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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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某科学研究院(集团)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和权属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管理行为,强化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实现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和权属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应以国家财务法规和集团制度体系为准绳,规范和提高日常财务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目的,按照集团和权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某院集团,“权属公司”是指某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权属企业和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是进行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主要日常财务工作管理职责包括:
(1)制定完善集团的日常财务工作相关制度体系;
(2)进行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
(4)对集团财务日常工作提出规范和提升要求;
(5)负责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考核和培训等。
第七条权属公司经营层和绩效考核部门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外派财务监事负责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宏观协调。
第九条集团财务审计部门和权属公司审计机构、人员负责对日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三章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原则
第一十条各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和权属公司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并应以公司战略规划、财务规划和财务工作计划为工作指导。
第一十一条集团财务制度体系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由集团统一制定的制度,各公司遵照执行;第二种是权属公司按照集团要求自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报集团财务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三种是权属公司自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报集团备案后遵照执行。
第一十二条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应以国家、集团和权属公司的财务法规及制度体系为管理规范的准绳和问题处理的依据,并以规范和提高日常财务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目的,按照集团和权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进行。
第四章日常财务工作管理监督体系
第一十三条集团应针对权属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国家、集团和权属公司的财务法规及制度体系为准绳,以考核为手段,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立体互动的日常财务管理监督体系。
第一十四条日常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可以包括但并不限于:
(6)集团财务部;
(7)集团审计部;
(8)外派财务监事;
(9)权属公司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
(10)外部审计机构;
(11)外部财务检查机构和部门等。
第一十五条日常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和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2)符合集团和权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
(13)能够实现对集团总部和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有效、合理地管理和监督;
(14)管理的难度和实施的投入不能大于管理和监督加强带来的收益;
(1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行业惯例;
(16)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职能战略的需要;
(17)与企业日常财务管理能力和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相适应。
第一十六条对个体权属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管理监督体系可以是第十四条内容的一部分,也可以包括第十四条之外的内容,具体内容和模式选择应以集团发展战略、权属公司的重要程度、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和管理工作现状、人员构成和素质情况、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为依据。
第五章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流程
第一十七条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是一个可重复、动态发展的工作流程,本制度主要陈述核心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主要工作流程,实际工作流程应参照核心流程进行丰富和调整。
第一十八条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由相互影响和依赖的不同子流程构成;为明了起见,本制度将分各子流程进行具体内容描述。
第一十九条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工作是一套循环往复的工作流程,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开始和结束环节;为明了起见,本制度将根据各流程情况人为进行设定开始和结束环节。
第二十条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核心流程如下:
(18)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内外部财务法规制度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完成、调整、提升日常工作;
(19)根据日常工作和工作改进情况定期撰写工作总结并准备相应工作成果和附件;
(20)将相应工作成果和附件报送公司领导、集团财务部和财务监事;
(21)得到以集团财务部为主的各职能部门和财务监事的反馈信息和新的工作要求;
(22)按照工作计划和各部门反馈信息进行新一轮的日常财务工作;
(23)定期参与部门和人员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开展新考核期或任期的日常财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外派财务监事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核心流程如下:
(24)遵循国家法规、集团和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依据权属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相关报表资料、财务部和各级审计机构对财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对财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
(25)根据日常工作和工作改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工作总结、工作改进意见并准备相应文件和附件;
(26)将相应工作成果和附件报送和送达集团财务部、权属公司财务部门和权属公司审计部门;
(27)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开始新一轮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
(28)在对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前,将自己的考核意见上报至集团财务部,并负责将财务部汇总后的结果提交权属公司考核部门;
(29)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考核结果持重大不同意见时,负责向权属公司考核部门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如考核部门仍无法做出合理调整,负责向考核部门主管领导直至权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直至问题和异议得到合理处理为止。
第二十二条集团审计部门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核心流程如下:
(30)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审计委托,遵循国家法规、集团和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依据权属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和权属公司审计机构对财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对财务日常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审计;
(31)根据日常工作和工作改进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工作改进意见并准备相应文件和附件;
(32)将相应工作成果和附件分别报送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公司财务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3)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审计和监督工作;
(34)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前,将本部门的考核意见送呈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权属公司审计部门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核心流程如下:
(35)根据外派财务监事的信息输入,全面了解集团财务部、审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要求以及权属公司自身财务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审计委托,遵循国家法规、集团和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依据权属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集团审计部和外派财务监事对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对财务日常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审计;
(36)根据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日常工作和工作改进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工作改进意见并准备相应文件和附件;
(37)将相应工作成果和附件报送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权属公司财务部门以及审计委托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8)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审计和监督工作;
(39)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前,将考核意见送呈集团财务部和考核部门。
第二十四条通过各类财务检查和外部审计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核心流程如下:
(40)集团财务部根据自身需要和相关部门的要求,以及各级审计部门和财务监事对财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和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为依据,组织和积极参与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例行检查,包括自察、互查、财务部检查、各种外部检查和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权属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
(41)根据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日常工作和工作改进情况撰写检查报告、工作改进意见并准备相应文件和附件;
(42)将相应工作成果和附件报送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公司财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3)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管理和监督工作;
(44)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前,检查负责部门将检查内容整理成为考核意见,财务部负责汇总。
第二十五条集团财务部对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综合管理和监控核心流程如下:
(45)集团财务部综合分析本部门、各级审计部门和财务监事对下属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的工作反映和整改要求、日常财务工作检查和外部审计对下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反映和整改要求,以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对权属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46)撰写分析结论、工作改进意见并准备相应文件和附件;
(47)将相应工作成果和附件送交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公司财务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8)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管理和监督工作;
(49)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前,将本部门的考核意见加以整理和总结;
(50)汇总和综合外派监事、集团审计部、权属公司审计部门的考核意见,得出最终结论,并通过财务监事送交权属公司考核部门;
(51)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考核结果持重大不同意见时,通过财务监事向权属公司考核部门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如考核部门仍无法做出合理调整,通过财务监事和集团相关部门向考核部门主管领导直至权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直至问题和异议得到合理处理为止。
第六章日常财务工作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集团根据各公司情况,应尽快规范财务人员考核制度,并将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进行挂钩,集团各部门和外派财务监事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在考核总比重中应不低于30%。
第二十七条集团财务部,审计部,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公司审计部门应在对各权属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中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和备案,并于对权属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员考核期前将相关考核资料和建议交由集团财务部进行综合,最终考核意见通过权属公司外派财务监事送交权属公司考核部门,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解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考核结果持重大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权属公司考核部门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如考核部门仍无法做出合理调整,可以向考核部门主管领导直至权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直至问题和异议得到合理处理为止。
第二十九条未尽事项参照集团人力资源考核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起草和修订,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集团总会计师审批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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