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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退税具体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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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退税具体流程
核销退税具体流程
2009-07-2811:
30
报关出口---交单---认证---收汇核销---退税申报这就是一般的外贸财务工作流程。
貌似简单,但操作起来还是别有洞天的。
各位大侠们好,如何开一个公司美金帐户?
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开?
企业须到外汇局申请,取得开户核准件后,银行凭开户核准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
首先你有没有进出口权?
没有进出口权,就只能去香港开喽
进出口权只是通过了一个部门,还要在海关,商检局,税务局等很多部门要备案的,还有电子口岸卡也要办理,需要时间的。
现在有单出,可以先找家进出口代理公司来操作,他们会告诉你怎么操作。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一、操作流程:
出口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口收汇
操作流程
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IC卡的电子认证
3.持“中国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全套资料及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6.货物出口报关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
7.货物报关出口
8.货物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9.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持核销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10.持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等相关凭证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二、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套,包括以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出口企业“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及操作员IC卡。
三、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四、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应注意什么问题?
出口企业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出口报关前如何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
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
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
未向海关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六、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没有报关使用的情况下发生出口口岸变化,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申请变更,并重新备案到其他口岸。
七、出口单位出口报关后,如何办理交单?
出口企业在出口报关后,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八、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到外汇局集中或逐笔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报告时应当持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特殊情况需提交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其中,核销单应已交单两个工作日以上,银行出具的需申报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已于两个工作日前申报。
九、如何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持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十、核销单填错、出口全额退关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持需要注销的核销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十一、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企业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企业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十二、如何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境外收入申报单/收账通知向外汇局申请补办。
2、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企业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企业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
十三、如何办理出口项下退赔款手续?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企业应当向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规定材料:
1、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情况说明、外方要求退汇函件、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账凭证。
十四、如何进行核销档案管理?
出口企业应保存的核销档案有:
外汇局退回的核销凭证,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企业留存联)及其他应当保存的资料。
出口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出口收汇核销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装订成册。
除规定长期保存的外,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出口单位可自行销毁。
如果不做退税,那损失部分怎么算
最近碰到一个很变态的货代,是客人指定的,客人还有一部分海运费没有付清楚,货代就一直压我核销单,过2天就要到期了,现在没有办法,准备这份核销单不要,但是具体损失多少不知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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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能帮忙解决!
开票金额:
RMB14800,退11个点的税,现在工厂还没有开票,损失部分该怎么算?
?
?
谢谢大家帮忙1
退税1391.00没有了,还交内销税一千多呢。
如果是FOB出口,客人不付运费,管你们什么事。
够麻烦的,还没遇到过这个问题。
所以做生意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
讲清楚再说。
要不麻烦太多。
公对私汇,银行要我写资金来源证明
小弟最近有笔货款新加坡的5000SGD公对私汇的!
银行要我写资金来源证明,相当于一个担保书!
才能解汇!
!
!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扣款,数额较大,怎么办?
由于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客户在货款当中扣除了1万多欧元,退税申报时,要求出一份客户政府部门的证明,但是客户根本就出不了这样的证明。
不知道有没有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啊?
应该是说核销时候出问题了吧?
拿不到核销联,所以无法退税?
把你和外方的合同给外管,然后再让对方出一份管方的东西证明是你的货物的问题就可以核销掉了
然后就可以退税了
假如我们公司报关出口一票货但是客户只给我们RMB或者美金现金我应该怎么操作
我们公司报关出口一票货?
?
但是客户只给我们RMB或者美金现金?
?
我们要核销退税的话,我应该怎么操作?
(新手)
请求经验人士指教,谢谢!
没有退税可言,这是非法操作!
!
外汇没有通过国家外汇系统。
但是你自己加利润了只能走DHL快递出去不可能报关出去,要不就是用下次外汇的金额去抵消这票。
以下是我这几个月的一点工作经验,我司为新办外贸企业,在工作过程中感觉对新企业的政策比较苛刻,希望上海地区的同仁能一起交流经验:
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
↓
货物进仓
↓
寄全套单证给货代报关
↓
报关
↓
开船
↓
银行收汇/领取水单
(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可收汇金额”,收取相应美金。
查询美金到帐后带材料至银行办理收汇,并领取水单)
↓
接收货代发票并支付费用/催促货代退单
↓
收到退单/网上交单
(所退单证上必须有海关盖章!
