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x
- 文档编号:12158454
- 上传时间:2023-04-17
- 格式:DOCX
- 页数:60
- 大小:42.80KB
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x
《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推进依法监管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动力,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大安全”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打赢“113攻坚战”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不断取得实效。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从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全面、系统、彻底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堵塞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有效地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1.突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2.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执法机制。
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市、县(区)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持续深入开展廉洁执法教育,解决执法不严格、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
4.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层越界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在建项目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等具有共性的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开展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5.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运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方法,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制秩序。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机关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法规宣传科、应急救援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科、人事科、技术装备科、党建办公室等11个机构;下设有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级)、毕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及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人员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8名,实有24人;工勤编制6名,实有4人;参公事业编制47名,实有43人。
全局现有在编人员71人,其中监管人员50人,占比为70.4%。
其中:
(1)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现有监管人员23人。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现有监管人员6人,实有监管人员5人(1人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林业、旅游、消防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现有监管人员5名。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现有监管人员3人。
(5)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现有监管人员3人。
(6)毕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监管工作。
现有监管人员13人。
三、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1.煤矿:
辖区内9个县(区)均为产煤县(区),煤炭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十分复杂,煤矿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极为严重。
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偏低,安全质量标准化整体水平不高,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安全隐患突出。
目前全市有在籍煤矿392处,总设计能力10176万吨/年,其中政策性停产(建)煤矿有94处,总设计能力1110万吨/年;政策允许合法生产(建设)煤矿298处,总设计能力9066万吨/年。
298处政策允许合法生产(建设)煤矿全部纳入监管计划实施监管。
具体分类如下:
按矿井类型划分:
生产矿井256处,设计生产能力6546万吨/年;整合、技改、建设矿井42处,设计能力2520万吨/年。
按矿井规模划分:
大型矿井(≥120万吨/年)10处,设计生产能力1860万吨/年;中型矿井(≥45万吨/年,<120万吨/年)42处,设计生产能力2295万吨/年;小型矿井(<45万吨/年)246处,设计生产能力4911万吨/年。
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突出矿井93处,规模411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141处,规模2763万吨/年;瓦斯矿井41处,规模858万吨/年;未鉴定的矿井23处,规模1335万吨/年。
按矿井经济性质划分:
国有煤矿共57处,规模3639万吨/年;私营煤矿241处,规模5427万吨/年。
2.非煤矿山、尾矿库:
全市非煤矿山共有606座,9个县(区)均有分布。
其中:
露天矿山530座,128座正常生产,130座正常建设,272座处于停产整合;井工开采矿山70座,5座正常生产建设(贵州源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隆鑫硫磺铁矿、大方县仁达硫铁矿洗选厂、大方县联兴硫铁矿厂、织金县营合乡响水坝铝土矿、赫章县兴发乡亮岩窝弓铅锌矿),65座处于停产状态;尾矿库6座,织金县沙金铅锌选矿厂尾矿库、金沙县岚头镇高丰洗选厂尾矿库、金沙县雄丰公司大槽洗选厂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均处于停产状态,金沙县安底镇柏杨坡洗选厂尾矿库、金沙县大关口尾矿库、织金县金顺铅锌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正在履行闭库手续,预计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闭库。
3.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毕节市工贸行业相对发达地区,存在企业规模小、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等问题。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有62家,其中冶金有色企业2家,建材企业33家,机械制造企业9家,轻工企业17家,纺织企业1家。
4.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全市目前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6户(其中,加油站253户、工业气体充装站3户),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危化零售店面:
393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户,经营15户,零售2863个。
5.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管企业: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1000多家,其中正常生产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有近484家,且90%以上的企业为小微企业,在建设时没有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差,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时期,承接转移等带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企业不断出现。
因此,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点多面广、任务十分繁重。
(二)综合监管的行业和领域情况:
综合监管的行业主要有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教育、消防、民爆等。
四、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
全局总法定工作日共9668个,其中:
1.煤矿:
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人数=247(天)×23(人)=5681(天)。
2.非煤矿山:
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249(天)×5(人)=1245(个)。
3.冶金等工贸行业:
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执法人数=249(天)×5(人)=1245(个)
4.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
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执法人数=250(天)×3(人)=750(个)
5.职业卫生:
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执法人数=249(天)×3(人)=747(个)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共4615个,其中:
1.煤矿: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681-1802-931=2948(个)。
2.非煤矿山: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50-242-504=504(个)。
3.冶金等工贸行业: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45-308-223=714个(个)
4.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50-330-133=287(个)
5.职业卫生: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7-315-270=162(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全局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997个,其中:
1.煤矿(共1802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96(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896(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33(协助煤矿事故调查处理)+80(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的核查)+20(组织听证、复议)+40(统计分析)+30(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任务)+607(机动监管)=1802(个)。
2.非煤矿山(共242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40(行政许可工作日)+48(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48(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36(牵头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30(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的核查)+6(组织听证、复议)+4(统计分析)+10(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任务)+20(机动监管)=242(个)。
3.冶金等工贸行业(共308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112(综合监管行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24(安全生产举报和查处)+120(参与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10(起草、转发有关文件、制度、报告、总结等)+12(暗查暗访)+3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个)=308(个)。
4.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共330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180(实施行政许可)+9(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9(安全生产举报和查处)+4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9(起草、转发有关文件、制度、报告、总结等)+30(开展机动执法)+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30(个)
