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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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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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汇总
目录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通风部分)1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瓦斯治理及矿井防灭火部分)9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采掘、防治水和强矿压部分)15
煤矿隐患排查宣讲提纲(机电部分)20
煤矿隐患排查宣讲提纲(运输部分)28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32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34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36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
(通风部分)
通风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围绕通风系统来开展。
一、基本概念
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网络的总称。
矿井通风方式是指矿井进风井和回风井布置方式,有中央式、对角式和混合式三种。
矿井通风方法是指矿井主风机的工作方法,包括抽出式、压入式和混合式三种。
矿井通风网络是指所有井筒、巷道、车场和硐室、工作面等相互连接构成的全部风流流经的路线,其基本形式有串联、并联和角联三种。
串联风路是指的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中间没有分支的风路;并联风路。
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通风巷道,在某一点分开后,又在另一点汇合,其中间没有交叉巷道时所构成的风路。
角联风路是指并联风路之间增加1条或多条风路与其相连通的风路。
二、检查重点
(一)内业资料
五图:
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
五板:
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
五记录:
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区(科)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四台帐:
瓦斯调度台帐,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煤层注水台帐,瓦斯抽放台帐。
要求:
上述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二)地面设施
主要通风机房:
主要通风机装置是否完善(主要通风机装置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及吸风口装设防护网,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双回路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负压传感器、U型压差计是否可靠完善,防爆门是否符合规定,反风设施是否齐全(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设施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参数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主扇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
(三)现场检查
1.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
矿井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风量、风速(粉末测定)符合规定,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井口的安全出口,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自燃发火矿井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变电所独立通风。
注意事项: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或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须有关于调整通风系统、现场负责人、站岗、放炮等内容。
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检查风量分配方案(每月对采掘工作面及峒室配风量进行核算,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检查测风报表(每月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
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回风巷失修率≤7%;严重失修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3.局部通风管理必须符合规定: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设施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应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侧大于10mm)、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安装位置合理,检查办法:
在局部通风机中部,人行道一侧,水平距局部通风机0.5m处洒粉笔沫,粉笔沫流向风机吸风口,则存在循环风);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和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高、突矿井所有开掘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实现自动切换(每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双风机、双电源”)。
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得大于5m,岩巷不得大于10m),出风口的风量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60m3/min,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80m3/min,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或设弯头(不能以三通代替弯头),严禁拐死弯(褶皱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4.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窗、风桥)必须可靠:
共同特点有,位置必须科学合理;墙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必须不少于0.5m;必须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易自燃煤层密闭必须按防火墙标准构筑,留有观测孔、措施孔、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墙体周边必须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风门,不少于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墙垛必须预留足够的电缆孔及管子孔,不用时用黄泥封堵。
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
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永久风桥,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测风站,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测风站长度5m,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测风站所在5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采煤面各巷道需设测风站。
安全避险系统
一、安全避险系统
包含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系统。
二、检查重点
(一)监测监控系统(陈朝辉宣讲)。
(二)人员定位系统
主要检查:
主机、联网及机房是否符合要求(系统主机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设在调度室;系统应具有网络接口,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备用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必须有网络交换机;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机房(或控制室)必须配备打印机,录音电话等设备;中心站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检测功能是否完善(系统是否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口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系统是否具有识别卡是否正常等检测功能;是否绘制有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及时更新;系统是否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监测日报是否报有关负责人审阅;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有效识别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采区、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爆破区域出/入口等地点是否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携卡入井全部人员的实时信息是否显示(包括携卡人员信息:
姓名、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区域名称、入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及人员总数);领导跟班实时信息查询。
(三)紧急避险系统主要检查:
