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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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A
评定项目B
评定内容
评分方法及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资料查阅
资质
◆营业资质
1、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
◆一项不合格即否决。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类型、许可范围、隶属关系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领新的生产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超期使用。
◆一项不合格即否决。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类型、许可范围、隶属关系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领新的经营许可证;
3、经营许可证不得超期使用。
◆一项不合格即否决。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基础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40分)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单位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共20分
◆1、不满足第1条,即否决;
2、不满足第2条,扣20分。
1、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2、与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
机构和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共20分
1、未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扣10分;
2、职责不清或缺失,每项扣5分;
3、履职不到位,每项扣5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安全检查记录;
4、应急演练文本及记录;
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40分)
责任制制定及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共20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否决;
2、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扣5分;
3、责任制内容不完善,每岗位扣5分;
4、从业人员对其岗位安全职责不清,每人次扣2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现场抽查。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共20分
◆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即否决;
2、主要负责人职责设立缺失,扣5分;
3、未对职责进行细化,扣5分;
4、主要负责人对自身职责不清,扣5分;
5、主要负责人未履职到位,扣5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履职证明材料,如签署的安全生产管制制度、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0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安全检查制度);
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9、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如变配电室、压缩机房、锅炉房等)。
共40分
1、制度每缺一项扣10分;若缺失的制度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2、制度内容不完善,每项扣5分;
3、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不适用或无操作性,每项扣5分;
4、制度未及时修订,每项扣5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记录及档案
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下列记录及档案: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或安全检查记录);
3、危险作业审批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6、安全生产奖惩档案;
7、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8、危险化学品档案;
9、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共40分
1、档案每缺一项扣10分;若缺失的档案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2、档案内容不完善,每项扣5分。
安全生产记录及档案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制定岗位和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共20分
1、每缺一个岗位或一台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扣5分;
2、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每项扣2分。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60分)
安全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2、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3、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5、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内容。
共50分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扣30分。
2、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每人次扣10分;缺一级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5分。
3、未对换岗、离岗及采用“四新”人员进行培训或考核,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5分。
4、安全培训试卷未评分,每人次扣5分。
5、培训流于形式(如考核试卷笔迹相同、培训内容无针对性等),扣30分;培训内容缺失,扣10分。
6、员工缺少所从事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每人次扣5分。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4、现场抽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共10分
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扣10分;
2、取证但未持证(含复印件)上岗,每人次扣5分;
3、操作证超期未审,扣10分。
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现场抽查。
(五)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60分)
事故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如实、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生产经营单位应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共20分
◆1、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即否决;
2、未吸取事故教训或未落实整改措施,扣20分。
1、事故上报记录;2、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应急救援管理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或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2、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含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
6、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周围环境、指挥体系发生变化,或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共40分
1、不符合第1、2条,每项扣5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预案未经评审或论证,扣5分;预案未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扣5分;
3、未进行演练,扣10分;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扣5分;
4、未及时修订预案,扣5分。
1、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评估报告;
3、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清单及保养记录。
二、现场管理
(一)厂区及工作场所环境(80分)
厂区环境
1、厂区环境整洁,物品码放整齐;
2、厂区道路畅通,设置限速标志;
3、架空管线及建筑物距地高度不得小于5米,并设置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共20分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工作场所环境
1、工作场所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地面无障碍物,无积水、积油;
2、工位器具和物料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不妨碍工作、通行;
3、工作场所通道线明显、清晰,宽度符合要求;
4、车行道上方悬挂物距地高度不得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得小于2.5米,悬挂物应牢固可靠;
5、车行道设置限速标志和广角镜;
6、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设置警示标志;
7、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码放整齐,高度合适,堆垛间距符合要求;
8、库房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共60分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二)设备设施安全(80分)
一般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2、设备设施的高度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并保证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3、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平整,无锐角、利棱和突出的部位;
4、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设备设施的联锁、急停、控制、限位等安全装置装设符合标准要求,性能灵敏可靠;
6、设备设施的操纵器、信号和显示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
7、设备设施存在高速旋转零部或易飞出物的,必须配防护罩;设备设施存在过冷或过热部位,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设施;
8、设备设施的防护罩、盖、栏、屏蔽装置应完整可靠;
9、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轮式移动平台、活动轻金属体安装与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10、对设备设施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等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
