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Microsoft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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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方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我省地处沿海地带,是台风、洪涝微风暴潮等自然灾祸多发地域。
为有
效预防、实时控制和除去洪水、台风造成的健康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系统
做好防洪水、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台风的危害,
保障民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稳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得病防治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方案》、《海南省突发公共卫惹祸件应急方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营救应急方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方案》、《海南省自然灾祸救援应急方案》等拟订本方案。
合用范围
本方案合用于我省范围内因为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祸引起的危害民众
健康而需要组织展开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各医疗卫活力构自己防洪防台风工作。
其余可能造成民众健康危害的旱灾、风灾等灾后卫生防病工作参照本方案履行。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枕戈待旦
提升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备意识,完美防守洪水、台风灾祸卫生
应急体制,落实各项防备举措,做好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应急贮备工作。
一致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一致领导和指挥下,依照本方案规
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洪水、台风灾祸卫生应急办理的各项工作。
依法防控、处理坚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和规章的规定,完美防洪防台
风卫生应急系统,成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
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响,实时、有序、有效地展开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依赖科学、增强合作
要充足尊敬和依赖科学,展开防洪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增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省卫生厅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一致指挥全省卫生系统防洪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省卫生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洪防台风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依照职责分工展开有关工作。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地区卫生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3平时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负责防洪水、防台风灾祸医疗卫生营救平时管理工作。
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防洪水、防台风灾祸医疗卫生营救应急专家
咨询组。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包含医疗营救队伍)
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损害的医疗救治,暂时布置点民众的医疗
工作,灾祸时期就诊人员损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上报,保证灾祸时期民众
有病能实时获得救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质(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贮备,灾后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质的调运、难民暂时布置点饮用水检测、生活环境的消杀指导、灾区传得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等工作。
省公共卫生紧抢营救指挥中心
负责协调指挥灾区有关的医疗抢救工作。
卫生监察与食监机构
依照法律、法例负责灾区及难民暂时布置点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监察检查工作。
卫生监察机构还应辅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活力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得病防治、预防性消毒等进行卫生监察和执法检查。
现场工作组
依据实质工作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肩负
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察检查等任务。
前去灾区的医疗卫
生人员可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察组等专业工作组展开工作。
3洪水、台风的分级应急响应
依据《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方案》的规定,依照洪水、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需要展开灾后卫生应急的洪水、台风灾祸分为: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要(Ⅱ级)和特别重要(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
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告启动Ⅳ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
省卫生厅启动Ⅳ级卫生应急响应。
详细状况以下:
(1)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多个市、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热带低压将于72小时内登岸或影响本岛;
(4)要点江河谨防出现险情;
(5)大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要险情;
较大(Ⅲ级)
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告启动Ⅲ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
省卫生厅启动Ⅲ级卫生应急响应。
详细状况以下:
(1)多个市、县同时发生洪涝灾祸;
(2)某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
(3)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岸或严重影响本岛;
(4)要点江河谨防出现险情;
(5)大中型水库出现重要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重要(Ⅱ级)
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告启动Ⅱ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
省卫生厅启动Ⅱ级卫生应急响应。
详细状况以下:
(1)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严重的洪涝灾祸;
(3)强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岸或严重影响本岛;
(4)要点江河谨防发生决堤;
(5)一般中型或要点小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
