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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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浣溪沙
晏殊
一曲新词酒一杯,
去年天气旧亭台。
夕阳西下几时回?
无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识燕归来。
小园香径独徘徊。
此词虽含伤春惜时之意,却实为感慨抒怀之情。
词之上片绾合今昔,叠印时空,重在思昔;下片则巧借眼前景物,着重写今日的感伤。
全词语言圆转流利,通俗晓畅,清丽自然,意蕴深沉,启人神智,耐人寻味。
词中对宇宙人生的深思,给人以哲理性的启迪和美的艺术享受。
起句“一曲新词酒一杯,去年天气旧亭台。
”写对酒听歌的现境。
从复叠错综的句式、轻快流利的语调中可以体味出,词人在面对现境时,开始是怀着轻松喜悦的感情,带着潇洒安闲的意态的。
但边听边饮,这现境却又不期然而然地触发对“去年”所历类似境界的追忆:
也是和今年一样的暮春天气,面对的也是和眼前一样的楼台亭阁,一样的清歌美酒。
然而,在似乎一切依旧的表象下又分明感觉到有的东西已经起了难以逆转的变化,这便是悠悠流逝的岁月和与此相关的一系列人事。
于是词人不由得从心底涌出这样的喟叹:
“夕阳西下几时回?
”夕阳西下,是眼前景。
但词人由此触发的,却是对美好景物情事的流连,对时光流逝的怅惘,以及对美好事物重现的微茫的希望。
这是即景兴感,但所感者实际上已不限于眼前的情事,而是扩展到整个人生,其中不仅有感性活动,而且包含着某种哲理性的沉思。
夕阳西下,是无法阻止的,只能寄希望于它的东升再现,而时光的流
逝、人事的变更,却再也无法重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一联工
巧而浑成、流利而含蓄,在用虚字构成工整的对仗、唱叹传神方面表现出词人的巧思深情,也是这首词出名的原因。
但更值得玩味的倒是这一联所含的意蓄。
花的凋落,春的消逝,时光的流逝,都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虽然惋惜流连也无济于事,所以说“无可奈何”,这一句承上“夕阳西下”;然而在这暮春天气中,所感受到的并不只是无可奈何的凋衰消逝,而是还有令人欣慰的重现,那翩翩归来的燕子不就象是去年曾在此处安巢的旧时相识吗?
这一句应上“几时回”。
花落、燕归虽也是眼前景,但一经与“无可奈何”、“似曾相识”相联系,它们的内涵便变得非常广泛,带有美好事物的象征意味。
在惋惜与欣慰的交织中,蕴含着某种生活哲理:
一切必然要消逝的美好事物都无法阻止其消逝,但在消逝的同时仍然有美好事物的再现,生活不会因消逝而变得一片虚无。
只不过这种重现毕竟不等于美好事物的原封不动地重现,它只是“似曾相识”罢了。
此词之所以脍炙人口,广为传诵,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情中有思。
词中似乎于无意间描写司空见惯的现象,却有哲理的意味,启迪人们从更高层次思索宇宙人生问题。
词中涉及到时间永恒而人生有限这样深广的意念,却表现得十分含蓄。
从竹,簟diàn
(形声,覃声,本义:
竹席)
同本义
也指用芦苇编制的席
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礼记》
簟diàn1.供坐卧铺垫用的苇席或竹席,2.指日常用来作障蔽和垫物的竹席,3.竹名,参见"簟竹"
全诗:
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李清照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
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赏析:
这首词在黄升《花庵词选》中题作“别愁”,是赵明诚出外求学后,李清照抒写她思念丈夫的心情的,伊世珍《琅嬛记》说:
“易安结褵未久,明诚即负笈远游,易安殊不忍别,觅锦帕书《一剪梅》词以送之,”最近,影片《李清照》沿袭伊世珍之说,当赵明诚踏上征船出行时,歌曲就唱出《一剪梅》的“轻解罗裳,独上兰舟”,我认为把这首词理解为送别之作,于词意不尽相符,就是“轻解罗裳”两句,也难解释得通,“罗裳”,不会是指男子的“罗衣”,因为不管是从平仄或用字看,没有必要改“衣”为“裳”,“罗裳”无疑是指绸罗裙子,而宋代男子是不穿裙子的,要是把上句解为写李清照,下句写赵明诚,那么,下句哪来主语?
两者文意又是怎样联系的呢?
