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环境保护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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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环境保护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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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环境保护设计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关于发布?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交公路发(1998)444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
现批准发布?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编号JTJ/T006—98),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前言
为满足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工作需要,交通部于1992年下达了编制?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的任务。
公路工程建设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设计,编制组在广泛搜集近年来所做的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科研、监测资料以及国外有关环境保护资料,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根底上,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与论证,对公路建设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的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有总那么、总体设计、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污染防治、景观与绿化。
本标准主编单位为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参编单位为辽宁省交通厅、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及时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
029—7210249;地址:
西安市友谊西路87号;:
710068)。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永耀汪双杰胡建勋张玉芬刘书套何仁杰蔡志洲
总那么
1.0.1为确定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原那么、内容和方法,提高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J001—97)等有关规定,在总结我国多年来公路环境保护实践经验并广泛搜集、研究公路对社会、生态环境的影响的根底上制定的。
1.0.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工程环境保护设计。
1.0.4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那么,并结合工程设计开发利用环境,尽可能地改善和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1.0.5公路工程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必须做好环境保护设计。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的环境保护评价意见,拟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方案并进行论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审定意见作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1.0.6公路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年限应同该公路的远景设计年限一致。
声屏障等局部环境保护设施可视交通量增长情况分期实施。
1.0.7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必须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方针,各种环境保护设施应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显著。
1.0.8公路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投资的划分
1.0.8.1凡以保护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或治理环境污染,或进行环境管理为直接目的的投入,均为环境保护投资。
1.0.8.2公路建设工程中属主体工程且同时具有保护环境功能的工程或设施,其投资应列入公路主体工程投资中。
1.0.8.3凡治理声、气、水对环境的污染所设置的工程或设施等所发生的工程设施费用应在环境保护投资中计列。
1.0.9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1.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及其编制的公路环境保护投资均应纳入公路工程设计文件。
总体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在作公路全线总体设计时,应结合工程工程建设条件、交通需求、地区经济开展等研究对环境的影响,以维护生态平衡、尽量降低环境污染为宗旨,以敏感点为主、点线结合、保护沿线环境为目标,确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原那么和工程方案。
2.1.2公路建设工程除工程方案因素比选外,还应对该地区相关敏感点进行深入调查,充分研究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论证不同公路路线方案给沿线环境带来的不同影响。
2.1.3应根据环境保护标准、技术指标及其治理原那么,结合本工程沿线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特点制定公路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方案,作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靠的公路环境保护设计。
2.1.4公路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工程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公路的各种构造物同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成为新的人文景观;
——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
——对施工与营运期将产生的污染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宜结合不同的区域环境分段作出相应的建筑风格的设计。
2.1.5根据预测交通量和不同的保护对象而拟分期修建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制定分期修建方案,并作出分期实施设计。
