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等级划分与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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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等级划分与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贵州省地方标准《养老护理等级划分与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1项目背景
根据《“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
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
然而养老产业也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
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养老服务相关重要标准缺失,有效标准供给严重不足,已发布的部分标准标龄过长,针对性不强,远不能满足当前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供需不足、质量、效益等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对养老产业越来越重视,标准化作为支撑和规范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对养老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文件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2017年3月23日,国家民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中要求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
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关于开展贵州社会养老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黔民发〔2014〕18号)等文件也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提出规划。
据《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黔府办发〔2017〕3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7〕6号)等文件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类城乡养老机构1201所,其中国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146所、农村敬老院963所、民办养老机构92所,有床位7.2万张,加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床位4.8万张,全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量达16.4万张。
《贵州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黔府函〔2016〕333号)提出要加强健康养生、养老服务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护理质量和水平是衡量养老机构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左右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因素。
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因其健康状况及对养老院的期望不同,需要对其提供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
因此,按照标准要求,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对其进行识别,科学合理的对所需提供护理服务的老年人进行等级划分,提供差别化、针对性、规范化、标准化的护理服务,从而促进养老护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国内老年人健康管理现状与需求偏差大,老年人对护理需求总体水平偏高,即慢性发病率增高,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健康预防、保健、康复、治疗、多元照顾养老的需求愿望大幅度提高,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较多。
针对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阶段,从躯体,精神,社会心理,自理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准确的,合理的,全面的评价,把老年人的需求反映出来,使老年人的需求不断得到养老机构的关注与照顾,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幸福感及获得感。
目前尚无该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贵州省也尚无地方标准,制订《养老护理等级划分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对养老护理等级进行科学划分,并针对不同等级提供有差别化、针对性、专业化、标准化的护理服务,对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工作简况
2.1任务来源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8年地方标准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州省健康养老协同创新中心牵头,联合云岩区中心敬老院、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共同申报《养老护理等级划分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2018年6月省质监局下达了《关于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养老护理等级划分与服务规范》(立项编号:
2018-046)获批地方标准立项。
2.2协作单位
贵阳市养老协会、贵阳市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贵阳市乌当区曜阳养老服务中心、XXX、XXX等
2.3主要工作过程
2.3.1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
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牵头,组织相关的护理、康复、医学、标准化、养老管理等技术人员,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
2.3.2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收集
工作组根据分工不同,分别查阅国家、贵州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涵盖国内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同时通过知网、万方等数据库查阅国内外养老护理服务技术相关文献,全面系统收集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加工比对分析。
2.3.3实地调研
起草组先后赴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贵阳市皇钻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实地调研考察,了解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实情。
起草组成员中有多人曾经在养老康复机构从事过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对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有较为了解。
2.3.4论证试验阶段
根据前期相关资料收集情况,标准起草组编制起草了标准草案,并就草案内容征求相关养老机构的意见建议,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验证,对相关养老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讨论,合适的采用到标准中,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3.5形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前期定向征求意见情况、实地调研情况、研讨会专家意见建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交省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2.3.6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1)主要起草人:
XXX、XXX、XXX
(2)工作分工:
XXX、XXX、XXX
3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3.1标准制定的原则
3.1.1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所确定的规则编写,确保标准统一规范。
GB/T20001.5-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