看来,应该以《花庵词选》题作“别愁”为宜,
李清照和赵明诚结婚后,夫妻感情甚好,家庭生活充满学术和艺术的气氛,十分美满,所以,两人一经离别,两地相思,这是不难理解的,特别是李清照对赵明诚更为仰慕钟情,这在她的许多词作中都有所流露,这首词就是作者以灵巧之笔抒写她如胶似漆的思夫之情的,它反映出初婚少妇沉溺在情海之中的纯洁心灵,词的开头是:
红藕香残玉簟秋,
写出时间是在一个荷花凋谢、竹席嫌凉的秋天,“红藕”,即红色荷花,“玉簟”,是精美的竹席,这一句涵义极其丰富,它不仅点明时节,指出就是这样一个萧疏秋意引起作者的离情别绪,显示出全词的倾向性,而且渲染环境气氛,对作者的孤独闲愁起衬托作用,如“红藕香残”,虽然是表示出秋来荷花凋谢,其实,也含有青春易逝,红颜易老之意;“玉簟秋”,虽然是暑退秋来,所以竹席也凉,其实,也含有“人去席冷”之意,
就表现手法及其含义来看,这一句和南唐李璟《浣溪沙》的首句:
“菡萏香销翠叶残”相类似,同样是说荷花凋残,秋天来,但后者不如前者那么富有诗意:
“菡萏香销”,无疑是不及“红藕香残”那样既通俗又是色泽鲜明;“翠叶残”意思仍然和“菡萏香销”一样,是指秋来荷叶落,但“玉簟秋”,却不同,又有一层新的意思,如果说,“红藕香残”是从客观景物来表现秋的到来,那么,“玉簟秋”就是通过作者的主观感受——竹席生凉来表达秋的到来,一句话里把客观和主观、景和情都融化在一起,显然,同是七个字,但它的涵义就比之李璟句丰富得多,怪不得清朝陈廷焯赞赏说:
“易安佳句,如《一剪梅》起七字云:
'红藕香残玉簟秋',精秀特绝,真不食人间烟火者,”(《白雨斋词话》)李清照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人,但这一句“精秀特绝”,却是事实,并非过誉,
李清照本来已因丈夫外出而有所牵挂,如今面对这样一个荷残席冷、万物萧疏的景象,免不触景生情,其思夫之情必然更加萦绕胸怀,内心之苦是不言而喻的,凡人受愁苦的煎熬,总是要想法子排愁遣闷的,这是人之常情,李清照也不例外,她究竟想如何来消除这愁闷呢?
此刻,她不是借酒消愁,也不是悲歌当泣,而是借游览以遣闷,下两句就是这样引出来的:
轻解罗裳,独上兰舟,
就是说,我轻轻地解开绸罗的裙子,换上便装,独自划着小船去游山玩水!
上句“轻”字,很有份量,“轻”,是轻手轻脚的意思,它真实地表现少妇生怕惊动他人,小心而又有几分害羞的心情,正因为是“轻”,所以谁也不知道,连侍女也没让跟随就独自上小船,下句“独”字就是回应上句的“轻”字的,“罗裳”,是丝绸制的裙子,“兰舟”,即木兰舟,船的美称,这里用“罗裳”和“兰舟”很切合李清照的身份,因为这是富贵人家之所独有,这两句的涵义,既不同于《九歌?
湘君》中的“沛吾乘兮桂舟,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写湘夫人乘着桂舟来会湘君;也不同于张孝祥的《念奴娇》:
“玉鉴琼田三万顷,著我扁舟一叶,”写张泛舟在广阔的洞庭湖上的兴奋心情,而是极写李清照思夫之苦,她之所以要“独上兰舟”,正是想借泛舟以消愁,并非闲情逸致的游山玩水,这是李清照遣愁的方法之一,其实,“独上兰舟”以消愁,若非愁之极何以出此?
然而,它不过是象“举杯消愁愁更愁'一样,过去也许双双泛舟,今天独自击楫,眼前的情景,只能勾引起往事,怎能排遣得呢?
不过,李清照毕竟跟一般的女性不同,她不把自己的这种愁苦归咎于对方的离别,反而设想对方也会思念着自己的,所以,她宕开一笔,写道:
云中谁寄锦书来?
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前两句是倒装句,这几句意思是说,当空中大雁飞回来时,谁托它捎来书信?
我正在明月照满的西楼上盼望着呢!
“谁”,这里实际上是暗指赵明诚,“锦书”,即锦字回文书,这里指情书,作者这么写,看似乎淡,实则含蓄有韵味:
一、它体现李清照夫妻感情的极其深厚、真挚,以及李清照对她丈夫的充分信任,因为如果她对赵明诚感情淡薄,或有所怀疑,就不会想象“云中谁寄锦书来”,而是必然发出“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反”(《古诗十九首?
行行重行行》);或是“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古诗十九首?
