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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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绿化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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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绿化监理实施细则
绿化监理实施办法
1总则
1.1概况
1.1.1工程概况
1.1.2监理
为保证监理单位发挥质量监管的职能作用,河北省京港澳高速(京石段)建设管理处经过招标,选择了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1.1.3监理与业主关系
合同关系,监理接受业主的管理,监理在工程管理中起到主体作用,业主起到主导作用。
会议及定期上报资料制度:
1.2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建立一套严格的、科学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供所有参建人员共同遵循。
1.3编制依据
(1)合同文件:
业主与承包人、与检测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合同及有关文件;
(2)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
(3)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非改扩建段绿色廊道施工监理服务、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4)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5)国家及河北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1.4监理目标
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合同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投资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廉政”六项目标达到最佳实现。
1.4.1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工程质量保证全部合格。
1.4.2工程进度目标
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确保按期完成。
1.4.3投资控制目标
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使各合同工程施工费用符合合同相关条款,各项增加费用合理。
1.4.4安全监理目标
按照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体系,坚持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各类安全隐患,力争实现重大安全事故“零”控制的安全监理目标。
1.4.5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2监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2.1监理组织机构
2.1.1管理模式与监理组织
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负责制,本项目总辖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工程。
根据工程特点设一级监理组织。
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
并根据监理合同段的实际情况,设一定数量的监理员。
2.1.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图2-1.2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图
2.2监理组织的职责
2.2.1总监办的主要职责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应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其主要职责是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环保监理六个方面:
2.2.1.1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职责:
a)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单位向绿化单位书面提供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绿化承包人一道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b)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不符合质量或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并督促运出工地现场;
c)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d)对承包人的检测、试验工作进行全面监理。
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试验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e)监理人员按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签认。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f)定期向业主及有关职能部门填报质量报表。
2.2.1.2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职责
a)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办批复;
b)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报总监办批准下达;
c)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业主下达计划的要求;
d)定期向总监办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业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e)定期向公司和总监办有关职能部门填报进度报表。
2.2.1.3工程费用监理的主要职责:
a)按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报总监办审批后支付;
b)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数量和价格报总监办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量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c)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终期)支付证书及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报总监办审批。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必备资料达到要求;
d)定期向业主及有关职能部门填报费用报表。
2.2.1.4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a)主持召开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工地例会,整理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关系的有关联席会议;
b)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工程施工程序在充分论证变更方案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做出变更或决定,并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价格,经总监办审批后下达变更令;
c)对承包人提出的交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核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经由总监办报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d)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经审查后报业主批准;
e)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f)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以致停工及停止支付;
g)编制监理月报,定期向业主及有关职能部门填报合同报表。
2.2.1.5信息管理的主要职责:
a)总监办编制信息管理规划和程序,建立信息传递通道。
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供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以及机械、人员增减等各种信息;
b)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发现的现场情况和地质变化,施工设计图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业主;
c)施工中发生的各种质量事故、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纠纷应及时向总监办报告;
d)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反馈给承包人和业主;
e)总监办要指派专门的信息(资料)管理员;
f)监理与业主、承包人的各种往来文件资料必须分类保存;
2.2.1.6安全、环保监理的主要职责:
a)编制安全、环保监理计划;
b)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及环保计划;
c)巡视施工现场,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不规范行为。
2.3监理人员的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线的监理制度、监理方法、监理程序和监理及施工用表,统一全线的监理业务和监理指导思想,督促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文件和指示;
(2)下达总开工令,审查并批复各合同段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和重点、难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试验工程的开工报告、总结报告;
(3)审查并按业主规定处理费用索赔、延期等事宜;处理关于计日工、暂定金的使用以及单价确定等事宜。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授予的权限按程序处理变更,并下达变更令;