是否有专项设计及批复;硐室供氧气、有毒有害气体处理方式及效果;硐室温、湿度控制方式及效果;硐室环境参数监测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可移动式救生舱产品安全标志情况;基本生存保障;日常管理等。
(四)压风自救系统主要检查:
井下严禁使用滑片式空压机;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置在2个硐室内,硐室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采区避灾路线上必须安装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阀门间距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五)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主要检查:
水源;供水管路、供水设施安装、使用和维护(跑、冒、滴、漏);供水管路三通阀门间隔(不大于100m,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大于50m);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布置。
(六)通信联络系统主要检查:
控制中心双回路供电情况,是否配备不小于2h不间断备用电源;系统技术资料情况(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巡检记录表;系统运行报告;中心站运行日志;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系统布置情况(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区、同水平海拔最高点、井下运输大巷、石门及其他人员通行的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等人员密集的施工区域应安装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以及煤矿认为重要需经常联络的场所,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功能情况(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功能;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全呼功能;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编号;人机对话功能;能与避险硐室(救生舱)内人员实现通话。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
(瓦斯治理及矿井防灭火部分)
一、管理方面检查的内容
(一)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矿井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防火注浆、瓦斯抽放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二)煤矿安全管理机构
1、是否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煤矿是否建立健全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职能部门或有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技术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措施以及各种瓦斯治理台账、报表
1、健全各级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2、健全职能机构瓦斯治理责任制。
3、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有相关人员或负责人签字。
5、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8、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9、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通风例会制度、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瓦斯治理安全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测风制度、通风设施管理、瓦斯管理、有害气体检查、超限追查处理、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管理、检测监控、贯通、瓦斯排放、局部通风、盲巷管理、通风设施验收、仪器仪表管理、安全人员检查意见通知书制度、安全爆破“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入井登记和安全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0、煤矿应制定有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台账、报表:
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监控报表,抽放日报(月)报表,通风设施台账等及各种检查记录
二、现场瓦斯检查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检查:
2、矿井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3、瓦斯管理的检查;4、采区瓦斯的检查; 5、瓦斯抽采系统的检查;6、瓦斯抽放泵站的检查;7、瓦斯抽放主要管路的检查;8、瓦斯抽放区的检查。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1)区域性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预抽瓦斯。
②开采保护层。
③效果检验
(2)突出煤层中施工的检查。
①突出煤层中施工地点的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
突出煤层施工中应具备独立回风系统;②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现场检查,如果不合乎要求,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3)局部防突措施的检查。
①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的检查项目。
②煤巷掘进的防突措施检查。
③管理措施的检查。
④综合防突措施的检查。
四、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查
检查要点:
甲烷等传感器数量、种类、安装地点线路敷设、仪器校验以及监控室管理等
五、瓦斯重大隐患的检查
(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是否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和正常使用。
(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未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及时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
(7)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瓦斯排放未执行分级管理;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
(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生突出的可能。
(9)随意改变瓦斯监测传感器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标或堵塞防护罩,造成监测失真。
六、防灭火检查重点
预防外因火灾的检查:
支护方面:
不燃性材料。
皮带输送机头、机电硐室防灭火器材油脂等容易燃烧物品的管理,机电设备,缆线的防火管理。
皮带、风筒是否采用阻燃或不然材料等。
内因火灾:
综合防灭火措施防面:
1、灌浆系统的检查,2、注氮系统的检查,3、阻化剂喷洒系统的检查,4、均压系统检查,5、封堵措施的检查,6、束管检测系统检查。
七、掘进工作面
(一)安全管理
1、作业施工图牌齐全,施工符合规程、措施。
2、有掘必探,开口、贯通、遇地质变化等有措施。
3、岗位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各工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无三违及危险作业。
5、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由矿统一管理。
6、班前会召开质量。
7、作业规程的贯彻情况
(二)“一通三防”管理:
1、局部通风管理:
局扇安装位置合理,无循环风和串联通风,风电闭锁可靠;双风机双电源定期试验并有记录。
风筒管理。
2、瓦斯检查:
是否有瓦斯检查排版,排版是否规范,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高瓦斯矿掘进工作面是否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风排瓦斯是否超过规定;3、监控系统:
传感器的安设是否符合要求;传感器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管理排版(维护、标校以及和光瓦的对照);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三)掘进现场管理
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掘工作面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
电气设备无失爆,机头防灭火实施齐全.
(四)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五)外因火灾的预防方面
八、采煤工作面
(一)安全管理
1、作业施工图牌齐全,施工符合规程、措施。
2、初采、末采或遇地质变化等有措施。
3、岗位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有无三违及危险作业。
5、班前会召开质量。
(二)“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系统
根据工作面实际,采取合理的通风系统,U,U+L或Y型等;风量合理。
通风断面符合规定,通风设施完善可靠。
2、瓦斯检查
是否有瓦斯检查排版,排版是否规范,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高瓦斯矿采煤工作面是否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风排瓦斯是否超过规定;回风巷机电设备处是否设点检查瓦斯
3、瓦斯治理
是否采取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措施,抽采能力是否满足需要,抽采的方法,参数(钻孔的布置方式,孔径层位等)是否合理。
抽放管路管径是否合理,防水器是否按照规定安装。
抽放钻场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钻孔瓦斯浓度、流量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本煤层预抽和卸压抽采是否分开用不同的泵进行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对抽采系统进行检查;泵站是否有专职人员值班并持证上岗;抽放泵“三防”(防回火、回气及防爆)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对抽采的瓦斯浓度进行人工检测,是否安装管道瓦斯、流量、负压测量装置等;地面抽放站避雷装置是否按照规定安装。
