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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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模板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注册评价机制,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用评级业务(以下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就拟开展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申请注册。
第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规则对申请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第四条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类别分为金融机构债券信用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结构化产品信用评级以及境外主体债券信用评级等。
金融机构债券是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结构化产品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含资产支持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中国境内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境外主体债指境外主体(包括境外非金融企业、境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含结构化产品)。
第五条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分为A类和B类,A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B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部分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
第六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注册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体系的设置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指标包括机构素质及业务评价、投资人评价、专家评价三类指标。
第九条机构素质及业务评价指标是指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资产情况、业务表现、人才队伍、研究能力、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合规管理能力、评级结果检验等情况的评价。
第十条投资人评价是指投资人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质量、报告质量及服务质量等情况的评价。
第十一条专家评价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评审专家对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结果市场公信力、评级报告质量、跟踪评级质量、内部控制质量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的评价。
第三章注册评价的实施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要求的注册文件,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注册文件完备的信用评级机构,可参加注册评价。
注册文件不完备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在收到反馈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补充的注册文件;未按期提交的,交易商协会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根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申请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工作启动前,交易商协会对外公布评价工作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参加评价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在有效时间内提交评价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更新材料;未按期提交的视同放弃本次注册申请,交易商协会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七条信用评级机构因发生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违反交易商协会和其他自律组织处分的,自处罚或处分措施结束后1年内不参加注册评价。
第十八条在注册评价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不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相关规定的,交易商协会暂停其注册评价。
第十九条参与评价的投资人及专家应在有效时间内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独立、客观、真实的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交易商协会根据注册评价需要对信用评级机构及参与评价的市场成员进行调查,核实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注册评价结果由交易商协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并公开发布。
第四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根据注册评价结果,交易商协会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接受或不接受注册的建议,经咨询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提交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信用评级机构按照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
第二十四条接受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年度报告,更新注册文件相关内容,并列明其发生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接受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属于信息披露事项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接受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相关规定的,交易商协会视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将限制、暂停其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或注销其相应业务注册。
第五章自律规范
第二十七条信用评级机构提交的注册文件及评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交易商协会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终止或注销其相应业务注册,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所提交注册文件及评价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除适用上述条款外,交易商协会还将根据相关规则给予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九条参与注册评价的市场机构及人员应客观公正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价,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有关信息,如与评价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市场成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评价工作。
如有上述情形,交易商协会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三十一条接受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未按本规则相关要求提交或披露信息的,交易商协会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接受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或经业务评价其评级质量未得到投资者认可的,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将限制、暂停其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或注销其相应业务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工作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无需参加注册评价,但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要求补充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三十五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标准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修订评价标准,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R表)
2.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标准
