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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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
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
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
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
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跟此一样。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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