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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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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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XX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领导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工程技术员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值班时间:
当天8点至第二天8点。
三、值班地点:
办公室。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处理当天能处理的问题;
2、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工作;
3、接待外单位联系工作;
4、监督矿井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沉着、冷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五、凡参加值班的领导,除因病、因公出差外一律不能缺席;因病、因公缺席由其他人员顶班。
六、值班领导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并签字。
七、值班缺席一次罚款20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很好贯彻和执行国家煤矿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我矿场自身的情况,为了使矿上管理人员及职工参与到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上来,能够对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生产组织安排、生产计划以及矿井的发展等问题及时进行上下协商和解决,特制定本制度,法人、矿长、矿上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严格尊重执行。
一、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六下午3:
00在会议室召开。
二、法人、矿长、矿井技术人员、全体安全员、瓦检员及机电工组长必须参加。
三、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会上报一周以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所需整改的安全隐患。
四、矿长必须对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作出安排。
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
五、在会上必须对煤炭主管部门所下达的隐患指令书做出安排或追查整改情况,作到井下不整改,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必须将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个人头上,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六、会议必须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地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
七、法人必须对所提出的矿井存在的问题做出的表决,不得无视存在的问题。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抓好本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为成员的矿安全检查小组。
二、安全小组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每月5号、15号、25号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活动。
三、检查内容:
检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采掘施工措施贯彻执行情况、机电设备运转情况、电器防爆情况、管线连接情况、一通三防情况等。
四、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逐条落实到人。
按时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五、认真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于“三违”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管理制度
1、自查自纠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
井下管理人员必须对分管的工作严格把关,带头查出安全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做好整改工作,生产工人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自己的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排除自己身边的隐患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2、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必须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检查,查出隐患和违章情况应及时安排整改,重大隐患向矿长汇报,并制定整改措施向上级汇报。
3、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工作台帐,对所进行的工作详实记录:
检查的日期、地点、参加人员、查出隐患的内容并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由专人负责整改。
4、日常工作由安全检查员加强安全检查,并及时写实汇报进行处理。
5、作业班组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一般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瓦斯、顶板渗水预兆、发火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时应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矿长,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再恢复生产。
6、建立处罚制度,对违章、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应有记录。
7、全矿所有干部、工人有权对矿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生产进行安全督促、及时反映,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遵章守纪。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工程师,特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计划按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二、治理小组要不断对全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作到深入细致的调查,将隐患排查清楚,掌握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措施和计划。
工作落实到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前。
三、对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分工合作,逐条落实到位,按时完成隐患治理任务。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狠反“三违”,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检查到位,作到详细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作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六、做好各种抢捡的准备工作,把各种材料设施工具准备到位,按计划按措施的要求,按时完成抢捡预案的工作安排,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对矿井“五大灾害”进行有预见预防性的同时,作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特制订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懂得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及处理,作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
