规定,并保留检测数据;使用其他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时,应保留相应凭证。
低位热值以入厂燃料收到基为检测基础,每批次入厂燃料至少进行1次检测,取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热值。
2)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附录A所列缺省值。
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通过对同一样本的低位热值和含碳量进行检测、计算获得。
检测应遵循《GB/T476煤的元素分析方法》、《SH/T0656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GB/T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对各项内容(如试验室条件、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的规定及1)中低位热值检测的相关规定,并保留检测数据;使用其他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时,应保留相应凭证。
单位热值含碳量以燃料收到基为检测基础,同一燃料品种每年检测不少于3次,且连续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小于2个月,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燃料品种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3)燃烧设备的氧化率采用附录A所列缺省值(优先采用附录A中表A-2所列缺省值,若表中无对应设备或对应燃料,则采用表A-3所列缺省值)。
对于燃煤设备,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氧化率的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后,按(7)式计算获得。
检测应遵循《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4179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GB/T25039玻璃纤维单元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对各项内容(如试验室条件、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计算等)的规定,并保留检测数据。
设备氧化率的相关参数每年应至少检测1次,如检测后当年进行技术改造的,则应在改造后再次实施检测。
(7)
燃料消耗量无法分到具体燃烧设备类型的,其氧化率按100%计。
4)水泥生产过程生料中碳酸钙含量、生料中碳酸镁含量、生料烧失量采用附录A所列缺省值。
5)玻璃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过程碳酸盐含量、过程排放因子的检测,应遵循《GB/T5762建材用石灰石化学分析方法》、《JC440玻璃工业用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GB/T3286.9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二氧化碳量的测定》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同一种碳酸盐原料每年检测不少于3次,且连续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小于2个月,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种碳酸盐原料的检测值。
碳酸盐过程排放因子如无检测值,则采用附录A所列缺省值。
碳酸盐相应的分子质量见附录A。
4.3不确定性
在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排放主体应对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不确定性以及降低不确定性的相关措施进行说明。
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缺乏完整性:
由于排放机理未被识别,无法获得监测结果及其他相关数据;
2)数据缺失:
在现有条件下无法获得或者非常难以获得相关数据,因而使用替代数据或其他估算、经验数据;
3)数据缺乏代表性:
例如某些设备的检测值是在满负荷运行时获得的,而缺少负荷变化时的数据;
4)测量误差:
如测量仪器、仪器校准或测量标准不精确等;
排放主体应对核算中使用的每个参数是否存在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不确定性进行识别和说明,同时说明降低不确定性的措施。
具体不确定性量化方法参考附录E。
5监测
监测是指排放主体为获取与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和监测的实施等。
5.1监测计划
排放主体在报告期开始前应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排放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排放主体名称、报告年度、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通讯地址和联系人等;
2)排放主体的排放边界;
3)核算方法相关说明:
应对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如能源消耗量、原材料消耗量等)的获取和相关参数(如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碳酸盐原料中碳酸盐含量、碳酸盐原料中过程排放因子等)的选择及获取方式进行说明,若相关参数的获取采用检测的方法,应提供参数的检测说明;
4)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拟采取的措施。
监测计划在同一报告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发生更改,应上报主管部门。
排放主体应对监测计划的更改进行完整的记录。
具体监测计划模板见附录C。
5.2监测实施要求
排放主体应对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等进行监测。
活动水平数据的监测主要指对化石燃料消耗量、碳酸盐原料的消耗量、熟料的产量等的监测,具体可采用结算凭证及库存量记录或直接计量等方式。
相关参数的监测主要指对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碳酸盐原料中碳酸盐含量、碳酸盐原料中过程排放因子等的监测。
若排放主体选择检测的方式获取相关参数,则应遵循上述标准方法。
6报告
年度排放报告由排放主体编制,经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后,提交主管部门。
6.1报告编制
年度排放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1)排放主体的基本信息,如排放主体名称、报告年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通讯地址和联系人等;
2)排放主体的排放边界;
3)排放主体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工艺流程(如有);
4)监测情况说明,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与更改情况、实际监测与监测计划的一致性、温室气体排放类型等;
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信息: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应报告分燃料品种的消耗量,对应的相关参数的量值及来源;生产过程排放应报告熟料产量、碳酸盐原料消耗量、碳酸盐原料中碳酸盐含量、碳酸盐原料中过程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及来源;电力和热力排放应报告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的消耗量;
6)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及降低不确定性的方法说明;
7)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如选报的内容及CO2清除、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废弃物处置排放等内容;
8)真实性声明。
具体年度排放报告模板见附录D。