5.职业卫生(共315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举报查处)+60(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维护公共安全行动、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检查与督查,市有关部门或组织组织的地灾、防汛等专项检查,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检查)+95(举报、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的严重职业病危害治理跟踪监管落实)+20(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的组织、参与和督查)+20(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监督与考核)=315(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全局非执法工作日共2448个,其中:
1.煤矿(共1318个):
非执法工作日=87(值班工作日)+458(学习培训会议工作日)+162(档案管理工作日)+224(其它工作日)=931个。
2.非煤矿山(共504个):
非执法工作日=27(节假日值班工作日)+236(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25(病假、事假)+110(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日)+100(公务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参加党群活动)=504(个)。
3.冶金等工贸行业(共223个):
非执法工作日=8(机关值班)+150(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病假、事假)+30(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20(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0(参加党群活动)=223(个)
4.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共133个):
非执法工作日=10(机关值班)+60(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病假、事假)+30(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20(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0(参加党群活动)=133(个)
5.职业卫生(共270个):
非执法工作日=100(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0(拟订文件、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档案管理等)+10(参与党群活动)+40(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等)=270(个)
五、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内容
(一)执法检查工作内容
1.直接监管
(1)煤矿:
①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坚守安全红线,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上来抓;是否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是否严落实我市“两个3号文”、“两个毕安委1号文”等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②证照手续。
生产矿井证照是否齐全且有效,有设计且取得相应批复文件后方可进入新采区新水平组织采掘作业;建设矿井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和专篇组织矿井施工,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试运转矿井是否在批准的煤层及采掘工作面进行试运转,严禁擅自违规布置其它采掘工作面。
③生产布局。
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煤层开采顺序布置采掘工作面;建设矿井是否在开拓巷道、准备巷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回采巷道,严禁“剃头下山”开采。
④通风系统。
通风设施是否完善;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是否设置在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回风全风压混合处是否安装瓦斯探头与局部通风机实现闭锁。
⑤瓦斯治理。
矿井是否按要求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并严格执行“先抽后采掘”的规定;煤与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定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安监煤矿〔2016〕12号)要求落实防突措施;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安数量及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联入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监控;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效果检验有关规定;是否实现瓦斯抽放钻孔施工视频监控。
⑥防治水。
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探放水工和探放水设备;是否全面开展水害普查,查清矿区内被整合矿井、关闭矿井和附近老窑开采等水文地质情况,建立健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等防治水基础资料,并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设置“三线”,即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完善防、排水系统;是否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是否实现探放水钻孔施工视频监控。
⑦顶板管理。
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及超前支护是否稳定可靠;过地质构造地段特殊支护是否合理有效,支柱排、柱距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是否正确使用前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⑧机电运输。
机电设备入井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井下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和要求上架管理;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失爆现象;是否按规定建设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斜井提升“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⑨现场管理。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是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利和任务;矿级领导是否轮流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煤矿,是否按规定实施处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⑩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2)非煤矿山:
①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检查的内容。
查企业证照。
查企业证照。
对无证、证照不齐、证照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停止其非法生产和建设行为,督促企业取得合法资格。
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是否落实。
查企业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建设,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设计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按要求达到相应等级,达标后有无滑坡现象。
查企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明显、科学、规范以及危险性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查企业是否存在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情况。
查企业是否存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的情况。
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存在安全设施未经审查验收擅自进行生产建设的情况。
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情况。
查是否按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委〔2015〕21号)等。
②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检查的内容。
查企业是否设置至少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否达到要求。
查企业爆破工作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是否为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是否淘汰非阻燃设备设施。
查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定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查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制定采空区处理方案。
查企业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矿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有严重水患的矿山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查企业是否落实有效的防控火灾、坠罐跑车、中毒窒息、片帮冒顶等措施。
查企业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的要求,落实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否有领导带班记录和公示牌。
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总管一108号〕要求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有效使用。
查是否严格执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7号令)。
③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检查的内容。
查企业是否落实《毕节市露天采石场企业安全生产五条规定的通知》(毕市安监〔2013〕24号)。
查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企业是否由专业爆破公司签订协意并由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
查企业是否对露天高陡边坡稳定性采取监测监控措施,对较大滑坡体是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查企业是否落实《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7号令)。
④尾矿库企业检查的内容。
查企业是否按照设计进行生产建设,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查企业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
查企业已投入生产运营但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尾矿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的整改情况。
查企业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查企业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查企业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查企业是否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7号令)。
(3)冶金等工贸行业:
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情况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标志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贯彻落实《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毕市安监〔2013〕40号)和《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通报》(毕安监〔2016〕78号)情况;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情况;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标志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5)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