附件1: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R表)
序号
文件类型
具体文件
选项
备注
R-1
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书
□
R-2-1
评级机构
基本信息
评级机构简介
评级机构简介材料
□
R-2-2
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
R-2-3
公司章程
□
R-3-1
股权架构及组织架构
所有权
结构
所有权结构图
□
R-3-2
可实施重大影响的相关公司情况
□
R-3-3
可实施重大影响的相关人员情况
□
R-3-4
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图
□
R-3-5
组织架构说明文件
□
R-4-1
评级过程及评级方法
评级业务
制度文件
评级业务重要环节的相关规章制度
□
R-4-2
评级方法
与模型
评级机构在信用级别决定环节所
使用的评级方法、模型及关键假设
□
R-4-3
级别映射
关系说明(如有)
区域评级体系与全球评级体系之间映射关系的说明文件(如有)
□
R-4-4
评级业务
关键方面
的政策与
流程
关于评级方法、评级模型的改进、生效和审查的政策和流程
□
R-4-5
关于评级决定的政策和流程
□
R-4-6
关于评级结果发布的政策和流程
□
R-4-7
关于评级监督的政策和流程等
□
R-5-1
人员情况及分析师团队
人员构成
评级机构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
□
R-5-2
分析师
团队
信用评级委员会的人员数量、职级和从业年限等信息
□
R-5-3
分析师内部分层制度、相应层级分析师人数及合计数
□
R-5-4
相应层级分析师任职资质标准
□
R-5-5
分析师的资源配置情况
□
R-5-6
可调用
分析师
(如有)
信用评级委员会中可调用分析师人员数量、职级和从业年限等信息(如有)
□
R-5-7
可调用分析师的资源配置情况(如有)
□
R-5-8
关联公司应聘可调用分析师的资质标准(如有)
□
R-5-9
可调用分析师相应的公司内部分层及管理制度、各层级可调用分析师人数及合计数(如有)
□
R-6-1
评级表现
公司的各级别违约率表格
□
R-6-2
实际违约率和级别迁移率(如有)
□
R-6-3
历史评级结果
□
R-7-1
利益冲突情形及防范机制
潜在利益
冲突风险
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环节及情形
□
R-7-2
经营层面
利益冲突
及防范
对大客户评级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
R-7-3
业务层面利益冲突及防范
评级机构从事附属业务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
R-7-4
评级机构与被评级方非正常商业关系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
R-7-5
人员层面利益冲突及防范
评级人员与被评级方非正常商业关系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
R-7-6
信用评级人员兼职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
R-7-7
评级人员持有被评级方证券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
R-7-8
评级人员收取被评级方礼物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
R-7-9
离职人员回顾审查制度
□
R-7-10
评级人员轮换制度等
□
R-7-11
其他防范机制
合规审查制度
□
R-7-12
利益冲突的发现及管理机制等
□
R-8-1
非公开信息管理制度
防火墙制度
□
R-8-2
非公开信息管理制度
□
R-9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评级机构自身对评级行为、高管行为、员工行为方面的规范等
□
R-10
责任人员信息
相关责任人员信息
□
R-11-1
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
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
□
R-11-2
符合豁免情形
□
R-12-1
财务与经营信息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R-12-2
最近三年总收入、细分收入及其变化情况
□
R-12-3
按收入计算的前20大客户名单及具体资料
□
R-13-1
分析师激励机制
分析师激励机制
□
R-14-1
所属人员名单及资料
申请人所属高管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
R-14-2
申请人所属分析师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
R-14-3
申请人可调用分析师名单及简历、所属公司等有关资料(如有)
□
R-14-4
申请人所属信用评级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
R-14-5
申请人所属研究人员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
R-14-6
申请人所属合规人员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
R-15-1
境外评级机构补充材料
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或认证的相关情况及证明文件
□
R-15-2
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受到信用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的相关材料
□
R-15-3
境内分支机构相关情况
□
R-15-4
境内联络员信息
□
R-16
其他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
评级机构有关责任人签章评级机构签章
协会接收人年月日
附:
1.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相关要求
2.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申请书(R-1)
附1: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相关要求
一、R-1注册申请书应参照附2中相关内容填写。
二、R-2评级机构基本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级机构简介;
⏹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背景、已开展业务情况等内容
2.评级机构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公司章程
三、R-3股权架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权结构信息
(1)所有权结构图
⏹该图需列明母公司、附属机构、其他关联机构、其分支机构之间存在的所有权关系。
(2)可实施重大影响的相关公司情况
⏹提供直接或间接持有评级机构股权或表决权在5%(含)以上或可对该企业的管理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名单,并对上述公司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及可能对评级公司业务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况进行说明。
(3)可实施重大影响的相关人员情况
⏹提供直接或间接持有评级机构股权或表决权在5%(含)以上或所持权益可对评级机构的管理实施重大影响者的名单、基本信息及可能对评级公司业务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况。
2.组织架构
(1)组织架构图;
⏹该图需列明公司部门、岗位的设置及相应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分工情况。
(2)组织架构补充说明
⏹介绍公司内部部门分工以及员工职位序列设置情况,并对重要岗位进行说明。
四、R-4评级过程及评级方法描述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级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评级机构在获取评级业务、信息收集、现场调查、信用级别决定、后续跟踪评级等各业务环节中所遵从的行为准则或内部规章制度。
2.评级方法及模型
⏹评级机构在信用级别决定环节所使用的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及关键假设等内容
3.级别映射关系说明(如有)
⏹评级机构存在同时使用区域评级体系和全球评级体系情形的,应当通过专项文件披露两者之间的映射关系
4.评级业务关键方面的政策与流程
⏹关于评级方法、评级模型的改进、生效和审查的政策和流程
⏹关于评级决定的政策和流程
⏹关于评级结果发布的政策和流程
⏹关于评级监督的政策和流程等
五、R-5人员情况及分析师团队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人员、分析师、研究人员、合规人员、后台保障人员、行政人员等的数量、资质、从业年限、变动情况等信息。
2.分析师情况
⏹信用评级委员会的人员数量、职级和从业年限等信息
⏹分析师内部分层制度、相应层级分析师人数及合计数
⏹相应层级分析师的任职资质标准
⏹分析师资源配置情况
评级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债券评级经验且与拟从事的信用评级业务相匹配的信用评级分析师,具体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拟从事金融债、结构化产品、境外主体债业务的评级机构,应当满足拟从事申请业务中,分别具备执业能力的分析师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分析师人数不少于5人;
(2)拟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分析师资源,科学安排行业分工。
评级机构应根据行业属性设立业务组并在部门架构设置及分工中予以体现;业务组数量设置原则上不少于9组,各业务组应具备执业能力的分析师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评级相关经验的分析师兼任不超过2个具有关联性的业务组分析师,各业务组负责人不得跨组兼任;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且具备执业能力的分析师总人数不少于20人。
(3)所申请注册业务的信用评级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3年以上评级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5年以上评级相关经验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最少不低于3人),具有8年以上评级相关经验的人员最少不低于1人。