(6)多个市、县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市县发生特大干旱;
特别重要(Ⅰ级)
3.4.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告启动Ⅰ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省卫生厅启动Ⅰ级卫生应急响应。
详细状况以下: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省气象台公布强台风紧迫警报,台风将于响本岛。
24小时内登岸或严重影
(4)南渡江下游段谨防发生决堤;
(5)大型、要点中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
(6)多个市县发生特大干旱;
4分级应急响应举措
依据洪水、台风级别,依照上司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要
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纳相应的应付举措进行响应。
Ⅳ级响应举措
Ⅳ级响应是防备洪水台风的准备期、灾祸早期、灾祸涉及范围限制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有关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增强与防汛、气
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实时认识、报告洪水、台风的动向信息,做好防洪防
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样紧迫状况;
防洪防台风时期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
保持通信畅达;
4.1.3医疗卫活力构要增强本单位危险地区和危险地带的巡逻和防备,实时转移低凹地带及有隐患房子内的人员、物质,低凹地带没法转移的设备推行有效防备;
医疗卫活力构要做好应付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
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质,保证医疗
卫生应急工作的有序展开;
有关市县(区)抢救中心要增强值班,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
随时组织展开抢救;
有关市县(区)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卫
生行政部门指令后,快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实时展开医疗救治工作;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紧迫伤病报告后,依据当地诊断能力展开先期救治,
并实时向上司报告。
状况紧迫时,经上司卫生行政部门赞同,征得伤病员家眷赞同,可采纳相应应抢救治手段。
有关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察单位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质的储
备,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灾后防病指令后,快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实时展开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监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拜托,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要实时将救灾防病状况经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事发地医疗卫活力构应实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救灾防
病信息(包含卫生系统自己受灾状况)实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市、县(区)卫生局实时向上司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的受灾状况,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应当实时经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拜托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
遭到洪水、台风影响的地域,要推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仔细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由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应急办;对人员伤亡状况、医疗救治状况和医疗卫活力构受灾状况应伴同疫情报告实时上报省卫生应急办。
省卫生厅将灾后卫生防病工作状况实时报告卫生部。
市、县(区)医疗卫活力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卫生局组织对灾
区医疗营救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分配救灾物质,必需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敦促、指导。
Ⅲ级响应举措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添以下举措:
省卫生厅增强应急值班;
遭受洪水或可能遭受台风侵袭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
应在岗带班,保持通信畅达,随时应付各样紧迫状况;
遭受洪水或可能遭受台风侵袭的市县,医疗抢救、疾病控制和卫
生监察应急灵活队处于待命状态;采供血机构要按方案备足血源,以备医疗救治
之需。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
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行增援、指导。
同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
第一线敦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守和灾后防病举措。
Ⅱ级响应举措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添以下举措:
遭受洪水或台风侵袭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一定在岗带
班,保持通信畅达,随时应付各样紧迫状况;
省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察应急灵活队要准备好车辆、
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材等应急物质,处于待命状态。
省血液中心与各中心血站要按方案备足血源,合理调动,以备抢
救之需;
4.3.4各级医疗卫活力构要对本单位的房子和广告牌等户外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子要实时转移所有病人和人员,保证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依据状况可暂时歇工,责成建筑企业妥当
布置建筑工人;要确实增强本单位内部安全捍卫工作,做好防守台风和应付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保证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展开;要对地下室或低凹地域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质进行检查,可挪动部分一定在台风到临前转移到安全地址,同时要增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
省预防疾控控制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质、生物制品的
准备;各级医疗机构要增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贮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3.6依据状况,省卫生厅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组,深入灾区,认识灾情,指导各地展开灾后防病工作。
必需时,依据受灾地域卫生行政部门的恳求,调运救灾物质,派遣应急队伍予以增援。
Ⅰ级响应举措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添以下举措:
洪水、台风影响时期,有关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活力构的
领导要停止全部出门活动,已出门的要赶快返回,主要领导一定在岗带班,保持通信畅达,随时应付各样紧迫状况;
