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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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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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深地铁合[2000]174号
1/0/M00/M00/G/ALL/TZ/0460/2000
关于颁布《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工程变更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中咨公司、铁三院、各土建承包商: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B版》现予颁布试行,请你们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在工程管理中严格执行。
附件: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B版》
二OOO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
工程变更办法通知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二OOO年十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25份)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编号:
1/0/M00/G/L00/OHO/TR/00052/B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2000-10-12发布2000-10-12实施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页
A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叶建伟、周勇
2000.10.12
2000.10.12
版次
编写单位及编写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批管理1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过程管理4
第四章工程变更费用管理5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的奖罚制度6
第六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范工程变更的行为,使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所有合同内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轨道工程等,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签订的土建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更新为以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的过程,属于工程变更的特殊情况,另行制定《施工图阶段合同工程量清单更新程序》予以规范和管理。
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替代了原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合同地位。
处理此类合同的工程变更,以《更新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第三条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管理实行无签证制,即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业主)是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投资控制的主体,拥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的认定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对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的工程变更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实现对工程成本动态管理。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投资控制小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决策机构,综合考虑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多目标因素,对工程变更实施决策和管理。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按其职能对口管理工程变更的相关事务。
业主派驻现场的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在项目现场综合处理合同工程的工程变更事务,配合督促监理单位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及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现场归口管理单位,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并初审工程变更申请,会同业主代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账。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或服务,并派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的日常事务。
承包商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第六条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是:
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包括下列内容:
1.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增减;
2.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
3.取消合同内某项或某部分工程;
4.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工程或材料的性质、质量、规格;
5.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6.改变合同工程中经批准的关键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合同工程中其它工程内容更改。
第八条工程变更项目(项次)划分原则:
1.合同内同一部位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
2.同一原因引起合同内不同项目的变更,应视为一项变更;
3.同一原因引起不同合同项目变更,应以每一个合同为一项变更;
4.工程变更引起其它合同、其它专业的修改时,在同一申请内应另行单列此部分变更费用,供决策评估。
第九条工程变更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分析工程总概算以及合同费用变化的组成,明确合同工程各方责任,将工程变更按起因性质划分为设计类、施工综合类、管理类。
设计类变更是指对合同工程的原设计做出优化设计、设计更正,或因勘察资料变化相应修改设计或对合同新增工程项目做出补充设计。
施工综合类变更是指由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或施工条件及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变更。
管理类变更是指由于业主、监理的指令要求或其管理过程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起因的一级、二级代码为:
A设计类B施工综合类C管理类
□A1.设计优化□B1.施工方法□C1.合同条件
□A2.设计失误□B2.施工技术□C2.工程事务管理
□A3.勘测资料不符□B3.施工过失□C3.工期管理
□A4.新增设计□B4.不可预见□C4.接口管理
□A5.其他□B5.其它□C5.其它
第十条根据工程变更的影响程度及重要性,与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对应,将工程变更分为四类:
Ⅰ类变更:
指对合同工程中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作出的工程变更,以及需通过调整工程总概算来处理其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
Ⅱ类变更:
指对已批准实施的主要技术方案更改;或改变合同工程局部的一般性技术原则;或造成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功能的改变;或线路平、纵断面的较大更改,或装饰风格及标准的更改;以及一次工程变更费用增加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Ⅲ类变更:
指技术简单或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功能,不影响限界等的工程变更,且一次变更增加合同费用在10万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工程变更;
Ⅳ类变更:
指对技术简单或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功能,不影响限界等的工程变更项目,且一次变更增加合同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或不增加合同工程费用、不延长合同里程碑工期、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工程变更。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审批分技术评审、造价审核和综合审批三个环节。
只有通过综合审批批准的变更方可作为工程变更的计量与支付依据。
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的工期、质量、进度等合同要素以及对其他相关合同工程或专业的接口影响进行评审。
经技术评审的工程变更申请即为成立。
造价审核是指由监理单位、业主造价审核部门及政府造价审核部门对工程变更造价包括工程数量或价格,进行的独立审核,供综合审批决策。
综合审批是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决策。
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是: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
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
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的审批贯彻事前控制、事后监督、有利于工程进度的原则,实行分类授权审批。
I类工程变更的审批
技术评审:
由地铁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召集合同工程的相关单位、公司技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评审。
造价审核:
所有I类工程变更的造价需经监理单位初审、业主造价审核部门复审,并由业主送政府造价审核部门审核。
综合审批:
地铁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召集工程投资控制小组在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上述决策结果经地铁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同意后,报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取得正式文件批复。
Ⅱ类工程变更的审批
技术评审:
地铁公司对口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召集合同工程的相关单位、公司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评审,经技术评审的工程变更申请即为成立。
