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运输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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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运输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2.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司机,必须经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了解门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作业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悉的操作技能。
经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操作。
3.门机禁止吊运人员。
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有专用装运装置。
吊运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体或与地面冻结(含粘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5.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时能及时断电保护。
6.门机在气温低于-20℃,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
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锁定。
7.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禁止吸烟。
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保管。
8.机房,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须配置相应规格要求的灭火装置,并应定期检查更换剂料。
电气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各种保险元件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值。
不许任意加大,不准用其它金属丝(片)代替。
10.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
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11.司机有病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准登机操作。
12.起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2.1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啮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12.2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12.3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2.4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12.5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12.6检查起重及变幅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12.7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12.8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12.9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12.10合闸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2.11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13.起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13.1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13.2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13.3各机构联合运转5min~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国家颁发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作业。
15.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
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
司机应关注其它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
有疑问或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员。
16.司机工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7.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规定工况的允许值。
18.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19.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严禁越档越级操作。
20.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均匀转动。
21.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稳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22.行走时应尽可能使臂杆平行于轨道方向。
并由专人监视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
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起重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m。
23.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
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排列整齐。
24.运转中,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60℃,超过温升控制或发现其它其它问题应立即停机。
25.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作业须在停机并切断相关电源后进行。
26.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将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断控制电源。
27.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然后跨越。
28.两台同型号门机抬吊,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机电及安全部门批准。
其抬吊重量不得超过双机额定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吊运大件时宜用平衡梁吊挂,无平衡梁时,应随时保持钢丝绳的垂直。
29.两台门机不得在同一跨栈桥上作业。
两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距不得小于9m,并要注意回转方向,避免臂杆相碰。
30.停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30.1将臂杆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转至顺风方向。
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5m~6m处。
30.2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
30.3将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
30.4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工作,清点工具,做好防火检查。
30.5如停机时间长,应将夹轨装置投入或将大车行走轮用防爬器锁定。
回轮机构脚踏制动器用重锤制动住。
变幅机构开式齿轮中间用木楔塞住。
检查无误后,关门上锁,断开外部电源。
31.门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31.1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
润滑油脂必须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31.2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31.3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31.4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31.5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
检查卷筒钢丝绳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31.6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
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装置可靠性。
31.7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31.8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31.9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应经常保持整洁。
31.10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规行保养,按时换油。
32.交接班应在机上进行。
33.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
34.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35.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查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
