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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篇一: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折本校山有、使用的,枉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
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尤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巾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元以上(古2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
l、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l、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负责校内各学位资产占用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4、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参入基建招投标与竣工验收: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学校各相关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
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人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
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利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
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部门报一次库存情况。
学校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
分别是: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
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
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
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
由资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资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
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人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学校董事会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资产管理部门安排专人(项)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
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行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
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设备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的形式:
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
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
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董事会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董会审核.
篇二: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构架(董圣足)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构架
——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
董圣足
①
(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2032)
【摘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解决民办教育宏观管理与微观运行冲突、推进民办学校良善治理的有效路径。
在比较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应遵循营利性与非营利学校分类的基本思路,科学架构顶层制度,合理施行不同税费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不宜全国范围内贸然推进,不宜采取“一刀切”,应逐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基本国情的非营利民办学校产权制度。
【关键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架构;政策设计
对私立学校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法人,并实施不同的行政规制,是西方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现实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定位,让民办学校遭遇身份尴尬。
一方面因为不是企业,故很难做到真正的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求发展;另一方面又因不是事业单位,故难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及其他待遇。
基于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当前,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经国务院批准,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三地一校”正在深入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教育部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课题研究,并着手酝酿起草《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
本文拟在比较借鉴境外私立学校分类管理成熟经验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就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及所应采取的相关配套政策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旨在为宏
①作者简介:
董圣足(1969-),男,浙江泰顺人,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观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私立学校分类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营利性私立学校正在西方兴起
纵观各国私立教育的立法及行政规制情况,当今世界私立学校的主流仍然是公益性的,商业化、营利性学校目前还不为多数国家法律所许可。
虽然在欧美国家的私立教育系统中,私立学校的主体部分都是非营利性的,但自19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教育消费观念的变化,出于需求拉动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营利性私立学校也得以逐步兴起。
其中,尤以美国的营利性私立学校发展得最为充分。
在美国的私立高校中,存在为数不少的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其中就有像阿波罗教育集团(菲尼克斯大学为其所属)、德夫里教育公司这样的教育类上市公司几十家。
这些营利性大学,在199年之前一直被排除在正规的高等教育机构之外,直到199年美国教育部重新定义了高等教育机构之后,它们才被官方所认可。
根据新定义
②,当年美国教育部所管辖的营利性大学有669所,其中500所为两年制私立社区大学,169所是涵盖各个类别的四年制文理学院,它们都是得到认证的大学
③。
营利性大学与非营利性大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主要目标不是为社会做贡献而是为了获得商业成功。
正因如此,这些营利性大学在申报时一般都按公司法人对待,不但要依法照章纳税,还得不到各种基金会、个人捐赠者、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捐赠款,其90的收入来自学生所交的学费
④。
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由于经济不景气导致财政状况不佳等原因,不仅大力度推进公立教育的民营化改革,更是放松了对私立教育(包括营利性私立教育)发展的管制,也由此催生了越来越多营利性私立学校的面世与成长。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在像英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菲律宾、新西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出现了一批营利性的教育公司或私立教育机构,虽然有
②美国营利性大学要得到教育部承认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机构行列,要符合以下条件:
教育机构必须开设学士学位或者准学士学位以上的课程,课程授课时间至少300个学时,要得到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学校至少开办两年,并且要和教育部签署加入协议。
参见:
[美]理查德·鲁克著,于培文译.高等教育公司——营利性大学的崛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6:
58。
③理查德·鲁克著,于培文译.高等教育公司——营利性大学的崛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6:
57-58。
④理查德·鲁克著,于培文译.高等教育公司—营利性大学的崛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6:
70。
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律尚未放开对营利性私立学校的禁止,但营利性教育机构在这些国家的商业存在却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私立学校分类管理的国外实例
研究发现,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或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学校,其法人分类情况既受到学校所在国家法律传统的影响,也受到其教育发展历史传统的影响,以此决定着学校是受公法、私法约束还是由契约法规制,以及学校受公权力影响的程度和自身所拥有的自主权大小。