(5)建立工程量台帐,审核并按业主规定批准各种计量报表和支付证书;
(6)解释和纠正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中含糊不清或互不一致之处;
(7)指导、帮助与检查有关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有权抽检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试验记录,最终审定计量并完成全线的支付工作。
(8)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研讨会;
(9)审查处理各种往来函件及文件;
(10)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全线的监理月报并及时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11)参与各种工地会议和有关施工活动,检查督促各类决议的实施;
(12)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监理人员业务报表,及时归档,上报;
(13)组织交竣工验收,签发交工证书;
(14)按照业主的有关规定参与处理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并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定期对监理工作组织检查、评比、奖惩,交流信息,总结经验;
(16)督促、检查承包人环保、水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通工作。
(17)执行业主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2.3.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合同段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质量监理、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
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编写计划统计报表和每月监理报告;
b)熟悉合同文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现场核实承包人申报的计量工程量;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初审变更工程的单价,提出变更工程的初步估价
c)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设计,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竣工图纸、资料;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及其保管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d)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随时掌握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和合同担保等事宜
e)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表。
提供分项工程有关验收的试验、检测资料及重要结构、重要层位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资料,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f)审核承包人的各种监理报表,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g)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索赔、延期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业主和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h)参加所管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i)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3.3旁站监理员的职责
a)旁站监理必须对各施工工序经常进行现场巡视和旁站,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
b)旁站监理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图纸,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对现场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
c)作好监理日记,逐日详细记录工地的情况,包括承包人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材料进场情况及下达的工作指令等;
d)监督承包人的自检取样,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
e)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参与工程计量的联测工作,但不得独立签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
f)及时向专业工程师、高级驻地汇报工地的质量状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g)及时督促承包人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正常的安全生产;
h)督促承包人做好工地施工管理,保护沿线环境,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签订后,就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总监办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监理人员进场
自监理合同签订后,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工作。
3.1.2监理组织体系
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时任命了总监理工程师,并建立了监理组织体系,组织机构框图见第二章。
制定了监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与建管处及承包人建立起了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3.1.3监理设备
监理人员进场后,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陆续配备办公设施、设备、试验检测仪器、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各种监理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3.1.4监理人员的岗位安排
根据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绿化工程所辖工程特点,总监办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人员积极组织了人员进场,进场人员数量、资质等满足合同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人员。
3.1.5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办为本项目配备齐全的规范、规程、标准,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作好准备,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3.1.6工作场地的布置
完成平面图及各种形象进度图、制度、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图表的上墙工作,展示所辖工程全貌及工程进展、管理情况。
3.1.7编制、修定施工用表
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我总监办积极组织人员对绿化工程用表进行编写,完善,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满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要求。
3.1.8单元划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以及业主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承包人据此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并编号,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
3.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3.2.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把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严密的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质量管理有机整体。
质量保证体系应做到有组织、有领导;人员落实,上下成网;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保证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自检,决定工程质量的基础是施工单位,因此,工程是施工出来的,不是监理和监督出来的,监理机构只有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督管理,使之存在并良好运作,才能其发挥作用,控制工程质量,此项工作是关系到工程控制成败的条件之一。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应分为施工质量保障系统和工程质量自检系统。
施工质量保障系统是指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开展的强化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施工前技术交底,开展QC小组活动,持续反馈信息,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过程。
工程质量自检系统是指承包人应派出有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质检工作的质量负责人,并配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良好工作作风的足够数量的各级自检人员,形成岗位职责明确,互相协调,制度健全,信息反馈渠道畅通的有机整体。
工班在工序、工艺完成后交自检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抽检的过程,不合格工程,自检人员拥有绝对质量的一票否决权,不受承包人进度和投资压力的影响。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建立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3.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
