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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警示教育讲稿定稿
“泰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稿
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应邀来到这里,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为泰州市计生委的廉洁执法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一点服务,感到非常荣幸。
我们先讨论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
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
“天下何人快活?
”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
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
“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意义,尤其对于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执法者。
大凡畏法度者即遵纪守法的人,在制度、规则的约束下,行得端,立得正。
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而怕“夜半鬼敲门”。
没有了这些提心吊胆的担忧,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当然都是活得洒脱自在的人。
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
我想对广大机关干部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为什么这样说?
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
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
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
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
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
所以说,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也是领导对大家的一种关心和爱护;可以这样说,今天这堂课,主要就是警醒我本人和大家的意思。
如果说这堂课能够让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发自内心的思考和警醒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
基于这一点,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
其实,放眼国际世界,反腐败一直是个国际难题。
职务犯罪,历来是国内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预防职务犯罪既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先从国际视野简要回顾一下2011年。
第一,没有最乱,只有更乱。
2011年中东发生了剧变。
那里的情况印证了毛主席的着名论断: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从突尼斯的一个小商贩开始,中东大地最后到处都是抗议的人群,随后很多强人离开了政治舞台,甚至生命也结束了,但并没有因此带来和平,也没有带来民主。
今天的中东已经从抗议人群升级为坦克大炮。
所以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中东局势,叫做:
没有最乱,只有更乱。
一个主题字“乱”,这是去年发生的第一件事。
第二,没有最糟,只有更糟。
欧洲一觉醒来,发现世界变了。
大家可能不太认识这只狗,它荣登了《时代周刊》的封面,名叫“抗议狗”,是希腊抗议者中的一员,“希腊抗议者”成为2011年《时代周刊》的年度人物。
中国去年上演了一部电视剧叫《步步惊心》,听名字以为是演欧洲经济的。
危机扩散得很快,从希腊开始到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爱尔兰、芬兰、意大利,愈演愈烈。
所以去年欧洲的情况也是用一句话可以概括的,“没有最糟,只有更糟”。
第三,没有最恨,只有更恨。
2011年有一首流行歌曲叫《有一种爱叫做放手》,2011年我们也发现“有一种恨叫世人皆曰可诛”,那就是“占领华尔街”运动。
1860年时美国作家福勒有这么一段着名的名言:
人们都认为华尔街是一个塞满不洁之鸟的笼子,那里人们的所作所为令人憎恶,他们进行了可怕的交易,靠榨取朋友和邻居的财富来养肥自己。
150年之后,我们发现,美国社会对于华尔街没有最恨,只有更恨。
第四,没有最险,只有更险。
我们不能忘记去年还有一个重要人物:
金正恩同志。
朝鲜虽然一个很小的国家,但是东北亚的局势,牵动着全球列强。
套用以前的老话叫东西方对峙的前沿,所以叫做受命于危难之际,没有最险,只有更险,形势非常凶险,而且对于中国的发展改革和崛起有非常大的影响。
第五,没有最难,只有更难。
2011年还有一句话大家都知道,中国经济没有最难,只有更难,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在增长、转型、通胀和反腐之间寻找艰难的平衡。
深刻分析上面这几句话,2011年国际局势动荡的根源之一就是腐败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
今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和大家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显得更有必要性。
今天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危害。
三、我市近年查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剖析。
四、如何预防和远离职务犯罪。
我先向大家汇报第一个问题:
什么叫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
㈠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是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含国家工作人员和社团、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人员)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玩忽职守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
我们所说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何谓预防职务犯罪呢?
