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文本技术导则 声环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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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估文本技术导则声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TechnicalGuidelinesforNoiseImpactAssessmen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制定本标准。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1.1 主题内容
本导则规定了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1.2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其它建设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应参照执行。
本导则的基本任务是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志环境的变化,并提出各种噪声防治对策,把噪声污染降低到现行标准允许的水平,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和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2 引用标准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33 术语、符号
3.13.1 术语
噪声 指人们不需要的频率在20~20000Hz范围内的可听声。
3.23.2 符号
见表1。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8批准 1996-07-01实施
表1符号一览表
序号
符号
含意
单位
1
A
附加衰减
dB
2
Aoctdiv
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
dB
3
Aoctbar
遮挡物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
dB
4
Aoctatm
空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
dB
5
Aoctexe
倍频带的附加衰减量
dB
6
Adiv
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dB
7
Abar
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dB
8
Aatm
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dB
9
Aexe
附加A声级衰减量
dB
10
L
声级
dB
11
Leq
等效连续A声级
dB
12
LA(r)
距声源r处的A声级
dB
13
LAref(r0)
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
dB
14
Loctref(r0)
参考位置r0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dB
15
Loct(r)
距声源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dB
16
LP
声压级
dB
17
LwA
A声功率级
dB
18
Lw
声功率级
dB
19
Q
方向性因子
20
r
距离
m
21
R
房间常数
m2
22
S
面积
m2
23
ti
第i个声源的发声时间
s
24
T
测量或计算时间间隔
h
25
WECPNL
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
dB
26
δ
声程差
m
27
λ
声波波长
m
28
α
空气吸收系数
dB/100m
44 一般规定
4.14.1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如图1所示。
4.24.2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
4.2.14.2.1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
(1)按投资额划分建设项目规模(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2)噪声源种类及数量;(3)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4)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
4.2.24.2.2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
4.4.2.1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或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0类标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
4.2.2.2对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93规定睥1类、2类标准的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
4.2.2.3对处在适用GB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处在GB3096——93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4.2.2.4对于处在非敏感区的小型建设项目,噪声评价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的内容。
4.34.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要求
4.3.14.3.1 一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
4.3.1.1环境噪声现状应实测
4.3.1.2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出等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
4.3.1.3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颁、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4.3.1.4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几个阶段的情况(如建设期、投产后的近期、中期、远期)应分别给出其噪声级。
4.3.1.5项目可能引起的非项目本身的环境噪声增高(如城市通往机场的道路噪声可能因机场的建设而增高)也应给予分析。
4.3.1.6对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建设方案等对策所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应进行定量分析。
4.3.1.7必须针对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对策,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4.3.24.3.2 二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
4.3.2.1环境噪声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当地已有的环境噪声监测资料。
4.3.2.2噪声预测要给出等声级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
4.3.2.3描述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4.3.2.4对噪声级变化可能出现的几个阶段,选择噪声级最高的阶段进行详细预测,并适当分析其它阶段的噪声级。
4.3.2.5必须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4.3.34.3.3 三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
4.3.3.1噪声现状调查可着重调查清楚现有噪声源种类和数量,其声级数据可参照已有资料。
4.3.3.2预测以现有资料为主,对项目建成后噪声级分布作出分析并给出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3.3.3要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给予出效果分析。
4.44.4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噪声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中的噪声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4.4.1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论述与噪声有关的内容,如,主要噪声源种类、数量、噪声性分析等)。
4.4.24.4.2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4.4.34.4.3 采用的噪声标准,噪声功能区和其它保护目标,执行的标准值
4.4.44.4.4 噪声现状调查和测量方法,包括测量范围,测点分布,测量仪器、测量时段等。
