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类作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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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类作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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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类作文
时评作文训练一: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
3月5日,东莞中堂大桥一辆大众轿车强行变道,被一辆比亚迪撞翻。
比亚迪车主唐锦湘把行车记录仪拍摄记录的车祸过程放到了网上,一些网友把他拉近微信群,吹捧他做得好,赞扬他“干得漂亮啊”“就应该撞他”等,并向他求教经验。
此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更近乎为比亚迪车主赢得了“马路侠客”的赞誉。
但当唐锦湘在微信群发语音“如果不是全责我一般不会去撞,只要是对方全责我就会去撞”被翻出来之后,有人开始指责唐锦湘故意撞车、涉嫌蓄意谋杀,被大家赞扬的唐锦湘又成了大家批判的对象。
最后唐锦湘后悔的并不是当时没有刹车,而是不该把视频发到网上。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你就某一个或某一群人的表现,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
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以暴制暴,非法也高子奥
从他人强行变道,将其撞翻,获得人们的赞赏;再到语言事件后被人们指责,唐锦湘的舆论风向可谓是一个大转弯,然而暂且抛弃舆论,我认为他的行为始终都是错误的。
虽然儒学在中国有着独特的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从古代的封建社会到如今开放的法制社会,法始终才是维持社会的重要依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先人代代流传下来的俗语。
对方先违背交通法规,唐锦湘将其撞翻,看似有理有据,还获得了广大网友的怒赞,甚至连交警部门都认可了他的做法,但实际上,他的行为本就是错的。
虽然如今是一个民主开放的法制社会,但不代表人人都可以借法律之名惩罚他人,否则,这样岂不是和古代官员借严法滥杀无异
若唐锦湘真的想教育对方,他当时该做的是先刹车,再将对方记录下来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而再来看看他当时的做法,撞翻他人虽然看似给对方一个沉重的教训与警告,但同一时间也造成了交通的拥堵与混乱。
再者,这件事故的后续影响也许比当时更严重。
唐锦湘撞翻强行变道的车辆,获封“马路游侠”,引起他人追捧,难免不保证会有人在以后刻意去模仿他,这样只会让场面更加混乱,交通法规也会失去它原本的意义。
唐锦湘如果真的只是想去教育对方,那他这种“以命换命”的勇气或许还值得称赞。
但事实上,他事后的一句“如果不是全责我一般不会去撞,只要是对方全责我就会去撞”可以看出,他当初并不是为了去教育对方,只是单纯地想要发泄自己的不满罢了。
正如后来有人指责他故意撞车,涉嫌蓄意谋杀,那辆大众轿车只是这一起车祸的引子,唐锦湘才算是主导者,而后他更是借助了法律的空子,推脱了责任。
更令人不齿的是,虽然后来遭到了大家的批判,但唐锦湘最后后悔的并不是当时没有刹车,而是不该把视频发到网上。
这样的行为,更表明他毫无悔改之意。
从唐锦湘的一系列行为来看,他无异于以暴制暴,虽然那个大众轿车的车主无视交通法规值得我们去谴责,但实际上,像唐锦湘这种只为图自己一时之快,而漠视他人生命的人更应为我们所不齿。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我们需要的是依法行法,而不是被他人钻空子以暴制暴!