造价审核:
所有Ⅱ类工程变更的造价需经监理单位初审、业主造价审核部门复审。
如工程变更造价变化达到政府造价审核部门规定送审限额时,还应由业主送政府造价审核部门审核。
综合审批:
地铁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定期召集工程投资控制小组在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经综合审批的变更即可由监理单位下达变更令批准实施。
Ⅲ类工程变更的审批
技术评审:
监理单位会同业主代表召集设计代表、承包商及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单位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评审。
经技术评审的工程变更即为成立。
造价审核:
Ⅲ类工程变更的造价需经监理单位初审、业主造价审核部门复审。
综合审批:
业主对口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在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的基础上综合审批。
经综合审批的变更即可由监理单位下达变更令批准实施。
审批结果接受工程投资控制小组事后监督。
Ⅳ类工程变更的审批
技术评核:
Ⅳ类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会同业主代表召集设计代表、承包方及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单位或业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评审。
经技术评审的工程变更即为成立。
造价审核及综合审批:
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在技术评审的基础上,对变更造价审核并综合审批,审批结果经业主代表签认后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批准实施。
变更造价接受业主或政府造价部门后审。
审批结果接受工程投资控制小组事后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毗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事先审批而会同业主代表组织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
事后,监理按实事求是原则及第十二条规定补办手续。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过程按“变更申请—技术评审(变更成立)—费用审核—综合审批(变更批准)-变更实施”等环节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的申请
1.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一方认为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2.《工程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接口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3.提出《工程变更申请》需设计、承包商等相关单位配合时,在监理和业主代表组织下,各方应予积极配合。
4.所有工程变更申请,须经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召集设计代表、承包商等各方根据现场情况初审。
工程变更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正式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的审批:
1.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方在其权限内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通过后,工程变更申请即为成立。
2.工程变更成立后,需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或服务的,或需承包商提供施工方案的,设计单位、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承包商提出设计文件的,应交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3.造价审核:
承包商按批准的《工程变更申请》及图纸,提出《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单》,并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监理的审核结果按第十二条规定的类别送业主或政府造价审核部门审核,或接受其后审。
4.综合审批:
综合审批方在其权限内,在技术评审和造价审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的实施:
1.监理工程师按综合审批意见,向承包商签发《工程变更令》;同时将工程变更登录台账;
2.承包商按《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施工;
3.批准的工程变更视同合同内工程管理,变更工程的管理及计量支付、竣工结算视同合同内工程办理。
第四章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相关各方在工程变更费用的编制、审核过程中,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和审核。
第十九条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预算合同部是工程变更费用管理职能部门。
所有涉及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初审、预算合同部审核,方可提交批准。
如工程变更造价变化达到政府造价审核部门规定送审限额时,还应由业主造价审核部门送政府造价审核部门审核或通知其参加会审确认。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导致合同费用调整的编制和审核原则是:
(1)确定合同工程变更费用的总额及组成时,应按工程变更的范围同时计算原合同工程数量、价格和变更后的数量和价格。
(2)合同工程变更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原合同的规定相同。
(3)工程变更中的工程细目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有相应项目(细目)的,其项目(细目)及单价不变,仅变更合同工程数量。
(4)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项目(细目)及内容,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对应项目(细目)的,在合同工程变更清单中变更增加相应项目(细目),同时按原合同规定的条件确定其工程数量和单价。
(5)工程变更取消了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细目)或内容的,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需要实施的,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将此项费用中核消。
(6)由于承包方违约造成工程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概算的调整
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的I类工程变更的变更概算,作为工程概算调整的依据。
调整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总概算调整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管理。
调整后的工程总概算是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调整概算”由设计单位按原批准概算的编制原则、定额、计费标准及编制期的工料价格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工程合同费用调整
工程合同总价是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在合同工程实施中费用控制的工作目标。
Ⅰ类工程变更将导致原合同总价调整,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将作为新的合同费用控制目标,其调整费用在调概后的工程总概算中分摊。
Ⅱ、Ⅲ、Ⅳ类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费用调整,原则上不改变原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目标。
合同费用调整的审批原则按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I类工程变更的设计费用按施工图设计合同的取费标准计取设计费并列入工程总概算,作为业主支付变更设计费用的来源,并按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予以支付。
但属设计方责任造成的变更,业主将不予支付费用。
设计方因Ⅱ、Ⅲ、Ⅳ类工程变更提供的服务不予计费。
第二十四条业主通过工程变更台账,对地铁一期工程成本及工程变更费用实施动态管理。
只有经批准并纳入变更台账的工程变更,才视为有效合同工程,予以计量与支付和竣工结算。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的奖罚制度
第二十五条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是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工程变更管理奖罚制度。
基本原则是:
1.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2.鼓励从工程利益出发,提出明显改善设计功能、运营维修条件或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并给予奖励。
3.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益,业主将定期对设计类、施工类、管理类起因的工程变更作定量分析,作为对业主、设计方、监理方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业主对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业绩或责任实施奖罚。
4.为减少或杜绝不合理或不必要的变更发生,工程投资控制小组将定期对工程变更的过程管理实施事后监督检查。
对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的,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的奖罚将按业主依据第二十五条原则制定“工程变更管理的奖罚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投资控制小组”,由地铁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相关业务领导、公司预算合同部、总体部、工程部主管领导、监理单位总监组成。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投资控制小组工作实行定期会审决策制,特殊情况采用书面知会确认方式做出决策。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接受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的工程变更,将其作为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和设计总包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变更管理工作程序报业主批准后,作为处理相关业务工程变更的工作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会审后,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批准发布,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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