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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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云质监局发〔2005〕103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云南省质量
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办法(试行)》和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
格式文书》的通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政务公开,使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局制定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1—
执行。
附件: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办法
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质量监督许可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
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法制办,局领导。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5年8月26日印
打印:
谢红校对:
杨伟勋(共印5份)
—2—
附件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公示: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办理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五)行政许可办理各环节的时限;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七)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
(八)承办人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九)申请人申请事项的方式;
(十)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3—
第五条 具备条件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应当积极
采用网络技术、办公自动化等现代化的手段进行行政许可公示。
第六条所有公示的内容应当依法确定,完整、明晰、准确,按照方便查询、美观整洁和长期放置的要求进行规范。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事项作出新的设立、修改或取消时,或因职能调整引起公示内容变化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要及时更新公示的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2: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
案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许可,保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档案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卷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案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案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把案卷管理情况作为考核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的一项指标。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接受、收集、制作的文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形成案卷,原则上一单位(人)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制作一个案卷。
第五条行政许可案卷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5—
(三)申请材料及清单;
(四)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核查材料;
(六)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材料和决定书;
(七)监督检查材料;
(八)其他材料。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书,填写规范完整、清晰明确,印章使用正确,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有效。
第七条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卷的登记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前的案卷由该行政许可承办人负责妥善保管,办结后承办人应当定期将案卷装订整齐移交案卷登记管理人员,移交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案卷应当以年度为单位编号归档。
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案卷登记簿。
案卷登记簿应当载明案卷号、案由、受理(不予受理)时间、办结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行政许可案卷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撤销、吊销、撤回后再保存三年,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行政许可案卷应该公开,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查阅、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6—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政府、上级机关依法开展的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3: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卷宗
许可
项目
申请
单位
处
理
情
况
许可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卷件页
编号
保管期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立卷人
—8—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页号
—9—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收件日期:
年月日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印 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机关存档。
—10—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补告字[]第号
:
你(单位)申请的,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
印 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
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说明)
—11—
质量技术监督
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
() 当准字[]第号
: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
许可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印 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12—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事项核查记录
共页第1页
被核查单位(人):
单位(人)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姓名性别
职务电话
被核查单位代表:
姓名职务电话
核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核查地点:
核查工作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
证件,证件编号为。
邀请参加核查的技术人员。
核查情况:
—13—
被核查单位意见:
被核查单位(人):
核查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
记录人:
本文书行政机关存档。
—14—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
核查事项:
被核查单位(人):
单位(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性别
职务电话
核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核查地点:
核查组长:
核查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
核查意见及理由:
核查组长:
核查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
本文行政机关存档。
—15—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未受字[ ]第号
: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应当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印 章
年月日
说明:
本决定书即时或5日内作出。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16—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受字[]第号
:
你(单位)提出 的 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附: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印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
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他文书,即应理解申请被受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17—
质量技术监督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字[ ]第 号
:
企(事)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
印 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适用于没有其他证、牌发放形式的项目。
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18—
质量技术监督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
企(事)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经审查,不符合该许可项目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
理由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 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
本决定书为复议、诉讼的依据,应慎重填写。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19—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听告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定于年月日,在(地点)就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印 章
年月日
—20—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听告字[]第号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条的规定,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
就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公开听证。
本机关指定担任本次听证主持人。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你(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主持人回避;
2、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3、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
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听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出席听证。
印 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多份。
正本送达申请人或有关利害人,副本行政机关存档
—21—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共页第1页
案由: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主持人: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记录人:
许可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
利害关系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记录如下:
—22—
许可申请人:
主持人:
利害关系人:
听证员:
其他听证参加人:
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记录人:
—23—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办理报批书
报批事由
初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报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24—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笔录
共页第页
被检查单位(人):
单位(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性别
职务电话
被检查单位代表:
姓名职务电话
行政许可证:
被许可事项及范围:
核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核查地点:
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为;邀请参加检查的技术人员是。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况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
行政执法人员:
技术人员:
记录人:
本文书行政机关存档
—25—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笔录续页
共页第页
—26—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共页第 页
陈述申辩人(单位名称):
企(事)业代码(或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证人:
职业:
身份证号
陈述申辩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内容:
。
陈述申辩人签名:
执法检查人员签名:
说明:
本文书依据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内容多可以续页。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27—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 期字[]第号
:
你(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和法
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日,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印 章
年月日
说明: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28—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延长办结期限告知书
() 延字[]第号
:
你(单位)申请,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延长个工作日办结。
理由:
。
印 章
年月日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29—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书
() 告字[]第号
:
因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与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如在5日内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印 章
年月日
说明:
本告知书适用于行政许可之前,交付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
除一份存档外,数量视相关人数确定。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30—
质量技术监督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撤字[ ]第 号
:
你(单位)取得的,
理由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款第项规定,决定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 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31—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委托书
()质技监委字[]第号
委托行政机关:
受委托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将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
1、项目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名称
4、项目名称
5、项目名称
上述行政许可委托事项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有效。
委托期间,双方约定:
1、委托行政机关负责指导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
—32—
2、受委托行政机关超过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受委托行政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本文书不对外,仅限于质检机关内部使用。
2委托书编托机关自行设定、排列。
—33—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方式
发送或收到时间
受送达单位(人)签名或盖章
送达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不能送达理由
备考
注:
1.被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单位或成年家属代收。
2.发生拒收情况时,其他人员在场,记明情况,留下送达文件即为送达。
—3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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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格式文书 质量 技术 监督 行政许可 格式 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