2.2设计要点
2.2.1公路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路网规划、交通量、工程建设条件等,所推荐的路线应是可为环境所接受的方案,并着重进行以下方面的分析:
——路线及其相邻路网交通量增减变化所带来的噪声、废气的影响;
——对沿线农田水利设施与水土保持的影响;
——开挖与填筑路基对自然植被覆盖的影响;
——处理工程地质病害、开挖隧道等改变水文地质情况后对农作物的影响;
——对生态环境分割所带来的影响;
——同城镇规划、行政区划的配合及其影响;
——对文物、遗址、古迹、风景区等的影响;
——线位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及其影响。
2.2.2公路选线应结合地形、地物,针对路线所处区域的不同环境特征,考虑不同的环境保护对象进行相应的设计。
2.2.2.1平原、微丘区公路应着重论证以下影响因素:
——填方、取土、弃土对农业资源、土壤耕作条件的影响;
——对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的影响;
——路面径流对养殖业水体的影响。
2.2.2.2重丘、山岭区公路应着重论证以下影响因素:
——高填、深挖对自然景观、植被的影响;
——公路的分割与阻隔对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影响;
——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开挖、废方堆弃、爆破作业等诱发地质灾害的影响。
2.2.2.3绕城线或接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应着重论证以下影响因素:
——拆迁的影响;
——阻隔出行、交往的影响;
——交通噪声的影响;
——环境空气污染的影响。
2.2.3线形设计应合理采用技术标准及其指标,着重优化以下几方面:
——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应能使汽车匀速行驶;
——互通式立交、匝道及其各类出人口的线形设计应能使车流顺畅运行;
——设置平面交叉时应采用较高平、纵指标并作好渠化设计,以使车流通畅,防止堵塞;
——环境敏感点附近的路段,宜采用较高平、纵指标,防止设置急弯、陡坡、爬坡车道等。
2.2.4路基设计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那么作好环境保护设计,并符合以下要求:
——对取土、石、砂砾料的料场,应考虑其位置、开采方式、数量等对坡面植被、河道流向等的影响;
——对弃方的位置、数量应考虑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路基综合排水系统应与当地排灌系统协调。
2.2.5互通式立交设计应针对互通式立交区地形、地质条件,以及互通式立交区周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特点,结合互通式立交主体工程考虑立交区环境设计方案,并符合以下规定:
——在满足互通式立交使用功能的同时,应考虑交叉型式、布局的美观;
——综合考虑互通式立交区周围自然环境进行上跨主线与下穿主线的方案比拟,合理确定桥上纵坡及桥头路基高度;
——立交桥结构型式、跨径、桥长本身应成比例,应与立交区周围环境相协调;
——根据路线总体景观设计方案,做好立交区绿化设计;
——立交区综合排水系统应与路线综合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2.2.6隧道设计应结合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情况,考虑施工和营运环境进行多方案论证,并符合以下要求:
——隧址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接线设计、洞内外排水系统、弃碴处理、施工和营运管理等,并提出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隧址通过含有有害气体的地层时,应预测对施工、营运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
——隧址应避开或保护储水结构层和蓄水层,保护地下水径流和地表植被。
2.2.7效劳区、管理设施设计应结合自然景观选择适宜的位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对生活废水、废弃物等进行综合治理;
——污染防治措施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拟分期实施的防污染设施应论证并确定实施年限;
——有条件时,结合周围环境进行景观设计。
2.2.8施工组织设汁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缓对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并符合以下要求:
——作好施工便道的调查与设计;
——应采取临时工程措施,以确保受干扰地段的排灌系统不被中断;
——应采取预防措施,使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污染减至最低限度;
——沥青混合料拌和厂位置应远离居民区;
——限定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
——对爆破作业应采用能保证路基与边坡稳定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扰动的施工方法
社会环境
3.1一般规定
3.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社会环境,是指公路沿线范围内,人类在自然环境根底上,经过长期有意识地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人工环境。
3.1.2公路社会环境保护设计应调查、搜集公路沿线的土地资源、农田水利设施、建筑物、行政区划、人文景观等社会环境现状及其远景开展规划,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公路建设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关系。
3.1.3公路社会环境保护设计应立足于对社会环境的开发和利用,使公路建设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
3.2土地利用
3.2.1公路选线应全面调查沿线土地利用情况,按不同种类分别统计,遵照节约用地的原那么,结合当地根本农田保护区及国土规划,进行充分比选,确定路线位置。
3.2.2公路用地应少占耕地、果园,多利用荒坡、荒地、滩涂等荒芜土地。
3.2.3取土设计,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选择取土场位置及其取土方式。
当采用集中取土方式时,宜结合平整土地选取较高地势的土丘取土,或结合河道整治选取滩槽取土;当采用宽挖浅取方式时,应保存表土回填复耕。
3.2.4农田地区的路基应尽可能降低其高度,并宜设置支挡结构,减少占地。
3.2.5施工临时用地应结合公路永久用地统筹安排。
占用耕地的施工临时用地,工程竣工后应尽快清场复垦。
3.3农田水利设施
3.3.1应调查公路通过地带的农田水利排灌系统、人工蓄防洪设施的布局与开展规划,使公路设计尽可能与其相协调。
3.3.2路线不宜压占干渠、支渠;不得已而压占时,应按原过水断面改移或采取其它工程措施。
跨越干渠、支渠的桥涵不宜压缩渠道过水断面。
3.3.3在对排灌设施进行合并、调整或改移设计时,不得影响其原有排灌功能与要求。
3.4拆迁与安置
3.4.1选定路线方案时,应尽可能绕避村镇和环境敏感建筑物,防止大规模的拆迁。
当路线对环境敏感建筑物等有干扰时,应作防护与拆迁等多方案比拟。
3.4.2对公路沿线两侧必须拆迁的建筑物应进行调查统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3.4.3应充分调查了解被安置对象的各种因素,在设计中充分表达国家的有关政策,提出安置规模等建议方案。
3.5出行与交往
3.5.1公路选线应注意调查行政区划、居民聚集区、学校、乡镇企业等的位置,了解人群流向,减少对人群出行、交往的阻隔。
3.5.2影响人群出行、交往需设置横向通行构造物时,其规模应根据出行数量、出行目的以及路网布局进行设计。
3.5.3公路通过农田区时,横向通行构造物型式与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与农田根本建设规划相协调。