共50分
每项不合格,扣5分。
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建立台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含安全附件);
2、气瓶放置地点要远离热源和明火,瓶帽和防震圈齐全,瓶身颜色正确、清晰,立放时妥善固定;
3、工业管道漆色标记正确明显,流向清晰;
4、压力容器禁止超压、超温使用,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选型、安装、参数显示正确;
5、厂内机动车辆车况良好,悬挂号牌;
6、电梯部件及附属设施齐全有效,轿厢内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定期进行维保;
7、起重机械部件及附属设施齐全有效,额定起重量标志明显,严禁超载,定期进行维保;
8、对特种设备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
共30分
1、特种设备未登记注册或未定期检测,每台设备扣5分,最多扣20分;
2、其它每项不合格,扣5分。
(三)电气管理(80分)
变配电室
1、变配电室环境整洁,警示标志明显,无寝具、灶具、私人物品和杂物;
2、变配电室门、窗、通风、应急照明、接地符合标准要求,沟盖板齐全,操作和巡视通道铺设绝缘垫;
3、配电室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0.4米的挡板,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室应有两个出入口,门应向外开;
4、配电设备编号清晰、正确,模拟板和实际电路运行相符;
5、变配电室安全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绝缘试验;
6、因检修、故障等原因退出运行的开关,必须悬挂指示设备运行状态的警示标牌。
7、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内的安装、检修工作均应在工作票、操作票指导下进行。
共20分
每项不合格,扣5分。
电气线路及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选型、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2、配电柜、箱、盘、板的金属构架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
3、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资;
4、采用四线制(TN-C)供电方式的N线严禁接在开关或设备的金属外壳上;
5、电气设备的保护零(地)线不准串联,不准过开关和熔断器,必须保持良好的导电连续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及防松脱措施;
6、接地体定期检测,保护性接地阻值小于4欧姆,TN系统重复接地阻值小于10欧姆。
7、生产作业场所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0.3米,并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潮湿环境应采用密封型插座,不同电压等级的交、直流插座应有明显标识;
8、灯具根据使用环境正确选型,敞开式灯具(安全电压除外)室内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
9、吊扇安装不得低于2.5米,璧扇安装不得低于1.8米,且防护罩完整、紧固;
10、移动式和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环境正确选型,接地或接零保护有效,电源线及插头不得任意接长、拆换,并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
11、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对产品进行耐压、绝缘实验及检测,应采取安全措施;
13、对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其它安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8)等标准的规定。
共50分
每项不合格,扣5分。
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需经审查批准,专人管理,并限期拆除;
2、临时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软线,应有独立开关,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短路、过载接地保护;
3、临时线路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4.5米,跨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沿地面敷设应采取保护措施;
4、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禁止在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共10分
每项不合格,扣5分。
(四)防火防爆(80分)
消防安全
1、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和堵塞;
3、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开启方向符合标准要求;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损毁及挪作他用;
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闭状态,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
7、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标准要求。
共20分
每项不合格,扣5分。
危险化学品使用
1、使用场所通风良好,电气符合要求,急救设施完善;
2、使用现场存放量不超标,存放条件满足安全要求;
3、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分装危险化学品采取安全措施,分装后的容器粘贴安全标签;
5、根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防晒、调温、通风、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6、选用物料易燃易爆性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减少和控制使用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事故风险;
7、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措施,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并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
共30分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危险化学品储存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品严禁混存;
2、危险化学品严禁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库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门向疏散方向开启,通风良好,电气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4、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库房设置防晒、调温、通风、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且库房温、湿度符合要求;
6、作业工具符合要求,急救设施完善,应急物资齐全;
7、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堆垛间距符合要求,有安全标签,并向库房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8、危险化学品出库、入库应进行登记;
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
共30分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五)其它安全要求(80分)
从业人员作业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共30分
每发现一人违章作业,扣10分。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共30分
每发现一人未佩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10分。
安全标志设置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的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
共20分
每个标志设置不合格,扣2分。
三、职业健康管理
(一)职业健康基础管理(180分)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共20分
1、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含专职或兼职),扣20分;
2、已配备但未取得《北京市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扣10分。
1、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2、《北京市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制度(或内容):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共60分
1、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扣30分;责任制内容不健全,每缺一岗位项扣5分。
2、每缺一项制度(或关键内容),扣10分;制度内容不健全,每项扣5分。
3、未建立操作规程或规程内无职业卫生防护内容,每项扣5分。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三同时”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共20分
一项不合格,即扣20分。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5、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危害相关备案、审核、验收文件。
职业病危害告知
1、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或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2、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应及时重新告知。
共20分
1、未进行告知,每一人扣5分;告知内容不全,每项扣2分;
2、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未及时告知,每一人扣2分。
1、劳动合同;
2、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申报
1、向安监部门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变更;
3、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
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
5、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
共20分
1、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扣20分;
2、不及时申报,扣5分;危害因素申报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
3、不及时申报变更,扣10分。
1、职业病危害申报档案;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治理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病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共20分
1、未定期进行检测或评价,扣20分;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每超标1处,扣5分;
3、强度或者浓度超标未及时整改和治理,扣10分。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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