是指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㈡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及处罚
职务犯罪具体包括三类:
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侵权类犯罪。
2、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工作人员。
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
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六个,由检察机关管辖。
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三个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②渎职类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23)和玩忽职守罪(13)等三十六个罪名;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和计生工作者有关的违法执法,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
作为、不作为。
作为:
主要表现有贪污、受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
不作为:
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
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
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
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
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
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尤方久,原海陵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宣传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2007年6月至2010年11月,尤方久利用担任海陵区人计委宣传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侵占的手段,贪污“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没款)人民币6.8万元。
此外,尤在为他人在办理准生证、缴纳超生罚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2.28万元。
2011年7月26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尤方久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同样人的自由十分宝贵。
失去自由,再多的金钱也没有了意义。
以前,我就是金钱的奴隶,不择手段捞钱,如今失去自由我才觉得多么的痛苦”。
这是他案发后的忏悔,对我们大家应该有所警示。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
累计数额满10万元。
刑罚:
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表现:
部分单位将开发工程资金,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
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实则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
所以谋福利一要资金来源正当、可以用来发奖金;二要有发奖金的书面依据(起码是组织、人事部门的,或党委、政府的)。
如:
2004年,南京市检察院查处了该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原副经理程某等五人私分国有资产一个案例:
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程某利用兼任南钢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之便,与该项目部副经理、统计科长、材料科长等5人共同预谋,以虚报南钢项目工程量的手段,从总公司套取现款100余万元,用于每人购买20万元个人保险,五人最终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收到法律的处罚。
这个案例给人的启示是,一个国资单位将公款比如工程开发资金等,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其实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
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说明: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归个人使用”的定义,包括本人、其他自然人、私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
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
刑罚: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注意:
挪用防汛、救灾、移民工程资金,则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只需0.5万元。
兴化市西鲍乡计生办结报员范建平,于2008年5月至6月期间,与某村支书记韩先浪同谋,将计生办收取的社会抚养费15万元,借给韩先浪的朋友王某用于工程投标,范和韩二人从中获取利息3000元并平分。
尽管挪用时间只有10天,但因属于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一经挪用,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朱建群,女,兴化市垛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结报员,2006年至2008年,多次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兴化支行,将其保管的社会抚养费、照顾生二胎的公益金60多万元挪用给其儿子用于经营活动,因儿子经营亏损,案发后赃款未退。
2009年3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2009年7月份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4、受贿罪(刑法385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
受贿0.5万元以上。
刑罚:
与贪污罪相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受贿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越来越多的行贿者和受贿者,采取越来越隐蔽和巧妙的方法来规避法律,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受贿行为更加隐蔽性。
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了“十种新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
比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收受请托人提供干股的;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收受请托人财物后不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
这些行为都属于受贿。
5、单位受贿罪(刑法387条)(略)
6、单位行贿罪(刑法393条)(略)
7、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引用条文说明渎职罪主体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立法解释,强调受国家机关委托授权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行政编制但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也是主体)。
立案标准:
主要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
犯罪表现:
在开发项目管理中超越职权违规批项目,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乱办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某镇原计生办主任唐明玉,于2004年8月至2007年4月期间,超越职权为1户不符合条件的夫妇办理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为3名违法生育的儿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违法生育1例以及国家应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损失32.6468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8、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略)
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一般人认为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是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犯错,或者自己没有上腰包,“为公不为罪,为公不犯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渎职侵权犯罪往往比贪污受贿等犯罪更具有危害性、后果更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失。
如一次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可能会断送多少人命;一次滥用职权或漫不经心的决策,可能导致成百万、上千万乃至数亿的财产损失。
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总金额高达504.6亿元;渎职侵权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9.8亿元,并且使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
众所周知,捐献20万元就能建立一所希望小学。
就是说,2003年至2006年间全国因职务犯罪消耗掉的钱,至少能建47万所希望小学!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37号文件,转发了中央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可见,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也表明了党中央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高度重视。
下面我向大家汇报第二个问题: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危害。
㈠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大案要案多。
(大案:
5万元以上要案:
处级以上)。
地级泰州市组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处级干部54人,占立案总数的2.9%。
查办科级干部312人,占立案总数的18.7%。
。
下面我们以市政府为中心,放眼周边,看看这几年查办的大要案:
陈玉明在担任原县级泰州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市证券监管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3.9万多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王宜宝在担任海陵区九龙镇镇长、党委书记及海陵区区委常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50多万元,因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减轻处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黄润寿在担任泰兴市法院审判员、副院长、泰州中级法院审判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9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8万多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张成铭在担任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基建工程、后勤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20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和物品,合计人民币21.2万元、美金3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金权在担任泰州日报社副总编辑、副社长期间,利用分管基建工程、行政后勤、印刷厂、广告经营的职务之便,先后43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4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尤德清从1998年至2006年5月间,利用担任武警泰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市交通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新产品申报、产品质量监督、销售消防产品、办理过路费月票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59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1.2万元、澳元2千元。
由于有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表现,市中级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鞠永承从1999年4月至2006年12月,利用担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直企业“三置换一保障”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转包、企业改制、企业用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9.6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2万元。
被高港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第二个特点是窝案串案多。
现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是一查就是一窝、一挖就是一串,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牵动荷花带出藕”。
2008年底,海南省检察院发现海口地税系统部分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和行贿,专门成立“11.13专案组”,并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以交办、督办、参办为主要办案形式,指挥琼海、保亭等11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侦查,共立案查处海口地税系统职务犯罪24件26人。
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人;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2件2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1件1人。
第三个特点是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多。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大都与工程建设领域有关。
原市电信局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张俊源,他所负责建设的市电信大楼,高28层,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5个亿,是我们泰州地区的地标建筑。
为了建好这幢大楼,他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全身心投入到工程建设中,星期天、节假日从不休息。
几乎连年被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但就是这样一位“先进人物”,从96年春节前到02年5月,在7年多的时间里,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7万多元,被海陵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刑后,他十分后悔,用他自己的话说:
“大楼树起来了,我却确倒下去了,一倒就倒进了看守所”!