法律应是唯一准则牟若天
这又是一个充满了反转的事件,车主唐锦湘被势力的网友一会捧一会踩,连作为一个看客的我都胆战心惊。
对于车主唐锦湘而言,他不过是千万公民中的一人,普普通通,兢兢业业,他绝不是先前网友口中“马路侠客”,更不是后来网友口中的“杀人犯”,他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对于他撞翻了违法行驶的车辆这件事,我既不歌颂也不贬低,这本就该是法律来裁定的事。
我们平日考虑事情时更重于人情、道德,但出了事情应该应当进行裁决时,法律才应该是唯一准则。
对于违法车辆和唐锦湘的事故认定,不应该以主观人情来判断,无论唐锦湘是否说了那段话,事故认定都应该以交警的实地勘察和具体法律条文来决定。
如果唐锦湘的言论涉及到了“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条文,相关部门可以另外立案,给唐锦湘相应的处罚,就事论事,法制社会就应当这样雷厉风行。
对于唐锦湘,我没有任何想要赞扬他的话,更不推崇他的行为。
因为他也让一条生命处于危险。
联系最近社会上关于汽车远光灯的热点事件,有的商家想出了在车窗上贴反光的鬼脸来对付那些开远光灯的人,这更是法律漏洞的一个体现,首先是因为没有制度来约束远光灯滥用的现象,后来也是因为法律缺陷,让有的人可以从中“谋财害命”。
最后出了事情,决定谁有罪无罪的时候,还是只能靠法律,如果法律更加健全,结果才可能更公平。
唐锦湘在网友心中的形象之所以发生了改变,不过是因为微信上的几句语音彰显的心态与网友心中的“侠客心态”不符。
如果能重来,不管他是否会再去撞车,他也一定不会把语音发出去。
其实事件前后的差别不过是几句语音,与事件的主题——撞车并无关联。
无论唐锦湘当时心中抱着的是杀人心态还是正义理念,真正决定他在这件事中扮演什么角色,只应该时他的主观行动。
同样,能决定这桩事故孰对孰错的也只应该是法律。
北京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是个惨痛的教训,这件事的责任认定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结果,这不也是因为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吗
我是个理科生,对于法律的具体通过和执法过程所知甚少,但我明白一点。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像违法行驶的车主要为自己的愚蠢负责,就像老虎事件中失去生命的母亲要为她女儿下车的愚蠢负责一样。
对于车主唐锦湘,界定他究竟是“侠客”还是“杀人犯”只不过是看那位变道车车主的生命是否因他而失去。
最后我想对他说:
“事情的好坏只在你一念之间,希望你以后能三思而后行,法律并不是每次都能够照顾到你。
”
莫以善之名作冉鑫
比亚迪汽车主唐锦湘前两天可真威风,先是被一群网络小粉丝拉到微信群集体表扬,又是事故认定书撑腰,就连一向毒舌的媒体也夸他是“马路侠客”。
可现在的他却是灰头土脸,真真后悔把视频发到网上,因为这无意间的一句话,使原先支持他的人都调转头一齐攻击他。
人人都需要一点自知,像唐锦湘这样知错却不认错实在是不可取的!
“子路以人告之有过则喜”此闻过则喜也不是看待这件事的人们可取的做法。
人人都恰似自知,在网络世界的大杂烩里,却早已不能心如止水,明如镜台。
前不久刚过去的乔任梁离世消息,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而大多数评论中并不是“望死者安息”此类的话语,竟是各种骂战。
其中不乏记者博眼球,引导舆论的事情,先是攻击其经纪公司而后是家人朋友,人们所关注的早已不是死者本人,打着一切为了死者的旗号,去揭他人的伤疤,这可谓失其本心。
像东莞大桥车祸事件一样,网友先是热捧后是批判,从头至尾毫无原则,总是站在道德至高点的“键盘侠”们,你们确定你们有公德心吗
比亚迪车主唐锦湘是典型的“路怒症”患者,大众轿车的强行变道引起了诸多不便,这样的不便使得唐锦湘一时怒起撞翻了比亚迪。
要问责的话,大众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比亚迪司机蓄意谋杀,双方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马路上的纠纷越来越多,怎么解决是个难题。
国庆期间交通部门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就开展了“有奖举报”这样的活动。
目的是为了让大家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这样的做法往往更易得民心,网络不仅仅是冷漠的还有温馨的正能量,良性友好的沟通应当多加倡导!
像唐锦湘这样看似正义实则错误的做法必须给出惩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当今繁杂的世界中,社会就一条奔腾不息、备受污染的大河,不要过多追究是哪一条分支污染了主干,而更应该想想要怎么去找到更多出口,排除污秽,引入清流,滋润人心。
是时候审视自己了,水至深则无声,莫以善之名作恶。
生命不单是一场视频风波许浩惠
生命不息,故事不止,当然,事故也不止.
