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防治水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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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防治水规定
徐矿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4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4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9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12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12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14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16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19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21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25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29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29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33
第三节排水系统35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37
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41
第六节 注浆堵水45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49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59
第七章 水害应急救援65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65
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70
第八章 罚则72
徐矿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结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或控股公司)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特制定“徐矿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各生产矿(井)必须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及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一定数量技术熟练的钻机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各矿(井)应以文件形式明确防治水机构及防治水人员,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复杂矿井专业防治水人员不少于3人,中等型矿井不少于2人,简单型矿井不少于1人。
专业探放水队伍及设备必须满足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要求,否则必须与有资质的探放水专业单位签定长期服务协议,以保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3条各矿(井)应结合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
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工程项目和资金,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步组织实施。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突水预案。
各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防突水预案的责任人。
第4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在探查分析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年、季、月度水害分析,编制相应的水害预报。
各矿(井)总工程师是编制各类水害预报的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5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6条水害预报应根据水害的性质分A、B、C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
集团公司和各矿(井)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资料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水害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的划分,根据徐矿司[2007]58号执行。
第7条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其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水文地质探查工作应采用井上下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发现富水异常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并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第8条各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
积极选派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大部分透水事故发生前均会显现出不同的透水征兆,如煤层变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矿压增大,底板臌起、产生裂隙等。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9条各矿(井)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10条本细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条款、问题,或与《煤矿防治水规定》不一致之处,以《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准。
第11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各级业务部门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并由集团公司、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12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1日徐州矿务局制定的《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13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类别
分类依据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为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单位涌水量q(L/s.m)
q≤0.1
0.1<q≤1.0
1.0<q≤5.0
q>5.0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分布状况
无老空积水。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矿井涌水量
(m3/h)
年平均Q1
年最大Q2
Q1≤180
(西北地区Q1≤90)
Q2≤300
(西北地区Q2≤210)
180<Q1≤600
(西北地区90<Q1≤180)
300<Q2≤1200
(西北地区210<Q2≤600)
600<Q1≤2100
(西北地区180<Q1≤1200)
1200<Q2≤3000
(西北地区600<Q2≤2100)
Q1>2100
(西北地区Q1>1200)
Q2>3000
(西北地区Q2>2100)
突水量Q3(m3/h)
无
Q3≤600
600<Q3≤1800
Q3>1800
开采受水害
影响程度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
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
防治水工作
难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简单
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
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
