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设备检修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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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设备检修细则
4.3窄轨电机车
4.3.1机械部分
4.3.1.1车架及构件:
车架不得有裂纹和明显变形,侧板及顶板凸出或凹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轴箱切口中心两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
各处铆钉及螺栓不得松动,箱体各螺栓不得超出箱体外表面。
4.3.1.2碰头及连接装置:
车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碰头伸缩长度不得小于30mm,不得有下垂现象。
连接装置必须可靠,销子、销孔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20%。
4.3.1.3轴承箱
4.3.1.3.1轴承箱端与轮毂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mm。
4.3.1.3.2轴承箱与导向板的总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得大于3mm,沿车轴方向不得大于7mm。
4.3.1.4轮对
4.3.1.4.1轮箍(或车轮)踏面余厚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无凹槽。
4.3.1.4.2车轮踏面的圆度允差不得超过0.3mm;同一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1.5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3mm。
4.3.1.4.3轮缘高度不得超过30mm,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
4.3.1.4.4车削修复车轮踏面时,其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84的规定。
4.3.1.4.5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得超过2.5mm,直线度允差不得超过0.2mm,轴颈磨损量不得超过原直径5%。
4.3.1.4.6新更换轮对,轮距应小于轨距6mm,其允许偏差为
mm。
轮背距测量三处之差均不得超过1mm。
4.3.1.4.7热装轮箍时,轮心与轮箍配合过盈量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轮心与轮箍的配合过盈量/mm
轮心直径
配合过盈量
500~560
560~630
630~710
710~800
0.58~0.76
0.67~0.85
0.76~0.96
0.88~1.08
4.3.1.4.8轮毂与轴颈的配合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轮毂压入轴颈的压力的小于20t。
表4-3-2轮毂与轴颈的配合过盈量(H7/v6)/mm
轮径
配合过盈量
65~80
80~100
100~120
120~140
140~160
0.090~0.139
0.111~0.168
0.137~0.194
0.162~0.227
0.188~0.253
4.3.1.4.9带键的轴与轮毂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轮毂与轴颈(带键)的配合(K8/h7)/mm。
轴径
间隙(+)或过盈量(-)
50~80
80~120
120~180
+0.044-0.032
+0.051-0.038
+0.060-0.043
4.3.1.5均衡梁、弹簧、吊架等不得有裂纹或严重磨损。
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组装时应涂油,承载时应保持弓形,各片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0.5mm。
4.3.1.6齿轮罩(箱)固定牢靠,无变形、无裂纹,不漏油,不碰齿轮。
4.3.1.7制动装置
4.3.1.7.1制动装置灵活可靠,润滑良好。
4.3.1.7.2各连接销轴的配合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连接销轴的配合(H11/d11)/mm
销轴直径
配合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10~18
18~30
30~50
50~80
0.050~0.270
0.065~0.325
0.080~0.400
0.100~0.480
0.48
0.56
0.67
0.80
4.3.1.7.3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mm。
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60%;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mm。
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mm。
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4.3.1.7.4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厚度不得小于4mm。
松闸后,闸带与制动轮的间隙为2~3mm。
弹簧不得失效。
4.3.1.7.5空气制动装置的气压、温度的调整要符合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
各种指示仪表调校准确,气压表、温度表及其保护应准确可靠。
4.3.1.7.6空气制动系统的储气装置,要定期排出积水,应一周排放一次。
4.3.1.8撒砂装置 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
4.3.2电气部分