省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察应急灵活队进入24小时待命
状态;
省卫生厅组织省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察等应急人员,
深入灾区第一线实行增援指导。
必需时,调遣周边市县(区)医疗卫生资源对灾
区进行增援。
省卫生厅组织调运救灾物质,增援灾区。
省卫生厅保持与卫生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必需时
恳求国家增援。
5灾祸时期卫生应急处理
灾情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一致指挥下,依照《海南省突发公共卫惹祸件应急方案》,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察应急灵活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快速核实灾情,向当地政府和上司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快速安排救灾物质,组织医疗卫活力构展开生产自救。
5.1伤员救治
对因洪水、台风及次生灾祸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海南省突
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营救应急方案》的有关规定履行。
疫情监测
要快速恢复、重修疾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增强传得病疫情及其余
突发公共卫惹祸件的监测报告,主动搜寻疫情,亲密关注疫情动向,做好疫情剖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绝、早治疗。
5.3灾区消杀
对因洪水、台风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
受污染等次生灾祸,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拟订相应的消杀方案,预防疫病的
流行。
5.4卫生监察与食品卫生
依法对因洪水、台风造成的水浸泡食品等可能造成民众健康危害的食品,由卫生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看管,防备流向市场;要增强对受洪水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察,保证民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5.5健康教育
鼎力展开民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传得病防治知识宣传
和健康教育活动,踊跃展开重要灾祸后受灾人群心理干涉,除去惊慌心理,增强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己防病能力。
难民暂时布置点医疗卫生工作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就近的医疗机构负责难民暂时布置点的医疗工
作,派出医疗和疾病控制小分队到难民布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做好布置点的消毒、杀虫和食品卫生监监工作。
发现传得病病人,要实时检查办理。
要组织人员对布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实时敦促解决。
5.7响应停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固,经评估,灾祸所引起的卫生隐患基本除去,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停止响应。
6恢复重修与善后
6.1恢复重修
灾区医疗卫活力构与设备的恢复和重修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一致
领导下归入地方政府灾后重修整体计划,一致规划,优先安排,保证医疗卫生保障系统的快速恢复。
展开灾后卫生学评论,持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快速恢复和重修疾病监
测系统,做好受灾地域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论,指导进行环境清理,展开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对恢复生产、重修家园的公共卫生监察和指导等工作,保证大灾以后无大疫。
善后处理
踊跃安妥、深入仔细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理。
对参加洪水和台风灾祸医疗
卫生营救应急办理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工作人员,以及紧迫召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质等,要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赐予抚恤、补贴或赔偿。
检查与评估
组织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修等问题进行检查,仔细总结和评估,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7保障体制
信息保障
充足利用疾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或网络,增强救灾防病信息的报告、汇总和剖析,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
应急队伍
省卫生厅依据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责成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隶属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各常设1支省级医疗营救应急灵活队,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察总队常设若干支省级疾病控制、卫生监察应急灵活队,装备必需的防备装备、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抢救、预防药品等。
省级应急灵活队由省卫生应急办协调有关处室派遣,抵达灾区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致安排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各市、县(区)卫生系统应成立相应的突
发公共卫惹祸件应急队伍。
培训与操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一致规划、分类实行、分级负责、突出要点、
适应需求”原则,采纳按期和不按期相联合的形式,组织防洪防台风有关知识和
技术培训,展开操练,对操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美防洪防台风应急
方案。
物质、经费保障
物质贮备
省、市(县)分级成立突发公共卫惹祸件(包含防洪防台风)应急物质贮备,对抢救药品、器材、血液、卫生防疫消杀药品、生物制品、快速查验检测试剂、卫生防备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备成立惯例贮备和增补更新体制。
经费保障
各级救灾防病专项经费,用于防洪防台风所需的应急物质贮备、灾后办理、灾后恢复工作经费和应急灵活队职工作补贴等,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工作实质向同级财政申请解决。
社会动员
面向社会宽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抢救知识,特别针对灾区民众开
展洪水、台风灾祸防病治病宣传动员,经过各样形式发动民众自救互救,防止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8责任与奖赏
责任
对在自然灾祸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责、渎职、渎职等行为的,依
据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追查其责任。
奖赏
对参加自然灾祸卫生应急办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赐予
表彰和奖赏。
9附则
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海南省卫生厅拟订、公布和解说,并依据方案实行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实时订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方案并联合当地域实质状况,组织拟订当地域
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方案。
方案奏效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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