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冯花草木合作党支部各项制度和合作社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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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冯花草木合作党支部各项制度和合作社章程
西冯花草木合作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同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保证、监督班子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优秀党员形象。
六、根据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党支部的先进事迹,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按时向上级党委交纳党费。
七、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为民服务实事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本村花草木种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八、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
西冯花草木合作社章程
(第1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第1次社员(代表)大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花草木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名称:
西冯花草木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句容市后白镇西冯村
第三条本社由李治顺、罗业贵、徐万琴、唐怀棋、罗荣明等5个社员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社经营范围:
花草木生产种植。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努力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花草木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社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
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开展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保鲜等服务;
(四)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和地方名牌等,提升产业和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二章股金设置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金由社员认购的股金组成。
第九条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认购股金的,必须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作价出资认购与货币出资认购享受同等权利。
第十条社员认购的股金,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社注册资金为5万元,每股股金10000元。
第十二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三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四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社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五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六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二)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担保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九条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
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人数的分之一。
代表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七)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者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
但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3人(单数)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九)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二)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监事2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
(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1-2名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十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股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未分配利润;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政府扶持资金和接受的捐赠;
(六)其它资金。
第四十一条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增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社的财产,用于本社的发展。
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第四十二条社员向本社交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实行验收定级记帐。
资金结算可以待本批次产品销售完毕后进行,也可以按本批产品销售时的时常平均价预付。
第四十三条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
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或每月)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上年经监事会(监事)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
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六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
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七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八条本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可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金结构、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予以终止。
(一)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本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五十一条在确定终止后,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向社员宣布解散。
第五十二条本社决定终止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返还股金;(6)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款,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员(代表)或合作社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2006年6月10日起执行。
党员与农户结对帮扶安排表
单位:
西冯花草木党支部 共有党员数:
11人 参与党员数:
11人
结对户数及受帮扶群众总数:
户人(其中受帮扶困难党员户,人)
姓名
结对帮扶对象
结对帮扶对象家庭基本情况
帮扶项目
西冯花草木合作社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
为了共享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优势,促进群众的信息化意识,推动村级经济的不断发展,本合作社将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以服务区党员干部为龙头,以群众为主体,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现将本年度培训工作做以下计划。
一、成立西冯合作社党建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
罗荣明(支部书记)
副组长:
唐怀棋(副社长)
徐万琴(秘书长)
成 员:
樊锦龙(远程教育工作管理员)
二、针对近年来群众对本地产品由于受销路的制约而瞻前顾后的消极思想,积极进行宣传动员,重新树立他们对种植业的信心,树立通过实用技术改变生活、奔小康的信心。
为提高他们种植与养殖的技术,让他们做到科学种植,科学养殖,合作社将和村委会牵手,利用党员会、逢集日等机会大力宣传,努力动员,使村远程教育资源服务群众共奔小康、共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家喻户晓,从面创建“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大好局面。
三、培训内容:
根据下载接收的农村实用技术信息资源,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主要体现在实用技术方面),其余资源可根据农民需要打印出来,并予以发放。
四、培训阵地:
1、以村委会为龙头,利用党员干部培训时,大力宣传,使党员干部为全村脱贫致富带个好头。
2、以村远程教育管理站为阵地,定期组织群众观看下载到的农村实用技术。
3、以遇雨天和农闲时为主,宣传动员群众观看,每月不少于二次。
总之,远程教育工作将本着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党员的宗旨,努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更丰富、更实用的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句容市后白镇西冯发展情况
简介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全村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我们后白西冯村位于茅山脚下、背靠茅山水库,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00亩,分5个自然村,454户,全村1697人,现有党员40人,优秀的创业青年有10人。
我们西冯村在以前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北大荒”,因为全村岗坡地较多,种植一般庄稼的收入很低,而且当时没有路。
后来在村党支部和镇政府有组织的推动下,全村开始发展适合岗坡地种植的花草木产业,我们以一户带动十户,十户带动百户的方法在全村推开,后来我们发展了草坪1800亩,苗木800亩,生态茶园200亩,各类应时鲜果100亩,并成立了省级西冯村花木草专业合作社,形成了“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被镇江市授予“农业特色村”去年实现花草木销售收入5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了12000元。
我们在发展开始阶段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东西种出来卖不出去,村上农民经纪人很少,于是村党支部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号召全村党员勇当经纪人,勇当创业者,给他们提供各类支持,给予精神鼓励,结果全村的党员干部们的积极性被全部调动了起来,如今党员创建的草坪和苗木基地已超过了500亩,有好几位青年党员利用自己的知识优势和网络资源,常年在网上销售,她们的年产值都已达到了上百万元,由他们带动发展的特色产业种植的农户就有一百多户,而且还有位女青年由于带动大家发展花草木附业加工,被全村推选为市政协委员,成为了全村青年创业致富优秀形象的代言人,正是由于许许多多的青年朋友们的纷纷加入,我们的特色产业才能够越做越强,如今全镇的花草木种植面积已超过了10000亩,花草木已成为本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之一。
当然我们在发展中还遇到很多问题,希望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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