4.3.2.1检修直流电动机及防爆电气设备,应执行本规范第六章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4.3.2.2控制器
4.3.2.2.1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准确,螺栓和销子齐全牢固,闭锁装置可靠。
4.3.2.2.2消弧罩完整,无松脱现象。
4.3.2.2.3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不小于其宽度的75%,终压力为15~30N,触头相互错位不大于2mm。
4.3.2.2.4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及凸轮等均不得有严重烧损。
触头与接触片烧损修整后剩余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连接线断丝不得超过10%。
4.3.2.2.5各部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应在0.5MΩ以上。
4.3.2.2.6双侧司机室两台控制器结构的机车,控制器之间的电气闭锁可靠有效。
4.3.2.3电阻器
4.3.2.3.1电阻器接线牢固,电阻片(带、丝)不得变形及裂纹,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原距离的60%,瓷板(管)无裂纹。
4.3.2.3.2电阻元件连接片(条)不得松驰、折损或烧损。
4.3.2.4集电器
4.3.2.4.1弹力适中,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凹槽。
4.3.2.4.2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应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4.3.2.5自动开关的零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电流值整定应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
4.3.2.6配线中间不得有接头,绝缘层(或护套)良好,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ΜΩ。
蓄电池电机车的电缆应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4.3.2.7插销连接器和熔断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烧灼痕迹。
熔断器熔体的材质及额定电流应符合要求。
4.3.2.8蓄电池与蓄电池箱
4.3.2.8.1充电结束后半h,电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
蓄电池
密度,kg/L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mm
酸性
碱性
1.23~1.275
1.17~1.22
10~20
15~30
4.3.2.8.2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合成碱电解液43oC;苛性钠电解液35oC;硫酸电解液45oC。
4.3.2.8.3蓄电池不渗漏。
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及孔洞;酸性蓄电池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变形,封口胶无裂纹。
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4.3.2.8.4电池极板无短路,无烧灼、断裂现象。
连接线(片)不脱焊,无断裂,截面符合要求,螺栓紧固。
4.3.2.8.5蓄电池安装牢固,橡胶套及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碳化、老化或损坏。
4.3.2.8.6蓄电池箱固定牢靠。
锁紧装置可靠。
箱盖与箱体无变形,无破损,覆盖良好。
绝缘衬垫齐全、完整、有效。
蓄电池箱内不得积聚水、电解液及结晶体。
4.3.2.9照明灯及警笛(警铃)齐全完整。
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得小于60m;警笛(或警铃)声音清晰宏亮。
机车防爆照明灯自动断电联锁机构可靠、有效,当玻璃灯罩向内推进约5mm时,电源须可靠断开。
4.3.2.10润滑部件齐全,润滑良好。
4.3.3试验和试运转
4.3.3.1空负荷试验应不少于1h。
空负荷试验时检查下列各项:
1启动平稳,运转正常,无异响和异常振动;
2各部密封无渗漏;
3各部动作正确,无卡阻现象;
4各部温度不超过规定。
4.3.3.2操作系统和制动系统在正常负荷下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开关和连锁装置动作灵敏,正确可靠;操作装置轻便,标识牌指示正确;
2制动装置和限位装置动作可靠。
制动时不产生异常振动。
4.3.3.3安全保护装置应连续做三次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若有一次失灵,应再试验三次。
若再次试验失灵,即认定为不合格,须检修后重新试验。
4.3.3.4电机车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4斜井人车
4.4.1车体
4.4.1.1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及其它部件齐全完整,铆钉和螺栓不松动。
4.4.1.2车棚的四壁和进出口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尖棱、尖角和突出物。
4.4.1.3车棚、底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无开焊、裂纹、破洞和明显变形。
车棚的凸凹深度不得大于15mm。
4.4.1.4焊缝紧密均匀,无裂纹、夹渣、烧穿和假焊等缺陷。
4.4.1.5铆接件不得点焊。
4.4.1.6车体变形沿长度方向的直线度不大于3‰,全长不得大于9mm;平行度不大于4‰;垂直度不大于4‰,全长不得大于10mm。
4.4.2开动机构
