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年报数据统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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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年报数据统计
2001年
三、供用水量
1、 2001年全国总供水量556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79.9%,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7%,其他水源供水量(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占0.4%。
在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源供水超过50%的有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和辽宁6个省(直辖市),其中河北省高达80.9%。
另外,海水直接利用量为150亿立方米。
跨流域调水情况是:
海河流域引黄河水38.7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79.6和15.9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3.2亿立方米,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1.2亿立方米,珠江从长江和西南诸河共引水0.8亿立方米。
2、 2001年全国总用水量为5567亿立方米。
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0.8%,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全部建制市、建制镇以及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的非建制镇的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占总用水量的5.5%,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农村居民和牲畜用水)占总用水量的5.3%;生产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9.2%,其中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20.5%,农田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2.6%,林牧渔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1%。
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约7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2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42亿立方米。
在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新疆、江苏、广东3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25%;用水量介于200亿—4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45%;其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30%。
生活用水占其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工业用水占其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3个省(直辖市),农业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80%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海南5个省(自治区)。
3、 2001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36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580立方米。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8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92升(含牲畜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68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79立方米。
4、 2001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5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5%。
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比例)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6%,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7%,工业耗水率为25%,农业耗水率为64%。
5、变化。
2002年
2002年全国总供水量5497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9.5%。
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0.1%,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5%,其他水源供水量(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占0.4%。
在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源供水超过50%的有河北、北京、山西、河南、山东和辽宁6个省(直辖市),其中河北省高达81%。
另外,海水直接利用量为216亿立方米。
主要的跨流域调水情况是:
海河流域引黄河水46.4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69.0和20.3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2.7亿立方米,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1.2亿立方米。
2002年全国总用水量为5497亿立方米。
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全部建制市、建制镇以及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的非建制镇的居民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占5.8%,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农村居民和牲畜用水)占5.4%,工业用水占20.8%,农田灌溉用水占61.4%,林牧渔用水占6.6%。
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7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90亿立方米。
在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新疆、江苏、广东3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25.5%;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43.6%;其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30.9%。
生活用水占其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工业用水占其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湖北、江苏4个省(直辖市),农业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80%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海南5个省(自治区)。
2002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28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537立方米。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9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94升,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41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65立方米。
2002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298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4%。
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比例)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4%,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8%,工业耗水率为24%,农业耗水率为64%。
2002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31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1.5%,生活污水占38.5%。
松辽河片 2002年总用水量566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54.3%),比上年减少30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9.3%,工业用水占18.6%,农业用水占72.1%。
用水消耗量310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55%。
海河片 2002年总用水量400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32.0%),比上年增加8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12.9%,工业用水占15.5%,农业用水占71.6%。
用水消耗量279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70%。
黄河片 2002年总用水量389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4.7%),比上年减少6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9.0%,工业用水占14.1%,农业用水占76.9%。
用水消耗量220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57%。
淮河片 2002年总用水量612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8.7%),比上年增加4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11.7%,工业用水占15.2%,农业用水占73.1%。
用水消耗量394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64%。
长江片 2002年总用水量1682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4.7%),比上年减少61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12.8%,工业用水占31.7%,农业用水占55.5%。
用水消耗量762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45%。
在长江片中,太湖流域总用水量291亿立方米(地表水源占98.4%),比上年减少6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13.6%,工业用水占53.9%,农业用水占32.5%;用水消耗量94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32%。
