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和财政局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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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和财政局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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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和财政局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范文
市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范文稿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国家文化旅游部、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转发张掖市安委办关于分解落实省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张市旅发〔2018〕225号)和《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18〕57号)工作任务,为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经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旅游局成立落实省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任务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本次活动即日起至12月31日。
这次检查主要包括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
四、工作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工作重点:
1.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一是认真履职尽责,落实管理人员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力量配备,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上下左右信息畅通。
二是及时互通情况,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加强灾害天气的信息接受发布,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等媒体和方式,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每一个客户。
三是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重点区域盯防、各类隐患排查、救灾物资储备、抗灾力量准备、灾害预报预警、应急救援迅速。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履行旅游行业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工作负全责,各项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二是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扎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长效机制。
三是把安全培训教育抓实抓细,要把职工培训作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结合岗位特点进行全员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针对我县旅游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尤其是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等设备设施要全面检查,全力排查森林防火、山石坠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好最大承载量管理,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二是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星级旅游饭店要制定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重点整治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五方面,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抓好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筑牢火灾管控基础,从严把好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关口,努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4.提升应急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将各自建设的,除涉密信息外各类专业信息化平台,无条件预留符合省市县统一标准的信息共享接口,以便接入省市县三级社会管理信息化系统。
二是企业在关键部位和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现场与中控室、企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二)具体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落实情况;
2.组织机构建设,安全制度体系建设;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4.《每周安全例会记录本》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5.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6.各类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7.应急预案及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8.旅行社责任保险落实情况;
9.旅行社旅游团队安全用车情况;
10.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情况;
11.旅游饭店营业、资格、卫证、消防、特种设备运营等各项证件是否合格有效;
12.旅游景区营业资质、消防、特种设备运营等各项证件是否合格有效。
五、检查方法
本次活动采取企业自查、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组明察暗访等方法开展。
企业自查由涉旅游企业自行组织,并在旅游管理部门督导下进行;
联合检查由旅游局会同安监、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明察暗访就是不打招呼、不定时间随机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旅游安全大检查领导组,认真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排查,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在抓好自身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环节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联合监管。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跟踪消除。
(三)隐患实行“零容忍”。
对排查出的每一条隐患和每一个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四)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要注重大检查的实际效果,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旅游局,在全行业推广实践。
各企业请每月15日前报工作情况。
财政局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范文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
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
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责任单位:
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
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
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
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
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责任单位:
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
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
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
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
省残联、省民政厅)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
对重大疾病、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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