6.2数据质量控制
为使年度排放报告准确可信,排放主体可通过以下措施对数据的获取与处理进行质量控制。
1)排放主体应对数据进行复查和验证。
数据复查可采用纵向方法和横向方法:
纵向方法即对不同年份的数据进行比较,包括年度排放数据的比较,生产活动变化的比较和工艺过程变化的比较等。
横向方法即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比较,包括采购数据、库存数据(基于报告期内的库存信息)、消耗数据间的比较,不同来源(如排放主体检测、缺省值等)的相关参数间比较等。
2)排放主体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调整。
当器具不满足监测要求时,排放主体应当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6.3信息管理
排放主体应记录并保存下列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1)核算方法相关信息:
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及相关参数的相关资料(如消耗量的原始凭证、检测数据等相关凭证),不确定性及如何降低不确定性的相关说明;
2)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相关的管理材料;
3)数据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文件;
4)年度排放报告。
附录A
表A-1化石燃料低位热值含碳量、低位热值缺省值
燃料品种
单位热值含碳量
低位热值
无烟煤
27.3t-C/TJ①
23.210×103KJ/Kg②
烟煤
26.2t-C/TJ①
22.350×103KJ/Kg②
褐煤
28.1t-C/TJ①
14.080×103KJ/Kg②
其他煤制品
33.6t-C/TJ①
17.460×103KJ/Kg②
焦炭
29.4t-C/TJ①
28.435×103KJ/Kg②
原油
20.1t-C/TJ①
42.620×103KJ/Kg②
汽油
18.9t-C/TJ①
44.800×103KJ/Kg②
柴油
20.2t-C/TJ①
43.330×103KJ/Kg②
燃料油
21.1t-C/TJ①
40.190×103KJ/Kg②
一般煤油
19.6t-C/TJ①
44.750×103KJ/Kg②
喷气煤油
19.5t-C/TJ①
44.590×103KJ/Kg②
其他石油制品
20.0t-C/TJ①
40.2×103KJ/Kg③
天然气
15.3t-C/TJ①
38.9310×103KJ/m3②
液化石油气
17.2t-C/TJ①
47.310×103KJ/Kg②
焦炉煤气
13.6t-C/TJ①
17.3540×103KJ/m3②
其他煤气
12.2t-C/TJ②
15.7584×103KJ/m3②
炼厂干气
18.2t-C/TJ①
46.050×103KJ/Kg②
液化天然气
17.2t-C/TJ①
41.868×103KJ/Kg②
石脑油
20.0t-C/TJ①
45.010×103KJ/Kg②
石油焦
27.5t-C/TJ①
32.018×103KJ/Kg④
注:
上述数据取值来源①《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②《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2007),③《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④根据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参考折标系数计算得出。
表A-2化石燃料燃烧分设备氧化率缺省值
行业
设备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焦炭
原油
燃料油
柴油
天然气
焦炉煤气
其他煤体
水泥
立窑
99%
回转窑
99%
烘干热风炉
93%
93%
玻璃
浮法窑
98%
99%
99%
99%
引上窑
97%
99%
平拉窑
95%
98%
陶瓷
辊道窑
95%
95%
96%
98%
99%
99%
隧道窑
95%
96%
砖瓦
轮窑
95%
95%
89%
土窑
94%
隧道窑
94%
石灰
机立窑
99%
99.5%
土窑
95%
其他
自备发电锅炉
95%
工业锅炉
93%
其他窑炉
92.5%
97%
其他燃油设备
98%
98%
98%
其他燃气设备
99%
99%
99%
表A-3化石燃料燃烧分燃料品种氧化率缺省值
燃料品种
氧化率(%)
无烟煤
95
烟煤
95
褐煤
95
其他煤制品
95
焦炭
95
原油
98
汽油
98
柴油
98
燃料油
98
一般煤油
98
喷气煤油
98
石脑油
98
石油焦
98
其他石油制品
98
天然气
99
液化石油气
98
焦炉煤气
99
其他煤气
99
炼厂干气
98
液化天然气
98
注:
如燃烧设备在表A-2中没有提供,则可选用表A-3相应燃料品种的氧化率缺省值。
表A-4水泥生产过程相关参数缺省值
相关参数
缺省值
生料中碳酸钙含量(%)
79.633
生料中碳酸镁含量(%)
1.27
生料烧失量(%)
34.6
熟料中燃煤灰分掺入量换算因子
1.04
表A-5玻璃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碳酸盐分子质量
碳酸盐
碳酸盐分子质量
碳酸钙
100
碳酸镁
84
碳酸钠
106
表A-6玻璃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过程碳酸盐过程排放因子缺省值
碳酸盐原料
过程排放因子(tCO2/t)
石灰石
0.430
白云石
0.474
纯碱
0.415
表A-7电力和热力的排放因子缺省值
名称
缺省值
电力排放因子
7.88tCO2/104kWh
热力排放因子
0.11tCO2/GJ
注:
电力、热力排放因子根据上海市2010年能源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据计算获得。
附录B
水泥生产过程粉尘中碳酸盐分解排放的计算方法
1、水泥窑炉窑头排气筒烟气中的粉尘与熟料组成相同,由粉尘产生的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生产单位熟料的生料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前文(4.1.1.2)得到,窑炉窑头排气筒中的粉尘排放量(t)应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等标准进行检测。
2、窑炉旁路放风粉尘中碳酸盐未完全分解,应根据旁路放风粉尘量、生产单位熟料的生料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旁路放风粉尘烧失量及生料烧失量计算相应的排放量。
即:
其中生产单位熟料的生料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前文(4.1.1.2)得到。
旁路放风粉尘量(t)、旁路放风粉尘烧失量(%)、生料烧失量(%)应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等标准进行检测。
附录C
上海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排放主体(盖章):
监测年度: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表C-1排放主体基本信息
排放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监测年度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注册地址
区(县)
经营地址
区(县)
邮编
通讯地址
区(县)
邮编
单位分管领导
电话
传真
单位管理部门
传真
部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表C-2基本排放情况说明
排放边界说明
1、直接排放
(1)与生产相关的固定燃烧设备及厂区内运输车辆类型、数量、化石燃料类型等相关说明;
(2)生产过程碳酸盐原料使用的相关说明。
2、间接排放
外购电力、热力使用的相关说明。
排放类型
□直接排放
□燃烧排放
□过程排放
□间接排放
表C-3活动水平数据获取方式说明
化石燃料、外购电力热力消耗数据获取
品种
获取方式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碳酸盐原料消耗数据获取
碳酸盐原料名称
获取方式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计量□贸易结算及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熟料产量数据获取
名称
获取方式
熟料产量
□计量□库存量变化□估算□其他
表C-4化石燃料相关参数获取方式说明
生产系统/设备
燃料
品种
低位热值
单位热值含碳量
氧化率
来源
备注
来源
备注
来源
备注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物 制品 行业 排放 计算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