网上在传比亚迪车主把一辆强行变道的大众轿车撞翻。
这一车祸过程放到网上后,就有一些网友吹捧他做得好,而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更近乎为比亚迪车主赢得了”马路侠客”的赞誉。
看到这些,我不禁思索,“什么时候故意撞车也成做好事了”在我看来,公户要做的是守法,强行变道自会有交警处理,擅自撞车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而在唐某爆出他撞车是有选择性的,必须是对方付全责他才回去撞。
又引发另一波网友的谩骂,指责其故意撞车、涉嫌蓄意谋杀等。
莫大的罪名就这样被扣到了头上,而原来所有的“马路侠客”竟也只是投机取巧更让人痛心的是,唐某并没有有意识到自己的撞车行为是不正确的,只是后悔不该把视频传到网上。
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轻易看出整个大众舆论的倒向总是让人措不及防。
赞扬者没有考虑到被撞者的生命安全,批评者亦没有意识到“蓄意谋杀”又是多么过火,这无异于另类的“谋杀”,而唐某也没有懂得生命不单是视频风波所带来的后果这么简单。
在我看来,生命诚可贵,不是一次错误就可以被剥夺,也不是随意的指责就可以毁灭,一场视频风波的背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这一个生命又关系到一个家庭,而这个家庭有延展出无数的故事。
若因一场事故夺去,何其残忍
当今社会,这样的例子却是数不胜数,优衣库女主不正也是因视频风波而跳楼了吗,就这样,一个生命陨落,一个似水女子还没来得及孝顺父母,体验亲子的快乐,还有很多很多没有实现的人生梦想就这样结束了,她在怒骂中含恨而去,徒留下父母悲痛垂泪。
是的,其影响固然恶劣,但生命何其无辜
生命是珍贵的,但同时又无比脆弱。
阳光大男孩乔任梁因忧郁症离世,这背后除了忧郁症本身,又还潜藏着多少舆论的压力呢而高考学子落榜跳楼也早已屡见不鲜……如今,又要加一个因强行变道而出事的大众轿车车主吗不,不,不,请珍爱生命。
我们的生命绝不是别人随手刷过的一段视频,不是一个人撞车随意的处决,不是一声一声无理的谩骂,而是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
为此,我们应熟读法律知识,遵纪守法,给我们家人一个放心的保证,不随意抨击、用语言侮辱他人,深刻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之处。
生命不单是一场视频风波,事故不是生命本身,我们的生命是要用来谱写出精彩绝伦的故事的。
开放的平台,更需理性参与黄颖
近日一段车祸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了又一波舆论浪潮。
其中网友的表现令我深感无奈,同时也引发我的思考:
我们如何做到智慧理性地参与网络生活
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之一,网络平台具有开放多元、包罗万象的特点。
我们在为网络文明的魅力所深深吸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理性参与网络生活的必要性。
网络舆论的力量已经强大到我们无法忽视的地步。
因此,如此开放的平台,需要我们理性参与。
评论动态别任性,理性三思而后评。
网友们的表现具有三个特点即盲目性、任性、感性。
而这些特点恰恰是网络文明发展的绊脚石。
所以,克服这些弊端需要参与者评论前做到“三思”:
一思评论的合理性。
比亚迪车主的“道义之举”背后其实包藏着“无知之心”。
这种漠视法律、看轻生命的行为本应受到谴责,然而网友们似乎只看到了大众轿车强行变道“有错在先”,于是也争先恐后地发表赞扬评论,为彼此淡薄的法律意识打掩护。
试问这样的评论究竟是否合理其评论的导向性是否正确我想不然。
这些看似正义的“吆喝”其实是在为道德放纵找美丽的借口。
这也充分地体现了评论者的感性心理。
二思评论的建设性。
“干得漂亮”“就应该去撞他”这样的评论在我思想一个尚未成熟的高中生看来都十分可笑。
试想,这样无法无天的舆论会对这个社会的秩序和法制建设带来多大的破坏。
若真如此言,他人有错在先,我就“替天行道”把他给“灭了”,那置法律于何地在这样的歪风邪气引导下,我们每天出门不是随时可能因为踩了别人一脚而引来“杀身之祸”这种任性的评论毫无建设性可言,甚至极具破坏性,岂是能在公众平台上大肆宣扬的所以,我强烈建议,评论者应充分考虑自己言论的建设性,为自身与他人乃至社会发展考虑,切莫一时任性大放厥词,破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思评论的影响力。
将比亚迪车主这样的“马路凶手”大加美化,又在发现其过错后胡乱指责,这样的“墙头草”舆论心理更是盲目而缺乏理性认知的表现。
这样的舆论不仅让人深受折磨,还有异常的价值观成为主流之嫌,丝毫没考虑到评论有可能带来的影响,甚至为歪风邪气的盛行推波助澜。