3.可调用分析师情况(如有)
⏹若评级机构存在因相关业务需要而调用关联公司分析师的情况,应参照R-5第2条的要求另行描述可调用分析师的情况,并就可调用分析师的工作职责、内容等进行说明。
六、R-6评级表现统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各级别违约率表格
2.公司评级实际违约率和级别迁移率(如有)
⏹按业务类别分类:
(1)金融债;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3)结构化产品;(4)境外主体债等
⏹按期限分类:
(1)一年期;
(2)三年期;(3)五年期;(4)十年期
3.历史评级结果
⏹评级机构应以表格形式及时统计和更新已开展业务项目的历史评级及其变化情况
⏹申请注册的评级机构,最近一年已开展的与拟注册业务相关的评级项目数量(含主动评级、委托评级等)应不少于30家。
七、R-7利益冲突情形及防范机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
⏹公司应系统梳理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环节
2.经营层面利益冲突及防范
⏹对大客户评级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按收入计算的前20大客户名单等
3.业务层面利益冲突及防范
⏹评级机构从事附属业务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评级机构与被评级方非正常商业关系的利益冲突及防范等
4.人员层面利益冲突及防范
⏹评级人员与被评级方非正常商业关系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信用评级人员兼职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评级人员持有被评级方证券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评级人员收取被评级方礼物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离职人员回顾审查制度
⏹评级人员轮换制度等
5.其他防范利益冲突内部控制制度
⏹合规审查制度
⏹利益冲突的发现及管理机制等
八、R-8非公开信息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火墙制度
2.非公开信息管理制度
⏹如禁止泄露、不当使用和非法获利的内部制度等
九、R-9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评级机构在评级行为、高管行为、员工行为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十、R-10责任人员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评级机构应明晰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范围,如董事长、总经理、市场总监、评级总监、合规总监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责任范围。
十一、R-11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
申请注册的评级机构,应提交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且认可函需符合以下条件:
⏹应由不少于20家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供,且任何一家与申请机构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至少包括商业银行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不少于6家)、保险公司4家、信托公司2家、证券公司2家和基金公司2家;
⏹出具认可函的主体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定义,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一定交易规模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在提供认可函之日前合格机构投资者应使用申请机构拟申请注册业务的信用评级的时间不少于3年,且最近一年使用申请人信用评级不少于3家/次,并在认可函中注明投资者开始使用申请机构的信用评级时间、数量、认可的业务类别等信息
2.豁免情形
⏹已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相应业务的评级机构,可豁免提供上述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
⏹申请注册境外主体债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申请日前一年度已评跨境债券发行企业超过80家的评级机构,且中资控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的,可豁免提供境外主体债业务相关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
十二、R-12财务与经营相关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总收入、细分收入及其变化情况
⏹按收入计算的前20大客户名单及具体资料
十三、R-13分析师激励机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分析师的激励机制
十四、R-14评级机构所属人员名单及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评级机构所属高管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评级机构所属分析师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评级机构可调用分析师名单及简历、所属公司等有关资料(如有)
⏹评级机构所属信用评级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评级机构所属研究人员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评级机构所属合规人员名单及简历等有关资料
十五、R-15境外评级机构补充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或认证的相关情况及证明文件
⏹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受到信用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的相关材料
⏹境内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说明与申请人的信息沟通机制
⏹境内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联络员数量不少于2名,联络员应当为评级相关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且在公司内部承担一定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立即向协会报告变更情况。
⏹注册材料及相关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供,如同时提供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版为准
十六、交易商协会可出于公共利益或保护投资者的需要,要求申请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或文件。
十七、注册文件及相关材料中,不得出现与中国人民银行或交易商协会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则相违背的情形。
十八、评级机构应于申请注册前7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R-1(披露报告页除外)至R-9中的内容,非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应于左上角标注“内部参考”字样。
附2: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申请书
(R-1)
□首次申请□补充申请文件补充项目:
□申请增加评级业务种类□更新注册文件更新项目:
□年度信息更新□撤回注册申请
1.A.公司全称:
B.公司总部地址:
C.邮寄地址(若不同于1C):
D.联系人: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A.公司性质:
□XX公司□XX公司□合伙企业□其他
B.会计年度结束月日
C.公司成立地点和日期
3.信用评级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
(名称)(地址)
(名称)(地址)
4.详细说明如何在申请人公司网站易查询位置公开披露和获取银行间市场评级机构注册申请表格及其附件:
5.境内评级机构填写:
A.申请人是否已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是□否
6.境外评级机构填写:
A.申请人是否经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注册或认证,且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信用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
□是□否
B.申请人是否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是□否
7.首次申请、补充申请文件、申请增加评级类别需填写项目
A.下方填写申请注册的信用评级类别。
在各类中填写截至申请人申请注册日存续企业、证券数量(含主动评级、投资者委托评级、发行人委托评级),以及申请人开始对各类别进行评级的时间:
信用评级业务类别
申请注册
现有存续数量
开始评级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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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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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 债券市场 信用 评级 机构 注册 评价 规则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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