珠江片 2002年总用水量851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4.6%),比上年增加12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14.0%,工业用水占21.5%,农业用水占64.5%。
用水消耗量393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46%。
东南诸河片 2002年总用水量319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4.6%),比上年增加6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14.0%,工业用水占28.2%,农业用水占57.8%。
用水消耗量165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52%。
西南诸河片 2002年总用水量103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6.2%),与上年基本持平。
其中,生活用水占9.0%,工业用水占6.2%,农业用水占84.8%。
用水消耗量71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69%。
内陆河片 2002年总用水量575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84.6%),比上年减少8亿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水占3.4%,工业用水占2.7%,农业用水占93.9%。
用水消耗量391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68%。
2003年
一、水资源量
2003年,我国南方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少,北方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多。
全国面平均降水量638毫米,折合降水总量为60416亿立方米,比常年减少0.7%。
北方六个水资源一级区(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面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多14.8%(其中淮河区多44.4%),南方四个水资源一级区(长江、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面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少8.2%(其中东南诸河区少28.2%)。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偏多的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20%以上的有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比常年偏少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2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浙江、北京、江西。
2003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251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277毫米,比常年减少1.7%。
北方六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多15.3%(其中淮河片偏多124.6%),南方四区则比常年偏少5.1%。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多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30%以上的有江苏、河南、山东、安徽和陕西;比常年偏少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40%以上的有北京、河北、天津、辽宁和浙江。
2003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84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计7005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6251亿立方米。
2003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为8299亿立方米,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量仅1209亿立方米。
全国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中的不重复量之和)为27460亿立方米,比常年少1.0%;其中北方六区水资源总量613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2.4%),比常年多16.0%;南方四区水资源总量21321亿立方米(占全国的77.6%),比常年少5.0%。
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5%,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29万立方米。
松花江区 平均降水量512毫米,比常年多1.4%;径流深130毫米,比常年少6.5%;水资源总量1424亿立方米(占全国5.2%),比常年少4.5%。
辽河区 平均降水量505毫米,比常年少7.4%;径流深81毫米,比常年少37.5%;水资源总量345亿立方米(占全国1.3%),比常年少30.7%。
海河区 平均降水量582毫米,比常年多8.8%;径流深41毫米,比常年少39.4%;水资源总量321亿立方米(占全国1.2%),比常年少13.3%。
黄河区 平均降水量556毫米,比常年多24.6%;径流深86毫米,比常年多11.1%;水资源总量827亿立方米(占全国3.0%),比常年多17.1%。
淮河区 平均降水量1211毫米,比常年多44.4%;径流深461毫米,比常年多124.6%;水资源总量1852亿立方米(占全国6.7%),比常年多102.1%。
长江区 平均降水量1043毫米,比常年少4.0%;径流深559毫米,比常年多1.1%;水资源总量10065亿立方米(占全国36.6%),比常年多1.1%。
其中太湖流域降水量967毫米,比常年少18.0%;径流深257毫米,比常年少40.6%;水资源总量109亿立方米,比常年少38.3%。
东南诸河区 平均降水量1194毫米,比常年少28.2%;径流深626毫米,比常年少34.3%;水资源总量1312亿立方米(占全国4.8%),比常年少34.2%。
珠江区 平均降水量1313毫米,比常年少15.2%;径流深720毫米,比常年少11.7%;水资源总量4172亿立方米(占全国15.2%),比常年少11.7%。
西南诸河区 平均降水量1057毫米,比常年少2.8%;径流深684毫米,与常年持平;水资源总量5772亿立方米(占全国21.0%),与常年持平。
西北诸河区 平均降水量184毫米,比常年多14.0%;径流深37毫米,比常年多6.8%;水资源总量1370亿立方米(占全国5.0%),比常年多4.8%。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对全国458座大型和2695座中型水库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155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184亿立方米。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北方六区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除西北诸河区略比年初减少外,其他区均比年初增加,其中黄河和淮河区分别增加145和68亿立方米;南方四区中,长江区增加73亿立方米,珠江区和东南诸河区均减少74亿立方米,西南诸河区没变化。
各省级行政区中,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310亿立方米,其中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分别减少92、52、51、32亿立方米;蓄水增加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494亿立方米,其中湖北、河南、山东、四川分别增加203、75、52、23亿立方米。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对北方69万平方公里平原地下水开采区的统计结果(不含青海和新疆),2003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增加167亿立方米。
其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米以上)面积占36.8%,下降区(水位下降0.5米以上)面积占5.2%,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正负0.5米以内)面积占58.0%。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13个省级行政区,共增加176亿立方米,其中山东、河南分别增加57和52亿立方米;储存量减少的只有北京和甘肃,分别减少5和4亿立方米。
按水资源一级区统计,只有西北诸河区减少4亿立方米,其余五个水资源一级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淮河区增加最多,达106亿立方米。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根据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的不完全调查,2003年共统计漏斗75个,漏斗总面积6.9万平方公里。
2003年末与年初相比,35个浅层漏斗中,面积扩大的有7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8个;40个深层漏斗中,面积扩大的有22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20个。
三、供用水量
2003年全国总供水量5320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9.4%。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0.6%,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1%,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3%。
在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50%以上的有河北、北京、山西、河南、辽宁、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
另外,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为220亿立方米。
主要的跨流域调水情况是,海河区引黄河水36亿立方米,淮河区从长江和黄河共引水54亿立方米,长江区从钱塘江、淮河和澜沧江共引水8亿立方米。
2003年全国总用水量532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1.9%,工业用水占22.1%,农业用水占64.5%,河湖湿地人工补水及城镇环境用水占1.5%。
按生活(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3%,生产用水占90.2%,生态用水占1.5%。
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17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减少约300亿立方米,生活和工业用水明显增加。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038、1508、1774亿立方米,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8.3%、28.3%、33.4%。
由东往西,生活和工业用水比例逐渐减小,农业用水比例逐渐增大;生态用水东、西部比例基本一致,中部略少。
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7个省(自治区),用水量介于100~200亿立方米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量少于1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海南、云南7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湖北、福建6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