4.4.2.1弹簧无裂纹、断裂和永久变形。
4.4.2.2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在安装前应做5次全压试验(压缩至工作负荷的高度),测量第四次和第五次高度,其值应不变。
4.4.2.3把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压缩至工作高度,检查其负荷,应不超过工作负荷的±6%。
4.4.2.4主拉杆不偏转,伸缩灵活,与导向箱的间隙:
抱轨式不得大于0.5mm,插爪式不得大于1mm。
4.4.2.5手动操纵机构及传动杆件无弯曲变形,动作灵活可靠,活动部位润滑良好。
4.4.3制动装置
4.4.3.1抱轨式
4.4.3.1.1抱爪在楔形箱内非工作状态时的侧面间隙不得小于2mm。
4.4.3.1.2用手横向水平推拉楔形箱,动作灵活,横向移动量不得小于20mm。
4.4.3.1.3斜铁的圆弧与楔形箱圆弧面必须贴合严密,其间隙不得大于0.3mm。
4.4.3.1.4楔形箱内斜铁薄端与楔形箱内侧表面平滑过渡,不得有突起。
斜铁的突棱对抱爪的下落不产生阻滞现象。
斜铁螺栓的端头必须低于斜铁表面1~2mm。
4.4.3.1.5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整体抱爪与规面的夹角为60o~70o,镶牙片的抱爪与轨面的夹角为70o~75o,抱爪的前部牙面与钢轨头咬合应在2/3以上。
4.4.3.1.6牙片的底面与抱爪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5%,牙片与抱爪的宽度、斜度必须一致。
4.4.3.1.7抱爪复位时,卡爪与支撑块啮合应完全到位。
舌形隔板能使卡爪分离在钢轨左右,卡爪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斜井人车技术文件的要求。
4.4.3.1.8导向角钢与底架(或车棚)的左右窜量为4~8mm,上下间隙为2~4mm。
4.4.3.1.9牙齿的磨损高度不得大于0.5mm,破断齿数不得多于20%。
4.4.3.2插爪式
4.4.3.2.1制动器的压板沿导向槽钢滑动灵活,其左右窜量为6~8mm,上下间隙为2~3mm。
4.4.3.2.2操作手动扳把,两插爪应同时下落到位;恢复原位时,挂铁和挡器咬合应严密。
4.4.4联结装置
4.4.4.1两条保险链的工作长度差不得大于5mm。
4.4.4.2承受牵引力的销、轴、环、链、孔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
各连接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4.4.5缓冲装置
4.4.5.1缓冲木用红松或切削阻力值相当于红松的木材制成,在切入面40mm深度内,不得有裂纹和节子,其安装尺寸应符合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
每次制动后必须更换缓冲木。
4.4.5.2缓冲木应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螺母应处在切入面40mm深度内,不得露出。
4.4.5.3缓冲绳应排列整齐,不拧劲,储备长度不得小于5m,其规格应符合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
4.4.5.4铸钢碰头无裂纹,缓冲弹簧无断裂,橡胶碰头能转动。
4.4.6限位装置
限位闭锁装置灵活可靠,拉动主拉杆时,拴杆能自动抬起。
4.4.7行走部分
4.4.7.1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
4.4.7.2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
4.4.7.3两轴应平行,并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同一转向架轴距允差不得大于1mm。
4.4.7.4人车运行平稳。
人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mm。
4.4.7.5轮对的轮距应符合本规范4.3.1.4.6的规定。
4.4.7.6转向架可在线路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灵活转动。
4.4.8试验
检修后的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进行试验。
4.5平巷人车
4.5.1车体
4.5.1.1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防护链(门)、观察窗等完整可靠,铆钉、螺栓不松动。
4.5.1.2车棚的四壁和进出口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尖棱、尖角和突出物。
4.5.1.3车棚、底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无开焊、裂纹、破洞和明显变形。
车棚的凸凹深度不得大于15mm。
4.5.1.4焊缝紧密均匀,无裂纹、夹渣、烧穿和假焊等缺陷。
4.5.1.5铆接件不得点焊。
4.5.1.6车体变形沿长度方向的直线度不大于3‰,全长不得大于9mm;平行度不大于4‰;垂直度不大于4‰,全长不得大于10mm。
4.5.2连接、缓冲装置
4.5.2.1链环直径不小于26mm,插销直径不小于40mm,无弯曲、变形、裂纹,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闭锁装置可靠,无裂纹。
4.5.2.2轮对上的减震弹簧安装可靠,无断裂和永久变形,车体左右摆动量不大于300mm。
4.5.2.3碰头伸出量不低于100mm,碰头箱无变形、开焊、裂纹。
4.5.2.4铸钢碰头无裂纹,缓冲弹簧无断裂,橡胶碰头能转动。
4.5.3行走部分
4.5.3.1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
4.5.3.2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
4.5.3.3两轴应平行,并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同一转向架轴距允差不得大于1mm。
4.5.3.4人车运行平稳。
人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mm。