就公立学校而言,在两类法系国家中,多数是被作为“公务法人”或“公共机构”对待的,且都受到来自法律层面和政府的较强控制。
而就私立学校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之归为私法人中的财团法人,通常情况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也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及政府规制;相对来说,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私立学校,则较少受公权力的约束,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
就私立学校的法人类属而言,两大法系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行政规制过程中,已逐步形成了营利性学校法人与非营利性学校法人两个体系。
譬如,在法国,办学者在申请设立私立教育机构时,必须在协会、基金会和企业三者中进行选择:
(1)在法律上,协会是由2人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构成的、进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常性共同活动的协约组织,多数非营利私立学校都选择这一法律地位;
(2)登记为基金会的私立学校,在定向募集大量资金的前提下设立,并服务于出资人的出资目的及普遍利益,但只有极少数私校接受这一法律身份;(3)登记为企业的营利性学校,按照民商法运行,依法纳税,不能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其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占比约为5。
在美国,私立学校分为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两类,举办者在注册办学时就必须明确。
非营利性学校即为非营利性组织,根据美国税法第501(C)(3)项规定,可以获得免税资格;营利性学校则被要求到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进行运作,照章纳税。
美国营利性私立学校主要集中在职业培训及高等教育领域,几乎没有基础教育阶段的营利性学校。
在日本,根据《私立学校法》规定,私立学校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学校法人来设立。
学校法人属于财团法人的一种类型,也是非营利机构,不得从事法律规定以外的营利性活动。
同时,日本政府还允许设立营利性教育机构,但是不能成为私立学校;营利性教育机构受公司法调整,不在《私立学校法》调整范围。
在韩国,非营利性学校是学校法人,营利性学校在法人属性上是举办
公益性事业的公司法人。
在设立程序上,非营利性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营利性教育机构则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韩国政府明确禁止私立大学成为营利性学校)。
在税收政策上,营利性学校的社会捐赠不能为捐助人抵税,非营利性学校的社会捐赠则可抵税。
在马来西亚,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私立学校必须先行设立公司,再由公司来申请举办私立学校;私立学校虽然名义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且法律也未就学校机构的组织属性作出清晰界定,但实际上举办学校的法人组织——公司,是可以通过学校的运行管理获得营利的。
综上所述,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分类管理方面,西方国家的做法具有较大类同性,即主要根据办学动机及行为来进行分类。
凡是要求获得商业利润的私立学校,都会被认定为营利性私立学校,要求遵循民商法,到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法人,照章纳税,不享有免税政策,而且也不能接受政府财政直接资助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捐赠;而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则被视为财团法人(如法国、意大利)或独立的学校法人(如日本、韩国),被视作非营利法人,举办者(出资人)不享有其投入学校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及剩余控制权,但学校法人一般都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接受政府财政资助及社会资金捐赠。
(三)国外私立学校的治理机制
在国外,非营利性学校在法人治理尤其是学术治理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即使是接受了财政资助的非营利性学校,政府机构一般也很少直接干预其内部的治理活动。
在内部治理上,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大体上都遵循“三权分离”的原则,具有健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实施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在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上,强调多方治理,重视民主管理。
至于营利性私立学校的治理问题,西方国家则多秉承“自由、自愿、自主”精神,主要让其依据商业规则和市场原则进行,政府几乎不干预学校的任何“内政”、“外交”事务。
以美国为例,美国除了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外,还存在为数不少的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其治理结构的特征与非营利性大学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美国,营利性大学既是商业性机构也是学术机构,既要接受来自教育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又要接受来自企业管理机构(如工商登记、税务管理等部门)的管理监督。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只须向大学董事会负责,原则上遵循
有关国会、联邦政府、州及地方政府的教育条款,但不一定必须执行,也不一定为所在地区服务。
在外部治理上,由于私立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为私人、宗教团体所属,因此美国联邦、州及下属的高等教育行政机构都无权插手营利性大学治理,在很大层面上是通过学生资助及资格认证来施加影响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相对来说,民间组织机构的评估对营利性大学有着较大的制约作用⑤。
在内部治理上,营利性大学的治理更接近于企业模式,主要采用专业管理,多数营利性大学都由母公司所有,如著名的凤凰城大学即为阿波罗集团所有。
营利性大学内部设有董事会,但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任命。
营利性大学一般采用股东型治理结构模式进行运营,员工拥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教师、院长、校长,甚至是注册主任、招生代表,往往都持有大学股票。
当大学的所有者营利时,每个股东都会分到利润。
将学术领域与管理领域分开是营利性大学治理区别于传统大学的又一个关键特点。
在营利性大学中,教授不是大学的“主人”而是雇员,教师虽是大学学术生活的中心,但不具有高校的大部分权力,虽然参与教学大纲的开发,但对大纲开发没有决定权。
教师不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只专注于“产品”的生产,投身于课程和教室中的学生,管理工作则由校长和院长等专业管理人员负责。
与传统大学一般实行教授治学、多方共同治理不同,营利性大学大多采取科层治理模式,其管理等级森严,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对所有事情具有最终审判权,学校内部事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校长)负责制”。
⑥一般而言,这种治理模式的民主化程度较低,但治理的效率相对较高,这是与营利性大学的商业化运作方式相适应的治理模式。
二、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构架
借鉴国外私立学校法人分类的经验,同时参考我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⑤民间组织通过联合协调同类或不同地区的高校来影响高等教育政策、资源共享、提升高校地位;通过制订专业标准、评估认证高校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通过不同类型的捐款给予高校经费支持,并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在维护高校自主和学术自由方面充任高校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器等。
民间组织包括四类,即高校协会、认证机构、跨地区组织、基金会。
参见:
Altbach,P.
C,etal.
AmeranHigherEducationintheTwenty-firstCentury[M].Baltimore:
TheJohnsHopltinsUniversityPress,1999.241.
⑥参考:
甘永涛.美国营利性大学发展及其治理结构特征[J].教育发展研究,207(12B);温松岩.美国私立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崛起[J].比较教育研究,205(11);菲利普·G·阿特巴赫著,蒋凯、林小英译.私立高等教育:
比较视角下的主题与变化[J].比较教育研究,20,(5)。
篇三:
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3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4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5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6
(七)、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7
(八)、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8
(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9
(十)、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0
二、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1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2
(三)、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3
三、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4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
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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