2003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12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448立方米。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2升(含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68升,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222立方米,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0立方米。
按东、中、西部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419、352、480立方米,中部少,东、西部多;万元GDP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254、451、762立方米,西部是东部的3倍。
2003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290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77.3%,工业耗水占8.9%,生活耗水占12.2%,生态耗水占1.6%。
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5%。
按取水量(毛)与用水消耗量之差,再用系数法扣除输水回归量进行估算,2003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约680亿吨,其中工业污水占三分之二,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三分之一。
松花江区 总用水量355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1%),其中生活用水占9.3%,工业用水占20.9%,农业用水占69.0%,生态用水占0.8%。
用水消耗量185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52%。
辽河区 总用水量193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41%),其中生活用水占14.7%,工业用水占13.4%,农业用水占71.9%。
用水消耗量124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4%。
海河区 总用水量377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30%),其中生活用水占14.2%,工业用水占15.8%,农业用水占69.5%,生态用水占0.5%。
用水消耗量253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7%。
黄河区 总用水量35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2%),其中生活用水占10.1%,工业用水占15.5%,农业用水占73.7%,生态用水占0.7%。
用水消耗量200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57%。
淮河区 总用水量473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63%),其中生活用水占15.1%,工业用水占19.7%,农业用水占64.6%,生态用水占0.6%。
用水消耗量309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5%。
长江区 总用水量171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5%),其中生活用水占12.4%,工业用水占33.0%,农业用水占53.0%,生态用水占1.6%。
用水消耗量806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47%。
在长江区中,太湖流域总用水量318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9%),其中生活用水占11.3%,工业用水占49.6%,农业用水占32.8%,生态用水占6.3%。
用水消耗量112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35%。
东南诸河区 总用水量317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6%),其中生活用水占13.3%,工业用水占32.0%,农业用水占52.3%,生态用水占2.4%。
用水消耗量154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49%。
珠江区 总用水量840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5%),其中生活用水占15.2%,工业用水占21.9%,农业用水占61.8%,生态用水占1.1%。
用水消耗量387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46%。
西南诸河区 总用水量94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97%),其中生活用水占9.4%,工业用水占4.7%,农业用水占85.3%,生态用水占0.6%。
用水消耗量62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6%。
西北诸河区 总用水量603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占86%),其中生活用水占2.8%,工业用水占2.4%,农业用水占90.7%,生态用水占4.1%。
用水消耗量420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70%。
四、地表水体水质
根据2003年水质监测资料,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全国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主要结果如下:
河流水质 在13.46万公里评价河长中,Ⅰ类水河长占5.7%,Ⅱ类水河长占30.7%,Ⅲ类水河长占26.2%,Ⅳ类水河长占10.9%,Ⅴ类水河长占5.8%,劣Ⅴ类水河长占20.7%。
全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2.6%,比上年减少2.1个百分点。
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质状况是:
西南诸河、西北诸河、长江、珠江和东南诸河5个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95%~70%;松花江、海河、黄河、辽河和淮河5个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45%~27%。
与上年相比,松花江、黄河、淮河、东南诸河和西北诸河5个区水质略有下降,辽河、海河、长江、珠江和西南诸河5个区水质变化不大。
省界水体水质 2003年对全国218个省界站点的水质进行了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站点数占总评价站点数的38.5%,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34.4%。
总体来看,省界水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汛期水质好于非汛期。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水质较好的是松花江、长江和珠江区,水质最差的是淮河区,其次是辽河、太湖和黄河区。
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挥发酚、总磷等。
湖泊水质 2003年,在评价的52个湖泊中,21个湖泊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5个湖泊部分水体受到污染,26个湖泊水污染严重;中营养状态和富营养状态湖泊各占50%。
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是:
太湖16.5%的面积为Ⅲ类水,75.3%的面积为Ⅳ类水,8.2%的面积为劣Ⅴ类水;中营养水平的面积占29.3%,富营养占70.7%。
滇池水质以Ⅴ类为主,占评价面积的69%,劣Ⅴ类水质占评价面积的31%,全湖处于富营养状态。
巢湖的东半湖巢湖市第一水厂湖区水质为Ⅲ类,中庙湖区水质为Ⅴ类;西半湖的塘西湖区、派河湖区、施口湖区和十五里河湖区水质均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中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评价的308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230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75%;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8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25%,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21座水库。
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对226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评价,三分之二的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三分之一的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
2004年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5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44.3mm,折合降水总量为61010亿m3,比2004年增加7.2%,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0.3%。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六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六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340.5mm,比常年值偏多3.8%,比2004年增加10.7%;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四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四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1183.3mm,比常年值偏少1.4%,比2004年增加5.4%。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5个省(自治区),新疆、青海偏多20%以上,山东、河南、吉林、福建偏多20%~1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宁夏、内蒙古、北京偏少20%以上,贵州、河北、天津偏少20%~10%。
与2004年比较,福建、江苏、海南、广东平均降水量的增加幅度在40%~30%之间,宁夏、天津、北京、贵州的减小幅度在20%~10%之间。
地表水资源量 2005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982亿m3,折合径流深284.9mm,比2004年增加16.7%,比常年值偏多1.0%。
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六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14.1%,比2004年增加34.9%;南方四区比常年值偏少1.6%,比2004年增加13.2%。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河南、吉林、青海、江苏偏多35%以上,福建、陕西、新疆、四川、辽宁偏多20%~10%;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偏少50%以上,山西、天津、宁夏、贵州偏少50%~20%,内蒙古、云南、黑龙江、重庆、湖北偏少20%~10%。
与2004年比较,有21个省(自治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呈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江苏达176.6%,福建、海南、吉林在100%~70%之间;在地表水资源量减少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减少幅度达27.2%。
2005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91亿m3;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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