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陈0509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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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陈0509副本
郑州师范学院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奖励课堂教学水平优秀的一线教师,特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种类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在教学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
学校设立教学质量校长奖和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两种。
教学质量校长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10名。
荣获教学质量校长奖的教师可以连续申报,连续三届获奖者,被授予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
凡获得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的教师,不再参加以后的教学质量校长奖评选。
第二条 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校长教学质量奖
的评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实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在师生中形成良好口碑,赢得高度赞誉。
2.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勤勤恳恳工作的优秀教师,每年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超额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近五年来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获优秀等级3次及以上。
同时,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单位前20%。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参加学院、系、教研室活动;或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成果,获得过厅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教学成果奖;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全省范围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奖励或在辅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
2.学校资格审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校长办公会可以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在上述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1名初评候选人。
3.学校初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通过随堂听课评价和学生随堂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对初评候选人进行评价考核,确定若干名终评候选人,予以公示。
4.学校终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终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教师。
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展示进入终评候选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意见,并且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终评候选人进行观摩教学。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效果、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及相关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投票产生不超过10名获奖者(每位获奖者需获得2/3以上赞成票)。
5.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
第五条 奖励方式
1.获得教学质量校长奖和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现金20000元、30000元。
获得提名奖的教师奖励5000元。
2.获得教学质量校长奖的教师,获奖年度起两年内,对其所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工作量核算时增加0.2的质量系数;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符合基本条件时优先推荐。
3.获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的教师,正常完成教学工作量者,获奖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工作量核算增加0.2的质量系数;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河南省评审。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师范学院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为鼓励广大教师进一步重视教学、投入教学,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扎实推进我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设立的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广泛参与的原则。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应面向全校一线教师,设奖宗旨要宣传到每位教师,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树立全校敬畏教学、重视教学质量的理念。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校长教学质量奖的全部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3.宁缺毋滥的原则。
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是我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保证评选结果的权威性,体现优中选优,对最终获奖名额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出现获奖人数不足确定名额的情况。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从事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优秀教师。
此专任教师界定为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重视青年教师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
同等条件下,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认定满足该条件。
2.近五年连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1)近3年面向我校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近5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且每年必须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32学时及以上的课程。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6年以上我校教学经历
4.教学效果优秀,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水平公认一流,在国内同行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学术造诣高,能很好地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实际中,研以致用、科教结合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从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近三年内获得过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同时,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单位前20%。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
(1)积极从事教学、教改研究,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前3名)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者在我校认定核心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教改论文1篇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和教研室活动,参与省级以上(前3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题项目1项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撰写工作,担任主编、副主编撰写2万字以上,或参编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师”。
(4)获校级以上各类教学大赛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5)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优先认定满足该项。
申报教师须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本次获奖教师的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后的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
6.近五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长教学质量奖:
1.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相关条款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者;
3.发生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
5.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
6.其他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参加评奖者。
四、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按《办法》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教师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采取实地听课、随堂评价等方式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选拔推荐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6%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上报)。
各教学单位应保证所推荐教师申报年度每个学期均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以便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对其教学进行督导评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各教学单位上报候选人时,需填写本单位候选人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以及候选人年度所讲授课程的教案、课件、教学录像和教学进度表等报送至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资格审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校长办公会可根据申报及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在上述初评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1名初评候选人。
3.学校初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托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进行初评。
初评主要对初评候选人的教案、课件、教学录像、教学进度表、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学生到课率等进行综合评议,并采取随堂听课及学生随堂评教的方式对初评候选人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随堂听课及综合评议得分占70%,学生随堂评教得分占30%,根据每位初评候选人得分高低评选出不少于10名终评候选人。
终评候选人应予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议,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
4.学生评教
近五年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在本单位前20%。
评教成绩平均得分按一定权重计入终评候选人总成绩。
5.学校终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全部终评候选人进行观摩教学,每位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的时间为30分钟(观摩教学的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终评候选人教学督导评价、教学观摩、近五年学生网上评教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位终评候选人学校教学督导初评、近五年学生网上评教的分值,按6:
2:
2的权重计算出总得分,并投票产生5名获奖者;若已获得过校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进入前5名,该教师不占5名获奖指数,依次顺延满5名,已获奖教师也是该届获奖者;每位获奖者需获得2/3以上赞成票。
终评候选人中的落选者获得提名奖。
6.校长办公会审批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根据《办法》的规定予以表彰。
六、附则
1.本细则所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或本级。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细则未具体规定的,按《郑州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郑州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
4.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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