2、矿井必须由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灾害时的物资、资金供应,救灾人员的组织领导。
3、自救抢险成员必须经常掌握井下灾害的处理基本技能,一旦发生危险情况,立即组织职工进行抢险与撤离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救援部门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
5、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班前会议制度
1、每班上班前,当班工人必须在矿值班室先参加30分钟班前会。
2、班前会由值班矿长、技术员、调度员、安全员、当班班长等有关人员组织负责。
3、班前会上必须向当班人员交待当班的工作任务。
4、班前会上,必须向当班人贯彻当班作业的有关规程措施、施工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当班人员必须按章作业。
5、班前会议必须向工人交待井下现存在的问题,怎样处理解决和防范。
6、班前会结束后,在矿灯房领灯,在井口接受入井检身,进行入井登记、确认准确无误后,才能入井工作。
7、认真作好班前会议记录。
井巷维修制度
一、废巷管理
1、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对井下采空区等废旧巷道进行管理;
2、及时封闭废旧巷道,加强对废旧巷道的瓦斯情况和自然情况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立即组织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
二、巷道维修及操作
1、巷道维修必须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和有关措施进行。
2、严格敲帮问顶,确认工作地点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始作业。
3、坚持从外向内,从上到下的原则,撤修支架前,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一架支护未完工时不得中途停工。
4、必须按矿规定的指定地点、施工方案、措施要求,在值班安全员的指导下操作。
5、保证在有新鲜风流的巷道内进行维修工作,一切操作均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6、当班收工后,清理完巷道杂物、悬挂好风筒及电缆等,保证通风和运输无障碍。
爆炸物品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2、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必须凭安全副矿长签发的领条发货,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账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并严加追究。
3、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放炮员检查核实数量,报安全副矿长审批后,再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4、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5、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使用。
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必须用专用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一通三防”的内容,切实作好自己所负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一通三防”即通风管理,防突防爆,综合防尘,防自然发火)。
2、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必须为矿长负责。
3、各矿的通风,瓦斯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记录、报表、台帐,瓦斯检查员必须要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部署合理,设备配套。
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风筒不允许有破损漏风情况存在。
5、结束后的采煤面和废巷,要按规程进行及时封闭,并在密闭墙上作好牌板,实行挂牌管理,随时对密闭进行监测,严密注意各种变化情况,及时查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严防自燃发火。
6、凡是将下井使用的机电设备,矿机电负责人必须在设备入井前组织对其进行失爆检查,严禁失爆设备入井使用,确保井下在用设备失爆率为零。
7、井下主要回风巷,各掘进头,采煤面以及各转载点,都必须设置专门的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管理,保证管路畅通,及时洒水降尘,防止粉尘飞扬和堆积。
8、矿技术负责人,随时掌握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情况,及时填图,准确反映采掘工作和老空老巷的几何关系,作好预测预报,严防误透空区、老巷。
9、石门揭穿有煤层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前,必须按规程规定拟定专门的揭煤措施,报经矿领导、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认真按措施贯彻执行揭煤工作,严防瓦斯和煤突出。
钢丝绳检查制度
一、钢丝绳检查工作由把钩工、绞车工具体负责。
二、钢丝绳必须每天以每秒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三、每班上班前进行一次钢丝绳检查,检查结果和情况,把钩工和绞车工综合后,由绞车工进行认真详细的登记记录。
四、在钢丝绳检查记录上登明钢丝绳的断丝断股情况和直径缩小情况及其他情况。
五、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每周将检查记录报矿长审核。
六、钢丝绳生锈腐蚀严重,同一断面断丝4根以上,不能再使用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长汇报,立即更换。
七、每次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并报审核员签字,审核由技术员、安全员负责。
八、钢丝绳检查人员发现钢丝绳有异常情况,及其他情况,绞车员必须立即停车,停止提升,并向矿长报告。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药库。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按月向派出所汇报出入库的管理情况,收发情况要明确。
3、严格运输制度,雷管、炸药不能同时运输,并有专人运输,不得丢失或被盗。
4、药库设有专人看守、专人发放,并登记清楚,看守人员不能脱岗。
5、药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购量、发放、库存,帐目相符,不准有任何差错。
6、每班用剩的炸药雷管应归还药库,用量、退回量一定要和领取数量相符,不符者追究责任。
7、药库应装有防火、防盗、灭火设施,杜绝火灾发生。
8、药库炸药、雷管不得任意出售,否则追究刑事
9、炸药、雷管应分开储存,不得受潮,井下应建立炸药雷管箱,并加锁保存。
10、药库炸药、雷管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数量。
矿灯发放登记及管理制度
一、矿灯发放登记
1、凡发放矿灯进行矿灯登记领灯人姓名及所领灯编号。
2、发放矿灯数量与领灯人数相符合。
3、矿灯发放未进行登记,一律不准发放矿灯。
4、下班收灯后要清点灯数,如有灯未收回,即立刻向调度室汇报。
二、矿灯管理制度
1、矿灯房设专职人员,负责发放矿灯、充电、维修、管理
2、实行矿灯编号,定人定灯,以灯牌领矿灯制度,准时发放、回收矿灯
3、回收矿灯用水冲洗清洁,对号入座充电,每台矿灯充电8小时以上,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工作11小时以上
4、平时加强对矿灯检修维护,更换零件配件,矿灯螺丝钉上紧密封,灯头玻璃不得松动,作到台台完好,不准失爆。
5、矿灯不得超期使用,矿灯不准私人带回家,对不按时交回矿灯者给予处罚。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非本矿井下人员,未经我矿允许,严禁入井。
2、我矿井下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职工必须取得工人操作证书,才能入井工作。