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36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转交,转交时必须将事故的全部经过,处理情况和意见交待清楚。
37.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2.塔式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了解塔式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经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3.每个运行台班必须配备专职司机。
实习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它的工作。
4.司机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必须将发辫塞入工作帽内。
5.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该塔吊的负荷试验,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6.禁止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7.在气温低于-15℃,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作业。
大风时,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小车应移至安全位置,吊钩升至极限位置,大车要锁紧夹轨器。
8.司机不可带病操作,司机酒后或非本机人员严禁登机操作。
9.学员不得擅自进行设备调整工作。
10.机上严禁明火取暖,禁止吸烟。
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扔。
11.机上必须配备相应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于摘取的位置。
当电气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12.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各种保险元件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
13.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
13.1大车行驶轨道不得有下沉情况,轨道固定部位必须牢固完好。
13.2松开夹轨器,清除轨道上及周围的障碍物。
13.3电源电线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现象。
13.4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13.5各主要部位的联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各主要部位焊缝无开裂。
13.6各转动部位不得有异物;滑轮,托滚,卷筒情况正常,钢丝绳端头卡压紧固,钢丝绳无扭曲,挤压现象;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13.7各制动轮表面(主要是起升机构的)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沾上油污。
13.8按保养规定,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润滑。
13.9各接触器应完好,各限位开关齐全,位置准确,动作可靠。
13.10各操作手柄处于零位。
电源电压应正常,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规定值。
13.11臂架回转及其它转动部位不得有人员工作或停留。
13.12起动前应通知车上,车下有关人员,发出起动信号。
14.起动程序
14.1合上动力电源开关及操作回路开关;
14.2接通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14.3操纵控制器手柄,即可进行工作。
15.起动后的检查(空载):
15.1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应正常,无异常音响。
15.2检查各仪表指针位置是否正常,各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5.3各机构联合运转数分钟,确认各部位动作正常可靠,方可正式投入工作。
16.塔式起重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
17.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
如对信号有疑问,应立即断续鸣号或用声讯询问,了解清楚后方能操作。
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
司机要关注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停车和鸣号,通知地面工作人员。
18.司机在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吸烟,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9.起升、下降操作:
19.1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起重量。
物件吨位不明时,应在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吊。
19.2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位)转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超级操作;在变换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向零位,待电动机静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各型号规格的塔式起重机应按该塔吊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9.3在吊钩提升到接近高度限位开关或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行走限位开关时,应分别降速至停止位置。
19.4起吊重物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重物起升到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以上后,方可越过。
19.5起吊时不允许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应用绳索绑扎牢固或用吊笼装吊。
作业时,如遇停电停工应将重物放下,不准悬挂在空中,吊起的重物禁止自由下落,并避免下落过程中紧急刹车。
落下重物时,应用手制动器或短时间内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19.6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方可继续作业。
19.7正常工作,一般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由地面作业人员检查被吊重物绑扎的牢固和稳定性,认定可靠后再继续起升。
19.8起吊接近满负荷时,在吊离地面10cm左右后,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钢丝绳的受力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19.9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留3圈的钢丝绳(不包括压板下面部分)。
20.回转操作:
20.1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0.2遇到大逆风回转时,应用第“Ⅰ”档缓慢起动,并不得快速进档,以免造成起动过猛。
20.3遇顺风且风力较大时,应先在第“Ⅰ”档位停留2秒后,再进至第“Ⅱ”档位,以免造成回转速度过快。
21.车变幅操作:
21.1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在不同幅度变化时的允许值。
21.2更换大,小吊钩作业时,应注意检查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排列情况。
22.大车行走操作:
22.1接通主司机室和下司机室的紧急开关;
22.2无论在主或副司机室操作时,都应相互接通转换开关;
22.3行走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
22.4行走台车有一台或两台电动机发生故障时,可切断大车控制屏上的控制闸刀,可仅用前支架两台电动机或仅用后支架两台电动机运行(但不可经常使用)。
不得用前,后支架各一台电动机进行运行。
22.5大车行走因故发生偏移时,可断开控制闸刀进行短暂的单边运行,用以纠偏。
22.6大车行走时臂杆必须转至轨道方向,严禁回转与行走同时进行。
大车行走时,地面应由专人负责注意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司机停车或手动断开大车行程开关。
起重机停车时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m。
23.运转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读数,察听各传动部位响声,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应不超过85℃,各电动机的温度不得超过60℃,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4.不应利用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
25.两台同类型塔机抬吊,应有技术方案,并经机电,安全部门批准,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统一指挥。
最大荷重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
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并应选用平衡梁吊挂。
起吊时动作要一致,要保持平衡梁和钢丝绳的垂直。
并保证负荷分配均匀,抬吊时,大车不得行走。
26.作业中,不得进行调整或检修。
27.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布置在同一轨道上或相互垂直,平行(臂杆会相互干扰)的轨道上进行工作时,作业时臂杆相距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m。
28.不许利用塔式起重机来推,拉其它机械或车辆。
29.折臂式塔吊在工作中不允许带载变幅作业。
30.塔机停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30.1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小车移至塔头处。
吊钩升至极限位置,不得悬挂重物。
30.2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锁紧夹轨器。
30.3各控制器操纵手柄置于零位。
断开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30.4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好防火检查。
30.5检查完毕后,切断电源。
如长时间停机要关门上锁。
