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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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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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项目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CSCEC4zh-()--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订地点:
省市天河区
签订时间: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以下简称“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与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与有效期:
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承包人将本项目土石方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项目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建设单位:
1.5监理单位:
1.6设计单位:
1.7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工期节点要求施工,确保按国家与相关部门验收标准达到标准。
1.8安全目标:
重大事故“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机械事故)、安全等级创优良。
1.9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1.10项目达标管理目标:
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与建设单位以与其上级单位标准化工地标准。
1.11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
第2条承包围与工作容
2.1承包围
(********项目**********围的土石方工程。
具体实施容按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相关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有关附件以与承包人对建设单位的承诺等的承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与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会议记要、记录等规定容进行的土石方工程。
)
2.2工作容
工作容包含现行规规定所有工序与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承包围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
本围暂定,实际工作围和容由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投入、进度、质量与现场管理水平现场确定。
如分包人未全面履行合同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不能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分割分包人的施工围直至解除合同。
若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或安全文明施工任一项达不到业主或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对承包围进行调整。
(此部分请描述土石方工程具体包括哪些工序与所需要的其他工作容,每道工序与其所用的材料需要达到何种标准等;)。
第3条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3.1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在选择的容前面打√)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合同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最终结算价以本工程承包围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费率合同,按照综合取费,费率为:
。
其中人工费按照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具体工程结算价以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总价为准。
分包人按照工程结算税前总造价的%向承包人交纳管理配合费(不含税金),分包人需办理外经证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工程建安发票,且分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提前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发票并承担相应税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代扣代缴,不包含在管理配合费之。
3.2此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费、周转材料与辅材费、机械设备(即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以外的所统有设备)费、进出场费、管理费、赶工费、二次倒运费、安全生产与防护费、文明施工费、杂运费、卸车费、成品或半成品保护费、涨价风险费、保险费、暂住证费、健康证费、利润、规费、除工程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以外的其他税费、其它分包单位配合协调费、进出场费、扰民与民扰费以与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明示)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容所需的费用。
3.3分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与不可预见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而引致的工作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其它可能的责任。
其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3.3.1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
3.3.2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
3.3.3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原设计图与标准改动除外)和调整、深化设计不足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
3.3.4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3.3.5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降低;
3.3.6政策调整与政府管制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变化;
3.3.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3.3.8幅度在%之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除外)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3.3.9合同签订后政府规、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
3.4以上合同价款均为合格工程价款,如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者,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4条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
4.2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4.2.1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承包人与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工程施工需要随时调配劳动力,确保在承包人与本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承包围的全部工作容,并满足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要求(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分包人按承包人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分包人连续两次没有完成承包人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责令分包人退场,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2.2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整体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制订下发的周、月、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必须签字认可,并进一步细化,制订出详细、可实施的并经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周、月进度计划,在每周例会时向承包人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月末一次工程例会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工程量与材料消耗量。
报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施工,接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交上一进度计划未完成原因分析和采取的赶工措施,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周、月实际进度与周、月计划进度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承担每延期一天元的违约金,如果分包人采取措施,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上述节点工期要求,此周、月进度罚款可返还分包人。
如果分包人连续两周进度拖延,并且采取的赶工措施效果也不明显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第三方施工的工程款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1.5倍扣除。
4.3工期顺延:
4.3.1出现下列情况,经承包人批准,工期可顺延,但工期顺延期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费用索赔: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
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
4.3.2分包人须自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办理工期签证,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可予以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4.3.3延期开工:
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
4.4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施工工期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工期的约束,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一切损失,并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分包人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期时,分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有分包人承担。
4.5暂停施工:
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工期顺延期不得向承包人计任何停、窝工的工期索赔,分包人可以和承包人一起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则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包括材料费用支出以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在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分包人工程质量与要求严重不符或分包人施工中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暂停施工进行限期整改。
若分包人在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相关规与承包人质量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4.6工程竣工:
分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
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分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与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容。
第5条质量与验收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标准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质量要求。
分包人必须确保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否则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处理等相关一切费用与承包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2施工与验收采用的标准、规、技术规程:
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等现行标准、规、技术规程,分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验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图与承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一次交验合格。
如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的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不合格的工程款并要求分包人返工或退场,分包人承担返工等相关一切费用并支付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且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6.1经双方同意签订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如有);
6.2本施工协议书与合同附件;
6.3招标与分包人报价文件;
6.4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与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有关技术文件;
6.5标准、规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6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纸、竣工图;
6.7双方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8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与工程会议纪要;
6.9工程进行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8.10承包人所有工程、财务、劳资保障等管理制度;
6.11承包人、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述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述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
第7条双方权利、义务
7.1承包人权利、义务
7.1.1承包人现场代表:
,:
,职务:
,权限:
。
任何XX或者超越授权围的承包人代表签字均属无效。
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与总体协调工作。
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协调联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7.1.3组织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
7.1.4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不服从承包人管理或承包人认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人的违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对应违约金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7.1.5按计划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工作面;提供水电接驳口,接驳口以外的线路布置使用和维护由分包人承担;同时分包人必须按当地施工用电标准与国家施工用电规执行。
7.1.6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分包人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7.1.7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等.
