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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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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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全文
2019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全文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国服务”再上台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了解。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国服务”再上台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了解。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主体的产业聚集效应日益增强。
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全球市场,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对于推进结构调整,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国服务”再上台阶、走向世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围绕培育竞争新优势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示范集聚的原则,着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尽快将服务外包产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发展目标。
今后三年,培养一批中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型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人才队伍规模和素质进一步提高,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数量大幅增长;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区域布局明显改善,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服务外包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外包产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服务外包产业国际国内市场协调发展,规模显著扩大,结构显著优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成为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
▲二、培育竞争新优势
(三)明确产业发展导向。
同步推进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着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
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
(四)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
适应全球服务业加速跨国转移新趋势,进一步扩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服务外包交流与合作。
巩固和加强与发达国家合作,着力提高服务外包高端业务比重;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不断拓展新业务和营销网络;深化与周边国家合作,推动服务标准出口;密切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联系,构建多元化市场新格局。
(五)优化国内市场布局。
立足服务外包产业现有基础和发展趋势,深度挖掘国内服务外包市场潜力,构建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主体,结构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发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京津冀等区域已形成的产业集聚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外包产业平台,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带动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发挥中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重要突破口,有序承接东部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
发挥东北地区工业体系完整的优势,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承接长期合约形式的服务外包业务。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
支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
鼓励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一体化格局,购买非核心业务的专业服务。
引导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实现优势互补。
政府部门要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将可外包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强服务外包各类人才培养培训。
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服务外包专业和人才结构,依照服务外包人才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进行课程体系设置改革试点,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教师与企业资深工程师的双向交流。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录用高校毕业生,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三、强化政策措施
(八)加强规划引导。
全面客观评估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制订《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服务外包产业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科学谋划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尽快形成产业集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有关部门要将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的教育资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及新技术应用的基础设施,以及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等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
(九)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提升双边经贸合作质量,在现有机制框架下有序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务实合作,营造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国际环境。
加大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
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对外援助,综合运用贸易、出口信贷、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等多种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开展研发外包、知识流程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项目合作。
鼓励企业和机构在国际市场购买技术含量高、业务模式新的高端服务,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加快推动国内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进支持方式,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投入,促进扩大服务出口。
(十一)完善税收政策。
从区域和领域上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根据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城市,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从21个有序增加到31个。
实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十二)加强金融服务。
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
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十三)提升便利化水平。
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简化审批手续。
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
创新服务外包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
加快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具备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参与服务外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研究推广。
鼓励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
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
▲四、健全服务保障
(十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研究完善服务外包产业的法律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经营行为。
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大服务外包领域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惩戒失信,打击欺诈,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地方性立法,适时出台有关服务外包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驻外使(领)馆要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开展合作的指导协调力度,主动加强与国内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服务和促进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订服务和人才标准,树立“中国服务”品牌。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外包交流合作平台,吸引跨国公司转移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研究机构、商协会、高校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务实合作。
加强对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国内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
(十六)加强统计分析体系建设。
科学界定服务外包产业内涵和外延,健全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功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与合作,按月度发布服务外包统计数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将本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评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每年向国务院报告一次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国务院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2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
人民银行牵头,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
持续实施
3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科技部
持续实施
4
政府部门要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将可外包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
财政部
持续实施
5
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服务外包专业和人才结构,依照服务外包人才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进行课程体系设置改革试点,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教师与企业资深工程师的双向交流
教育部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6
研究制订《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有关部门要将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的教育资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及新技术应用的基础设施,以及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等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7
加大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参加
持续实施
8
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进支持方式,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投入,促进扩大服务出口
财政部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9
从区域和领域上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10
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从21个有序增加到31个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11
实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12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
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参加
持续实施
13
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
持续实施
14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5
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6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参加
持续实施
17
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18
创新服务外包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
质检总局牵头,商务部、海关总署参加
持续实施
19
加快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具备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参与服务外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研究推广
外汇局牵头,商务部参加
持续实施
20
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外交部、公安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参加
持续实施
21
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持续实施
22
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惩戒失信,打击欺诈,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商务部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23
科学界定服务外包产业内涵和外延,健全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商务部、统计局牵头
2015年1月启动
24
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功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参加
持续实施
25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
商务部牵头,教育部、人民银行、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参加
2015年1月启动
附件2
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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