31.塔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31.1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
润滑油脂必须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31.2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31.3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31.4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31.5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
检查卷筒钢丝绳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31.6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
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装置可靠性。
31.7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31.8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31.9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应经常保持整洁。
31.10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规行保养,按时换油。
32.交接班应在机上进行。
33.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
34.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35.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查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
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36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转交,转交时必须将事故的全部经过,处理情况和意见交待清楚。
37.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三)桥(龙门)式起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经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2.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为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3.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应将值班出现的问题详细的向接班司机交待,然后,交接班司机共同检查起重机。
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顺序为:
3.1操作控制柜电源开关是否断开,不得带电进行检查。
3.2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3.3制动器的工作弹簧,销轴,连接板和开口销是否完好,制动器有无卡住现象。
3.4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3.5受电器(滑块或滑轮)在滑线上接触是否良好;(龙门吊)电缆卷筒的运动与大车运行速度是否协调。
3.6吊钩在横梁上转动是否灵活,钩尾固定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4.经过必要的调整,检修符合要求后,填写交班日志,交接班司机无异议,签字后即可认为交班完毕。
5.开车前要检查电源供电情况,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值。
6.起重机驾驶室外不得遗留工具或其它物件。
7.开车前要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并将登车门开关及端梁上登车门开关合上,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8.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档加速。
9.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或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将物件吊离地面0.3m,然后停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再进行正常作业,并不准同时进行三种动作操作。
10.对接近额定负荷的物件可二档试吊,二档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档直接起吊。
11.在电压显著下降或中断送电情况下,必须断开主开关,把所有的控制器扳到零位。
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12.两台桥机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桥机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而不超载,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采用平衡梁(或专用吊具)栓挂连接时应可靠。
13.厂房内多台桥机布置,运行时,桥机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厂房上,下层布置桥机,两层桥机应协调配合,严防碰撞。
14.桥(龙门)式司机应听从地面起重信号工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5.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桥机。
严禁带负荷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特别是制动抱闸)。
16.吊起物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路线应走指定的通道。
17.司机在操作中遇下列情况应鸣铃:
17.1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17.2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要连续鸣铃;
17.3桥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桥机时;
17.4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17.5在其它紧急情况时。
18.桥机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19.工作完毕,应把桥机开到指定的地点并把小车开到桥机的跨端。
吊钩升起,把所
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切断主电源。
20.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21.做好防火巡视检查。
22.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及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
23.检查起升机构,电气传动部分的基础螺栓和主要结构部位的联接螺栓。
如发现松动及时紧固。
24.检查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25.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26.检查各电气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由专业检修人员检修。
27.检查桥机轨道紧固情况,并定时检查轨道梁与厂房柱(或地下厂房岩锚梁)裂变移位现象。
如有移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缆索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运行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具备高处作业条件,且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痫病,耳聋,眼花等禁忌性疾病。
2.缆机操作,维护人员属特
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见习学员必须应遵守以下规定:
3.1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跟车见习,对缆机性能及操作特点了解以后,可进行实习操作。
3.2实习操作时,应有司机监护,监护人员应认真负责,专心指导,监护时不得作其它工作。
3.3只有操作达到熟练程度,经监护人允许后,可进行起重,牵引,移行的联合操作动作。
3.4见习学员不得单独进行各部位的调整工作。
4.运转人员当出现班前喝酒,情绪不安,精神不振,头昏眼花等情况时,不准登机操作。
5.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登机操作。
参观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机上人员陪同下参观。
6.无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和无机电,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禁止吊运人员及危险易爆易炸物品。
7.两台或多台缆机同时吊装同一物体,应按缆机随机技术要求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分配缆机额定起重量进行合理负荷,并听从统一指挥。
8.两台或多台缆机在相邻部位同时作业,或缆机与门机,塔机或其它机械发生干扰时,现场应设置总值班长,统一指挥各台机械协调作业,以确保安全。
9.塔式(摆塔式或移动塔式)缆机的背拉索的锚固位置,应指派专人监护(或定期检查)。
应注意锚固的松动变化和背拉索的张力变化,如松驰,应及时按规定调整。
10.运转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向机长请假,并在他人替代后,方可离开岗位。
11.应保持机房操作室内整洁,通道畅通,工具,润滑及擦拭材料等要配备齐全,放置整齐,润滑油脂要保持清洁。
12.在小车上或在塔架栏杆处危险部位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13.缆机出现超负荷作业时,限荷装置应立即动作,起保护和警告作用。
此时应将负荷减至额定负荷以内,不允许采取切断电子称量系统装置或加大整定值等办法进行超负荷作业。
14.禁止从塔架高处向下抛掷工具及其它用品。
不得在轨道上或其它影响塔架台车移行的地方堆放物品,要经常检查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行程开关必须可靠。
15.夜间作业时,机房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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