出口后25天左右收到退单,即可在电子口岸系统中交单及报送数据)
↓
核销
(带“3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
收费20元/单。
)
↓
退税申报
①报关单(退税联)②核销单③进项发票④出口发票(退税联)⑤《单证收齐备案表》
(申报期限:
出口日期9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截至日。
每月1-10日为申报日。
例如6月20日出口的货物过90天即最晚应在9月20日左右申报,但已经过了1-10日的申报日,故可顺延至10月1-10日申报。
将“2票2单”交给专管员,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作申报数据,并在1-10日进行预申报。
)
↓
单证备案
①出口合同②(空运)海运提单③出口货物装货单(场站收据)④出口货物明细单
(退税申报后15天内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好的材料存放公司以备税务局核查。
)
客户下单给我司(我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因为核销单还没拿到,急着出货
所以我司通过贸易公司买单出口给客户
现在有几个问题:
一、客户要我司提供正式发票给他们,才给我们付款;INVOICE客户不接受,但是买单出口的贸易公司没有正式发票给我们.说不退税是不开发票的,我司现在应该怎么做
二、我们财务说有外币入帐,要通过税务局交税,不然担心税务查帐罚款,要不然没法做帐,财务应该怎么做帐
另外客户付款一定要入我司公帐,并且不可以委托其它公司代收款,收款单位与下订单的单位一致。
催工厂开发票
(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必须早于出口日期!
收到发票交给财务人员尽快去认证。
新企业只有30天认证期)【每月1日报税抄税,目前已经实行企业网上远程抄报税,省得跑税务局了】
↓
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
↓
货物进仓
↓
寄全套单证给货代报关
①核销单②报关单③报关委托书④出口发票⑤装箱单
(打印出口发票后,将记帐联等交给财务人员)
↓
报关
↓
开船
↓
银行收汇/领取水单
①电子口岸IC卡②《出口收汇说明》③《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
(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可收汇金额”,收取相应美金。
查询美金到帐后带材料至银行办理收汇,并领取水单待核销时使用)
↓
接收货代发票并支付费用/催促货代退单
↓
收到退单
①报关单②核销单③场站收据
(出口后25天左右收到退单,所退单证上必须有海关盖章!
如果发现没有盖章马上联系货代退给他盖章,我就遇到过这个情况。
)
↓
网上交单
(确认电子口岸数据与退单一致,即可在电子口岸里的“出口收汇系统”中交单和“出口退税系统”中报送数据)
↓
核销
①报关单(核销联)②核销单③银行水单
(带“3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
收费20元/单。
若核销单用完,可先在电子口岸申请,再带上电子口岸IC卡和《核销单领取证》到外汇管理局免费领取核销单)
↓
退税申报
①《单证收齐备案表》②进项发票?
?
③核销单?
?
④报关单(退税联)?
?
⑤出口发票(退税联)
(申报期限:
出口日期9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截至日。
每月1-10日为申报日。
例如6月20日出口的货物过90天即最晚应在9月20日左右申报,但已经过了1-10日的申报日,故可顺延至10月1-10日申报。
新企业要先函调,将“2票2单”交给专管员申请批准后,暂时不用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作申报数据,待函调通过并收到回函,专管员会发回函给企业并通知企业申报。
)
↓
单证备案
①《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②购货合同③外销合同④(空运)海运提单⑤出口货物装货单(场站收据)?
?
⑥出口货物明细单?
?
⑦装箱单?
?
⑧报关单⑨外销发票
日本人本来就对产品要求很严格,?
?
不是严格是苛刻
一有什么毛病就投诉,很麻烦,所以我们公司基本上没有日本客户,不过日本的单子是很多的啊
所以能不能接日本的单字要看每个公司的情况
我们付到境外的佣金不用交税。
给银行提供:
外销合同、外销发票、结汇水单、佣金协议等,(佣金额在销售金额10%之内)就可以支
付了。
出口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退税率
目前,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
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
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
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
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
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
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
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税法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
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
,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以上计算公式中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
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
。
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月度申报退税
时使用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季度汇总填报时不再重新折合计算。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离岸价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关单金额计算
免抵退税,对关单金额与金额大的差异部分应照章征税。
④“当期应纳税额”是指“月度应纳税额”。
⑤各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正数时应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期内照章纳税。
⑥“应退税款”计算公式内“季度末应纳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均是指“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
”。
⑦只有当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适用“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其他月份的应纳税额出
现负数时,只能结转下月继续抵扣。
⑧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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