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中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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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中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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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个人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的,根据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按照我行二○○九年四月八日行长专题会议和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行长办公会议要求,特制定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实施方案。
一、分行个人贷款中心组建的总体思路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率为重心,以管理为轴心,以增产增收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在严格遵循现行信贷管理、授信审批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依托宜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独特物理位置,通过把全行个人信贷业务中、后台(暂不纳入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指导与管理等职能)业务处理和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平台(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内实行中、后台分离、职责分设、业务流程分离作业,实行分散式营销、集中式处理、高效化业务流程、特色化的组建模式,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考核,专业指导,整体联动”的原则运行管理。
二、分行个人贷款中心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责
按照个人贷款业务“集中管理,统一考核,专业指导,整体联动”的运行管理原则,分行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后台业务处理和管理(暂不纳入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指导与管理等)职能,中心组成人员除审查审批人员由授信审批部派驻外,其余人员从分行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及相关机构中调入。
按照二○○九年四月八日行长专题会议意见,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挂靠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管理。
(一)人员定编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定编17人,其中授信审批部派驻审批负责人1人(兼中心主任),专职审批人(或中心副主任)1人,审查岗2人;信贷管理部调入作业监督岗2人,贷款核准岗2人,催收岗1人;个人金融业务部等部门调入受理综合岗1人、贷款综合岗7人。
(二)工作职责
个人贷款中心在分行个人贷款审批转授权限内负责全行个人贷款审查审批;对全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作业监督;集中处理城区支行(夷陵、猇亭除外)个人贷款的贷款签约、担保落实等业务;逐步对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违约贷款实施集中催收督导和管理;对全行个人贷款业务信贷政策与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流程、信贷作业等进行指导;为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和相关培训辅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协调会或座谈会;协调与个人贷款中心职责相关的行、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内部主要岗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中心全面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协调中心与省分行、分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2、在转授权权限内对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3、负责服务质量控制。
整体掌握本中心贷款处理流程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服务质量,对流程和业务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参与全行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的组织推动与督导,牵头组织领导对重点房地产纯按揭项目、汽车经销商及工商大户的市场营销。
5、负责本中心各岗位工作绩效的考核,对中心设置的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并及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适时调整劳动组合,提高工作绩效。
6、负责防范本中心营运管理风险。
严格贯彻执行经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内控管理职责,严防各种差错事故、违纪事件和经济案件的发生,是本中心内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7、负责本中心全体人员日常工作纪律、考勤情况的管理。
8、负责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车管所、公证处等政府机构和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业务合作机构的联系与关系维护工作。
中心副主任(或专职审批人)工作职责:
1、协助本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在转授权权限内进行个人贷款审查、审批;根据职责分工分管个人贷款中心风险控制、作业监督、贷款催收等工作内容。
2、检查与督导个人贷款各项信贷政策、业务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参与协调省分行、分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3、协助主任做好对房地产权监理处、车管所、公证处等政府机构和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业务合作机构的联系与关系维护工作。
4、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个人贷款审查岗工作职责:
1、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责任。
2、在收到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或做出答复。
3、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台账(分产品、分支行),按月提供贷款审查审批情况报告。
4、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受理综合岗工作职责:
1、负责将PCM2003系统中各支行申报的个人贷款业务按照分工分派给对应贷款审查审批人。
2、负责协调和督导受理业务在审查审批、作业监督和签约放款等环节的有效、有序传递,并对受理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3、对支行综合员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确保个贷业务资料档案在传递、移交、登记、整理等方面符合规定。
4、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贷作业监督岗工作职责:
1、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发放过程的合规性进行逐笔监督。
2、对审查审批和签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对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
3、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建立健全作业监督台账,按月上报作业监督报告。
5、负责本中心个人贷款档案向分行档案中心移交。
6、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贷款核准(签约核准和放款核准)岗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
2、审查、审核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有效性、合规性。
3、根据档案资料的内容监督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及信贷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4、按照个人信贷业务相关规定应该在签约前或放款前审查的有关内容。
5、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违约贷款催收岗工作职责:
1、对全行违约贷款逾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