3、入井前必须进行班前学习。
4、入井前必须进行入井登记。
5、入井前必须进行检身。
6、严格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入井须知、入井守则。
7、进入井下工作,必须遵守我矿各种规章制度,按有关规程措施、按章操作。
8、在井下遇到问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矿长汇报,随时联系。
9、出井后及时进行出井登记。
测风制度
1、建立井下测风站,如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及工作面等测风站。
2、井下测风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邦、顶不漏风、断面要计算准确。
3、对各工作面的用风要调配好,风门不得漏风,根据用风量,安好调节风门。
4、坚持每旬测一次风量,每次测量值取3次平均值。
5、风表要妥善保管好,并定期校对。
6、对各工作面的风量,合理调配风量达到每人每分钟4m3以上新鲜风。
7、测风站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坏改变测风站断面。
8、作好测量数据记录,并建立测风台帐。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煤炭开发必须坚持国家技术政策,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开发。
2、矿井的水平开拓设计必须经县煤管局批准。
3、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经矿工程师、矿长、生产副矿长、安检员、瓦检员、机电员讨论审批并签字,班前会贯彻到每个工人。
4、串联通风:
一次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经煤炭局审批。
并贯彻到安检员、瓦检员、机电员及生产工人,严禁二次串联通风。
5、采区工作面开拓设计方案,必须经矿工程师、矿长、生产副矿长审批,并报煤管站备案。
6、对矿井探放水措施、防洪措施,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工程师、矿长、生产副矿长审批,并贯彻到每个生产工人,特别重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管局审批。
7、留设安全煤柱,对相邻矿煤柱,防水煤柱主要巷道煤柱,均要上报煤管局总工程师审批。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使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按照上级之要求及本矿安全生产之需要必须确保每年的安全投入费用按每吨5元进行提取。
2、每月所提取的安全投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安全设施的进一步完善。
3、严格按照每年制定的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正常投入进行使用。
4、安全投入费用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改造计划由矿负责人批款,做到安全投入费用落到实处。
5、必须确保安全投入费用的正常运作。
安全学习制度
1、我矿法人代表、矿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按期参加各级政府、煤炭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以提高素质,持证上岗。
2、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学习。
由法人代表、矿长召集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学习、总结、安排工作,学习煤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开采技术知识,找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
3、法人代表、矿长,除每月组织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学习外,不定期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培训、学习。
4、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5、凡不遵守我矿安全学习制度,无故不参加学习者,罚款100元,有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开除处理。
6、法人代表、矿长不参加学习,不按上述规定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培训学习的,凡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7、认真作好安全学习记录。
8、本规定的各类罚款收入,交在矿财务处用于全矿集体业务开支。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做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指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工人上岗前不许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培训学习,经县煤管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持证后方能入井工作。
2、本矿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持有相应的工作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3、工种变更、工作岗位调换都要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相应规定的学习时间,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都要参加相应的煤矿安全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持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复训。
6、每班作业前,班前会要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抢救遇险人员,有效救治,将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伤亡事故,当班安全员查明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二、安全副矿长立即通知有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应报告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
三、安全副矿长24小时内向乡煤管站报告伤亡事故,由煤管站向县煤炭局报告。
四、安全副矿长向医疗求救单位报告。
五、24小时内向所投保单位报告。
瓦斯监控管理制度
1、瓦斯监控仪是精密仪器,严禁它人乱摸乱弄。
2、瓦斯监控仪设专人管理,不准其它人员代替专业人员操作仪器。
3、瓦斯监控仪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打扫一遍,表面无灰尘。
4、瓦斯监控仪必须保持24小时工作,24小时必须有专人值班、监视工作情况,并且每天打印一张日报表。
5、井下各工作面探头必须跟到迎头。
6、随着工作面的变化,瓦斯监控仪的探头布设随着工作面变化而及时调整探头。
7、因井下压力大造成通讯中断,必须立即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因仪器故障,电告厂家及时维修。
8、井下、地面线路及设备,不准任何人进破坏,一旦发现有人故意破坏者进行罚款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9、值班人员对监控仪发出超限警报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通知矿值班人员采取措施,撤出瓦斯超限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
10、定期对各探头进行校正。
安全员操作规程
1、安全员必须参加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2、安全员实行跟班作业,每班重点检查工作面,井下各处特殊工种、工人是否按章作业,发现有违章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
3、每班检查矿井管理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对于违章指挥,及时予以纠正、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
4、配合矿长、技术员、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具体把好安全关。