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14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分为文字报告和附图两大部分。
文字部分的章、节编排格式如下:
一、前言。
简述上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的时间、类型,编制本报告的原因、目的、任务,技术依据等。
二、矿井及井田概况
(一)矿井及井田基本情况。
概述煤矿开发情况,包括矿井建井投产年限、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现今实际产量;矿井开拓方式、生产水平及主要开采煤层。
(二)位置、交通。
概述井田位置、行政隶属关系,地理坐标、长、宽、面积、边界及四邻关系。
通过矿区或临近城镇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干线,以及距矿区最近的车站、码头和机场的距离。
附矿区交通位置图。
(三)地形地貌。
概述井田地形地貌主要特征、类型、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总体地形和有代表性地点,如井口、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等标高。
主要河流的最低侵蚀基准面。
(四)气象、水文。
概述矿区及其临近地区地表水体发育状况,包括江、河、湖、水库、沟渠、坑塘池沼等。
河流应指出其所属水系,并根据水文站资料分别说明其平均、最大、最小流量及历史最高洪水位等。
湖泊、水库等则应指出其分布范围和面积。
说明矿区所属气候区。
根据区内和相邻地区气象站资料,给出区内降水分布,包括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和最小降水量以及降水集中的月份。
还应指出年平均、年最大蒸发量;最高、最低气温;平均相对湿度;最大冻土深度;年平均气压等。
资料齐全时应附气象资料汇总表或月平均降水量、蒸气量、相对湿度、温度曲线图(插表和插图)。
(五)地震。
概述历史上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大震级及地震烈度等。
(六)矿井排水设施能力现状。
概述井下各水平排水设施,包括水仓容积,排水泵型号、台数;排水管路直径、趟数;井下最大排水能力;是否具有抗灾能力;是否满足疏水降压的要求等。
三、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按普查、详查、勘探、建井和矿井生产或改扩建几个不同阶段分门别类总结已完成的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成果,指出各类报告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一)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成果评述。
按时间顺序(由老到新)评述“报告”或重要图纸,包括完成年限、完成单位和报告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的问题。
(二) 矿区地震勘探及其他物探工作评述。
其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单位、勘探时间、勘探范围、测线长度和物理点的密度。
概述物探的主要地质和水文地质成果,特别是地震勘探对各种构造的控制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矿井建设、开拓、采掘、延伸、改扩建时期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试验、研究资料或专门报告评述。
总结水文地质工作成果(报告)的完成时间、完成单位和主要内容。
详细说明矿区存在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对以往的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进行综合评述:
四、地质概况
(一)地层。
按井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和井田内发育的地层由老到新的顺序描述,如震旦系→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侏罗系→白垩系→新近系→第四系。
某些“系”的地层可再按“统”、“组”细划。
描述内容主要包括:
厚度、岩性、分布与埋藏条件;煤系、可采煤层及储量描述,包括煤系地层和主要可采煤层。
(二)构造。
按照《中国大地构造纲要》的划分,给出地质构造隶属关系。
对褶曲构造逐一进行描述,内容包括背斜、向斜、单斜、地堑和地垒等。
对背、向斜应给出轴向、产状等。
对区内的断裂构造进行详细描述,其中包括断层的数量、编号、展布方向、倾向、倾角、性质、落差和延伸长度等。
附断层发育一览表和构造纲要图等。
(三)岩浆岩。
描述井田内岩浆岩的时代、岩性、产状和分布规律及其与煤层和主要含水层的关系。
五、区域水文地质
主要描述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名称、范围边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强径流带展布规律及岩溶泉群流量等。
特别应指出矿区所处地下水系统的具体位置。
附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示意图。
六、矿井水文地质
(一)井田边界及其水力性质。
描述矿井四周边界的构成,一般是指断层、隐伏露头、火成岩体和人为边界等。
分析边界可能造成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和矿区以外含水层的水力联系
(二)含水层。
按由新到老的顺序对含水层逐一进行描述。
其内容主要包括:
含水层的名称、产状、分布、厚度(最大、最小和平均厚度)、岩性及其在纵横向上的变化规律;地下水位标高、单位涌水量、渗透系数;水化学类型、矿化度、总硬度等。
指出含水层地下水补给来源及其与其他含水层的水力联系。
岩溶裂隙含水层还应指出岩溶发育情况和钻孔涌水量、泥浆消耗量、单位吸水量等。
特别应指出岩溶陷落柱存在与发育、状况。
附主要充水含水层等水位线图等。
(三)隔水层。
按由新到老的顺序逐一描述,重点是构成煤层顶、底板的隔水层。
其内容主要包括:
岩性、分布、厚度(最大、最小、平均厚度)及其变化规律、物理力学指标和阻隔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含水层之间水力联系的有关信息。
(四)矿井充水条件。
矿井充水条件主要是指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和充水强度。
充水水源是指矿井水来源;充水通道是指水源进入矿井的通道。
对各种可能的充水水源,如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窑水和地下水等,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断层和裂隙密集带、陷落柱、煤层顶底板破坏形成的通道、未封堵和封堵不良的钻孔及岩溶塌陷等,进行详细描述并列表加以说明。
(五)井田及周边地区老窑水分布状况。
详细描述井田及其周边地区老窑水分布状况,包括位置、积水范围和体积、水头压力,以及与其他水源的联系等。
必要时进行专项调研。
(六)矿井充水状况。
对井下涌(突)水点进行调查,描述涌(突)水点位置、水量和水质变化规律,以及涌(突)水点处理情况。
统计分析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
涌水量包括井筒残留水量、巷道涌水量、工作面涌水量和老空区来水量等。
七、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晌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的评价
(一)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的评价。
根据表2-1所列内容,评价水害对矿井生产影响的大小并进行等级划分。
(二)对矿井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的评价。
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评价矿井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八、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对防治水工作的建议
(一)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
根据表2-1对不同煤层的开采,按照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富水性、矿井及周边老窑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同一矿区不同煤层开采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可以不同。
(二)对防治水工作的建议。
说明矿井存在的主要水害问题和应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附图(见本细则第17条)
第15条各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收集掘进、开采过程中所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并对发生的实际水文地质问题进行研究,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先前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更加符合本矿的实际情况,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16条各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备或编制经过审查备案的井田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水平(区域)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相应的报告中应有水文地质条件及防治水的内容。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编制专题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害防治报告,水平、采区、工作面结束后应编制采后地质总结,内容应包括矿井闭坑、水平、采区、工作面结束后存在的水害隐患及防治措施。
