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铁消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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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铁消防管理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
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挪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三、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在(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警告牌。
四、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六、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一、总则: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3.施工现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6.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面积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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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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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办公、生活区域内按100平米配备10升干粉灭火器4只。
消防水笼头、黄沙池各两个,铁锹六把、消防桶六个,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重点部位: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配一只干粉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食堂、变电室配备二只。
车.
站结构内部根据模板堆放、电器使用部位具体配置。
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炉灶使用中现场必须有人看管,严禁无人看管使用炉灶。
3、发现有漏气或开关不正常时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更换,严禁自行处理或置之不理。
4、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5、上烟道每半年必须清洁一次。
6、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综合办公室派专业电工检修。
7、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鼓风机、保温柜、消毒柜、烤箱、绞肉机、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8、易爆危险品不准靠近火源例如酒精、煤气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10、除点火外,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化装品(尤其是摩丝)带进厨房。
11、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2、食堂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13、万一起火立即熄灭,如火灾实在无法扑灭,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所有人员都需配合工作。
三、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将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四、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并由项目部专业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罚款处理。
五、加强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违者罚款处理。
六、宿舍区设置的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全体人员严禁随便动用,确保完好。
七、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八、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九、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消防检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会同各部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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