青青河畔草》)的怨言,所以,这里作者这样写,不言情而情已自见,这种借写事来抒情,正是在艺术创作上最富有感染力的,二、寓抽象于造型之中,因而更觉具体生动,单说“谁寄锦书来”,不免显得抽象,作者借助于雁能传书的传说,写道:
“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这就通过大雁翔空,造型地表达书信的到来,使人可看得到,摸得着,虽然这种写法,并非自她始,但她的云中雁回比之一般的飞雁传书,显然画面更为清晰,造型更为鲜明,这种点化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三、它渲染一个月光照满楼头的美好夜景,在这夜景里,即使收到情书,无疑是高兴的,但光是这样理解,还不可能发掘“月满西楼”句的真正含义,雁传书信,固可暂得宽慰,但不可能消除她的相思,其实,在喜悦的背后,蕴藏着相思的泪水,这才是真实的感情,“月满西楼”句和白居易《长相思》的“月明人倚楼”含义相似,都是写月夜思妇凭栏望远的,但李作较之白作似乎进一步,关键在于“西”字,月已西斜,足见她站立楼头已久,这就表明她思夫之情更深,愁更极,由于李清照既然思念着自己的丈夫,又相信丈夫也会思念着自己,所以,下片也就顺此思路开展:
花自飘零水自流,
有人说,这是写李清照慨叹自己“青春易老,时光易逝”,要是这样,那么,下面“一种相思,两处闲愁”两句,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实,这一句含有两个意思:
“花自飘零”,是说她的青春象花那样空自凋残;“水自流”,是说她丈夫远行,象悠悠江水空自流,“自”字,是“空自”或“自然”的意思,它体现李清照的感叹语气,这句话看似平淡,实际上含义很深,只要俺们仔细玩味,就不难发觉,李清照既为自己的红颜易老而感慨,更为丈夫不能和自己共享青春而让它白白地消逝而伤怀,这种复杂而微妙的感情,正是从两个“自”字中表现出来的,这就是她之所以感叹“花自飘零水自流”的关键所在,也是她俩真挚爱情的具体表现,唯其如此,所以底下两句:
一种相思,两处闲愁,
就自然地引出来,如果说,上面没有任何一句提到李清照和他的丈夫的两相恩爱;那么,这两句就说得再明白也没有,她俩是同样互相思念着,也同样因离别而苦恼着,这种独特的构思体现李清照对赵明诚的无限钟情和充分信任,体现她开朗的性格,善于为对方着想,与一般妇女的狭隘心胸不同,在古典诗词中,写思夫之作的不少,但大多是“过尽千帆皆不是,斜辉脉脉水悠悠,肠断白萍洲”(温庭筠《忆江南》);或是“红豆不堪看,满眼相思泪”(牛希济《生查子》)一类文字,象李清照这样从两方面来写出相思之苦的,极为鲜见,
那么,李清照的“闲愁”究竟达到什么程度呢?
下面三句就作回答:
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就是说,这种相思之情是没法排遣的,绉着的眉头方才舒展,而思绪又涌上心头,一句话就是时刻在相思着,这里,作者对“愁”的描写,极其造型,人在愁苦时总是绉着眉头,愁眉苦脸的,作者正是抓住这一点才写出“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两句,使人若见其眉头刚舒展又紧蹙的样子,从而领会到她内心的绵绵痛苦的,“才下”、“却上”两个词用得很好,两者之间有着连接的关系,所以,它能把相思之苦的那种感情在短暂中的变化起伏,表现得极其真实造型,这几句和李煜《乌夜啼》的“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意境相似,有异曲同工之妙,
王士祯在《花卉蒙拾》中说:
“然易安亦从范希文'都来此事,眉间心上,无计相回避'语胎出,李特工耳,”诚然,李作比之范作已胜一筹,“眉间心上,无计相回避”,总不及“才下眉头,却上心头”那么造型地反映李清照愁眉变化的情景,怪不得成为千古绝唱,
由上看来,李清照这首词主要是抒写她的思夫之情,这种题材,在宋词中为数不少,若处理不。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来源:
作者:
佚名 日期:
10-06-22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一、划拨地转让的实质经济法律关系:
1、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市县政府-土地受让人
2、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
4、政府-土地出让人
二、政策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三、办理原则: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包括:
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四、注意事项
1、划拨地转让,可能存在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种情况,权限在地方。
2、批准协议出让的,也要拟订出让方案并报政府审批。
3、划拨地转让,要在成交前核定政府应收取的出让金而有是成交后核定。
4、划拨地转让,要在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意向用地者未必是最终的竞得人。
5、划拨地转让中,受让方要签订两个合同--与政府签订出让合同,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转让合同。
要缴两笔钱--向政府缴纳出让金,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HotTag}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受市政府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
(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补办出让-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宁国土资让合[ ]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土地位于 ,地籍号为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附件《勘测定界范围图》。
第四条 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自 之日起算。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土地出让金仅指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不含其它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八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为现状,其现状条件如下: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资料,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让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如果临时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须按规定交纳土地年租金,原土地登记用途不作调整。
第十三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十四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占用部分出让土地的,受让人不得拒绝;被占用部分土地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补偿,不另退还土地出让金。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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