第17条矿井应当及时修编矿井水文地质图件,至少每半年修编一次。
主要包括如下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1:
2000~1:
5000)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区(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
2000~1:
10000)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
500~1:
1000)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1:
1000~1:
5000)
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和复杂型矿井,有条件的还应增绘主要石门水文地质剖面图(1:
500~1:
1000);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1:
2000~1:
10000);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1:
2000~1:
10000);断层两盘含水层对接补给关系图(1:
200~1:
1000)等。
(六)极其复杂型矿井,还应增加某些专门性水文地质图。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一。
第18条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点和防治水工作需要,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应建立以下各类(种)台账,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汇编、装订成册。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基础表及月平均、年汇总统计表);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工作面采后(涌水量大于10m3/h)水文地质总结台帐
(十六)矿井原煤生产含水系数统计台账
(十七)井下揭露钻孔记实统计台账
(十八)井下主要泵房排水系统调查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进行全面整理、分析,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补充完善1次。
第19条新建矿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建井的施工单位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台账、图纸资料:
(一)水文地质观测成果台账;
(二)突水点台账和有关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总结;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矿井基建阶段要高度重视水文地质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收集井巷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指导矿井建设,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第20条关闭的废弃矿井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特别是废弃积水矿井,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曾发生过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安排专项资金,在矿井闭坑前必须编制闭坑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图件与文字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存档备查。
第21条矿井必须建立地测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文字、数字、图件的传输与调用,以提高防治水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井上、下水文地质实时监测网,及时准确掌握水情的动态变化。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22条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
地貌地质、地表水体、井泉、古井老窑、生产矿井、周边矿井、地面岩溶等。
补充水文地质调查应参照水文地质测绘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作,比例尺一般应大于1:
10000。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当不断补充、更新和完善。
第23条矿区(井)的水文地质条件是与其所在的区域地下水系统密不可分的,矿区(井)水文地质条件主要根据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充水水源、充水途径、矿井疏排地下水所能影响的范围等进行分析。
只有了解矿区(井)所处区域地下水系统的空间位置和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特征,才能直确分析和揭示解释矿区(井)的水文地质条件。
因此,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24条 一般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资料收集。
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
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水位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的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二)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
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
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不同地区地貌地质调查的主要内容参考表3-1
(三)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
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四)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六)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况。
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
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
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径流量。
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
表3-1 地貌地质调查的主要内容
平原区
1、第四系厚度、岩性变化、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及其岩相变化规律。
2、地貌的成因形态类型和形态组合类型及微地貌形态特征、分布、组成物质、形成时代;阶地形态特征、结构与类型,水文网的发育变迁,古河床、牛扼湖埋藏谷的分布与埋藏情况。
3、新构造运动的性质与特征;活动构造。
丘陵山区
1、不同地层的岩性组合与变化规律。
2、测区所属构造体系类型及其所在构造部位和各类构造的形态特征、产状、性质、规模、分布及其组合关系。
3、不整合面、沉积间断面、玄武岩孔洞发育层、固岩接触带、红层、岩溶层等的特征与分布。
4、各类岩层和各类构造不同部位裂隙的发育程度与特征,断裂破碎带的充填胶结情况。
5、不同岩层、不同地貌形态风化壳的发育特征与风化带的划分。
6、新构造运动的分布与特征;活动掏造。
岩溶地区
1、碳酸盐类地层的岩性、厚度及夹层。
2、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界线及分布范围。
3、不同构造单元内岩溶发育的差异性。
4、各种岩溶地貌形态特征与规模,岩溶发育规律、地层岩性及其地质构造关系。
滨海地区
1、海岸地貌、第四纪地质及新构造运动。
2、三角洲的形成与变迁,海成阶地的特征,海岸线性质。
3、河流冲积层和海相沉积层的空间分布位置。
4、沼泽、洼地的形成与分布。
5、高潮和低潮时期的潮沙界线及影响范围。
黄土地区
1、黄土、黄土状土和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地层层序和地质时代。
2、地貌形态类型和地质结构类型。
3、黄土下伏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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