规范标准》所给定的规则进行编写,确保标准全文规范、符合统一规范性。
3.1.2科学性原则
编制编制起草组在对标准进行起草过程中,本着严谨负责的原则、对贵阳市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贵阳市云岩区敬老院、贵阳市曜阳养老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走访。
对标准中提到的护理等级、护理服务规范等充分参考了现有国家标准、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等,同时通过实地面谈、座谈、研讨会、函询等方式征求相关养老机构、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对标准起草的意见建议,并予以充分考虑,以确保标准编制的科学性。
3.1.3适宜性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起草的过程中,多次在省内相关经营较好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多次实地走访调研,听取相关养老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
同时标准编制组吸纳了多位具有临床护理经验的护理专业人员,对标准中的相关护理专业问题进行把关,确保标准编制的适宜性。
3.1.4协调性原则
标准起草过程中,对现行养老服务有关的国家、行业、贵州省内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进行了比对研究,以确保发布实施后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性。
3.2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20001.5-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
规范标准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DB510100/T146-2015成都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等级划分
DB4401/T1—2018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DB35/T1702—2017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规范
DB37/TXXXX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4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关系,特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均符合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充分协调性一致。
本标准严格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原则》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编写原则是充分注重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协调统一性。
5主要标准条款内容及确立依据
5.1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为了方便统一使用,本标准中术语和定义主要引用现有国标的术语和定义。
具体如下:
(1)生活照料服务:
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店、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引用至“[GB/T35796-2017定义3.1]”
(2)医疗护理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顶防、保健、康复、照护的活动。
引用至GB/T35796-2017定义3.2。
(3)安宁服务:
为临终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特别服务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动,以及应相关第共方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后事的活动。
引用至GB/T35796-2017定义3.3。
5.2第二章养老机构基本要求
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引用至GB/T35796,按照该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3第三章等级划分
(1)等级分类依据护理等级的相关规定,为了对养老护理进行科学划分,进行科学管理,提供精准的服务,参照行业标准MZ/T039-2013相关指标,及省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结合本省部分养老机构的实际。
对其分为一级、二级(Ⅰ等、Ⅱ等)、三级(Ⅰ等、Ⅱ等)、四级等。
(2)分级依据
依据MZ/T039-2013,从日常生活、精神状态、情感感知与沟通、社会活动参与等四个维度对入院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计分,根据相应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等级,具体内容见标准文本。
5.4第四章服务内容与要求
(1)常规护理内容。
根据养老院实际,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和省外相关标准的资料进行编制,具体内容见标准附录A。
(2)一级护理内容及要求。
根据健康评估情况,老年人日常生活、情感感知与沟通、社会活动参与等四个维度等,并结合该等级老年人需求实际,从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医护照料、文化娱乐服务、康复护理、院内安全值班巡视等内容进行规范。
(3)二级护理内容及要求。
二级护理内容主要根据健康评估情况,以一级内容与要求为蓝本进行调整,其中二级二等也二级一等为主要参照,进行减项调整。
涵盖老年人日常生活、情感感知与沟通、社会活动参与等四个维度等,并结合该等级老年人需求实际,从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医护照料、文化娱乐服务、康复护理、院内安全值班巡视等内容进行规范。
(4)三级护理内容及要求
三级护理内容及要求根据老年人健康评估情况,以二级内容与要求为蓝本进行调整,其中三级级二等也三级一等为主要参照,进行减项调整。
涵盖老年人日常生活、情感感知与沟通、社会活动参与等四个维度等,并结合该等级老年人需求实际,从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医护照料、文化娱乐服务、康复护理、院内安全值班巡视等内容进行规范。
(5)四级护理内容及要求
四级护理内容及要求根据老年人健康评估情况,以三级二等内容与要求为蓝本进行调整,其中四级护理不再区分级,涵盖老年人日常生活、情感感知与沟通、社会活动参与等四个维度等,并结合该等级老年人需求实际,从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医护照料、文化娱乐服务、康复护理、院内安全值班巡视等内容进行规范。
5.5第五章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改进
(1)服务质量监督。
结合相关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GB/T17242的相关规定,建立合理的服务纠纷解决、服务投诉等质量监督机制。
(2)服务质量评价。
主要包含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等。
(3)服务质量改进。
依据PDCA模式,建立合理的服务质量提升改进程序办法,不断提升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6主要试验(或验证)的测试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经过多次充分讨论,并充分吸纳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起草组成员,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多次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7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会等机构做到了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暂无分歧意见。
8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科学划分养老护理服务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照护内容,对服务进行规范,有利于提升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提升养老院老年人的获得的科学关照和获得感、幸福感。
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标准发布实施后,各地不同水平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据自身软硬件条件,执行本标准内容。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暂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标准起草编制小组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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