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908992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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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2908992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9089—92
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
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PVC/ABS)
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以下简称表皮)。
2 引用标准
GB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1033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1040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GB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2411 塑料邵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3920 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
GB6673 塑料薄膜与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7141 塑料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热老化箱法)通则
GB8410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
GB9344 塑料氖灯光源曝露试验方法
GB9754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
泽的测定
HG2一167 塑料撕裂强度试验方法
ZBT09001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表皮正面:
制成软化零件后,曝露在空间的表面。
3.2 表皮反面:
相对正面的表面。
4 规格
规格见表1。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极限偏差
尺寸极限偏差见表2。
5.2 外观
5.2.1 表皮的花纹和颜色,由供需双方商定。
5.2.2 表皮应平整,花纹和颜色应均匀,无色差、气泡、亮点、粒状突起、
污点、损伤等有碍使用的缺陷。
5.3 理化机械性能
理化机械性能见表3,根据性能要求不同,材料分为A类与B类。
5.4 材料要求
制造表皮用的主要原料聚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及其它辅
助材料均不得含镉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6 试验方法
从任一表皮上,沿纵向距离端部1m处起裁取2.4m作为样品,在其横向两边各
裁掉宽50mm后进行试样制备,试样裁取排布见图1。
按GB2918的规定,试样在23±2℃,相对湿度(50±5)%状态下处理8h以上,
方可进行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上述环境中进行。
6.1 厚度
6.1.1 仪器
测厚仪:
精度不低于0.01mm。
6.1.2 试验步骤
取50mm×50mm的试样3个,将试样有花纹的一面(两面均有花纹时,花纹深
的一面)朝下,放在测厚仪上,选取2点,每点距试样边缘不小于5mm,2点间距
离不小于10mm,分别测定试样厚度,精确至0.01mm。
试验结果,以6个试验点的
算术平均值表示。
6.2 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
6.2.1 设备
拉伸试验机:
应符合GB1040规定。
6.2.2 试验步骤
按GB1040的规定,沿纵、横方向各取试样5个,试验速度100mm/min,测定
试样的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
试验结果,纵、横方向分别以5个试样的算术平
均值表示。
6.3 撕裂强度
6.3.1 设备
拉伸试验机:
应符合HG2—167规定。
6.3.2 试验步骤
按HG2—167的规定,沿纵、横方向各取试样5个,试验速度200mm/min,
测定试样的撕裂强度。
试验结果,纵、横方向分别以5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4 光泽度
6.4.1 仪器
光泽计:
应符合GB9754规定。
6.4.2 试验步骤
按GB9754的规定取试样3个,用60°法测定试样正面的光泽度。
试验结果,
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5 雾度
6.5.1 仪器及设备
油浴槽:
应能容放下3个玻璃杯,温度应能控制在100±2℃,1个。
玻璃杯:
内径90mm,内高160mm,3个。
方盖板:
50mm×50mm,厚3mm,材质为玻璃,3块。
环形盖板:
内径40mm,外径100mm,厚3mm,材质为玻璃,3块。
积分球式光线透过仪:
应符合GB2410规定。
6.5.2 试验步骤
取直径70mm的试样3个,按图2将试样:
个放入玻璃杯内,盖严环形盖板及
方盖板,将玻璃杯放置在油浴槽中,油温控制在100±2℃,保持5h,将方盖板取
下,立即按GB2410的规定测定雾度。
试验结果,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3个试样可以同时放人油浴槽中加热。
6.6 阻燃性
6.6.1 仪器
燃烧特性测定仪:
应符合GB8410规定。
6.6.2 试验步骤
按GB8410的规定,沿纵、横方向取100mm×356mm的试样各5个,测定试样的
自熄时间及自熄时燃烧长度,计算出试样的燃烧速度。
试验结果,以10个试样
的最大值表示。
6.7 热稳定性
6.7.1 仪器及设备
取120mm×120mm的试样3个,在试样反面画出与边垂直的垂直平分线AB、
CD,使AB=CD=100mm,精确至0.5mm,如图3示。
长度测量仪:
精度不低于0.5mm。
鼓风恒温箱:
温度应能控制在170±3℃,应能鼓风。
6.7.2 试验步骤
将试验分别水平放置在鼓风恒温箱内的玻璃板上,在170±3℃鼓风条件下保
持5min,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放置26分别测量AB、CD长度,精确至0.5mm。
受热
后尺寸变化率按
试验结果,纵、横方向分别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取试验后的试样,目测外观变化,与未做试验的样品比较评定颜色变化等级。
6.8 耐摩擦褪色性
6.8.1 设备
摩擦色牢度试验机:
应符合GB3920规定。
6.8.2 试验步骤
按GB3920的规定,取220mm×60mm的试样2个,在每个试样的不同部位任选
2处,在每处往复摩擦10次,然后按GB251的规定,评定摩擦布的沾色等级。
试验
结果,以4次试验的最低值表示。
6.9 耐寒性
6.9.1 设备
低温试验箱:
温度应能控制在-40±2℃。
落球冲击试验仪:
附有直径50mm,质量为500g的钢球1个;密度为45~60
kg/m3,150mm×150mm,厚15~20mm,软质聚氨酯泡沫垫1块;200mm×200mm×
20mm木质垫板1块。
6.9.2 试验步骤
取100mm×l00mm的试样3个,将试样1个正面朝上固定在木质垫板上的泡沫
垫上,然后将试样连同垫板一起水平放置在低温试验箱内,A类在-30±2℃(B
类在-40±2℃)下保持5h,取出试样及垫板立即置于落球冲击试验仪上,令事先
置于试样上方的钢球自由落下(钢球球心距试样表面1m)见图4示。
观察试样受
冲击后状态。
落球冲击试验应在23±2℃下进行,且试样自低温试验箱中取出起
5s内完成。
试验结果,以3个试样受损最严严重者表示。
6.10 耐液性
6.10.1 仪器及设备
天平:
感量不低于0.001g。
恒温箱:
温度应能控制在50±2℃。
6.10.2 试验步骤
取50mm×50mm的试样15个,用滤纸将试验表面擦干净后称其重量,精确至
0.001g。
在盛有85号汽油、一35号柴油、30号机油、清洗油及50%洗洁剂的广口瓶
内分别放人试样3个,试样表面不允许相互接触,液体没过试样10mm以上,盖严
瓶口。
在23±2℃下,放置24h,取出试样,用滤纸擦干净试样的表面,将试样分
别水平放置在恒温箱中,在50±2℃下干燥至恒重,然后在23±2℃下,放置2h称
其重量,按
(2)式计算试样重量变化率。
试验结果,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取试验后的试样,目测外观变化。
6.11 耐热老化性
6.11.1 设备
热老化箱:
应符合GB7141规定。
拉伸试验机:
应符合GB1040规定。
低温试验箱及落球冲击试验仪:
同6.9.1。
6.11.2 试验步骤
6.11.2.1 受热老化
取200mm×200mm的试样3个,将试样分别水平放置在热老化箱中的石棉板上
,A类在110±2℃下保持168h(B类在120±2℃下保持500h)取出,在室温下放置
6h以上备用。
6.11.2.2 拉伸强度变化率及断裂伸长率保持率
在受热老化后的试样上,按GB1040的规定沿纵、横方向各取试样5个,试
验速度100mm/min,测定试样的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
按(3)及(4)式计
算纵、横方向拉伸强度变化率及断裂伸长率保持率。
试验结果,纵、横方向分别以5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11.2.3 低温落球冲击
在受热老化后的试样上,取100mm×100mm的试样3个,按6.9.2A类规定,作
低温落球冲击试验,钢球球心距试样表面0.8m,观察试样受冲击后的状态。
试
验结果,以3个试样受损最严重者表示。
6.12 耐氖灯光源曝露性
6.12.1 设备
塑料氖灯光源曝露试验装置:
应符合GB9344规定。
6.12.2 试验步骤
按GB9s44的规定,取200mm×60mm的试样3个,将试样分别置于氖灯光源曝露
试验箱内,试样正面朝向光源,黑板温度为63±3℃,相对湿度为65±5%,不喷淋
条件下曝露500h,取出试样,目测外观变化,与未做试验的样品比较评定颜色变
化等级。
试验结果,以试样受损最严重者表示。
6.13 气味
6.13.1 设备
恒温箱:
温度应能控制在90±3℃。
试验装置如图5示。
6.13.2 试验步骤
取直径70mm的试样3个,将试样分别放人玻璃杯内,盖严玻璃盖板,然后将
玻璃杯均放置在恒温箱内,在温度90±3℃下保持2h取出玻璃杯立即打开盖板,至
少3人同时嗅气味,试验结果,以气味最劣者表示。
6.14 邵氏硬度(D)