4.4.54.4.5 噪声预测方法,包括预测模型、预测范围、预测时段及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等。
4.4.64.4.6 不同阶段的噪声评价方法和对策。
4.54.5 环境噪声评价量
噪声源评价量可用声压级或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声功率级、A计权声功率级。
对于稳态噪声(如觉的工业噪声),一般以A声级为评价量;对于声级起伏较大(非稳态噪声)或间歇性噪声(如公路噪声、铁路噪声、港口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为评价量;对于机场飞机噪声以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dB)为评价量。
4.64.6 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
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一般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的情况(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的站场等),该项目边界往外200m内评价范围一般能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相应的二级和三级评价的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若建设项目周围较为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则评价范围应适当放宽到敏感区附近。
对于建设项目是机场的情况,主要飞行航迹下离跑道两端各15km,侧向2km内的评价范围一般能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相应的二级和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4.74.7 环境影响报告书——噪声专题报告编写提纲
噪声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4.7.14.7.1 总论:
包括编制依据、有关噪声标准及保护目标、噪声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等。
4.7.24.7.2 工程概述:
主要论述与噪声有关的内容。
4.7.34.7.3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调查与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测量仪器以及测量结果;受影响人口分布;相邻的各功能区噪声、建设项目边界噪声的超标情况和主要噪声源等。
4.7.44.7.4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包括预测时段、预测基础资料、预测方法(类比预测法、模式计算法及其参数选择、预测模式验证等),声源数据、预测结果、受影响人口预测、超标情况和主要噪声源等。
4.7.54.7.5 噪声防治措施与控制技术:
包括替代方案的噪声影响降低情况、防治噪声超标的措施和控制技术、各种措施的投资估计等。
4.7.64.7.6 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计划建议。
4.7.74.7.7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小结。
55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与测量
5.15.1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
5.1.15.1.1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目的
5.1.1.1使评价工作者掌握评价范围内的噪声现状。
5.1.1.2向决策管理部门提供评价范围内的噪声现状,以便与项目建设者后的噪声影响程度进行比较。
5.1.1.3调查出噪声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人口分布。
5.1.1.4为噪声预测和评价提供资料。
5.1.25.1.2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内容
①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
②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
③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以及受噪声影响人口分布。
5.1.35.1.3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方法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是:
(1)收集资料法,
(2)现场调查和测量法。
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相应的要求确定是采用收集资料法还是现场调查和测量法,或是两种方法相结合。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方法见第5.2条。
5.25.2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
5.2.15.2.1 噪声测量仪器和测量环境条件
5.2.1.15.2.1.1 测量仪器
a.a. 噪声测量,应使用GB287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或IEC651《声级计》规定的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及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b.b. 若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必须使用积分声级计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测量仪器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若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也可用非积分式声级计测量连续等效A声级。
5.2.1.25.2.1.2 测量
a.a. 在室外测量时,声级计的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b.b. 室外测量的气象条件应满足无雨、无雪、风力小于四级(5.5m/s)。
5.2.25.2.2 噪声测量方法标准和规范
5.2.2.15.2.2.1 环境噪声测量
环境噪声的测量,应按下列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进行。
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9661——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册噪声部分
5.2.2.25.2.2.2 噪声源噪声测量
噪声源噪声的测量,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有关标准详见第6.3条。
5.2.35.2.3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布设原则
5.2.3.15.2.3.1 现状测点布置一般要覆盖整个评价范围,但重点要布置在现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那些点上。
5.2.3.25.2.3.2 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声源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的情况下,可认为是点声源)的情况,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应布置在声源周围,靠近声源处测量点密度应高于距声源较远处的测点密度。
5.2.3.35.2.3.3 对于建设项目呈现线状声源性质(许多点声源连续地分布在一条直线上,如,繁忙的道路上的车辆流,可以认为是线声源)的情况,应根据噪声敏感区域分布状况和工程特点确定若干噪声测量断面,在各个断面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置一组测量点(如15m、30m、60m、120m、240m)。
5.2.3.45.2.3.4 对于新建工程,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如没有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飞机噪声和铁路噪声)且声级较低(<50dBA),噪声现状测量点可以大幅度减少或不设测量点。
5.2.3.55.2.3.5 对于改、扩建工程,若要绘制噪声现状等声级图,也可以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
例如,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为了绘制噪声现状WECPNL等值图,可在主要飞行航迹下离跑道两端不超过15km,侧向不超过2km范围内用网格法布设测点,跑道方向网格可取1~2km,侧向取0.5km。
5.2.45.2.4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要求
5.2.4.15.2.4.1 测量量:
a.a. 环境噪声测量量为A声级及等效连续A声级;高声级的突发性噪声测量量为最大A声级及噪声持续时间;机场飞机噪声的测量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
b.b. 噪声源的测量量有倍频带声压级、总声压级、A声级、线性声级或声功率级、A声功率级等。