4.5.3.5轮对的轮距应符合本规范4.3.1.4.6的规定。
4.5.3.6转向架可在线路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灵活转动。
4.6矿车
4.6.1轮对
4.6.1.1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
4.6.1.2车轮踏面的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84的规定,踏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45%,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35%。
4.6.1.3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
4.6.1.4轴承
4.6.1.4.1单列向心球轴承磨损,其径向间隙不得超过0.5mm。
4.6.1.4.2同一轮对新旧轴承不得混合使用。
大修矿车不得使用旧轴承。
4.6.1.5轴承的配合
4.6.1.5.1车轴与轴承内径采用m6级公差配合。
当轴承为G级精度时,其配合过盈量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4.6.1.5.2车轮与轴承外径采用N6级公差配合。
当轴承为G级精度时,其配合过盈量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车轮内孔的表面粗糙度Ra≤1.6μm。
4.6.1.6车轴装配后,同侧车轮的摆动量不得超过2mm(量轮缘)。
表4-6-1矿车轴与轴承内径的配合/mm
轴承内径
配合过盈量
15~50
50~80
0.009~0.037
0.011~0.045
表4-6-2矿车轮与轴承外径的配合/mm
轴承外径
配合过盈量
80~120
120~150
150~180
0.001~0.038
0.002~0.045
0.005~0.045
4.6.1.7车轴轴颈磨损不得采用滚花或镶套修理。
车轴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
4.6.1.8轮对的轮距应符合本规范4.3.1.4.6的规定。
4.6.1.9轮对固定在车架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轴距允差不得超过2mm。
两轴应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
4.6.1.1矿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超过1mm。
4.6.1.11车轮轴承润滑良好,油脂符合要求。
4.6.2连接装置
4.6.2.1连接装置的钩、环、链、销、孔不得有变形,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
弯曲的销子、链环不得冷直。
4.6.2.2碰头各部完整齐全,不得有裂纹。
弹性碰头的活动范围为10-30mm,弹簧不得有断裂。
4.6.2.3连接装置的链环,必须以两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
4.6.3车箱与底梁
4.6.3.1底梁不得有裂纹、开焊,碰头铆钉不得有松动。
其它各部铆钉松动不得超过总数的5%。
各连接螺栓应加弹簧垫圈。
4.6.3.2车箱上口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得大于35mm。
车箱各面凸凹深度不得大于50mm,不得有裂纹和破损。
4.6.3.3车箱纵向中心线与底梁中心线(在车箱两端测量)的偏差不得大于8mm。
4.6.4底卸矿车的卸载部分
4.6.4.1车底与车箱应结合严密。
4.6.4.2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
相邻两个托轮高低差不得大于2mm,相邻5个托轮必须有3个托轮在一条直线上。
4.6.5试验
4.6.5.1大修后的矿车应进行试验,其运行阻力系数不得超过表4-6-3的规定。
表4-6-3矿车运行阻力系数
矿车载重/t
单台空车运行阻力系数(滚动轴承)
1
2
3
0.0095
0.0085
0.0075
4.7运输绞车
4.7.1卷筒装置
4.7.1.1卷筒不得有裂纹和变形。
4.7.1.2卷筒表面的固定螺钉和油堵,不得高出卷筒外表面。
4.7.1.3钢丝绳的出口处不得有棱角和毛刺。
4.7.1.4固定在卷筒上的绳头不得作锐角折曲,绳头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规定。
4.7.1.5内齿轮与卷筒边之间应保持1+0.4mm的间隙。
电动机与卷筒、挡盘与滑圈之间均应保持0.5mm的间隙。
4.7.1.6左右两支架的中心高偏差不得大于0.1mm。
4.7.1.7液压马达回转中心线与主轴中心线的偏差应符合厂家技术文件要求。
4.7.2制动装置、液压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4.7.2.1闸带与闸皮应用铜或铝铆钉铆接,铆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铆接后应紧贴,不得有间隙。
4.7.2.2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少于闸带面积的70%。
4.7.2.3闸带不得断裂,闸带磨损的厚度不得大于1.5mm。
4.7.2.4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粗糙度Ra≤1.6μm。
4.7.2.5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不得有损伤或变形。
拉杆螺栓应用背帽背紧。
4.7.2.6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水平位置。
4.7.2.7盘形制动器的制动盘端面跳动不得大于0.3mm,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闸瓦磨损量超过说规定时应更换。
4.7.2.8液压马达的背压应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油泵、马达和油管接头处不得有漏油现象。