7.1.8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进度审核、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结算款支付。
7.1.9对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7.1.10批准人员进退场,并对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和技术交底。
7.1.11协调、指导、监督施工现场各方。
7.1.1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与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的保护。
7.1.13负责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以与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7.1.14每月审核分包人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其按月完成。
7.1.15负责对分包人的工程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如果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承包人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并给承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1.16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交工验收。
7.2分包人权利、义务
7.2.1分包人现场代表:
,:
,权限:
。
分包人现场代表应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全日制工作不少于天,未经承包人批准不得更换。
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分包人现场代表。
分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承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人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2.2分包人必须持有效的“四证一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保证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具有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暂住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施工所需证件(特别注明,安全员必须持有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
7.2.3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施工图纸与相关文件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准确、按时地履行合同,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服从承包人的总体部署,接受承包人的指导和督促。
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向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分包人方可执行。
(4)分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兼职质检员,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配合各项验收工作。
(5)分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和安全操作规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要求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分包人应承担由于其安全措施不得利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6)分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来保护环境,防止材料运输、车辆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音,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
分包人应承担因违反此类规定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经济责任。
(7)作好自身员工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意识方面的教育,做到每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并保持相关资料,上交承包人质安部。
(8)负责为在现场的自有人员与自有设备等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保险(可由承包人协助统一办理,费用分包人自理),如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由分包人按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赔偿给伤者或死者的法定受益人(承包人可协助办理),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足;应承包人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如分包人拒绝提供,承包人有权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9)遵守国家与承包人单位有关生产区、生活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人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无条件赔偿。
(10)承包人发文分包人不得拒收,如拒收视为分包人同意,同时收文后不按文件落实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等由分包人承担。
(11)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以与罚款等,分包人应承担所有经济责任、按国家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因此对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12)分包人应免除承包人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劳资纠纷、第三方投诉与可能的索赔和费用;如发生,分包人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应诉和调解工作,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并每发生一次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承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3)分包人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指示。
分包人一旦收到此类指示,应立即告知承包人。
(14)负责本施工作业围的因施工需要而要拆除或者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恢复工作。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果因分包人工作需要拆除的或者分包人人员损坏的,则由分包人负责拆除和恢复,如果分包人不恢复,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恢复,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将双倍从分包人同期工程款中扣除;各工序完成后做到工完场清,将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并与下道工序办理交接手。
(15)负责对施工半成品、成品做好保护管理并对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发现的施工质量负责免费返修。
在分包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必须到场维修,如不能按时维修,承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其费用承包人从分包人质保金中扣除。
(16)本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分包人对承包容围的工作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可能发生的亏损或引发的相关连带责任由分包人自行全部承担。
(17)为保证本项目有序、规和顺利进行,分包人必须主动支持承包人工作,对承包人或经承包人确认后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并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分包人承诺确保安全达标、质量达标、文明达标、CI达标、不发生劳资纠纷,若这五项有一项达不到的,除按照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另行承担违约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因以上五项中任何一项造成整个项目的达标管理不符合承包人公司与上级要求的,需另行承担5-10万元/次的违约金。
(19)分包人必须协调配合好建设单位、承包人的其他专项分包的配套工程的施工,如因不协调配合而引起的纠纷与造成工程损失由分包人负责。
(20)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与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试验、质量检验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1)分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道路、光缆、水电管线、已完的工程成品与其他公共设施。
如果引致任何损坏,分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可能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2)分包人负责自用临时设施的建设、配套、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3)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看管好自己的材料、设备等,如有丢失、损坏等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分包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其它方财产,如发生类似事件,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4)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与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与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25)分包人应按时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接受承包人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一旦出现克扣、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投诉,承包人将向农民工直接支付劳务费和工资,并从分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此代付费用。
(26)在工程施工期间以与质量保修期,为确保工程安全而需进行补救的,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紧急补救,如分包人不与时进行补救,则承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实施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7)分包人配合承包人检测、复测和控制测量并保护好承包人交给的控制桩点。
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技术管理和配合承包人施工测量、加密测量、施工放样,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
(28)分包人应全权承担本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备案手续与费用(如果有)。
(29)分包人的义务:
分包人须履行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与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信息)。
分包人以下人员,经承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分包工程围,否则每人次扣除分包人人民币元;同时,分包人应在天用承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分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分包人正常工作者;
(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身体有疾病者或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若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将由分包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2.5分包人负责提供的临建有(在包括的容前面打√)
□分包人须在承包人划定区域自行搭设临时物料储存仓库;
□按当地政府与承包人要求在自身作业区域、自设仓库、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箱等);
□经承包人同意后在承包人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上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与电箱、照明、动力机具器械等,并符合规与承包人要求;
7.3合同双方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订《廉政协议书》。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要求,指令分包人做如下变更,分包人应予执行:
8.1.1增加或减少工作容(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不构成变更);
8.1.2改变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8.1.3改变工程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8.1.4增加工程所需的附加工作;
8.1.5改变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
8.2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
8.2.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则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价格;
8.2.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则以此价格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8.2.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价格,按下述办法计算确定:
按照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最终确认的价格执行。
涉与合同变更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变更价款。
8.2.5涉与合同变更事宜,分包人(分包人代表)必须书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确认。
变更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书面确认,并经授权围承包人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8.3变更工程数量确认:
按分包人实际完成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指令围的,并经建设单位批复且承包人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8.4本工程设计变更修改签证:
分包人应在变更发生后3天让承包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工长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分包人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分包人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提出签证要求或进行索赔。
8.5若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变更指令,或者将变更中途甩项,承包人有权将对应工程按三倍价格另行发包处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工程款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另行支付。
第9条工程量计量
9.1计量依据:
本分包工程承包围经本合同双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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