第四个特点是即将退休的领导干部犯罪多。
人们常说的“59岁现象”是指临近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晚节不保的现象。
市检察院查处的陆余文、丁俊先、胡伯文、季发林、于怀德、徐锦海、曹陪贤,吴耀忠、黄润寿,包括近期查处的王积生、杨寅生等等,这些人都是在接近退休时锒铛入狱的。
原市电信局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张俊源并不缺钱,他本人的年收入近14万、家属是一名退休老师、儿子也在某电信局工作、儿媳在某卫生院当护士,应该说他家庭条件相当宽裕。
他家庭条件这么好,为什么还要受贿?
用他本人的话来说:
“是拜金主义在头脑中作怪”。
他受贿时临近退休,心中常常有许多美好的遐想:
退休后,要尽情享受晚年美好的人生,要带着自己的老婆尽情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要到海南买幢别墅,冬天象候鸟一样飞到南方过冬,春天再回到自己的家乡同儿孙共享天伦之乐。
等到入狱后,才发现一切都成了泡影!
第五个特点是作案手段出现新变化。
一是以权谋私期权化,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为隐瞒腐败证据,刻意将权钱交易时间拉开,若干年后再获利。
二是获利敛财间接化。
不少人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或其他亲友等特定第三人代为收受,或者以特定第三人经商形式曲线获利。
三是对抗侦查智能化。
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同时,不少犯罪分子也在“科技强腐”,通过合作投资、委托理财、人情往来等形式掩盖受贿实质。
四是腐败案件涉外化。
不少犯罪分子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境外,或者将赃款转移到国境外等。
㈡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宏观方面有改革过程中制度一时难以健全等原因,微观方面也有个人自律不够等诸多原因。
1、先看宏观层面:
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矛盾复杂呈现,导致当前职务犯罪易发、高发。
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用胡锦涛总书记的话说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狠抓惩处又加强预防。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反腐败体制建设难以尽如人意,但回过头来再看经济领域,中国过去三十年的发展成就还是非常巨大的。
中国经济以两位数高速增长了30年,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
我们再看看,未来10年是什么样子?
我们现在人均GDP4000美元,如果保守地预测,就是7%的年增长能够保持10年,10年之后正好翻一番。
翻一番就是8000美元,如果其间人民币升值20%,那就是10000美元。
所以在2020年左右,中国人均GDP会达到美国的四分之一,人口正好是美国的4倍。
所以说,中国经济有望在2020年前后总量赶上或者超过美国。
这个对中国非常重要,为什么?
第一,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尽管我们很清楚地知道我们人均GDP还是美国的四分之一。
第二,中国达到了人均10000美元,我们有机会去推动一些更深层次的改革,推动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的完善。
那时,我们社会的每一个劳动者,尤其是公务人员的收入肯定也将翻番(每年15万),腐败也将得到控制。
2、再具体到个人的微观层面:
有主观原因,有客观原因。
这里我从预防的角度重点介绍一下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种心理:
一是攀比失衡的反差心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建设迅猛发展,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
我们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看到他人一夜暴富,就心理失衡、眼球变红。
特别看到以前混得没有自己好的同学、战友、朋友都发了大财,办了公司、建了厂房、买了汽车、购了洋房,一掷千金、花天酒地,心想,论学历他们没有自己高、论能力没有自己强、论贡献没有自己大,凭什么他们活得这么萧洒,我为何要受穷?
越想越来气、越想越不平衡。
表现在工作中,往往是依据自身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原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成铭很有才气,工作也十分勤奋。
但自从分管基建工作以来,经常与工程承建单位的老板们打交道,看到老板们过的花天酒地的生活,住着洋房、开着轿车,抱着美眉,整天穿梭于宾馆酒店和高档休闲娱乐场所。
心想,自己是堂堂的正处级干部,辛辛苦苦工作了20多年,穷得连买个住房都需借贷,他常常怨叹世道的不公。
由于这种攀比失衡的反差心理,自2001年至2005年期间,他利用分管基建工程、后勤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20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和物品,合计人民币21.2万元、美金3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明知贪污受贿行为是犯罪,有的人却要飞蛾投火,原因何在?
这其中除了金钱的诱惑外,就是他们大多心存侥幸。
有些贪官自认为自己的身份特殊、保护伞厚,行为隐蔽、犯罪手段高明,每次受贿,都是单线联系,只要送钱人不说,别人就不会知道,就不会被检察院查处。
曾有一位哲人说过:
“侥幸是一位不负责任的婆娘,她与贪婪结合,生下犯罪这个儿子后便会翩然而去”。
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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