6.14.1 仪器
邵氏硬度(D)计:
应符合GB2411规定。
6.14.2 试验步骤
一般取60mm×60mm的试样3个,当表皮厚度较薄时,允许取4或5个试样,将
试验花纹面朝上叠放在一起,总厚度应大于3mm。
按GB2411的规定测定试样的
邵氏硬度(D),共测5点,试验结果,以5点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15 密度
6.15.1 仪器
天平:
感量不低于0.001g。
6.15.2 试验步骤
按GB1033的A法规定取试样3个,测定试样的密度,试验结果,以3个试样
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16 宽度
6.16.1 仪器
钢卷尺或钢直尺,长度大于被测卷料的宽度。
6.16.2 试验步骤
按GB6673的规定测定表皮的宽度。
试验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
6.17 外观
6.17.1 仪器
日光灯:
40W,1个。
6.17.2 试验步骤
将整卷表皮展开2m,在日光灯丁,视距300mm,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样品,
对表皮的花纹及颜色进行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交收检验及判定规则
7.1.1 表皮应按批检验。
同一花纹、同一颜色、同一规格、同一配方的表皮
为一批。
7.1.2 每批中任选一卷,用于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度、光泽度、
雾度、阻燃性、热稳定性、耐寒性、邵氏硬度(D)、气味的检验。
检验结果,
其中任:
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该批中再任选2卷,分别取样,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
卷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表皮为不合格品。
7.1.3 每批中任选2卷,用于外观、花纹、颜色及规格的检验。
检验结果,
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该批中再任选4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
验。
复验结果仍有1卷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表皮为不合格品。
7.2 型式检验及判定规则
7.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半年以上;
b.改变工艺条件;
c.更换原料;
d.调整配方
e.停产两个月以上再投产;
f.产品鉴定。
7.2.2 型式检验按GB2829规定进行,以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批质量,
抽样方案见表4。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标志
片材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8.1.1 表皮正面向内用卷芯卷成圆圈,卷芯外径50mm至70mm。
8.1.2 表皮每卷的长度、段数、最小段长及2段卷增补应符合表5的规定。
8.1.3 每卷用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包装,贴上具有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的合
格证及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段数、颜色、生产批
号、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名,还应标有防雨、防晒及防污染标志。
8.1.4 长途运输的表皮应装入木箱或集装箱内,箱上标有“放置方向,收发
货标志。
8.1.5 每批表皮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一份,其上应注明:
a.供方名称;
b.批号;
c.牌号;
d.供应状态;
e.规格;
f.总长度;
g.箱数;
h.理化性能试验结果;
i.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j.标准编号;
k.包装日期;
8.2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表皮卷应立置,轻拿轻放,保证包装完整,防止机械碰撞,
避免日晒雨淋。
8.3 贮存
表皮卷应立置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垛堆,库房禁止
烟火。
贮存期自出厂日起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第一汽车制造厂内饰件厂负责起草,长春汽车研究所、长春汽车
材料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奚钟裕、王传政。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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