2、督导各支行进行个贷违约催收。
3、统计催收寄发和退回情况;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
4、及时进行客户信息维护或督导个贷客户经理进行维护。
5、对于催收无效、形成不良贷款的,按规定及时移交风险管理部门处置。
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贷款综合岗工作职责:
1、负责核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载明的要素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且符合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和签批意见落实情况。
2、负责落实和办理个人贷款的抵、质押担保,对贷款抵、质押担保的有效性负责。
3、负责跟踪期房抵押项目的产权办理情况,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
4、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分行相关部门、支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职责定位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成立后,为方便工作,提高效率,实现全行个人贷款业务“一站式”服务和管理的目的,个人贷款业务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支行工作职责也相继进行调整如下:
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职责定位:
负责全行个人贷款业务市场营销的组织推动与督导;制订个人贷款营销计划;个人贷款业务合作机构和纯按揭项目市场准入审查等职能;负责全行个人贷款业务市场营销的组织和管理等职能,统一考核个人贷款营销计划执行情况,对个人贷款业务营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上岗考试等工作。
分行授信审批部职责定位:
负责转授权权限内的个人贷款业务审批;对超过审批权限的个人贷款业务协助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向上级行申报;负责对分行个人贷款中心个人贷款审查审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分行信贷管理部职责定位:
负责对分行个人贷款信贷政策与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流程、信贷作业监督等进行指导与检查;负责全行个人贷款的贷后监测分析与检查,按规定提交监测报表以及监测报告;负责PCM2003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数据报送;负责个人信贷业务五级分类管理;负责个人贷款呆账核销的初审等工作;负责个人客户帐销案存贷款管理工作;负责个人贷款经办机构及客户经理停复牌管理等工作。
支行职责定位:
组建以专职副行长为第一责任人、归口统一管理的个人贷款营销团队,负责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市场营销;分解营销计划,制订客户经理个人贷款营销绩效考核办法;负责本行个人贷款的日常监测、常规检查、违约个人贷款的催收与处置、提前还贷、业务合作机构、房地产按揭项目日常管理与检查、期房转现房的抵押登记手续及PCM2003系统相关信息的补录等工作;按季向分行上报支行个人贷款工作总结报告,对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贷款调查。
支行按双人调查要求,个人贷款申请资料收妥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信用记录查询,信用等级的评定等工作,提出授信方案和调查意见。
2、贷款资料报批。
对符合贷款条件且主调查人同意贷款的客户,主调查人整理贷款申请资料,经支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直接将纸制贷款申报资料和PCM2003个人贷款申请流程报送个人贷款中心综合员,由个人贷款中心综合员报送个人贷款中心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人审批。
同时,将超支行签批权限的业务,由综合员报分行主管副行长或行长签批。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贷款审查审批工作。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次日退回经办行补充资料或由主调查人退交客户本人。
3、签订借款合同、借据。
对已审批通过的贷款,经办行签约人根据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和抵押人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并签署个人借款借据。
4、贷款发放。
城区支行审批通过的个人贷款业务由分行个人贷款中心综合员在2个工作日核实贷款审批条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权证移交给申报行,由申报行落实审批条件,发放贷款,并收集个人贷款档案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个人贷款档案,并移交分行个人贷款中心作业监督人员。
各县支行和夷陵支行、猇亭支行审批通过的个人贷款业务由支行落实审批条件、签约、办理抵押担保和发放。
5、档案、权证管理。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作业监督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贷款档案、权证的作业监督、入库,并督促支行客户经理对存在问题的个人贷款档案、权证进行整改。
6、提前还款或贷款正常到期结清后抵(质)押手续解除、期房转现房后抵押登记手续处理等工作。
由各行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客户还款,权证、有价单证出库,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冻结等手续,搜集、整理档案资料,定期移交分行信贷管理部实施作业监督;期房转现房由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PCM2003系统中补录抵押物相关信息,整理权证类档案,移交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实施作业监督后入库保管。
7、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分行营业部、葛洲坝支行按照它们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葛洲坝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自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8、违约贷款催收。
催收人员根据逾期贷款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催收措施。
对早期阶段逾期贷款采取电话催收、逾期催收函和律师函件等措施催收;对中期阶段逾期贷款采取上门催收;对晚期阶段逾期贷款采取包括法律诉讼或强制执行手段等措施清收。
五、考评考核
为了科学地评价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各岗位人员的业务贡献和绩效表现,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中心人员绩效工资由个人贷款中心统一考核(主任和副主任由分行人力资源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考核),中心根据岗位工作业绩实行绩效工资量化考核。
个人贷款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表1:
三峡分行个人贷款审批与签批权限表
附表2:
城区支行个人贷款纸质档案流程图
附表3:
县市支行个人贷款纸质档案流程图
附表4:
各支行个人贷款电子流程图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三峡分行个人贷款审批与签批权限表
单位:
万元
授权
项目
权
限
类
别
个人住房购置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
受权人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审批人员
审批权
400
390
48
96
1000
3
80
30
支行行长、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签批权
200
200
30
50
1000
0
10
0
分行主管副行长
签批权
300
300
40
90
1000
3
20
30
分行行长
签批权
400
490
60
120
1000
3
100
30
备注:
本授权只授予已取得中级(含)以上审批人资格的各支行行长、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未取得中级审批人资格的各支行行长、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其所在行个人贷款业务须上报分行有权签批人签批。
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审批人员审批权限按总行《关于调整部分信贷业务授权的通知》(工银办发[2009]145号)和省分行《关于2008年度基本授权的通知》(工银鄂发[2008]42号)规定转授。
各级行长个人贷款业务签批权限仍按分行《关于2008年度行长转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工银三峡发[2008]47号)执行。
附表2:
城区支行个人贷款纸质档案流程图
附表3:
县支行个人贷款纸质档案流程图
附表4:
各支行个人贷款电子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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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