实际上是在放大负能量,使得人们对网络文明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开放的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展示、交流、思想碰撞的机会。
希望各界网友能端正态度、摆正观念,积极培养理性思考的能力,理性参与网络文明建设,为现代文明的美好明天献力。
以“暴”制“暴”违法违规练艳婷
大众轿车强行变道,比亚迪蓄意将其撞翻,欲替“法”行“道”,伸张“正义”,而部分网友吹捧比亚迪车主。
无可置疑的是:
大众轿车强行变道有错,理应受到制裁。
但比亚迪车主简单粗暴地撞翻以作惩罚一举,可赞与否,需要商榷。
我认为,比亚迪车主怀正义之心,应受赞赏;可其所行为“状似正义实非正义”之举,应被指责。
首先,民众不应逾越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监管这个社会的权利。
作为一名优秀公民,最基本的在于遵法守纪,以契合当代社会呼吁的法制精神。
设想一下,若民众皆心怀正义,却无视法规法律,以耿耿正义之心,“误”行非正义之举,如何带来一个法治正义的社会蓝天
接着,民主不该“代行”政府之职——除恶惩罪。
民众须知政府存在,自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那就是让比广大民众更具备理性公平思维的政府人员运用比其自身更客观公正的法律法规处理社会中各类不合理的事务。
民众主观意志易改,政府人员理性思维不可变,公平公正的法律不能缺,故而民众不该代行政府之职。
更重要的是,简单的以“暴”制“暴”之法,会加剧社会的冷漠化以及对“正义”这一价值观的扭曲化,使现今社会逐渐背离我们希冀渴求的民主法制的美好社会。
我曾看过人们对抢劫犯拳打脚踢,曾听说过小偷被殴打入医院,这些屡见不鲜的事情里正义一定是正义吗难道不是简单地以自我思维,籍道德价值的高度,粗暴地维护正义的反正义反法律的代表吗
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也必须受到惩处,但不应也绝不能以简单的“民众形式”去处理。
打击违法犯罪,应是一个体系,一个由民众监督、政府执行、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的周密完善体系。
当然,现今的这一体系并不健全,函待完善。
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以“暴”制“暴”地惩办违法违规者的做法不应赞同,反当否定且拒绝。
它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更不能为我们带来一个美好的蓝天。
唯有以“法”制“暴”,树立正确的“法制正义观”,方可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一片澄澈的蓝天。
别让违法披上正义的羊皮林沁菲
东莞中堂大桥撞车事件引起人们议论,本凭借事故认定书而获“马路侠客”赞誉的唐锦湘又因一条语音而被推上风口浪尖,遭受批评。
在我看来,大众轿车强行变道虽不合交通法规,也有较大隐患,但无论如何不该受到同为市民而非交警部门的唐锦湘“撞翻车”式处罚。
而对于不后悔没有刹车的唐锦湘,我想说:
你也同样犯法!
的确,大众轿车不该强行变道,这确实极易造成车祸,但是,与比亚迪的相撞,从行车记录到唐锦湘的言行都可以看出,这本来有极大可能不会发生。
网友偏激的赞誉更是使唐锦湘的“正义感”得到极大的满足。
为什么不能用合适的方式劝诫给予教训而却将原本的交通违规事件上升到故意伤人的性质呢
到底怎样强烈的正义感能使比亚迪车主做出撞车的行为我们都知道,最近,“路怒”“路霸”事件频有发生。
许多车主在车流量大,喇叭声杂的过程中,都易出现烦躁,生气等不良情绪。
“撞翻”,是唐的过激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情绪和所谓“正义”的驱使下,他没有刹车。
那么,仅仅是唐锦湘一个人的躁动不安,就能将违法行为盖在羊皮之下吗非也。
以唐锦湘为例的人,不止在那个“疯狂”的微信群里。
暴民一般偏激地说出了“撞得好”“干得漂亮”和求教经验的人,是否会在不久之后成为下一个唐锦湘这难道又是“路怒”式宣泄情绪的行为吗
有关事件发酵至此,反映出的问题,不是人们的浮躁风气,归根结底是群众法律意识薄弱。
试图以“情理之中”来为违法行为开脱,以“侠客精神”美化违法。
唐锦湘绝不是个例,他的“不后悔没有刹车”也绝不是独特的想法。
而面对这样的现象,尼采有言:
“与恶龙缠斗过久,自己也会变成恶龙”我们不能以情为他们开脱,而是应坚持自己心中的法尺,以法明事理辩是非。
否则,马路上将会再出现多少个“正气卫士”
大众轿车的被撞翻,除了唤醒网络暴民的兴奋,更应震醒的是公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反思其中所代表的“正义”。
而不是仅当做一场狂欢,再闹剧般收尾,披上正义的羊皮,饲饱违法的狼。