c.c. 脉冲噪声应同时测量A声级及脉冲周期。
5.2.4.25.2.4.2 测量时段:
a.a. 应在声源正常运转或运行工况的条件下测量。
b.b. 每一测点,应分别进行昼间、夜间的测量。
c.c. 对于噪声起伏较大的情况(如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飞机机场噪声),应啬昼间、夜间的测量次数。
5.2.4.35.2.4.3 采样或读数方式:
a.a. 用积分声级计或其它具有相同功能的仪器测量,仪器动态特性用“快”响应,采样间隔不大于1s,每次测量持续时间应根据有关测量方法标准确定(如铁路噪声每次测量持续时间为1h)。
b.b. 若用非积分式声级计,仪器动态特性用“慢”响应,读数间隔可为5s,每次测量数据不少于200个。
5.2.4.45.2.4.4 记录内容:
a.a. 测量仪器。
b.b. 声级数据。
c.c. 有关声源运载或运行情况(如设备噪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运行工况、运转台数,道路交通噪声包括车流量、车种、车速等)。
5.35.3 环境噪声现状评价
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5.3.15.3.1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区、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噪声功能区的划分等。
5.3.25.3.2 环境噪声现状的调查和测量方法:
包括测量仪器、参照或参考的测量方法、测量标准、测量时段、读数方法等。
5.3.35.3.3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我、主要噪声源分析等。
5.3.45.3.4 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现状,包括(a)各功能区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b)边界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
5.3.55.3.5 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66 噪声预测
6.16.1 预测的基础资料
建设项目噪声预测庆掌握的基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和建筑布局、室外声波传播条件、气象参数及有关资料等。
6.1.16.1.1 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
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是指声源种类(包括设备型号)与数量、各声源的噪声级与发声持续时间、声源的空间位置、声源的作用时间段。
声源种类与数量、各声源的发声持续时间及空间位置由设计单位提供或从工程设计书中获得。
各声源数据的获得见第6.3条。
6.1.26.1.2 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种参量
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种参量包括当地常年平均气温和平均湿度;预测范围内声波传播的遮挡物(如建筑物、围墙等,若声源位室内还包括门或窗)的位置(坐标)及长、宽、高数据;树林、灌木等分布情况、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等);风向、风速等。
这些参量一般通过现场或同类类比现场调查获得。
6.26.2 预测范围与预测点布置原则
6.2.16.2.1 预测范围
噪声预测范围一般与所确定的噪声评价等级所规定的范围相同,也可稍大于评价范围。
噪声评价的范围见第4.6条。
6.2.26.2.2 预测点布置原则
布置噪声预测点应遵照下列原则:
6.2.2.16.2.2.1 所有的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都应作为预测点。
噪声现状测量点的布置见第5.2.3条。
6.2.2.26.2.2.2 为了便于绘制等声级线图,可以用网格法确定预测点。
网格的大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呈线状声源特征的情况,平行于线状声源走向的网格间距可大些(如100~300m),垂直于线状声源走向的网格间距应小些(如20~60m);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呈点声源特征的情况,网格的大小一般在20×20m~100m×100m范围。
6.2.2.36.2.2.3 评价范围内需要特别考虑的预测点。
6.36.3 噪声源噪声级数据的获得
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包括:
声压级(包括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包括最大A声级)、A声功率级、倍频带声功率级以及有效感觉噪声级。
获得噪声源数据有两个途径:
(1)类比测量法;
(2)引用已有的数据。
应首先考虑类比测量法。
评价等级为一级,必须采用类比测量法;评价等级为二级、三级,可引用已有的噪声源噪声级数据。
6.3.16.3.1 噪声源噪声级的类比测量
6.3.1.16.3.1.1 在噪声预测过程中,应选取与建设项目的声源具有相似的型号、工况和环境条件的声源进行类比测量,并根据条件的差别进行必要的声学修正。
6.3.1.26.3.1.2 为了获得噪声源噪声级的准确数据,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量。
GB 3767—8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及准工程法
GB 3768—8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 3770—83 木工机床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GB 4215—84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GB 7022—86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 4980—85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
GB 7111—86纺织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
GB 5898—86 凿岩机械与气功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
GB 1496—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1859—80 内燃机噪声测定方法
GB 2806—81 电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2888—82 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5111—85铁路机车车辆辐射噪声测量方法
GB 4964—85 内河航道及港口内船舶辐射噪声的测量
GB 9911—88 船用柴油机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方法
GB 6404—86 齿轮装置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
GB 5467—85 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 9661—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14098—93 燃气轮机 噪声
6.3.1.36.3.1.3 对于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量,当评价等级为一级时,应满足工程法的要求;当评价等级为二级时,应满足准工程法的要求;当评价等级为三级时,可用简易法测量。
6.3.1.46.3.1.4 报告书应当说明噪声源噪声级数据的测量方法标准。
6.3.26.3.2 引用已有的数据
6.3.2.16.3.2.1 引用类似的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经过专家鉴定并且是按有关标准测量行到的数据。
6.3.2.26.3.2.2 报告书应当指明被引用数据的来源。
6.46.4 噪声传播声级衰减计算方法及推荐
6.4.16.4.1 概述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是根据靠近声源某一位置(参考位置)处的已知声级(如实测得到)来计算距声源较远处预测点的声级。
6.4.1.16.4.1.1 在预测过程中遇到的声源往往是复杂的,需根据其窨分布形式简化处理。
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把声源简化成二类声源,即点声源和线状声源。
当声波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或是预测点离开声源的距离比声源本身尺寸大得多时,声源可当作点声源处理,等效点声源位置在声源本身的中心。
各种机械设备、单辆汽车、单架飞机等均可简化为点声源。
当许多点声源连续分布在一条直线上时,可认为该声源是线状声源。
公路上的汽车流、铁路列车均可作为线状声源处理。
6.4.1.26.4.1.2 噪声户外传播声级衰减计算的基本方法
a.a. 首先计算预测点的倍频带声压级
LOCT(r)=LOCTref(r0)-(AOCTdiv+AOCTbar+AOCTatm+AOCTexe)…………………
(1)
b.b. 根据各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
合成方法见附录A。
6.4.1.36.4.1.3 噪声户外传播衰减计算的替代方法
在倍频带声压级测试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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