5、对井下各处实行巡回检查,不管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均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将每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具体处理结果,报矿长和技术员,对于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处理。
7、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员有权全权指挥井下人员撤到地面,遇到必须当场制止的行为,井下管理人员、特殊工种、队长、班长及其他工人,要积极协助安全员的工作,予以当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8、一旦井下发生事故,如矿长、副矿长未在现场,在现场的安全员是全权指挥者,必须沉着冷静,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9、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促进推动全矿安全工作。
10、和井下特殊工种、工人积极配合、协助、支持他们的工作,抓好当班安全生产。
11、作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
瓦检员操作规程
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瓦检员应准确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做好瓦斯防治,认真执行瓦检制度。
1、瓦检员入井前应先检查瓦检器是否合格,作好入井前准备工作。
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做到“一班三检查”;“一炮三检查”。
必须懂得瓦斯燃烧、爆炸极限以及二氧化碳、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在井下允许浓度和变化情况,及《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通风,瓦斯等方面的各种规定。
2、入井后可先检查总回风风流中瓦斯是否超限,如不超限,根据工作所需依次对井下的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进行仔细的巡回检查,不能空班漏检,发现问题,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上报矿长,及时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本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
3、“一炮三检”;装药前必须检查瓦斯,超过1%时,必须经过处理。
放炮前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是否超限,不超限时,协助班长,放炮员撤离人员到安全地段,放炮后,加强通风,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后,通知人员进行施工。
4、无论任何原因局扇停止转动时,在恢复供风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开动局扇,如超限(CH4超过1.5%)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
5、矿井必须避免出现盲巷,防止瓦斯积聚。
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提示警牌、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6、下班时,瓦检员必须要与下一班瓦检员交接班后,才能最后一个出井。
出井后,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并把井下情况向技术员、矿长汇报。
7、瓦检员每班检查瓦斯的情况,必须认真记录,记录包括:
①瓦检记录。
②瓦检员工作记录。
③瓦检日报。
④瓦斯台帐。
⑤井下瓦斯牌板记录。
⑥如瓦斯超限,必须作好瓦斯处理记录。
8、瓦检员除对工作地点的瓦斯进行跟班检查外,对井下所有硐室、巷道、各地点实行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按《规程》有关要求处理、汇报。
9、瓦检员除检查瓦斯工作外,针对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氧气含量≥12%,有火源,CH浓度在5-16%范围)要协助机电员进行处理。
对井下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人吸烟、带火源火种人井等一切违章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并按我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而杜绝井下一切火源。
严格瓦斯检查,检查记录必须交由当班班长签字,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等现象,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瓦斯方面发现异常情况,可不用先报告矿长,而是先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再进行汇报,严格按《规程》有关要求进行操作执行。
10、瓦检员对井下各处要认真进行观测,发现有煤与瓦斯突然出预兆,火灾预兆、瓦斯喷出预兆异常情况,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立即向矿长、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及时进行处理。
11、瓦斯积聚、超限等处理工作,瓦检员除撤出井下人员,进行汇报外,还要配合矿长、安全员、技术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认真记录。
12、瓦检员必须协助安全员、通风员、技术员对井下风速、风量进行测算,井下实际需量与现供风量相比较,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通风能力达到并超过矿井需风要求。
13、井下如有局扇供风,对于风筒破损、风筒拐弯堵风、安装不符合有关要求等现象,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安全员提出,并及时处理。
14、所使用的瓦检器应精心维护保养,有损坏必须及时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维护,并2个月送县煤炭局校验一次。
15、瓦检员是预防瓦斯事故的一线排头兵,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不准空班、漏检、不准瞒报、虚报、假报瓦斯数据,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只专门检查瓦斯了事,应对全矿的瓦斯防治,各项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发生事故,经查实是属于瓦检员违章失职造成的要承担主要责任。
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
2、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只有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3、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邦问面”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4、必须按规程规定架设支架,并保证工程质量。
5、必须严格按照先支后回和由里向外的顺序支回柱。
6、回柱放顶时必须在支护完好,退路畅通情况下进行,回柱地点斜方上行,并要设专人观察顶板。
7、施工中若遇顶板大面积来压,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由外向里维护好支架后方可继续作业。
8、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
9、严格执行打眼、装药、放包等有关措施要求。
10、严格执行交班制度。
11、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严禁“三违”。
打眼工操作规程
1、打眼前必须检查打眼机具及管线等是否完好,严禁带病作业。
2、打眼前必须事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状况。
3、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打眼工作。
4、必须严格按规程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
5、打眼中若遇炮眼内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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