5对进场的各种苗木、种子进行自检和测定,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6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7应建立和认真、真实地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内容记录,定期提交监理人员认可。
3.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3.1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核查承包人进场人员
2审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
3审批承包人苗木、种子绿化材料料源
4审批承包人试验
5审查承包人临时用地
6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
7验收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审查承包人的环保措施
9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
10审查承包人的道路保通体系
11验收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12审核承包人的保险
13审批开工预付款
14参与设计资料交接
15参与技术交底程序
16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建立各种台帐
18审定阶段目标
19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管理体系
20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21发布开工令
3.3.2核查承包人进场人员
将所有进场主要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报总监办,由总监办对进场人员与合同承诺人员进行核对。
3.3.3审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需填写设备进场报验单,由总监办对机械的规格、数量、性能和适应性进行验收,与合同文件要求不符的设备不许进场。
3.3.4审批承包人苗木、种子材料进场
承包人选择的苗木、种子等进场材料,报总监办审查批准。
3.3.5审查承包人临时用地
承包人统计出临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建管处办理临时用地事宜。
3.3.6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28天内),上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批准。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承包人自身能力进行,内容包括:
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人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保通体系与措施;环保措施;廉政建设的措施;突发事件预案等。
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
3.3.7验收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1质保体系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绿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以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
按照3.2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质检人员经总监办考核。
监理工程师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保障系统,一旦发现对工程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问题,立即向业主汇报,并及时处理。
2)管理和保存第一手资料
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及计算数据、汇总表格,必须如实记录和保存。
对已经采取措施进行返工和补救的项目,可在原记录和数据上注明,但不得销毁。
3.3.8审查承包人的环保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建管处以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环保、水保工作。
3.3.9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
1、按照建管处以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安全管理。
2、要有完善的经批准的突发事件预案
3.3.10审查承包人的道路保通体系
按《按照建管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承包人应成立保通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人员,准备足够的物资、设备,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
3.3.11验收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施工现场管理整洁有序,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包括:
单位标识、施工机械管理、施工作业管理、材料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见监理实施办法文明施工部分。
3.3.12审核承包人的保险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核投保本合同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3.3.13审批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各种手续齐全,并在主要人员、设备到位达到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文件,审批开工预付款项。
3.3.14参与设计资料交接
1清点数量,加盖图纸专用章,由建管处下发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交承包人。
2作好资料交接记录。
3.3.15参与技术交底程序
1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在资料交接和技术交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详细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深入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文件中的疑问或发现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或欠缺资料等问题,经认真慎重研究后列出提纲,在业主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上提出,直至全面弄清情况,领会设计意图,达到技术交底的目的。
2请业主组织会议,对有关设计意图、设计标准、采用规范、工艺特殊要求、资料和图纸等情况做出全面介绍,连同设计部门代表回答或解释承包人、监理提出的有关问题。
3交底事宜力争一次交清,如有遗留问题,则规定出解决的办法和日期。
4在技术交底的全部过程中所讨论、解决的问题或补充完善的意见,应写出文字纪要,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存档备案。
3.3.16建立各种台帐
包括:
计量台帐、材料用量台帐、质保体系评价台帐、进度、质量、安全、变更、工程资料的各种台帐。
3.3.17审定阶段目标
总监办应按照总工期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阶段化分解,审定承包人的阶段目标计划,保证总工期的实现。
4工程质量监理
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4.1.1监理的依据
1合同文件:
业主与承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合同及有关文件;
2工程管理办法,各机构职责划分,工程管理程序、办法、权限,奖罚手段等;
3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4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5业主发布的有关指令文件和会议纪要。
4.1.2监理的任务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使交工的工程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4.2质量控制程序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应建立一套严格、科学的质量控制程序,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4.2.1审查开工报告
1总体开工报告
(1)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保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保通、路地共建等。
当业主和承包人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了各项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该合同项目开工令,发出开工令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的28天。
(2)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内容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环保;保通;路地共建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
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批复开工报告时,明确监理人员要求抽检的工序、工艺及其检验合格指标或指标来源,明确统一需填写的自检表格和抽检表格,并填写表样,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4.2.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进行施工,在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表(记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2.3工序抽检认可
谁旁站的工程,谁签认。
绿化工程每段完成后,承包人和监理员同时或先后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指令承包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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