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考级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要求.docx
- 文档编号:1219969
- 上传时间:2022-10-1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37KB
音乐考级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要求.docx
《音乐考级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音乐考级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要求.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音乐考级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要求
2008年音乐考级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要求
一、开设工程: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音乐基本素养、成人歌唱和少儿歌唱。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钢琴:
1、教材:
《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
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
会编,执行主编:
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
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
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
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3、其他:
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
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
《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
周铭孙)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NextPage]
(二)小提琴:
1、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
1/10
蒋雄达)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规范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规范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3)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2001
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规范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规范教材(修订版)》请辅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
”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
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
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
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
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
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
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
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
段。
4)外国乐曲:
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
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
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
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
”,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3、其它: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
(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
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
《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
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
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2/10
[NextPage]
(三)手风琴:
1、教材: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
李遇秋)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
1-8级的基本练习,按《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基本练习合集》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9、10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3-8级的范围内抽查。
2)乐曲:
各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一首,共计二首。
3)考试要求及其他:
①考生参加考试,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
2除9、10级的基本练习可视谱演奏外,其他级别的基本练习及所有级别的练习曲和乐曲一律要背谱演奏。
③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
《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
李遇秋)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NextPage]
(四)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
3/10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
王梅贞,执行主编:
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
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2练习曲:
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3乐曲:
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4视奏:
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5编配伴奏:
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
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
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
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
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
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
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
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NextPage]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4/10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
朱磊
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
一至七级抽查一首。
2练习曲和乐曲:
一至十级自选一首。
3复调:
三至十级自选一首。
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从练习曲和复调中自选一首,从乐曲中自选两首,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
求:
1基本练习及乐曲:
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2其它:
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
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NextPage]
(五)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
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
5/10
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3《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
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3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
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
10级
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
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
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3乐曲:
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
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
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
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4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NextPage]
6/10
(六)小号:
1、教材:
《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长笛:
1、教材:
《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单簧管:
1、教材:
《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二胡:
1、教材:
《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
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音乐 考级 考试 科目 及其 相关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