这样,正规举报电话将不再响起,今天违停的车主被撞,明日不走斑马线的行人被撞……
少几个“马路侠客”,多几个“法律能手”,还人们一个秩序井然的马路交通。
而别让违法,再披上正义的羊皮。
侠亦有道庄淑涵
比亚迪车主将一辆强行变道的大众轿车撞翻,而赢得了“马路侠客”的美誉。
而在笔者看来:
侠亦有道。
侠指的就是如比亚迪车主这般的维权者,而道指的则是方法。
维权需要讲求方法。
如唐车主这般的维权者其实源于生活中的“路怒者”。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路上的车越来越多,而总存在一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将斑马线当做了游乐场,肆意横冲直撞。
如此便滋生了两个群体:
无视法规的“路怒者”以及忍气吞声的“受害者”。
随着前者的变本加厉,无辜的后者忍无可忍,从“受害者”转变成了“施暴者”。
显然,唐车主就是其中的一员,他们用类似于唐车主的方式维护着自己的路权。
但是维护路权不能靠个人。
或许有的人会说:
维护路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我们都应该像唐车主这样的“马路侠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确实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有维护路权的意识,但是维护路权靠的不应是我们个人的力量,而是法的力量。
并且我们也应遵守法,用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路权。
因为我们个人是有情绪的,我们难以把控好维权的限度,一旦跨过了这条线,我们就有可能从一个维权者变成了施暴者,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凶手。
而且,马路上,瞬息万变,一时的头脑发热,带来的可能是血的代价。
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唐车主没有选择用撞翻大众车主的做法,而是选用了更为理智的的方式,如向交通局检举,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他或许就不会招来如今的非议,甚至被冠上了蓄意谋杀的罪名。
我们每个人都有维护路权的义务,都应将遵守法律牢记于心,因为我们个人是无法凌迟于法律之上的。
卢梭曾言:
“人生而自由而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是啊,侠亦有道,“马路侠客”应该是我们所有人,但仗剑行走于马路这个大江湖之中,也应讲求道。
侠亦有道,而道应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愿你我能仗剑行走江湖,守道于心中,方能维护好马路上阵阵的平静。
莫让法律漏洞成了道德缺口罗青青
近日,一则比亚迪车主因对方车主变道负全责而将其车辆撞翻的消息在网上受到热议。
而网友们的多方态度转变也使人议论纷纷。
而我更惊讶于比亚迪车主对该事件做出的行为。
难道法律的漏洞可以成为我们抛弃生命至上理念的理由吗
姑且不考虑变道车主是否是因为有紧急事情而迫不得已违法。
但只论这样直接撞上去的后果是什么,轻则车辆报废,重则失去生命。
而这么严重的后果竟还比不上冰冷条规上的寥寥几字,这着实不令人心寒。
难道人性的悲悯之心竟比不上法律上的利益选择吗
再者,在这件事件上,比亚迪车主的态度与地想也是病态的。
-----只要责任不在我,我就可以在这范围内做出最大的破坏吗这个逻辑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
相反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几千年前圣人们提出的一个词语——“慎独”
在这个案例中,车主面临的场景与“独处”是十分相似的,车主熟悉交通法规,知道按照法规自己将不会受到惩罚。
这不就像是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看不见的地方,你无需担心他人的看法,也不用承担一切事情的后果。
而此时你的选择,往往体现的正是一个社会个体的素养品格。
所以我们才要认识到内心修养的重要性。
不让法规存在的些许漏洞成为放纵自己道德底线的理由。
因为除了表面上粗浅简单的标量尺度外,人们的心中都具有一本无形的法则,它也许不能最客观的评价你的行为,也不应能够很好地衡量你的利弊得失,但它却是这世界万物之中最精准的判断原则。
而文中的比亚迪车主显然是把法律作为决定因素而忽略了内心的道德限度。
而网友的最初看法也无不显示了这一丑陋地向的常态。
在我看来慎独之心应人人有之,因为只有在无人情形下的慎重与自律才能确保在监管下,我们能够不打破法律准则而去做违心更违法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事例,除了加大对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问问自己。