4.7.2.9抗磨液压油内的机械杂质、粘度、酸值以及水份不符合其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规定的范围时,应立即更换,复用油的指标应符合要求。
4.7.2.10液压系统的油温应为20~50℃,或符合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冷却系统使用正常。
4.7.2.11各类仪表应指示准确,调校应符合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4.7.2.12液压系统中各种阀动作灵敏可靠,调校应符合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4.7.2.13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4.7.2.14深度指示器指示准确,要满足提升距离的要求。
4.7.3底座
4.7.3.1底座不得有裂纹,基础螺栓必须紧固。
4.7.3.2护板应完整齐全。
4.7.4试运转和安装
4.7.4.1空载试运转15min,无异响,电流正常。
4.7.4.2安装地点平整,便于操作和瞭望。
4.7.4.3安装必须稳固可靠,卷筒应与滑轮或矿车挂钩中心对正,正常运转时,不得有明显的振动。
定点长期使用的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
4.7.4.4运输绞车电控系统应符合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4.8绳牵引连续运输车
4.8.1滚筒装置
4.8.1.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无严重锈蚀,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4.8.1.2轮衬固定紧固,余厚不小于纲丝绳直径。
4.8.2闸和闸轮
4.8.2.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施闸后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75%。
4.8.2.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帽用背帽背紧。
4.8.2.3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4mm,铆钉不得磨绳轮,铆接可靠不松动;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得大于2mm。
制动时,闸带与闸轮紧密接触,接触面积不小于70%,制动可靠。
4.8.2.4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4.8.2.5闸带与闸衬应用铜或铆钉铆接,铆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衬铆接后应紧贴,不得有间隙。
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小于闸带面积的70%。
4.8.2.6安全闸制动可靠。
4.8.3机座和基础
4.8.3.1机座无变形损坏。
4.8.3.2基础的规格和螺栓、压板符合设计,紧固可靠,基础无变形、开裂、松碎现象。
4.8.4信号和通讯
通讯及信号完好、无失爆、灵敏畅通,声光齐全,吊挂整齐。
4.8.5行走装置
4.8.5.1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轮面接触时,其轨道面与轮踏面间隙不大于2mm。
4.8.5.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7mm。
4.8.5.3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不超过2mm。
4.8.6连接装置
4.8.6.1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和永久变形。
弹性碰头伸缩长度为10~30mm,联接器防脱装置齐全有效。
4.8.6.2车架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无松动,其它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
4.8.6.3缠绳滚筒无裂纹破损和变形,固定可靠,转动灵活,闭锁装置可靠。
4.8.6.4钢丝绳锁具可靠,无损坏。
双向制动器灵活可靠,闭锁装置可靠。
4.8.6.5牵引臂固定牢固,无严重变形,工作可靠。
4.8.7储绳装置及尾轮
4.8.7.1滚筒转动灵活,不磨侧护板。
螺栓、轴销固定可靠,紧固有效。
4.8.7.2尾轮固定牢固可靠,采用钢丝绳固定时,其强度不低于提升钢丝绳强度,绳卡不少于4个且紧固有效。
4.8.8张紧装置
4.8.8.1活动滑轮上下移动灵活,不卡轮轴,不歪斜。
支架无开焊、变形,固定牢固可靠。
4.8.8.2坠砣上下运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采用双坠砣时,重量一致、均衡。
4.8.8.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4.8.9绳轮装置
4.8.9.1导绳轮、托绳轮和压绳轮不脱绳,转动灵活,固定可靠。
4.8.10钢丝绳
4.8.10.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使用和检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4.8.10.2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4.8.11试验和安装
4.8.11.1安装地点平整,便于操作、检查、检修和瞭望。
4.8.11.2空载试运转15min,工作正常,无异响,无甩油。
4.8.11.3设备检修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用,有试验记录和验收记录。
4.9卡轨车
4.9.1滚筒装置
4.9.1.1滚筒无裂纹、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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