3.5.4应充分考虑通道内排水设计,不得因积水影响平安通行。
3.5.5路线通过牧区时,应设置放牧转场通道。
3.6人文景观
3.6.1应搜集公路沿线已发现的文物、遗址、名胜古迹、风景区等的位置和保护级别,并拟定环境保护设计对策。
3.6.2公路应绕避省级以上文物、遗址等保护区。
公路对文物、遗址等保护区产生干扰时,应按“文物保护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3.6.3效劳区、停车场等位置的选定,宜充分利用天然或人文景点,其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6.4大型桥梁、互通式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型式、布局等,宜与当地环境协调组成具有独特风格的景观。
生态环境
4.1一般规定
4.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4.1.2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
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4.2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4.2.1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100m。
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2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
4.2.3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
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到达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到达50%以上。
4.2.4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
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
4.2.5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
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
4.2.6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4.3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4.3.1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
4.3.2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人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
4.3.3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lOO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
4.3.4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
4.3.5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
4.3.6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
4.3.7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
4.3.7.1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
4.3.7.2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
4.3.7.3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防止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4.4水土保持
4.4.1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4.4.2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
4.4.3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
4.4.4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防止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
4.4.5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
4.4.6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
4.4.7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
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
4.4.8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环境污染防治
5.1一般规定
5.1.1公路环境污染防治是指公路施工期、营运期的噪声、废气、污水等对生活环境的污染防治。
5.1.2公路建设工程应主要防治以下环境污染:
——公路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
——公路营运车辆的尾气、搅拌站(场)的烟尘和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公路效劳区等的生活污水、路面径流、施工废水和工业废渣等对水环境的污染;
——施工中的废弃物对景观环境的污染。
5.1.3公路环境污染防治主要针对以下环境敏感点:
——声环境敏感点:
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环境空气敏感点: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以及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水环境敏感点:
饮用水源及养殖水源保护地。
5.1.4公路应绕避环境敏感点。
5.1.4.1公路中心线距声环境敏感点应大于lOOm,其中距医院、疗养院、学校宜大于200m。
5.1.4.2公路中心线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一级的地区应大于lOOm。
5.1.4.3公路中心线距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为I~III类水质的水源地应大于lOOm。
5.1.4.4公路中心线距交通振动、电磁辐射有特殊要求的敏感点以及危险品仓库等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1.5公路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并结合工程特点综合考虑:
——利用山丘、高地、林地、草地等保护声环境和环境空气;
——利用临路建筑、仓库、堤岸、围墙等降低噪声;
——结合地形,利用路堑等,降低噪声,改善环境。
5.2声环境污染防治
5.2.1声环境噪声标准距公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的一般声环境敏感点应符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中的4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等应符合2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应对?