你是一个考生,你是否在无人监考是作弊。
如果你是一个路人,你是否在无人看见时丢下那一片垃圾。
如果你是一个商人,你又是否在获得着某些不该有的小惠。
如果你是官员,你又会用你的权利去做些什么。
人人都因该有慎独之心,因为这才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根本要素,这也是你我对这个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
第二次月考作文审题立意分析
原材料几问:
1、唐锦湘是值得同情的吗他只是舆论的受害者吗
2、变道的理由存在哪几种可能他惩治别人可以不守交通规则吗
3、网友和唐先生,谁的过错更需要引人关注
核心话题
1、“交通违规该如何对待”
2、“唐先生对待交通违规做法你怎么看”
好的命题立意
一、从事件本身或者唐先生角度立意
本文材料的核心就是唐先生不应知法犯法、以暴制暴。
所以,唐先生角度,从法律去讲,非常切题。
从唐先生做法的动机之一和效果看,对生命的漠视,违背了道德良知。
这个角度立意也很切题。
从唐先生其他动机立意:
彰显正义里掺杂的个人侠义、社会戾气、钻法律的空子等也可以。
但是,一定要辩证分析,唐先生主观是反感违背交通规则,希望匡扶正义,但是里面夹杂了个人利益。
综合分析到位,也很切题。
认定唐先生是恶人,没有基本的道德良知,撞车只是为了彰显个人英雄主义、发泄社会戾气。
单纯从唐先生不好动机里立意,走偏。
好的立意与标题:
1法律应当成为唯一的准则
2马路侠客究竟应该如何作为
3让法律说话
4生命诚可贵
5推翻的不只是轿车还有良知
6理性消减事故
7侠亦有道
8公开的私刑
9嫉恶应适可而止
10别让违法披上正义的羊皮
11强者自救,圣者渡人。
(做好自己与协管社会、帮助他人。
圣字暗含撞车的原因分析,唐的道德境界责任境界不高)
12无规矩,不成方圆。
13没有理性的键盘侠都是浮云(题目很好,但分析没有理性要多角度。
同时需要对对原材料进行分析。
)
14对生命的漠视和钻法律的漏洞。
(唐身上这两个问题突出,但他还是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道德良知和正义精神的)
15不要被迷乱着双眼,我们所有人都忽视了,不遵守法规才是引发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
(非常好,关注了核心问题!
)
二、从网友舆论评价角度立意
网友的评论有三个特点:
1、任性,带有个人主观发泄成分。
2、没有独立思想,随风倒,盲从,转向很快。
3、语言暴力,吹捧、赞扬;指责、批判。
但是,网友的评价是基于基本的道德良知、热心社会事务产生的。
这一点需要肯定。
我们学生写过“网络暴力”方面和“如何评价他人”的文章,同学们写作过程中不会转换,出现审题立意偏差。
一、网络暴力是指说话人只是发泄社会戾气,不辨是非,特意炒作,最高程度的网络暴力是没有个人道德底线、人身攻击。
而我们材料里的网友评论显然和恶意的陷害攻击有区别。
二、如何评价他人需要客观、理性、有思考、有素质的评价。
我们材料里的网友评价是有及时跟进的特点。
对现实做出快速及时的反应没有过错,并不是思考和客观就一定要等一段时间,看清真相才可发言。
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事件的关注者就意义不大了。
我们需要这件事的网友客观、理性、有思考、有素质,和放缓时间以及看清真相关系不大。
主要是要求网友在及时评论事件时要调动平时的素质和思考,保持客观理性,守住道德良知底线。
(此事件中的大部分网友都有道德良知,赞扬和批评都表现他们对社会事件的积极关注和参与。
只是方式方法不当,并没有动机不好)。
所以,我们从网友评价角度审题立意都需要对原材料的网友评价进行分析。
结合这侧材料网友评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如,网友不理性源于社会戾气和个人的责任感不强,说话因为没有约束而随意人性,伤害到他人。
而不是抛空材料,把自己写过的网络暴力和如何评价他人的文章原封不动的搬过来。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场网络评论中,唐并不能只看做一个网络评论的受害者,他和范玮琪、中国女排、乔梁任等的区别在于这些人没有过错而被网友随意置喙、不负责任评论。
事件中的唐有错在先,网友的评论还是基于他的事实,只是语言态度立场以及方式方法上出现了问题。
如果将唐作为单纯的受害者,就削弱了原材料的核心话题“交通违规该如何对待”“唐先生对待交通违规做法你怎么看”意义。
好的立意与标题:
1、开放的平台更需要理性参与
2、莫把网络暴力当自由
3、网络评论请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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