4、防尘
管路敷设符合规定,三通安设符合要求,转载喷雾及净化水幕齐全、能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齐全,能正常使用;炮采工作面放炮前后是否洒水;两巷及时冲洗,管线上无积尘且吊挂整齐;隔爆设施齐全有效。
5、监控系统
传感器的安设是否符合要求,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检测传感器(瓦斯、温度、一氧化碳、风速等)是否按规定安设;是否有管理排版(维护、标校以及和光瓦的对照);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是否符合规定;断电器的安装及断电是否符合规定。
6、防灭火内因火灾的防治
①灌浆②注氮气③喷洒阻化剂④均压⑤封堵⑥束管检测。
7、防突措施
主要是进行保护层开采。
然后在突出煤层进行回采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证等。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宣讲提纲
(采掘、防治水和强矿压部分)
一、采煤、掘进专业
《实施方案》要求的排查重点内容:
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是否有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是否及时填绘,图实是否相符。
(一)地面
1、检查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
(1)图纸签名是否为手写签字,签审是否齐全(矿长、总工、副总、科长、制图等)。
(2)采掘工程平面图是否至少每月填绘1次,井上下对照图是否至少每季度填绘1次。
主要查各时段采面采止位置线、新掘各类巷道位置线是否标注,密闭及通风构筑物是否标注,图面表达和标注有无矛盾。
(3)矿图是否实测,图实是否相符。
根据井上下查看情况,主要查民营煤矿矿图是否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测绘,有无未上图的井巷和工作面等。
(4)查看图纸,并结合井下检查情况,以往是否曾发生超层越界开采问题,目前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迹象;民营煤矿是否向县级政府作出不超层越界开采和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自行关闭的承诺。
(5)矿图上标画的巷道、工作面是否有采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嫌疑。
(6)矿井、采区等是否存在大面积悬顶隐患。
2、检查采掘部署及接续情况。
(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是否布置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4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达到要求(大中型矿井分别不少于3至5年、1年以上、4至6个月),采掘接续是否紧张,高突矿井瓦斯预抽时间是否足够。
(二)井下
井下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等采场都要全面查看。
1、采煤工作面
(1)工作面巷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各生产系统要求。
主要查是否符合矿井《初步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现场查看是否有利于通风、瓦斯、运输、泄水等管理。
(2)上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两道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米,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8米,综采面和其他面出口高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1.6米)
(3)工作面是否达到煤壁直、运输机直、支架直和顶底板平的“三直一平”要求。
(4)是否有支架或单体柱初撑力检测手段,支架是否接顶严密,支架和支柱有无漏液、串液和自动卸载现象。
(5)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冒落是否充分,有无悬顶现象。
(6)放顶煤工作面是否经市县级管理部门审批、验收。
2、掘进工作面
(1)是否按设计施工,巷道有无随意拐弯、起伏现象。
(2)工作面临时支护是否到位,有无空顶作业现象。
(3)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炮掘工作面帮顶有无严重超挖问题。
(5)锚喷巷道墙角基础及架棚巷道柱窝深度是否达到作业规程要求,有无巷帮基础裸露或棚腿蹬空现象。
(6)巷道永久支护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锚喷巷道有无锚杆拉拔力测试手段,锚杆有无失效现象,架棚巷道撑、拉杆是否吃劲和是否背帮绞顶严实。
二、防治水专业
《实施方案》要求的排查重点内容:
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小煤矿是否在+380水平以下承压开采、国有大矿承压开采是否按规定报批。
(一)地面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及基础资料。
(1)目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是否按规定重新确定。
(自2009年12月1日《煤矿防治水规定》施行以来,要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突水量达到300立方米/小时以上或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突水事故后,在1年内进行重新确定)
(3)矿井是否有防治水的图件和台账,是否正常开展矿井地表水及井下涌水量日常调查、观测等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2、防治水管理。
(1)矿井是否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不少于3人,其他1至3人),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设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是否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矿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防治水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总工程师具体技术管理的责任是否体现)、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复杂、极复杂矿井的探放水制度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是否编制并实施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开展情况及其他勘查和预报。
(1)目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年底前可否完成。
(2)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
(3)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是否正常。
4、是否严格执行逢掘必探的探放水要求。
5、小煤矿是否在+380水平以下承压开采、国有大矿承压开采是否按规定报批。
6、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
7、水体下开采是否按规定论证和报批。
(二)井下及地面现场
1、掘进工作面是否有专用探水钻机,迎头等是否有已施工的探水钻孔,钻孔超前位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涌水量大采煤工作面所采取的探放水措施,如是否采取泄水钻孔、泄水巷等措施。
3、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健全。
4、地面塌陷坑巡查、填堵。
三、防治强矿压专业
《实施方案》要求的排查重点内容:
有强矿压问题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一)地面
1、是否进行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
2、是否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强矿压防治。
3、是否有防治强矿压的设计措施。
(二)井下
1、查看井下卸压钻孔痕迹等措施落实情况。
。
2、防治强矿压的加强支护措施是否到位
3、生产期间工作面特殊地段防强矿压的警戒是否落实。
煤矿隐患排查宣讲提纲
(机电部分)
一、机电基础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应配有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管理科室,各生产区队应有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明确
(2)应有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油脂、输送带、钢丝绳等专业化管理小组,职责明确
(二)规章制度
1、矿、专业管理科室(区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巡查、设备、停送电、电气试验、杂散电流、设备定期检修和电缆、小型电器、油脂、配件、输送带、钢丝绳等管理制度健全
2、机房、硐室及机电设备岗点应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以及设备包机、交接班、巡回检查、保护试验、设备检修、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有设备电气系统图、液压(制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应有设备运转、检修、保护试验、管理人员巡查、交接班、事故、外来人员登记等记录。
(三)设备管理
1、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应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2、矿井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信、井上下供电等系统等图纸,并及时更新。
3、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测试。
主提升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1次测定,以后每3年应进行1次测定;主排水泵应每年测定1次;主要通风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1次测定,以后每5年应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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