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列出的环境噪声级超标5dB的敏感点作补充工程调查,进行声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设计,提出实施方案。
5.2.3应根据敏感点的性质、位置、规模、当地条件及工程特点,确定防治对策,可考虑以下措施防治交通噪声:
——调整公路线位;
——堆筑工程弃方;
——建筑物设置隔声设施;
——建造声屏障;
——栽植绿化林带;
——调整临噪声源一侧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对所选用的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应进行工程与环境费用效益分析,综合经济比拟后确定。
5.2.4堆筑工程弃方防治交通噪声,应符合以下规定:
5.2.4.1应对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注重与景观协调。
5.2.4.2工程弃方堆筑高度、长度可参照本标准第5.2.6.3款的规定设计,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土质条件、地形、地物确定,堆筑体应压实,保证稳定。
5.2.4.3采用建筑垃圾或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堆筑时应用土壤包覆,不得外露,并及时绿化。
5.2.4.4堆筑体外表应绿化,有条件时应在其外表及周围作美化栽植。
5.2.5建造隔声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5.2.5.1敏感点规模较小或为高层建筑时,可设置隔声设施降低室内噪声。
5.2.5.2隔声设施可采用封闭阳台、设置双层窗、封闭外走廊等,必要时亦可加设外墙。
5.2.5.3隔声设施的隔声设计可参照?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
(GnJ118—88)的有关规定。
5.2.6建造声屏障应符合以下规定:
5.2.6.1当公路距敏感点较近、用地受限且环境噪声超标5dB以上时,可采用声屏障。
5.2.6.2声屏障应设在靠近声源处,路堤地段声屏障内侧距路肩边缘不宜大于2.Om;路堑地段那么应设在靠近坡口部位;桥梁地段可结合护栏一并设置。
5.2.6.3声屏障的高度、长度应根据噪声衰减量、屏障与声源及接受点三者之间的相对位置、公路线形、地面因素等进行设计。
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5.Om。
当声屏障长度大于lkm时,应设紧急疏散口。
5.2.6.4声屏障材料应具备隔声、高强、低眩、耐久、耐火、耐潮等性能。
5.2.6.5声屏障结构设计应作强度计算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5.2.6.6声屏障临公路侧的外表应减少对声波、光波的反射,其形式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2.7栽植绿化林带防治交通噪声应符合以下规定:
5.2.7.1城镇、风景区附近或有景观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绿化林带。
5.2.7.2栽植绿化林带应结合自然环境、公路景观、水土保持规划等进行。
5.2.7.3绿化林带宽度不宜小于10m,长度应不小于敏感点沿公路方向的长度,并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枝繁叶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树种。
乔、灌木应搭配密植,乔木高度不宜低于7.Om,灌木不低于1.5m。
5.2.8公路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产生强噪声辐射的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场地布置等作出规定,其噪声标准应符合?
建筑场界噪声标准?
(GBJ12523—90)中的有关规定。
5.3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距公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的一般环境空气敏感点应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二级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2应对?
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列出的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敏感点作补充工程调查,提出综合防治方案。
5.3.3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应结合景观绿化设计,选择有吸附或净化能力,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草木、灌木和乔木。
在用地许可时,宜种植多层次的绿化林带。
5.3.4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搅拌场站距敏感点距离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一侧。
5.3.5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有条件时其混合料应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5.3.6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考虑对施工路段及便道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5.4水环境污染防治
5.4.1公路沿线设施排放的污水和施工:
期间排放的废水应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88)的规定。
5.4.2公路沿线设施的管理区、养护工区、效劳区等的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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